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9证券简称:宁波建工公告编号:2025-007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
*是否有董事投反对或弃权票:否。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宁波建工”)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10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出席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孝棠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并同意修改相关申报文件的议案》宁波建工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宁波交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份。双方于2024年11月29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为维护公司利益,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双方拟在本次交易方案中增加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由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中部分采用市场法评估的资产的减值承担补偿责任,并就补偿方案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自《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同意公司根据补充协议的内容,修改相应申报文件。
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关联董事周孝棠、陈国斌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规定,本次交易方案
2的上述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关联董事周孝棠、陈国斌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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