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保荐机构”)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国电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4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中国电信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10396135267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并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1年9月22日,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公司在初始发行
10396135267股股票的基础上额外发行178635111股股票,约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7%,首次公开发行并部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的最终发行股数为10574770378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80932368321股,首次公开发行并部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总股本为 91507138699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A 股数量为 732244004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02%,无限售条件 A 股数量为 44053282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限售股,共涉及 5 名股东(均为
1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计66225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72%。该部分限售股的锁定期为自公司 A 股股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将于2024年8月20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外,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有关内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中,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或安排,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或安排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6225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20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2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本次上市流通剩余限售序号股东名称数量总股本比例数量股数量
1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207500000.24122207500000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
21103750000.12061103750000
限公司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
31103750000.12061103750000
司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
41103750000.12061103750000
公司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
51103750000.12061103750000
有限公司
合计6622500000.7237662250000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变动数后
1、本次发行
前内资股股东57377053317057377053317持有股份有限售条
2、战略配售
件的 A 股
投资者持有股662250000-6622500000流通股份份有限售条件的
58039303317-66225000057377053317
流通股份合计
A 股 19590425382 662250000 20252675382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 H 股 13877410000 0 13877410000股份无限售条件的
3346783538266225000034130085382
流通股份合计股份合计91507138699091507138699
六、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情况
(一)股份锁定期有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集团”)承诺:
自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电信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3分股份。电信集团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根据孰长原则确定锁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电信集团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锁定期限。电信集团所持股票在上述持股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电信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持股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二)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
因公司股票在上市后6个月内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4.53元/股发行价的情形,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电信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原股份锁定现股份锁定
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股本比例(%)到期日到期日中国电信集团
5737705331762.70232024-08-202025-02-20
有限公司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申
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公司控股股东已遵守首次公开发行申报时出具的承诺,就公司股价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的事项自愿延长6个月股份锁定期。公司控股股东延长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公司
4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联席保荐机构对本次控股股东延长股份锁定
期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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