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9证券简称:中远海控公告编号:2024-052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2024年10月18日,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远海控以银行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场内回购 H 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中A 股股份回购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H 股股份回购方案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暨 2024 年
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予的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实施,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2、2024-044)、与本公告同步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及2024年5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暨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
1/2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或邮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28日
2、申报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58号8楼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21-60298620
5、邮编:200080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每日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