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98证券简称:中国卫通公告编号:2024-030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中国
卫星通信大厦 A座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0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09945981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73.3706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孙京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文涛、监事姜巍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吕静伟出席了会议,公司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中国卫通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比例比例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3098227350 99.9602 881460 0.0284 351000 0.011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中国卫通关于修订1《独立董4327341097.23088814601.98053510000.7887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议案1已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
律师:王婷、杨茜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