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28.78%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1、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2、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本次交易方案初次探讨时,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对主要节点均制作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以下简称“《交易进程备忘录》”),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字保密。
3、公司多次督促、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4、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综上,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与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特此说明。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