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58证券简称:邮储银行公告编号:临2025-00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5年3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7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亲自出席董事14名,余明雄董事由于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韩文博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郑国雨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
1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本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一)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在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各项条款及条件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1.发行规模
不超过900亿元(含9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工具类型
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3.发行市场境内外市场。
4.期限
债券存续期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
5.损失吸收方式
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6.发行利率
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28.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24个月有效。
(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在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各项条款及条件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1.发行规模
不超过1000亿元(含1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工具类型
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3.发行市场境内外市场。
4.期限不少于5年期。
5.损失吸收方式
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6.发行利率
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8.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24个月
3有效。
(三)相关授权
1.为保证本次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
工具发行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长或董事长、行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本次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的授权有效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共同或单独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
具发行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品种、发行期次、发行规模、发行币种、发行利率、发行市场及对象等;
(2)办理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
具发行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签署、执行与债券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聘请中介机构,办理相关监管机构报批手续等;
(3)该等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减记型无固定
期限资本债券、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之日起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24个月有效。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长
或董事长、行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本次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
4审批要求,共同或单独全权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制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五、关于制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六、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议案本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5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
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继续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能力,聘任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本行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其担任本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
沟通了解,我们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6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同意该议案。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十、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资本管理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资本管理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十一、关于制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本管理第三支柱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十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流动性风险管理及压力测试报告》的议案
7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十三、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并表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十四、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五、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十六、关于调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郑国雨董事、刘建军董事、姚红董事、韩文博董事、陈东浩董事、
刘新安董事、张宣波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
8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调整本行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是双方
根据协议约定,考虑到目前市场利率持续下行,结合本行经营实际情况,为促进“自营+代理”模式长期健康发展,通过积极协商而确定的主动调整。本次调整签署的补充协议是本行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基于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的一般商务条款订立,相关协议条款较为公平合理,符合本行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七、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
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本行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向本行股东大会报告。
本项议案尚需向本行股东大会报告。
9十八、关于提名浦永灏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独立非执行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已审核浦永灏先生的任职资格及条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
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浦永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浦永灏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浦永灏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浦永灏先生的董事任职期限3年,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计算。
浦永灏先生的薪酬按照本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调整方案的议案》的有关决议执行。浦永灏先生的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见附件二。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刘新安先生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10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选举刘新安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董事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选举刘瑞钢先生担任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委员;选举杨勇先生担任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董事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刘新安董事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调整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他拟任董事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
二十、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
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本行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11二十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4年度执行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项议案尚需向本行股东大会报告。
二十三、关于提请召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12附件一
浦永灏先生简历浦永灏,男,1957年出生,获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科学(人口统计学)硕士学位。曾任中银国际(英国)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兼副总裁;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瑞士银行董
事总经理兼亚太区首席投资官、首席投资策略师兼亚太区财富管理研究部主管;弘源资本有限公司创始人兼投资总监;伯瑞财富咨询董事总经理;华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职务。现任Interra Acquisition Corporation 独立非执行董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弘源资本有限公司高级顾问;香港中国金融协会副主席。
1附件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浦永灏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2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四)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六)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3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被提名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和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4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浦永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四)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6(六)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7(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
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8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浦永灏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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