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中国能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A股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08 00:00 查看全文

A股代码:601868 A股简称:中国能建 公告编号:临 2024-040

H股代码:03996 H股简称: 中国能源建设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A 股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 0.026元(含税)

*相关日期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发放日

A股2024/8/14-2024/8/152024/8/15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6月20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不适用本公告,H 股股东的分

1红派发事宜,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登载于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www.ceec.net.cn)的《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举行的 2023 年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结果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派发末期股息》。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69116363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83970255 元(含税)。其中,A 股股份数为 32428727636股,本次派发 A股股东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843146918.5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发放日

A股2024/8/14-2024/8/152024/8/15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A 股股东(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持有的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 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2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

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6元;

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3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0234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现金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

3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9098818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

4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