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
履行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版传媒”、“上市公司”、“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浙版传媒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J1779号)核准,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浙版传媒”)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22,222.2223万股,并于2021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
1,800,000,26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股
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1.00%,涉及股东2名,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出版
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版集团”)、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版投资”),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2021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东延长
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因触发股份销定承诺,浙版集团、浙
版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销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5年1月22日,即该部
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1月23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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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承诺,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控股股东浙版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浙版投资对其所持股份销定情况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销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三、上述股份销定承诺期限届满前,本公司无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意向;上述
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产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根
据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提前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四、如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本公司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
因.
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本公司、受让方在6个月内的任意连续9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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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如届时证券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新的减持规则的,本公司将产格
按新规则执行.
五、上述股份销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向发行人申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
六、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或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公司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出售的,本公司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发
行人并予以公告.
七、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承诺不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发行人或者本公司因涉赚证券期货违法貔署,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香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值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形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
个月的.
2、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未满3个月
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
全部股份的销定期3个月.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
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
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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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800,000,26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23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浙版集团1,710,000,24876.95%1,710,000,2480
2浙版投资90,000,0134.05%90,000,0130
合计1,800,000,26181.00%1,800,000,261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类型变动前(股)变动数(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800,000,261-1,800,000,261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22,221,9621,800,000,2612,222,222,223
股份合计2,222,222,22302,222,222,223
七、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浙版传媒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
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住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版传媒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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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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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年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