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01证券简称:皖新传媒公告编号:临2024-066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27日,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共计回购股份31273500股,用于减少注册资本。该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且公司已于2024年8月
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同时,为与
公司现有工商登记信息及现行《公司法》相关条款保持一致,需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五条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第五条公司住所:合肥市包河区云
万年埠街道云谷路1718号;邮政编码:
谷路1718号;邮政编码:230091。
230091。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8920.4737万元。195793.1237万元。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围是:许可经营项目:图书、报纸、是: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总
期刊、电子出版物总发行;安徽省中发行;安徽省内中学小学教科书发行;
小学教科书发行;音像制品批发零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电视综艺、电视专售。一般经营项目:图书租型造货及题、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制作、发行;
咨询服务;出版物及文体、数码产品图书租型造货及咨询服务;出版物及文
P
A
G
E
5仓储、物流、配送、连锁管理;计算体、数码产品仓储、物流、配送、连锁
机信息系统设计、集成及技术服务,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设计、集成及技教育软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开发及销术服务;教育软件、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售;电子设备及产品、教学仪器设备及销售;电子设备及产品、教学仪器设
销售、仓储;音乐、体育、美术、卫备销售、仓储;音乐、体育、美术、卫
生器材销售、仓储;办公家具、医用生器材销售、仓储;办公家具、医用家
家具、金融办公用品销售;传播与文具、金融办公用品销售;传播与文化产
化产业的投资、开发、管理及咨询服业的投资、开发、管理及咨询服务;互务;广告业务;进出口业务,物业管联网信息服务;财务咨询;广告业务;
理,房屋租赁;资产管理;设备租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物业管理;设赁、不动产租赁;建筑安装及建筑装备及不动产租赁;建筑安装及建筑装饰;互联网信息服务;财务咨询;制饰。(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作、发行电视综艺、电视专题、电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经剧、电视动画片等。(上述经营范围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为安徽新华发行
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为安徽新华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四川新华文轩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四川新华
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出版集团有限
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出版集
责任公司、鸿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京
团有限公司、鸿国实业集团有限公
师国教(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
司、京师国教(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徽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安徽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由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由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
整体变更设立时,公司的全部股份以安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公司的全部股份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折合以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的净资而来,以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截产折合而来,以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至2007年12月31日之经审计的净资产限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之经
值人民币1048474385.95元,按1:
审计的净资产值人民币
0.7630的比例折股,公司的股份总额为
1048474385.95元,按1:0.7630的
80000万股,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安徽
比例折股,公司的股份总额为80000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万股,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安徽新华相应数额的股份,其余净资产值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相
248474385.95元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应数额的股份,其余净资产值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为:
248474385.95元列入公司的资本公
持股数积。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为:占总股本股权股东名称(万持股数的比例性质占总股本股权股)股东名称(万的比例性质安徽新华发国有
股)6960887.01%行(集团)法人
P
A
G
E
5安徽新华发控股有限公股
国有行(集团)司
6960887.01%法人
控股有限公四川新华文国有股
司轩连锁股份62327.79%法人四川新华文国有有限公司股
轩连锁股份62327.79%法人安徽出版集国有
有限公司股团有限责任10401.30%法人国有公司股安徽出版集
10401.30%法人社会
团有限公司鸿国实业集
股10401.30%法人团有限公司社会股鸿国实业集
10401.30%法人京师国教
团有限公司国有股(北京)投
10401.30%法人
京师国教资发展有限国有股(北京)投公司
10401.30%法人
资发展有限安徽浙商投社会股
公司资集团有限10401.30%法人安徽浙商投社会公司股
资集团有限10401.30%法人总计80000100.00%公司股
总计80000100.00%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274号《关于核准安徽新华传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许可[2009]1274号《关于核准安徽新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普通股股票11000万股。
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000万股。公司于2010年1月5日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11000万股。
公司于2010年1月5日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11000万股。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财企[2009]94号),经安徽省财政厅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财企[2009]94号),经安徽省财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财教政厅《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2009]1024号)的批复,鉴于公司在境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财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1000万股,国有教[2009]1024号)的批复,鉴于公司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1000万司将所持的9959522股发行人股份转由股,国有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国有股控股有限公司将所持的9959522股东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发行人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148803股发行人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事会持有;国有股东安徽出版集团有基金理事会持有。
限责任公司将所持148803股发行人
P
A
G
E
5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95793.1237
198920.473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安徽新华发行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东。
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司提出提案。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案。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集人。股东大会召开前,符合条件的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股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发出提案通知东大会召开前,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出临至会议决议公告期间的持股比例不得
时提案的,发出提案通知至会议决议公低于3%。
告期间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
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应当向召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应当向召集集人提供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证
人提供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证明文明文件。股东通过委托方式联合提出件。股东通过委托方式联合提出提案提案的,委托股东应当向被委托股东的,委托股东应当向被委托股东出具书出具书面授权文件。
面授权文件。
提案股东资格属实、相关提案符
提案股东资格属实、相关提案符合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求的,召集人应当将其提交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应当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审议,并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议,并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P
A
G
E
5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
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P
A
G
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