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对公司年审机构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成立于2013年
11月,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郭澳。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8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419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22人。
(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1)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程序,于2024年2月通过官网 www.xyl.cn 发布《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聘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的招标公告》,并邀请不低于3家会计师事务所投标。公司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报价、技术、商务等评价标准进行评标。经评标,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中标,公司通过官网 www.xyl.cn予以公示。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且选聘程序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做到了勤勉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提供审计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选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诚信记录
天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天衡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5次,涉及从业人员6人次;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天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天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工作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认真听取、审阅了天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情况,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所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