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的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及关联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公司及关联公司与中国电信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及处置工作。由财务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公司财务部、法律部(合规管理部)、投资者关系部、中国电信财务公司相关人员。
第三条工作组工作职责如下:
(一)工作组统一领导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中
国电信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控制和处置工作。(二)公司财务部、法律部(合规管理部)、投资者关系部及中国电信财务公司相关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工作组督促中国电信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中国
电信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控股股东及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四条中国电信财务公司负责落实工作组的相关意见,开展对日
常经营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工作,加强对金融业务风险的动态评估并定期上报,积极采取措施化解风险,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五条工作组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机制,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关注中国电信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等可能对资金安全产生风险的情况。
第六条工作组负责撰写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定期报告主要是指按上交所要求定期披露的报告;不定期报告主要是指临时披露报告,包括发现风险情形并启动处置程序的报告等。第七条中国电信财务公司与公司及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
第八条中国电信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组将立即启
动风险应急处置程序:
(一)中国电信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或财务指标无法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形;
(二)中国电信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
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中国电信财务公司的股东对中国电信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四)中国电信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五)中国电信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六)中国电信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七)中国电信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八)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九条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中国电信财务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应
立即向工作组报告,工作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上报公司管理层。对发现的风险问题,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条工作组启动风险应急处置程序,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启动后,应在当日内组织人员督促中国电信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风险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存贷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与补充。
第十一条针对出现的风险,工作组应立即与中国电信财务公司召开会议,要求中国电信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寻找化解风险的办法,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可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卖出持有的有价证券;
(三)收回拆放的同业资金;
(四)其他风险解决措施。
第五章后续事项处置第十二条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工作组应进一步加强对中
国电信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中国电信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中国电信财务公司相关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防范产生新的金融风险。
第十三条针对中国电信财务公司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产生的原
因、造成的后果,工作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本预案由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