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股票代码:601838)
2024年12月4日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文件目录
会议议程…………………………………………………........2
会议须知…………………………………………………….3
议案1关于申请发行2025年资本工具的议案…6
1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4日9:30
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16号成都银行大厦5楼3号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一、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四、宣读议案
五、提问交流
六、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七、对议案现场投票表决
八、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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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
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
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
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根据《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八十七条规定,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11月27日)股东
在本行授信逾期的,应当限制其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11月27日)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
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应当对其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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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需要发言或提问的,需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股东发言或提问时应首先介绍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姓名或名称)及持有股份数额。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分钟。
六、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
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七、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投票方法: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选择其一划“√”,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或未投的,视为“弃权”。网络投票方法: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投票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本行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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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行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
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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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
关于申请发行2025年资本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适应未来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充实我行资本并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抵御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我行拟在取得股东大会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条件下,于2025年择机发行资本工具用以补充资本,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工具类型
拟申请发行的资本工具为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且该等资本工具需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发行规模
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含110亿元),最终以监管机构核准额度为准,视资本需求及市场情况可分批次发行。
(三)发行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四)债券期限与发行人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
(五)损失吸收方式
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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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我行其他一级资本。
(八)有条件赎回权本期债券发行设置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条款。自发行之日起5年后,有权于每年付息日(含发行之日后第5年付息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期债券。
二、授权事宜
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转授权我行高级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原则和有效期内全权办理资本工具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以及上
述条款和条件,决定发行的具体条款及办理所有相关事宜,包括向相关监管机构报批,确定发行批次,确定具体发行方案,确定发行时间等相关事宜,修改、签署、执行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相关文件等。该等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
二是在资本工具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兑付、赎回、减记等与该资本工具相关的全部事宜。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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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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