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共富一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
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
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共富一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共富一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共富一号”员工持股
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共富一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共富一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共富一号”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共富一号”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
公司“共富一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共富一号”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竟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共富一号”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共富一号”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