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专门委员会其他成员共同努力致力于维护公司的治理健康和有效运营,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现就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4年1月起担任银河证券独立董事,详细简历请见公司2025年3月28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本人兼职情况如下: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姓名职务兼职单位职务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力独立董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本人独立性情况: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及11次董事会;前
述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审议通过,本人在表决过程中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表:
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姓名应参加董议案表决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东大会
事会次数(项)(次)(次)(次)次数刘力115511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任职情况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刘力员会委员
2024年,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本人积极
召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并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有关职责。2024年,公司召开提名与薪酬委员会7次、审计委员会7次、战略发展委员会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提名与薪酬审计战略发展独立董事姓名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专门会议
刘力6/67/77/71/1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内部控
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本人积极参加有关董事专题培训、交流,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依法行使职权,
密切关注公司的审计重点工作,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公司分管领导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等;与公司聘请的
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
永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于年初专题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督促其切实履行外部审计职责,确保审计过程及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并参与开展了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价。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
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参加了2024年公司召开的3次股东大会、年度业绩说明会等,与中小股东进行更直接的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效率效果。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本人积
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长效沟通。除此之外,本人主动开展调研走访,先后参加公司定期经营会议及策略会,对银河证券吉林分公司、财务资金总部、机构业务条线、财富管理条线等分别开
展实地调研,获取第一手资料,对公司业务发展、合规运作及财务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及战略规划执行情况等进行更
深入了解,为公司稳健经营、长远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关联交易管理。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公司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设定2025-2027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本人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认为本项关联交易议案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未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董事、高管人员提名以及考核情况
2024年1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薛军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刘冰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吴国舫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聘任张瑞兵先生担任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提请聘任吴鹏先生担任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2024年6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推荐麻志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推荐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请董事会审议合规总监2023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王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薛军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继续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执行委员会构成的议案》。
本人认为:以上提名聘任、离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本人对公司合规总监2023年度考核结果无异议。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4年,公司未触及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法定披露标准,
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2024年度外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2万元,其中一、三季度商定程序60万元,中期审阅150万元,
年度审计296.5万元,年度内控审计34万元,环境、社会和管治鉴证服务费用11.5万元。2024年6月28日,该议案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人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聘任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0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股利总额为人民币
2405568496.32元(含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6月28日,该议案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4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18489789.50元(含税)。2024年11月28日,该议案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4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本人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
业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的各个业务和管理环节,公司对纳入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
制机制并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人认为:经认真审阅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十)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2024年,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议事规则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决策咨询作用,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专业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依法合规,所有重大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决策科学高效,履行了公司决策机构的职责。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4年,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提出异议。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内,本人恪尽职守,充分履行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展望未来,本人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力
二〇二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