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6证券简称:江河集团公告编号:2024-038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艾迪公园5号楼一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7892868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68.7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飞宇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778770789 99.9797 154700 0.0199 3200 0.0004
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024年中期利润
11768012399.11481547000.867232000.0180
分配方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媛、黄婧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18日
*报备文件
1.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