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01证券简称:方正证券公告编号:2025-01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
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
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
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4.38亿元。2023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 9.0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 A 股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
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
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宋雪强先生,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郭燕女士,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张小东先生,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2.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不超过282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21万元。
以上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同意续聘安永华明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