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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 01-24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601636股票简称:旗滨集团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交易类型交易对方名称

1、宁海旗滨科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宁海旗昭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富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平照明器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海旗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阳新材料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森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锦市场营销策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玻璃制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宁销售代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盈工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利供

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久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亿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昇安

全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鑫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泰设备租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一月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声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提供或披

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之前,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本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经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账户信息的,本公司/本人授权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可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该证券

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重组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上交所的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注册。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

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函,交易对方声明如下:

“1、本企业承诺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企业为本次交易向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相

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以及为本

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资料或

口头证言,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如本次交易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之前,本企业承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

业的账户信息的,授权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可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本企业对所提供的信息、文件、资料、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已出具声明,同意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内容,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已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目录

声明....................................................1

一、上市公司声明..............................................1

二、交易对方声明..............................................2

三、证券服务机构声明............................................2

目录....................................................4

释义...................................................10

一、一般术语...............................................10

二、专业术语...............................................13

重大事项提示...............................................15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15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19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9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21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

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22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23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26

重大风险提示...............................................38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38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39

三、其他风险...............................................40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42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42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48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48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50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50

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六、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情况及合理性.....................................50

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54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54

二、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54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55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56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56

六、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56

七、上市公司诚信情况及合法合规情况....................................58

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59

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59

二、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161

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163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163

二、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171

三、标的公司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183

四、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情况.......................................183

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202

六、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相关会计

处理..................................................220

七、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229

八、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评估或估值情况..................................230

九、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

批事项的情况..............................................231

十、标的资产为股权的相关说明......................................232

第五节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233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233

二、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233

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三、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34

四、发行价格调整方案..........................................235

五、锁定期安排.............................................237

六、过渡期损益安排...........................................238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238

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239

一、标的资产评估概况..........................................239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239

三、评估假设..............................................241

四、评估具体内容............................................245

五、重要子公司评估情况.........................................277

六、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

鉴定等资料的说明............................................280

七、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362

八、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出具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362

九、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或分析............................362

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370

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372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372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379

三、《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381

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388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388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391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392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392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395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395

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七、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396

八、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合规性的意见..............................397

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398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398

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分析........................................405

三、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分析.................................430

四、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433

五、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分析.......................................459

六、标的公司现金流量分析........................................475

七、反映标的公司经营状况的其他信息...................................477

八、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管控安排..................................477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477

十、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483

十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

析...................................................484

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486

一、标的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486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490

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494

一、同业竞争情况............................................494

二、关联交易情况............................................494

第十二节风险因素............................................512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512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513

三、其他风险..............................................515

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516

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516

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516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516

四、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516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519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相关说明.520

七、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524

八、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525九、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526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526

十一、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529

第十四节独立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530

一、独立董事意见............................................530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534

三、法律顾问意见............................................535

第十五节本次交易有关中介机构情况....................................537

一、独立财务顾问............................................537

二、法律顾问..............................................537

三、审计机构..............................................537

四、备考审阅机构............................................537

五、资产评估机构............................................538

六、矿业权评估机构...........................................538

第十六节声明与承诺...........................................539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539

二、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542

三、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546

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549

五、法律顾问声明............................................550

六、审计机构声明............................................552

七、评估机构声明............................................553

八、矿业权评估机构声明.........................................554

第十七节备查文件............................................555

一、备查文件..............................................555

二、备查地点..............................................555

附件一、标的公司自有土地与房产列表...................................557

一、境内土地与房产...........................................557

二、境外土地与房产...........................................565

附件二、标的公司拥有的专利一览表....................................567

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报告书、本报告书、《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指重组报告书交易报告书(草案)》

上市公司、公司、本指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旗滨集团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旗滨光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指

能的28.78%的股权

旗滨光能、标的公司指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郴州光伏指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旗滨光能曾用名宁海旗昭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富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平照明器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阳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

海旗森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锦市

场营销策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兴玻璃制品合

员工跟投合伙企业指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宁销售代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盈工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

旗利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久智能科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亿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昇安全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鑫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

泰设备租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海旗滨科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员交易对方指工跟投合伙企业

宁海旗滨科源指宁海旗滨科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海旗昭指宁海旗昭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海旗富指宁海旗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海旗平指宁海旗平照明器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海旗进指宁海旗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海旗阳指宁海旗阳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海旗森指宁海旗森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海旗锦指宁海旗锦市场营销策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海旗兴指宁海旗兴玻璃制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海旗宁指宁海旗宁销售代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海旗盈指宁海旗盈工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海旗利指宁海旗利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宁海旗久指宁海旗久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海旗亿指宁海旗亿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海旗昇指宁海旗昇安全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海旗鑫指宁海旗鑫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海旗泰指宁海旗泰设备租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旗光富鑫指深圳市旗光富鑫投资有限公司

漳州光伏指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旗滨光能子公司昭通光伏指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旗滨光能子公司宁波光伏指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旗滨光能子公司宁海新能源指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旗滨光能子公司绍兴旗滨指绍兴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旗滨光能子公司彝良硅业指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旗滨光能子公司漳州光电指漳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旗滨光能子公司资兴硅业指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旗滨光能子公司本溪光伏指本溪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旗滨光能子公司内蒙古光伏指内蒙古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旗滨光能子公司鄂尔多斯光伏指鄂尔多斯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旗滨光能子公司旗滨香港指旗濱香港有限公司,旗滨光能子公司醴陵光电指醴陵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光电子公司长兴光电指长兴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光电子公司永昌矿电指彝良永昌矿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彝良硅业子公司天津光电指天津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光电子公司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旗滨光能子沙巴光伏指公司

沙巴砂矿指沙巴旗滨硅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旗滨光能子公司漳州砂矿指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山分公司

资五砂矿、资兴分公指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资兴分公司司福建旗滨指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旗滨指宁波旗滨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指旗滨光能少数股东权益深圳新旗滨指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

重要子公司指宁海新能源、漳州光伏、宁波光伏、昭通光伏、沙巴光伏《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补《业绩补偿协议》指偿协议》

1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指《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指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漳州物流指漳州旗滨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漳州玻璃指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南玻集团指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新能源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义光能信义光能控股有限公司(00968.HK)

福莱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865.SH)中建材指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876.SH)(中建材子公司)

亚玛顿 指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002623.SZ)晶科能源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晶澳科技指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隆基绿能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鑫集成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阿特斯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日升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利能源指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海泰新能指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赛拉弗指江苏赛拉弗光伏系统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指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大成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会计师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同致信德指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瑞世联指云南中瑞世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资产评估

指同致信德、中瑞世联机构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

指2022年、2023年、2024年1-10月期

报告期末、审计基准指2024年10月31日

日、评估基准日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

A 股 指 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公司章程》指《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交所、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日熔化量/日熔量指玻璃熔窑每天通过熔化原料所获得的玻璃液的量

玻璃液体漂浮在熔融金属(锡液)表面来生产玻璃原片的

浮法指一种方法或工艺,浮法玻璃不须经过磨光,就能得到与磨光玻璃同样平整度、两面光滑的玻璃原片

熔窑中的玻璃液引出经压延机辊压成型,然后进入退火窑压延法指退火成型制成玻璃原片的一种工艺方法

玻璃原片指用于后续加工的平板玻璃,也称为“基片玻璃”位于太阳能电池板的正面的光伏玻璃,主要功能是吸收太前板光伏玻璃/前板玻指阳光,具备良好的抗紫外线、耐候性和机械强度,以确保璃在户外环境中长期稳定工作

背板光伏玻璃/背板玻位于太阳能电池板的背面的光伏玻璃,主要作用是对电池指

璃片进行保护和支撑,亦能吸收部分太阳光由一定数量的光伏电池片通过串并联连接并加以封装而

光伏电池组件/光伏组

指成的发电装置,这些组件通常由光伏电池、背板、玻璃、件

铝框架、线缆、连接器和胶封材料等组成

指将太阳能电池片夹在两片玻璃之间,形成一个太阳能电双玻组件指池组件。这种设计不仅保护了电池片,还增强了光透过率和防反射效果

光伏装机量是指单位时间内(一般为一年)新安装的光伏光伏装机量指发电设备的总容量

石英砂/硅砂 指 主要成分为 SiO2 的矿砂,是制造玻璃的主要原材料之一硅砂的一种,含铁量低,杂质少,是用于生产光伏玻璃的超白砂指主要原材料之一

碳酸钠(Na2CO3),又称苏打,呈白色粉末状,属于盐类纯碱指物质,因其水溶液显弱碱性而称纯碱,是生产玻璃的主要原材料之一

1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原油提取汽油、柴油后的剩余重质油,作为玻璃熔窑的燃重油指烧物,是生产玻璃的主要燃料之一乙烯焦油是炼油或焦化等工业过程中得到的焦油类副产

乙烯焦油指品,可作为玻璃熔窑的燃烧物,是生产玻璃的主要燃料之一

一种化学物质,分子式为 NaSbO3,用作玻璃澄清剂,也可焦锑酸钠指用作阻燃增效剂

GW 指 吉瓦,功率单位注:若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除特别标注外,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览交易形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旗滨光交易方案简介

能28.78%的股权

交易价格100047.00万元名称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深加工、销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所属行业 司归属于“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之“C304 玻璃制造”

中的“C3042 特种玻璃制造”行业标的公司

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

√是□否其他上下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

√是□否协同效应

构成关联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交易性质□是√否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无

是否涉及募集配套资金□是√否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无

(二)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及交易价格情况

交易标的100%股权对应本次拟交易其他基准日评估方法增值率交易价格名称的评估结果的权益比例说明旗滨光能

2024年10

28.78%的资产基础法370480.89万元7.48%28.78%100047.00万元-

月31日股权

根据同致信德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4年10月31日,采用资

1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产基础法确定的旗滨光能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70480.89万元,采用收益法确定的旗滨光能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88023.23万元。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旗滨光能的28.78%的股权。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旗滨光能28.78%的股权价值为106639.69万元,收益法评估的旗滨光能28.78%的股权价值为111689.10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最终以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孰低值作为参照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出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考量,本次旗滨光能28.78%的股权交易作价为100047.00万元,对应1.08元/每元注册资本,低于对应的评估结果(1.15元/每元注册资本),低于报告期期末旗滨光能经审计的每元注册资本的净资产值(1.12元);交易对方

之一的宁海旗滨科源承诺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36个月,且出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考量,员工跟投合伙企业在原有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自愿承诺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18个月。本次交易定价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支付方式序号交易对方向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例股份对价现金对价宁海旗滨

1旗滨光能13.75%的股权47788.330.0047788.33

科源

2宁海旗昭旗滨光能2.83%的股权9827.840.009827.84

3宁海旗富旗滨光能1.83%的股权6373.700.006373.70

4宁海旗平旗滨光能1.25%的股权4343.930.004343.93

5宁海旗进旗滨光能1.05%的股权3651.030.003651.03

6宁海旗阳旗滨光能0.99%的股权3431.200.003431.20

7宁海旗森旗滨光能0.93%的股权3234.790.003234.79

8宁海旗锦旗滨光能0.92%的股权3202.740.003202.74

9宁海旗兴旗滨光能0.85%的股权2942.610.002942.61

10宁海旗宁旗滨光能0.66%的股权2277.740.002277.74

11宁海旗盈旗滨光能0.65%的股权2262.300.002262.30

12宁海旗利旗滨光能0.59%的股权2066.870.002066.87

1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3宁海旗久旗滨光能0.56%的股权1951.440.001951.44

14宁海旗亿旗滨光能0.54%的股权1879.040.001879.04

15宁海旗昇旗滨光能0.48%的股权1676.610.001676.61

16宁海旗鑫旗滨光能0.46%的股权1582.750.001582.75

17宁海旗泰旗滨光能0.45%的股权1554.080.001554.08

合计100047.000.00100047.00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4.8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024年11月6日,即上市公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

定价基准日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发行价格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

议决议公告日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207136640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17%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本次发行股份可进行价格调整的期间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前。

4、调价触发条件

是否设置发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行价格调整√是□否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方案

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1)向下调整

上证指数(000001.SH)或申万玻璃制造指数(857121.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

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

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20%。

(2)向上调整

上证指数(000001.SH)或申万玻璃制造指数(857121.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

1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

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超过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调价触发条件”之一后的20个交易日内,若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可且仅可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应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80%。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可再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不变,向重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即价格调整后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对价金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宁海旗滨科源已出具如下承诺:

“1、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等)不受此限。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的,则上述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2、鉴于本企业与上市公司签署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锁定期安排产业绩补偿协议》(下称“《业绩补偿协议》”),本企业同意,在《业绩补偿协议》确定的业绩承诺期届满前及本企业对上市公司的补偿义务(如涉及)履行完毕之日前,本企业不得交易或转让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3、如上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

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4、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行为不受上述限制;

5、若上述锁定与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企业将

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

1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员工跟投合伙企业已出具如下承诺:

“1、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8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如上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

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3、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行为不受上述限制;

4、若上述锁定与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企业将

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旗滨集团从事玻璃产品研发、制造与销售。经过近20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一家集硅砂原料、优质浮法玻璃及深加工、光伏玻璃、高性能电子玻璃、中性

硼硅药用玻璃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大型玻璃企业集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旗滨光能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旗滨光能的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深加工和销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旗滨光能的少数股权,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加强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坚定发展信心、聚焦优势领域、突出主责主业,着力优化光伏玻璃产业布局定位,持续推动光伏玻璃产业的做大做强,全面落实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对旗滨光能的控制,提高旗滨光能生产经营和战略决策效率,提升旗滨光能与上市公司体系内各业务板块及主体的资源协同共享,增强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增强员工与上市公司成长的直接联系,提高团队凝聚力,持续打造高效、稳定和有竞争力的人才团队。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福建旗滨,实际控制人为俞其兵先生。

1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后,福建旗滨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俞其兵先生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发生变化。

截至2024年10月3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683514966股,经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为207136640股,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截至本次交易后股东类2024年10月末)股东名称别持股数量持股持股数量持股

(股)比例(股)比例

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68117297925.38%68117297923.56%

俞其兵38142350014.21%38142350013.2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413862961.54%413862961.43%

俞勇357262221.33%357262221.2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335579931.25%335579931.16%账户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285559801.06%285559800.99%

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

原股东275827001.03%275827000.95%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证500交易型

261493720.97%261493720.90%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210765000.79%210765000.73%计划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164928620.61%164928620.57%账户

其他股东139039056251.81%139039056248.10%

发行股份宁海旗滨科源--989406453.42%

购买资产宁海旗昭--203475000.70%

交易对方宁海旗富--131960700.46%

2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宁海旗平--89936450.31%

宁海旗进--75590650.26%

宁海旗阳--71039380.25%

宁海旗森--66972920.23%

宁海旗锦--66309220.23%

宁海旗兴--60923690.21%

宁海旗宁--47158270.16%

宁海旗盈--46838500.16%

宁海旗利--42792340.15%

宁海旗久--40402410.14%

宁海旗亿--38903460.13%

宁海旗昇--34712330.12%

宁海旗鑫--32769140.11%

宁海旗泰--32175490.11%

合计2683514966100%2890651606100%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旗滨光能已经是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为旗滨光能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将不会导致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及少数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少数股东损益等发生变化。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旗滨、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同意,并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核准或备案(如需)。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注册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如下:“旗滨集团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故本公司/本人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本人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2、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

及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等形成的衍生股份;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同意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主

2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要内容如下:“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2、上述股份包括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形成的

衍生股份;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同意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合理

公司已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

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本次交易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相关方平等协商确定。

(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已切实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在开始筹划本次交易时即已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宁海旗滨科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的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基于谨慎性原则,部分董事因参与员工跟投事项已就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或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参与员工跟投的董事、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此外,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时,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披露股东会决议时,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五)锁定期安排

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五节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之“五、锁定期安排”的相应内容。

(六)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10月2023年度

项目交易后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备考)(备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9166.2557153.05175088.25175088.25

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

0.200.190.640.60(元/股)

注:上市公司2024年1-10月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旗滨光能的少数股东权益,本次交易不会直接导致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规模,收入规模、盈利能力等发生重大变化,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从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

1、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2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为应对本次交易导致的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以下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1)增强上市公司自身经营能力,提高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旗滨集团上市公司将不断发挥上市公司竞争优势,增强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增长。

(2)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上市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上市公司运营效率。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上市公司已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完善了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广泛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投资者回报。

2、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为确保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承诺函内容见本节之“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之“(三)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的相应内容。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交易各方承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依法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产生的赔偿责任。

同时,交易各方承诺将及时提交本次交易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

2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甬兴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甬兴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及保荐承销业务资格。

(二)信息披露查阅方式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2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内容关于不存在《上1、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市公司监管指引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第7号——上市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以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重大资产重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下同)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组相关股票异常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交易监管》第十事责任的情形;

二条不得参与上4、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市公司重大资产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重组情形的承诺5、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承担因此而给投资者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査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

2、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其他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

关的行政处罚;

关于合法合规情

3、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违反诚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

况的承诺

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釆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所述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关于所提供信息遗漏;

真实、准确、完2、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向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整的承诺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以及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资料

2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或口头证言,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之前,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相关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账户信息的,授权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股份可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公司对所提供的信息、文件、资料、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

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不存在《上

1、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

市公司监管指引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第7号——上市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以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重大资产重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

上市公司董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事、监事、交易监管》第十

4、本人不存在其他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

高级管理人二条不得参与上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员市公司重大资产

5、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承担因此而给投资者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重组情形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査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关于合法合规情的情形;

况的承诺

2、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其他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2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违反诚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釆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所述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关于减持计划的2、上述股份包括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

承诺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同意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为本次交易向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以及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关于所提供信息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真实、准确、完大遗漏;

整的承诺

4、如本次交易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之前,本人承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经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账户信息的,本人授权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可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5、本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文件、资料、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并自觉接受公司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治理及人力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上市公司董关于公司填补回

5、若公司未来拟公布股权激励措施,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事、高级管报措施能够得到

6、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理人员切实履行的承诺

7、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8、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内容

1、本公司/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含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福建旗滨、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宁波旗滨、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的资金;

俞其兵、俞司独立性的承诺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不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在遇有

与本公司/本人自身利益相关的事项时,将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4、本公司/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及时、足额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相竞争的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将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直接、间接或协助

第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任何业务或经营性活动,亦不会直接、间接或协助第三方对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任何业务或经营性活动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本公司/本人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

关于避免同业竞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本公司/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争的承诺让渡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4、本公司/本人承诺,不向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

经济组织、个人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管理、商业机密等方面的帮助;

5、本公司/本人将利用对下属企业的控制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6、如果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对上市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7、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在本公司/本人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1、本公司/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关于不存在《上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市公司监管指引

2、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以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7号——上市的情形;

公司重大资产重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含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下同)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

组相关股票异常

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交易监管》第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条不得参与上

4、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其他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市公司重大资产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重组情形的承诺

5、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承担因此而给投资者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关于合法合规情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况的承诺侦査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

行政处罚;

3、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违反诚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釆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所述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5、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本人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届时将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关于减持计划的2、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送

承诺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同意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

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依法规范地签订协议,按照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减少与规范

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非法转移或违规占用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

亦不要求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为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5、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因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关于上市公司填2、本公司/本人在股东大会投票赞成上市公司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本公司/本人若补回报措施能够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得到切实履行的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承诺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规定时,本公司/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向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以及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资料或口头证言,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关于所提供信息

3、如本次交易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真实、准确、完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之前,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整的承诺

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账户信息的,授权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可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本公司/本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文件、资料、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内容

员工跟投关于标的资产权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已经依法和依照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合伙企业属状况的承诺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宁海旗2、本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不存在被法院或其滨科源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3、标的公司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不存在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解散、清算或破产的情形;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就前述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上

1、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

市公司监管指引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第7号——上市

2、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以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重大资产重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

组相关股票异常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交易监管》第十

4、本企业不存在其他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

二条不得参与上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市公司重大资产

5、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承担因此而给投资者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重组情形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企业及本企业现任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査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企业及本企业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企业及本企业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违反诚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

关于合法合规情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釆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最近况的承诺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企业及本企业现任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所述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5、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本企业承诺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企业为本次交易向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以及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资料

或口头证言,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关于所提供信息3、如本次交易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真实、准确、完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之前,本企业承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整的承诺函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账户信息的,授权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可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本企业对所提供的信息、文件、资料、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

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8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如上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

员工跟投关于股份锁定的锁定;

合伙企业承诺

3、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行为不受上述限制;

4、若上述锁定与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

相应调整,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宁海旗滨关于股份锁定的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科源承诺体之间进行转让等)不受此限。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3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的发行价格,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的,则上述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2、鉴于本企业与上市公司签署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补偿协议》(下称“《业绩补偿协议》”),本企业同意,在《业绩补偿协议》确定的业绩承诺期届满前及本企业对上市公司的补偿义务(如涉及)履行完毕之日前,本企业不得交易或转让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3、如上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4、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行为不受上述限制;

5、若上述锁定与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

相应调整,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内容关于不存在《上市1、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公司监管指引第7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号——上市公司重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以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旗滨光票异常交易监管》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能第十二条不得参与4、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重组情形的承诺5、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承担因此而给投资者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关于合法合规情况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査或者涉嫌违法违的承诺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违反诚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釆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所述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5、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承诺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向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关于所提供信息真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以及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资料

实、准确、完整的承

或口头证言,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诺

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本公司对所提供的信息、文件、资料、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

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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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在评价本次交易或作出投资决策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上市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所需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是否能够获得相关的批准、注册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本公司和交易对方在研究和协商本次交易方案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无法排除上市公司因异常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商务谈判情况、资本市场情况、标的公司情况等均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情况变化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标的资产评估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以2024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

3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法的评估结果,旗滨光能28.78%的股权价值为106639.69万元。

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采用了适当的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虽然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但仍可能出现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的情形,特别是宏观经济、监管政策等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化,均有可能导致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与光伏行业波动的风险

光伏行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周期性,行业整体波动性与宏观经济形势亦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光伏玻璃的需求一般视光伏组件的装机量(需求量)而定,而光伏组件的需求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下游市场需求变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目前光伏行业需求增速放缓,行业内企业利润率受到一定影响。未来,如果宏观经济波动较大,下游市场需求不足,那么国内光伏行业的景气度也将随之受到影响而产生较大波动,这将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10月,标的公司销售收入分别为180153.02

万元、345825.77万元和473210.4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096.85万元、23764.97万元和-10147.62万元,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波动较大。若未来宏观经济发生波动,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产品、原材料供需情况严重失衡,则可能导致标的公司出现业绩大幅波动的风险。

(三)主要原材料、燃料价格波动风险

光伏玻璃制造的主要原材料、燃料包括超白砂、纯碱、天然气等,其中纯碱是大宗化工商品;超白砂主要通过砂矿开采与后续加工获得,砂矿尤其是超白砂矿资源是光伏玻璃生产企业的战略资源之一;天然气为国家统筹管理的能源。上述原材料、燃料虽行业较为透明、总体供应较为稳定,但其历史价格亦存在不同程度的波动。若未来上述原材料、燃料价格持续上涨或剧烈波动,可能对标的公

3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司盈利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同行业产能扩张带来的供需关系变化风险近年来,光伏玻璃市场经历供不应求到供过于求的转变。早期我国新能源发电发展较为缓慢,市场体量较小,2019年后,光伏发电终端装机需求集中释放,国内光伏玻璃供应偏紧,行业内企业盈利情况较为理想。在较高利润提振下,光伏玻璃企业新建产线较为积极,产能进入快速增加阶段,光伏玻璃新产能快速投放,但需求增速不及产能增速,供需关系开始转变。当前光伏玻璃产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阶段性供需失衡。2024年以来,光伏玻璃供应量增长较快,而需求端增长未能及时匹配,供需错配导致光伏玻璃市场价格持续下跌,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承压,行业处于阶段性底部。若未来同行业产能持续无序扩张,将使标的公司面临市场供需关系恶化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采用债权融资方式,若标的公司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关系受到限制,则将有可能对标的公司银行授信及其他方面的债务融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标的公司债务偿付能力的维持还受到资金管理能力、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控股股东支持等因素的影响;此外,标的公司的客户存在使用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相应货款的情况。如标的公司不能有效管理资金支付与收取,或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标的公司将面临一定流动性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注册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应对股票市场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在投资公司股票时全面考虑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作出审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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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国际地缘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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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光伏行业总体呈现市场容量大、发展前景良好的优质特点

标的公司主要开展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深加工、销售等业务。光伏玻璃作为光伏产业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光伏组件不可或缺的材料,光伏玻璃需求与光伏组件的装机量密切相关。

近年来,全球已有多个国家提出了“零碳”或“碳中和”的气候目标,发展以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共识,再加上光伏发电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成为最有竞争力的电源形式,全球光伏发电市场高速增长。在“碳达峰、碳中和”大背景下,光伏发电成为能源结构改革和能源替代的重要方向。2024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意见中再次强调要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我国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较十年前增长了 10 倍,累计光伏装机规模达到 609.5GW,但在所有电力属性中,光伏发电渗透率仅为6.18%。全球范围内,光伏发电渗透率仅5.49%,而荷兰、西班牙等国家已经达到16%以上,德国、意大利也接近12%。光伏发电量虽较前期有较明显提升,但未来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023 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超过 390GW,创历史新高。同年,我国国内光

伏新增装机 216.88GW,同比增加 148.1%。其中,我国大部分大基地项目在 2023年年底前并网,集中式光伏电站新增装机 120.59GW,同比增长 232.2%,分布式光伏电站新增装机 96.29GW,同比增长 88.4%。2024 年上半年,我国新增光伏装机量达到 102.48GW,同比增长 30.68%。经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测,2024 年后,全球及我国的光伏发电装机增量将逐年持续增长,2030年,全球及我国的光伏发电装机增量将分别超过 500GW 及 250GW,乐观情况下将别分接近 600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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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325GW。

光伏行业的盈利状况虽然存在一定的周期性波动并于目前处于阶段性底部,在供应端产能稳定出清之后,光伏行业有望由高速发展转变为高质量稳定发展,并仍将呈现市场容量大、发展前景良好的特点。

2、国家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近年来,国务院、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2024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其中明确提出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来提升其投资价值,并倡导上市公司灵活运用股份等多种工具来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提出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202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提出鼓励引导头部上市公司立足主业,加大对产业链上市公司的整合,支持传统行业上市公司并购同行业或上下游资产,加大资源整合,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

3、在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未完全释放且光伏玻璃行业处于阶段性低谷时收购

可以降低收购成本近年来,光伏玻璃市场经历供不应求到供过于求的阶段性波动。早期我国新能源发电发展较为缓慢,市场体量较小,2019年后,光伏发电终端装机需求集中释放,国内光伏玻璃供应偏紧,行业内企业盈利情况较为理想。在较高利润提振下,光伏玻璃企业新建产线较为积极,产能进入快速增加阶段,光伏玻璃新产能快速投放,但需求增速不及产能增速,供需关系开始转变。2019年以来,光伏玻璃行业需求较为旺盛,市场价格稳步上涨;由于光伏玻璃供应端产能逐步释放、双玻组件市场份额提升等因素交替影响,光伏玻璃价格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出现波动震荡;2022年至2024年6月,我国光伏玻璃的市场平均价格虽存在一定波动,但总体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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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以来,国内光伏组件的投产/开工/规划项目数量同比大幅下降,

多个项目宣布终止或延期,下游需求增速放缓、供给端不断释放,导致行业供需关系失衡,光伏玻璃价格不断下行,截至2024年10月末,我国光伏玻璃市场价格处于历史较低水平,对行业内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压力。

当前光伏产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阶段性供需失衡。2024年6月以后,由于供应量增长较快,供需错配导致光伏玻璃市场价格持续下跌,行业内企业盈利承压,光伏玻璃行业通过扩大冷修规模、联合封窑口减产、推迟新窑炉投产等方式降低供给,光伏玻璃供应量下滑,截至2024年10月末光伏玻璃产能已经下跌至约10.2万吨/天,较产能高位降幅约11%。光伏玻璃产线一旦点火投产,一个窑炉期内必须连续不间断生产,冷修时间长(一般4-6个月左右)、成本高,此种属性导致其偏刚性的产能退出机制。随着行业冷修规模进一步扩大,产能较小的厂商与大规模企业的盈利能力差距亦将进一步分化,行业尾部产能及小窑炉有望率先退出竞争,而规模较大的光伏玻璃企业有望凭借生产成本及资金优势维持快于行业的产能增速,从而实现份额回升,进一步巩固竞争优势地位。

总体而言,在光伏发电产业发展前景向好、国家政策支持健康发展的基础上,随着光伏玻璃供应端深度调节与出清,老旧窑炉、小容量窑炉以及部分缺乏竞争力的行业跨界者逐步退出,以及下游领域的需求不断释放,光伏玻璃行业逐步展现探底趋稳的态势,行业市场供求关系预期将重新回归平衡,价格也有望重新回归至合理水平,光伏玻璃行业有望在较短周期内迎来触底反弹,并于未来3-5年内达到良性发展阶段。

因此,光伏行业的盈利状况虽然存在一定的周期性波动,但总体而言呈现市场容量大、发展前景良好的特点,行业中的企业处于机遇与挑战并存的重要时点。

在当前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未完全释放且光伏玻璃行业处于阶段性低谷时,在对标的资产进行充分审计、谨慎评估的基础上,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少数股东进行协商收购,所需支付的对价会相对较低,更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坚持公司光伏玻璃产业发展战略,提高抗风险能力与上市公司股东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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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效果

光伏玻璃作为光伏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光伏组件不可或缺的材料,光伏玻璃需求与光伏组件的装机量密切相关。在“碳达峰、碳中和”大背景下,光伏发电成为能源结构改革和能源替代的重要方向,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为我国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给予了明确的支持与指导,光伏产业及光伏玻璃行业呈现市场容量大、发展前景良好的特点。

当前市场行情下,光伏产业虽然面临阶段性供需失衡等问题,在光伏发电产业发展前景向好、国家政策支持健康发展的基础上,随着光伏玻璃供应端深度调节与出清,老旧窑炉、小容量窑炉以及部分缺乏竞争力的行业跨界者逐步退出,以及下游领域的需求不断释放,光伏玻璃的市场供求关系预期将重新回归平衡,价格也有望重新回归至合理水平,光伏玻璃行业有望在较短周期内迎来触底反弹。

具体情况见本节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之“1、光伏行业总体呈现市场容量大、发展前景良好的优质特点”及“3、在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未完全释放且光伏玻璃行业处于阶段性低谷时收购可以降低收购成本”的相应内容。

在涉足光伏玻璃产业之前,旗滨集团的主要产品包括浮法玻璃原片和建筑节能玻璃,产品相对单一,盈利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的发展。通过开展光伏玻璃业务,上市公司能够扩展产品线,分散经营风险,对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旗滨光能的股权比例将由71.22%增加至

100.00%,通过增强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上市公司将能够更好地利用光伏玻璃

业务板块的经营提升盈利能力、抵御市场风险,并满足所有股东对长期回报的期望。

2、在经营压力与发展机遇共存的背景下,提高标的公司充分、高效利用公

司整体资源的能力

光伏玻璃生产制造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标的公司的做大做强、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长期投入和支持;同时,光伏玻璃企业的发展还需要技术、人才、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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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品牌等多方面的资源。

上市公司深耕玻璃行业近20年,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研发能力、生产经验、采购和销售网络以及成熟的经营管理体系。相比之下,标的公司作为光伏玻璃行业的新进入者,虽然发展迅速,但在融资渠道、人才团队建设、采购和销售渠道拓展、品牌建设和内部控制等方面,仍然依赖于上市公司。2024年7月以来,国内光伏组件的投产/开工/规划项目数量同比大幅下降,多个项目宣布终止或延期,下游需求增速放缓、供给端不断释放,导致行业供需关系失衡,光伏玻璃价格不断下行。在经营压力与发展机遇共存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各方面的支持显得尤为重要。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助于标的公司更高效的资源整合,提升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体系内各主体的协同效应,提高其对上市公司资金、技术、人才、渠道等整体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升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竞争力,实现更快速的发展。

3、降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等合规性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投资者利

截至2024年10月末,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71.22%的股权,宁海旗滨科源持有标的公司13.75%的股权,其他员工跟投合伙企业合计持有标的公司15.04%的股权。

一方面,如果标的公司未来出现重大股权变动或接受上市公司的财务支持,可能面临关联交易等合规性问题;此外,如果上市公司未来向标的公司提供必要的财务资助,而标的公司的少数股东无法按比例提供同等资助,可能引发标的公司运营资金短缺或错失发展机遇等问题,会对上市公司及其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有助于减少上市公司面临的关联交易风险,增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整体合规运营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4、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本次交易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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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为宁海旗滨科源,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控制的合伙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海旗滨科源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将转变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俞其兵先生通过宁海旗滨科源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宁海旗滨科源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将至少锁定36个月。

俞其兵先生通过宁海旗滨科源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有利于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提振上市公司全体员工对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的信心、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信心,切实维护上市公司长期价值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5、员工跟投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符合公司前次转让

旗滨光能股权的初衷

除宁海旗滨科源外,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均为标的公司的员工跟投合伙企业,跟投合伙企业中的人员主要为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项目管理团队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等核心员工。

上市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跟投暨股权转让的议案》,为促进上市公司光伏玻璃业务板块的加快发展,有利于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优化旗滨光能股权结构,同时盘活存量资源,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由公司及项目管理团队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等员工设立的员工跟投合伙企业对旗滨光能

实施跟投,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员工跟投合伙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将转变为上市公司股票,上述核心员工通过员工跟投合伙企业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成为上市公司的间接股东,且出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考量,员工跟投合伙企业在原有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自愿承诺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18个月。上述情形有助于将核心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紧密结合,促进核心员工与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绑定一致,有利于增强核心员工的凝聚力和能动性,符合人才团队个人价值实现、上市公司与人才团队共享发展成果的需求与预期,亦符合上市公司跟投方案所倡导的通过股权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潜力,促进团队的凝聚力,共同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的初衷,也有利于实现上市公司光伏玻璃做大做强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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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控股子公司旗滨光能28.78%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旗滨光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结构如下:

注:上图中旗滨光能的各股东持股比例直接相加之和与100.00%存在尾数上差异、交易

对方持股比例直接相加之和与28.78%存在尾数上差异,系各持股比例数值四舍五入所致。

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旗滨光能28.78%的股权价值为106639.69万元,收益法评估的旗滨光能28.78%的股权价值为111689.10万元。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旗滨光能28.78%的股权价值为

106639.69万元。出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考量,经交易各

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旗滨光能28.78%的股权交易作价为100047.00万元,对应1.08元/每元注册资本。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见本报告书之“第五节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的相应内容。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

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

4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旗滨光能28.78%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

2023年末、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次交易购买资产相关财务数据比较

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

旗滨光能1369494.37345825.77369930.39

与股权比例28.78%的乘积394140.4899528.66106465.97

本次交易金额100047.00

选取数据*394140.4899528.66106465.97

旗滨集团*3191524.611568274.131354944.15

比例*/*12.35%6.35%7.86%

占比是否超过50%否否否综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为宁海旗滨科源,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俞其兵先生及其关联方将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福建旗滨,实际控制人为俞其兵先生,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福建旗滨,实际控制人仍为俞其兵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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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具体情况见本报告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十、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十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的相应内容。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旗滨、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同意,并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核准或备案(如需)。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注册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情况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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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概况

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同致信德评报字(2025)第

100002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标的公司的

评估值为370480.89万元。

根据上述评估报告,在整体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的情况下,对标的公司所拥有的、采用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进行评估的资产为:彝良县奎香石英

砂矿采矿权、彝良县松林石英砂矿采矿权、资兴市州门司矿区玻璃用石英矿采矿

权、资兴市鳌鱼塘矿区玻璃用脉石英矿采矿权(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采矿权”),其中彝良县奎香石英砂矿采矿权、彝良县松林石英砂矿采矿权以及资兴市州门司

矿区玻璃用石英矿采矿权、资兴市鳌鱼塘矿区玻璃用脉石英矿采矿权的经济效益实现分别依赖于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以及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

土地、房屋、设备等投入及管理运营,因此分别以上述两家公司作为业绩测算、未来实际盈利数计算及业绩承诺所针对的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采用的评估方业绩测算主体采矿权资产法彝良县奎香石英砂矿采矿权折现现金流量法

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奎香采矿权”)(以下简称“彝良硅业”)彝良县松林石英砂矿采矿权折现现金流量法(以下简称“松林采矿权”)资兴市州门司矿区玻璃用石英矿采矿权折现现金流量法

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州门司采矿权”)(以下简称“资兴硅业”)资兴市鳌鱼塘矿区玻璃用脉石英矿采矿权折现现金流量法(以下简称“鳌鱼塘采矿权”)

基于相关监管规定,乙方拟就标的公司的采矿权作出业绩承诺如下:

本次收购针对标的公司的采矿权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起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

根据标的公司的采矿权资产评估情况,彝良硅业及资兴硅业预测于2025年、

2026年、2027年、2028年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下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业绩测算主预测净利润体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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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硅业1789.593122.093122.093122.09

资兴硅业1401.811401.811401.811468.15

基于上述预测,彝良硅业及资兴硅业于业绩补偿期间内各期承诺的净利润数为当期的预测净利润数,即:如本次交易于2025年实施完毕,则彝良硅业于2025年、2026年、2027年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为1789.59万元、3122.09万元、3122.09万元;资兴硅业于2025年、2026年、2027年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为1401.81万

元、1401.81万元、1401.81万元。若业绩补偿期限顺延至2028年,则彝良硅业、资兴硅业于2028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为3122.09万元、1468.15万元。

(二)业绩承诺数据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单独委托具备矿权评估资质的云南中瑞世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采矿权进行评估,本次对标的公司的采矿权的评估方法均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

采矿权评估中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是将采矿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采矿权评估价值。

n 1

其计算公式为: P =? (CI ?CO)t *

t=1 (1+ i)

t

式中: P ——矿业权评估价值;

CI ——年现金流入量;

CO ——年现金流出量;

i ——折现率;

t——年序号;

n——评估计算年限。

年现金流入量即为该矿权产生的年销售收入,扣除合理测算的成本、费用、税费,即为经测算的净利润。

对业绩测算主体的预测净利润进行测算过程中选取了合理的产品方案,根据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了产品产量与产品价格;标的公司的采矿权资产主要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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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光伏玻璃的生产提供超白砂原材料保障,标的公司采矿权的生产经营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标的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业绩测算主体于业绩承诺期内的预测

净利润不存在异常增长的情况。因此,对业绩测算主体的预测净利润的测算具备合理性。

(三)业绩承诺方的履约能力与措施

本次交易中的业绩承诺方为宁海旗滨科源,其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所控制的企业。

宁海旗滨科源针对彝良硅业向甲方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及减值补偿金额之和不超过甲方本次交易中向乙方购买的奎香采矿权及松林采矿权对应的全部交

易价格(即951.53万元);宁海旗滨科源针对资兴硅业向甲方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及减值补偿金额之和不超过甲方本次交易中向乙方购买的州门司采矿权及鳌

鱼塘采矿权对应的全部交易价格(即761.47万元)。

除宁海旗滨科源在本次交易中预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外,截至报告期末,宁海旗滨科源的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81423500股,持股比例为14.21%;俞其兵先生通过福建旗滨、宁波旗滨分别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681172979股、14090400股,持股比例分别为25.38%、0.53%。本次交易中的业绩承诺方宁海旗滨科源具备履约能力。

本次交易中,宁海旗滨科源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具体情况见本报告书之“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三、《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的相应内容;此外,针对宁海旗滨科源,本次交易方案设置了较长的股份锁定期,具体情况见本报告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之“(三)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的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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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公司名称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uzhou Kibing Group Co.Ltd.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旗滨集团股票代码601636注册资本2683501941元法定代表人张柏忠成立日期2005年7月8日上市日期2011年8月12日注册地址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 2 号方大城 T1 栋 36 楼邮政编码518073

联系电话0755-86353588

联系传真0755-86360638

电子邮箱 info@kibing-glass.com

公司网址 https://www.kibing-glass.com/

玻璃及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原辅材料批零兼营;货运代理经营范围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末,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68117297925.38%

2俞其兵381423500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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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413862961.54%

4俞勇357262221.3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5335579931.25%

证券账户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

6285559801.06%

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7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275827001.0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

8261493720.97%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

9210765000.79%

持股计划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10164928620.61%

证券账户

小计129312440448.17%

注: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中剔除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持股情况。截至2024年10月31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5545058股,持股比例为0.95%。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末,福建旗滨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681172979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5.38%,为上市公司之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成立日期2009年2月25日注册资本5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26685065092N法定代表人俞其兵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其应用产品生产、销售,太阳能电站设计、咨询及 EPC 总包、运营。房地产开发经经营范围营;土地一级整理;商业贸易;物业服务与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末,俞其兵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81423500股,

5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持股比例为14.21%;俞其兵先生通过福建旗滨、宁波旗滨分别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681172979股、14090400股,持股比例分别为25.38%、0.53%;俞其兵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俞勇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5726222股,持股比例为

1.33%。俞其兵先生合计控制上市公司41.45%的股权,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福建旗滨,实际控制人为俞其兵先生。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六、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从事玻璃产品研发、制造与销售。经过近20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一家集硅砂原料、优质浮法玻璃及深加工玻璃、光伏光电玻璃、高性能电子玻

璃、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大型玻璃企业集团。主要产品有 1.1-19mm 优质浮法玻璃、超白浮法玻璃、着色(绿、蓝、灰)浮法玻璃等玻璃原片,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各种离线 LOW-E 低辐射镀膜玻璃、在线阳光控制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等节能建筑玻璃,光伏光电高透基板玻璃,高、中铝超薄电子玻璃,微晶玻璃,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等。

截至2024年10月末,上市公司拥有24条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日熔量16600吨)、9条光伏玻璃生产线(日熔量10600吨)、4条高性能电子玻璃生产线(日熔量345吨)、2条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生产线(日熔量65吨)、11条

镀膜节能玻璃生产线(年产能5280万平方米)、33条中空玻璃生产线(年产能910万平方米),在建2条光伏玻璃生产线(日熔量2400吨)。公司生产基地

分布在湖南醴陵、湖南郴州、福建漳州、广东河源、浙江绍兴、浙江长兴、浙江

平湖、浙江宁波、云南昭通、天津、马来西亚森美兰州及沙巴州等地,并且在湖南郴州、湖南醴陵、福建漳州、云南昭通、广东河源、马来西亚森美兰州、沙巴

5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州配套建设有普通硅砂矿或超白硅砂矿、超白硅砂加工厂。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财务指标公司2021年度至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最近三年一期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1年12月31

项目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日

流动资产1016842.94905374.69772125.54859914.68

非流动资产2526858.562286149.921671584.271234932.23

资产总计3543701.513191524.612443709.812094846.91

流动负债791888.01672107.23576445.90452885.59

非流动负债1271379.101026126.92574738.07291503.95

负债总计2063267.111698234.151151183.97744389.53所有者权益

1480434.401493290.461292525.841350457.37

合计归属于母公

司的所有者1349188.431354944.151259852.391334645.04权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1160046.611568274.131331267.991457272.30

营业利润75435.15201153.05142059.24491368.40

利润总额74561.72197198.79143518.24491164.57

净利润68847.84172187.76132417.36422142.4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69913.99175088.25131673.63423352.71

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62273.22166218.26119239.12415164.71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851.92154316.6056757.85507323.4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7836.99-538906.20-288528.46-196081.6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1969.32421061.96112146.6740713.4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8833.6337370.97-117160.58351663.27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资产负债率58.22%53.21%47.10%35.53%

毛利率19.01%24.99%21.22%50.24%加权平均净资产

5.11%13.31%10.36%37.87%

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

0.260.660.491.61(元/股)

七、上市公司诚信情况及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市公司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5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一)宁海旗滨科源

1、基本信息

名称宁海旗滨科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黄坛镇滨溪路600号3幢2楼201注册地址室(自主申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5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26MACWD9X973执行事务合伙人俞其兵成立日期2023年9月4日

合伙期限2023年9月4日-长期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经营范围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设立2023年9月1日,俞其兵与宁波旗滨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宁海旗滨科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决定出资设立宁海旗滨科源。

2023年9月4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宁海旗滨科源核发了营业执照。宁

海旗滨科源设立时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宁波旗滨投资有

1有限合伙人1.0050%

限公司

2俞其兵普通合伙人1.0050%

合计2.00100%

(2)出资额变更

2024年1月1日,宁海旗滨科源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同意宁海旗滨科源的

出资额由2万元变更至50000万元。2024年1月25日,宁海旗滨科源办理完毕

5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认缴出资额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上述事项完成后,宁海旗滨科源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宁波旗滨投资有

1有限合伙人4000080%

限公司

2俞其兵普通合伙人1000020%

合计50000100%

(3)合伙人份额转让

2024年11月18日,宁海旗滨科源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经各

合伙人一致同意,达成决议如下:同意俞其兵将在合伙企业19.98%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9990万元)转让给福建旗滨,同意宁波旗滨将在合伙企业80%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40000万元)转让给福建旗滨,转让后福建旗滨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宁波旗滨需以其原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财产份额转让前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俞其兵对财产份额转让前后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日,上述合伙人签署了《关于在宁海旗滨科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及新的合伙协议。

福建旗滨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2024年12月10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上述事

项完成后,宁海旗滨科源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福建旗滨有限合伙人4999099.98%

2俞其兵普通合伙人100.02%

合计50000100%

3、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宁海旗滨科源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三节交易对方

6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基本情况”之“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宁海旗滨科源”之“2、历史沿革”的相应内容。

4、产权及控制关系

(1)产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滨科源的出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合伙人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滨科源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福建旗滨有限合伙人4999099.98%

2俞其兵普通合伙人100.02%

合计50000100%

5、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宁海旗滨科源自成立起除投资旗滨光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6、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500022664.58

负债总计22664.58

所有者权益合计500000000.00项目2023年度

营业收入-

6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营业利润-

净利润-

注:本次交易17家交易对方均成立于2023年,因此,仅列示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下同。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滨科源除持有旗滨光能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二)宁海旗昭

1、基本信息

名称宁海旗昭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黄坛镇滨溪路600号2幢2楼203注册地址室(自主申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0283.6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26MACL9CP090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旗光富鑫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6月1日

合伙期限2023年6月1日-长期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设立2023年6月1日,俞勇与旗光富鑫签署了《宁海旗昭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决定出资设立宁海旗昭。2023年6月1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宁海旗昭核发了营业执照。宁海旗昭设立时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50%

投资有限公司

6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俞勇有限合伙人1.0050%

合计2.00100%

(2)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变更

2024年1月1日,宁海旗昭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同意张柏忠、张国明等44

名有限合伙人入伙,认缴出资额合计10281.68万元。同日,全体合伙人签订了新的合伙协议。

2024年1月25日,宁海旗昭办理完毕本次合伙人入伙及认缴出资额变更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上述事项完成后,宁海旗昭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1%

投资有限公司

2张柏忠有限合伙人500.004.86%

3凌根略有限合伙人1600.0015.56%

4张国明有限合伙人300.002.92%

5杨立君有限合伙人300.002.92%

6左川有限合伙人300.002.92%

7姚培武有限合伙人300.002.92%

8鄢文斗有限合伙人300.002.92%

9彭清有限合伙人339.003.30%

10王杏娟有限合伙人100.000.97%

11刘柏辉有限合伙人300.002.92%

12姚新喜有限合伙人339.003.30%

13黎勇明有限合伙人200.001.95%

14白振中有限合伙人150.001.46%

15候英兰有限合伙人904.008.79%

16李佐鹏有限合伙人180.001.75%

17李国丞有限合伙人300.002.92%

18薛建鹏有限合伙人60.000.58%

19蔡海燕有限合伙人20.000.19%

20于思远有限合伙人20.000.19%

21文俊宇有限合伙人20.340.20%

6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2林晓明有限合伙人180.001.75%

23曾小绵有限合伙人300.002.92%

24肖水禄有限合伙人60.000.58%

25范平有限合伙人140.001.36%

26陶武刚有限合伙人260.002.53%

27姜哲南有限合伙人30.000.29%

28曾蔚兰有限合伙人80.000.78%

29杨朝森有限合伙人60.000.58%

30董汉飞有限合伙人60.000.58%

31陈健有限合伙人100.000.97%

32沈超有限合伙人20.000.19%

33赵雪有限合伙人40.000.39%

34张继刚有限合伙人113.001.10%

35周晓斌有限合伙人80.000.78%

36卢永尧有限合伙人200.001.95%

37汪毅有限合伙人200.001.95%

38刘彦有限合伙人20.000.19%

39郝向东有限合伙人40.000.39%

40卢小刚有限合伙人113.001.10%

41官明有限合伙人300.002.92%

42杜海有限合伙人260.002.53%

43吴贵东有限合伙人700.006.81%

44洪芳有限合伙人133.341.30%

45林海有限合伙人260.002.53%

46俞勇有限合伙人1.000.01%

合计10283.68100%

(3)合伙人份额转让

2024年12月1日,宁海旗昭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经各合伙人一致同意,达成决议如下:同意鄢文斗将在合伙企业0.5640%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58万元)转让给张柏忠,同意鄢文斗将在合伙企业0.5640%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58万元)转让给凌根略,同意鄢文斗将在合伙企业0.3987%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41万元)转让给张国明,同意鄢文斗将在合伙企业0.3987%的

6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财产份额(认缴出资:41万元)转让给左川,同意鄢文斗将在合伙企业0.3403%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35万元)转让给刘柏辉,同意鄢文斗将在合伙企业0.2820%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29万元)转让给杨立君,同意鄢文斗将在合伙企业0.2820%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29万元)转让给官明,同意鄢文斗将在合伙企业0.0875%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9万元)转让给黎勇明,同意董汉飞将在合伙企业0.2820%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29万元)转让给杜海,同意董汉飞将在合伙企业0.2236%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23万元)转让给王杏娟,同意董汉飞将在合伙企业

0.0778%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8万元)转让给林海,同意卢小刚将在合伙企

业0.2820%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29万元)转让给彭清,同意卢小刚将在合伙企业0.1750%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18万元)转让给姚新喜,同意卢小刚将在合伙企业0.1167%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12万元)转让给吴贵东,同意卢小刚将在合伙企业0.1167%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12万元)转让给姚培武,同意卢小刚将在合伙企业0.1167%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12万元)转让给李佐鹏,同意卢小刚将在合伙企业0.1167%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12万元)转让给候英兰,同意卢小刚将在合伙企业0.0875%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9万元)转让给白振中,同意卢小刚将在合伙企业0.0875%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9万元)转让给卢永尧。上述合伙人均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2024年12月17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上述事

项完成后,宁海旗昭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1%

投资有限公司

2张柏忠有限合伙人558.004.86%

3凌根略有限合伙人1658.0015.56%

4张国明有限合伙人341.002.92%

5杨立君有限合伙人329.002.92%

6左川有限合伙人341.002.92%

7姚培武有限合伙人312.002.92%

8彭清有限合伙人368.003.30%

9王杏娟有限合伙人123.000.97%

10刘柏辉有限合伙人335.002.92%

6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1姚新喜有限合伙人357.003.30%

12黎勇明有限合伙人209.001.95%

13白振中有限合伙人159.001.46%

14候英兰有限合伙人916.008.79%

15李佐鹏有限合伙人192.001.75%

16李国丞有限合伙人300.002.92%

17薛建鹏有限合伙人60.000.58%

18蔡海燕有限合伙人20.000.19%

19于思远有限合伙人20.000.19%

20文俊宇有限合伙人20.340.20%

21林晓明有限合伙人180.001.75%

22曾小绵有限合伙人300.002.92%

23肖水禄有限合伙人60.000.58%

24范平有限合伙人140.001.36%

25陶武刚有限合伙人260.002.53%

26姜哲南有限合伙人30.000.29%

27曾蔚兰有限合伙人80.000.78%

28杨朝森有限合伙人60.000.58%

29陈健有限合伙人100.000.97%

30沈超有限合伙人20.000.19%

31赵雪有限合伙人40.000.39%

32张继刚有限合伙人113.001.10%

33周晓斌有限合伙人80.000.78%

34卢永尧有限合伙人209.001.95%

35汪毅有限合伙人200.001.95%

36刘彦有限合伙人20.000.19%

37郝向东有限合伙人40.000.39%

38官明有限合伙人329.002.92%

39杜海有限合伙人289.002.53%

40吴贵东有限合伙人712.006.81%

41洪芳有限合伙人133.341.30%

42林海有限合伙人268.002.53%

43俞勇有限合伙人1.000.01%

合计10283.68100%

6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宁海旗昭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二)宁海旗昭”之“2、历史沿革”的相应内容。

4、产权及控制关系

(1)产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昭的出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合伙人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昭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1%

投资有限公司

2张柏忠有限合伙人558.004.86%

3凌根略有限合伙人1658.0015.56%

4张国明有限合伙人341.002.92%

5杨立君有限合伙人329.002.92%

6左川有限合伙人341.002.92%

7姚培武有限合伙人312.002.92%

8彭清有限合伙人368.003.30%

9王杏娟有限合伙人123.000.97%

10刘柏辉有限合伙人335.002.92%

6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1姚新喜有限合伙人357.003.30%

12黎勇明有限合伙人209.001.95%

13白振中有限合伙人159.001.46%

14候英兰有限合伙人916.008.79%

15李佐鹏有限合伙人192.001.75%

16李国丞有限合伙人300.002.92%

17薛建鹏有限合伙人60.000.58%

18蔡海燕有限合伙人20.000.19%

19于思远有限合伙人20.000.19%

20文俊宇有限合伙人20.340.20%

21林晓明有限合伙人180.001.75%

22曾小绵有限合伙人300.002.92%

23肖水禄有限合伙人60.000.58%

24范平有限合伙人140.001.36%

25陶武刚有限合伙人260.002.53%

26姜哲南有限合伙人30.000.29%

27曾蔚兰有限合伙人80.000.78%

28杨朝森有限合伙人60.000.58%

29陈健有限合伙人100.000.97%

30沈超有限合伙人20.000.19%

31赵雪有限合伙人40.000.39%

32张继刚有限合伙人113.001.10%

33周晓斌有限合伙人80.000.78%

34卢永尧有限合伙人209.001.95%

35汪毅有限合伙人200.001.95%

36刘彦有限合伙人20.000.19%

37郝向东有限合伙人40.000.39%

38官明有限合伙人329.002.92%

39杜海有限合伙人289.002.53%

40吴贵东有限合伙人712.006.81%

41洪芳有限合伙人133.341.30%

42林海有限合伙人268.002.53%

43俞勇有限合伙人1.000.01%

合计10283.68100%

6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5、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宁海旗昭自成立起除跟投旗滨光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6、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02838340.72

负债总计1540.72

所有者权益合计102836800.00项目202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昭除持有旗滨光能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三)宁海旗富

1、基本信息

名称宁海旗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黄坛镇滨溪路600号1幢1楼102注册地址室(自主申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6669.6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26MACJQ3Y10T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旗光富鑫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6月2日

合伙期限2023年6月2日-长期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经营范围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设立

6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23年5月18日,俞勇与旗光富鑫签署了《宁海旗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决定出资设立宁海旗富。2023年6月2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宁海旗富核发了营业执照。宁海旗富设立时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50%

投资有限公司

2俞勇有限合伙人1.0050%

合计2.00100%

(2)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变更

2024年1月1日,宁海旗富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同意李向阳、曹雨昌等14

名有限合伙人入伙,认缴出资额合计6667.68万元。同日,全体合伙人签订了新的合伙协议。

2024年1月24日,宁海旗富办理完毕本次合伙人入伙及认缴出资额变更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上述事项完成后,宁海旗富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2%

投资有限公司

2李向阳有限合伙人1325.0019.87%

3曹雨昌有限合伙人1300.0019.49%

4官立民有限合伙人350.005.25%

5罗辉有限合伙人775.1811.62%

6向柳飞有限合伙人470.007.05%

7刘力武有限合伙人500.007.50%

8叶璨璟有限合伙人150.002.25%

9杨建国有限合伙人200.003.00%

10甘强有限合伙人200.003.00%

11王敏有限合伙人160.002.40%

12万军鹏有限合伙人618.009.27%

13周张有限合伙人350.005.25%

7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4余新有限合伙人100.001.50%

15董娴有限合伙人169.502.54%

16俞勇有限合伙人1.000.02%

合计6669.68100%

(3)合伙人份额转让

2024年12月1日,宁海旗富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经各合伙人一致同意,达成决议如下:同意曹雨昌将在合伙企业17.3921%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1160万元)转让给俞勇,同意曹雨昌将在合伙企业2.0991%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140万元)转让给李向阳,同意董娴将在合伙企业1.1920%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79.5万元)转让给刘力武,同意董娴将在合伙企业0.8996%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60万元)转让给官立民,同意董娴将在合伙企业0.4498%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30万元)转让给向柳飞。上述合伙人均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2024年12月19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上述事

项完成后,宁海旗富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2%

投资有限公司

2李向阳有限合伙人1465.0021.97%

3官立民有限合伙人410.006.15%

4罗辉有限合伙人775.1811.62%

5向柳飞有限合伙人500.007.50%

6刘力武有限合伙人579.508.69%

7叶璨璟有限合伙人150.002.25%

8杨建国有限合伙人200.003.00%

9甘强有限合伙人200.003.00%

10王敏有限合伙人160.002.40%

11万军鹏有限合伙人618.009.27%

12周张有限合伙人350.005.25%

13余新有限合伙人100.001.50%

14俞勇有限合伙人1161.0017.41%

7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合计6669.68100%

3、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宁海旗富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三)宁海旗富”之“2、历史沿革”的相应内容。

4、产权及控制关系

(1)产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富的出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合伙人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富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2%

投资有限公司

2李向阳有限合伙人1465.0021.97%

3官立民有限合伙人410.006.15%

4罗辉有限合伙人775.1811.62%

5向柳飞有限合伙人500.007.50%

6刘力武有限合伙人579.508.69%

7叶璨璟有限合伙人150.002.25%

8杨建国有限合伙人200.003.00%

9甘强有限合伙人200.003.00%

7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0王敏有限合伙人160.002.40%

11万军鹏有限合伙人618.009.27%

12周张有限合伙人350.005.25%

13余新有限合伙人100.001.50%

14俞勇有限合伙人1161.0017.41%

合计6669.68100%

5、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宁海旗富自成立起除跟投旗滨光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6、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66696978.30

负债总计178.30

所有者权益合计66696800.00项目202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富除持有旗滨光能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四)宁海旗平

1、基本信息

名称宁海旗平照明器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黄坛镇滨溪路600号3幢1楼102注册地址室(自主申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4547.1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26MACJQ3YR3W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旗光富鑫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6月2日

7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合伙期限2023年6月2日-长期一般项目:照明器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设立2023年5月18日,俞勇与旗光富鑫签署了《宁海旗平照明器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决定出资设立宁海旗平。2023年6月2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宁海旗平核发了营业执照。宁海旗平设立时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50%

投资有限公司

2俞勇有限合伙人1.0050%

合计2.00100%

(2)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变更

2024年1月1日,宁海旗平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同意唐细国、李建民等36

名有限合伙人入伙,认缴出资额合计4545.1万元。同日,全体合伙人签订了新的合伙协议。

2024年1月23日,宁海旗平办理完毕本次合伙人入伙及认缴出资额变更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上述事项完成后,宁海旗平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2%

投资有限公司

2唐细国有限合伙人100.002.20%

3李建民有限合伙人100.002.20%

4荣浩有限合伙人70.001.54%

5文文有限合伙人40.000.88%

6程耀君有限合伙人150.003.30%

7戴国庆有限合伙人67.801.49%

7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8余光辉有限合伙人200.004.40%

9谈欣怡有限合伙人20.000.44%

10廖继江有限合伙人100.002.20%

11卢进强有限合伙人40.000.88%

12梁永强有限合伙人100.002.20%

13杨绪建有限合伙人40.000.88%

14熊湘有限合伙人150.003.30%

15何小钦有限合伙人40.000.88%

16林毅有限合伙人200.004.40%

17雷明有限合伙人300.006.60%

18希日莫有限合伙人60.001.32%

19陈凌涵有限合伙人45.000.99%

20唐树森有限合伙人80.001.76%

21黄毅斌有限合伙人300.006.60%

22张建辉有限合伙人60.001.32%

23车魏岗有限合伙人150.003.30%

24严明有限合伙人50.001.10%

25杨俊有限合伙人200.004.40%

26杨伯仲有限合伙人350.307.70%

27赵坤有限合伙人240.005.28%

28张支农有限合伙人60.001.32%

29陈定钦有限合伙人46.001.01%

30桑磊有限合伙人140.003.08%

31兰明雄有限合伙人130.002.86%

32吴子书有限合伙人40.000.88%

33李永生有限合伙人100.002.20%

34严善君有限合伙人200.004.40%

35刘海金有限合伙人226.004.97%

36萧野有限合伙人50.001.10%

37葛伟森有限合伙人300.006.60%

38俞勇有限合伙人1.000.02%

合计4547.10100%

(3)合伙人份额转让

7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4年12月1日,宁海旗平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经各合伙人一致同意,达成决议如下:同意张支农将在合伙企业0.3301%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15万元)转让给黄毅斌,同意张支农将在合伙企业0.1649%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7.5万元)转让给雷明,同意张支农将在合伙企业0.1649%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7.5万元)转让给杨伯仲,同意张支农将在合伙企业0.1649%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7.5万元)转让给余光辉,同意张支农将在合伙企业

0.1649%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7.5万元)转让给廖继江,同意张支农将在合

伙企业0.1649%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7.5万元)转让给梁永强,同意张支农将在合伙企业0.1649%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7.5万元)转让给葛伟森。上述合伙人均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2024年12月17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上述事

项完成后,宁海旗平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2%

投资有限公司

2唐细国有限合伙人100.002.20%

3李建民有限合伙人100.002.20%

4荣浩有限合伙人70.001.54%

5文文有限合伙人40.000.88%

6程耀君有限合伙人150.003.30%

7戴国庆有限合伙人67.801.49%

8余光辉有限合伙人207.504.56%

9谈欣怡有限合伙人20.000.44%

10廖继江有限合伙人107.502.36%

11卢进强有限合伙人40.000.88%

12梁永强有限合伙人107.502.36%

13杨绪建有限合伙人40.000.88%

14熊湘有限合伙人150.003.30%

15何小钦有限合伙人40.000.88%

16林毅有限合伙人200.004.40%

17雷明有限合伙人307.506.76%

18希日莫有限合伙人60.001.32%

7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9陈凌涵有限合伙人45.000.99%

20唐树森有限合伙人80.001.76%

21黄毅斌有限合伙人315.006.93%

22张建辉有限合伙人60.001.32%

23车魏岗有限合伙人150.003.30%

24严明有限合伙人50.001.10%

25杨俊有限合伙人200.004.40%

26杨伯仲有限合伙人357.807.87%

27赵坤有限合伙人240.005.28%

28陈定钦有限合伙人46.001.01%

29桑磊有限合伙人140.003.08%

30兰明雄有限合伙人130.002.86%

31吴子书有限合伙人40.000.88%

32李永生有限合伙人100.002.20%

33严善君有限合伙人200.004.40%

34刘海金有限合伙人226.004.97%

35萧野有限合伙人50.001.10%

36葛伟森有限合伙人307.506.76%

37俞勇有限合伙人1.000.02%

合计4547.10100%

3、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宁海旗平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四)宁海旗平”之“2、历史沿革”的相应内容。

4、产权及控制关系

(1)产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平的出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7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合伙人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平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2%

投资有限公司

2唐细国有限合伙人100.002.20%

3李建民有限合伙人100.002.20%

4荣浩有限合伙人70.001.54%

5文文有限合伙人40.000.88%

6程耀君有限合伙人150.003.30%

7戴国庆有限合伙人67.801.49%

8余光辉有限合伙人207.504.56%

9谈欣怡有限合伙人20.000.44%

10廖继江有限合伙人107.502.36%

11卢进强有限合伙人40.000.88%

12梁永强有限合伙人107.502.36%

13杨绪建有限合伙人40.000.88%

14熊湘有限合伙人150.003.30%

15何小钦有限合伙人40.000.88%

16林毅有限合伙人200.004.40%

17雷明有限合伙人307.506.76%

18希日莫有限合伙人60.001.32%

19陈凌涵有限合伙人45.000.99%

20唐树森有限合伙人80.001.76%

7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1黄毅斌有限合伙人315.006.93%

22张建辉有限合伙人60.001.32%

23车魏岗有限合伙人150.003.30%

24严明有限合伙人50.001.10%

25杨俊有限合伙人200.004.40%

26杨伯仲有限合伙人357.807.87%

27赵坤有限合伙人240.005.28%

28陈定钦有限合伙人46.001.01%

29桑磊有限合伙人140.003.08%

30兰明雄有限合伙人130.002.86%

31吴子书有限合伙人40.000.88%

32李永生有限合伙人100.002.20%

33严善君有限合伙人200.004.40%

34刘海金有限合伙人226.004.97%

35萧野有限合伙人50.001.10%

36葛伟森有限合伙人307.506.76%

37俞勇有限合伙人1.000.02%

合计4547.10100%

5、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宁海旗平自成立起除跟投旗滨光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6、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45471057.75

负债总计57.75

所有者权益合计45471000.00项目202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7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平除持有旗滨光能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五)宁海旗进

1、基本信息

名称宁海旗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黄坛镇滨溪路600号1幢2楼201注册地址室(自主申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382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26MACL9C9E16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旗光富鑫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6月1日

合伙期限2023年6月1日-长期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设立2023年5月18日,俞勇与旗光富鑫签署了《宁海旗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决定出资设立宁海旗进。2023年6月1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宁海旗进核发了营业执照。宁海旗进设立时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50%

投资有限公司

2俞勇有限合伙人1.0050%

合计2.00100%

(2)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变更

2024年1月1日,宁海旗进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同意张文学、蒋明武等47

名有限合伙人入伙,认缴出资额合计3819万元。同日,全体合伙人签订了新的合伙协议。

2024年1月24日,宁海旗进办理完毕本次合伙人入伙及认缴出资额变更工

8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上述事项完成后,宁海旗进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3%

投资有限公司

2张文学有限合伙人710.0018.58%

3蒋明武有限合伙人120.003.14%

4钟志才有限合伙人90.002.36%

5袁越东有限合伙人60.001.57%

6凌安语有限合伙人70.001.83%

7王谦有限合伙人80.002.09%

8谢尔建有限合伙人200.005.23%

9李鑫有限合伙人100.002.62%

10谢长庚有限合伙人100.002.62%

11胡捷有限合伙人150.003.93%

12潘旭伟有限合伙人80.002.09%

13田维有限合伙人200.005.23%

14罗潮标有限合伙人200.005.23%

15朱兴华有限合伙人100.002.62%

16史文亮有限合伙人100.002.62%

17何绵皎有限合伙人75.001.96%

18陈坤有限合伙人50.001.31%

19董义峰有限合伙人20.000.52%

20唐剑平有限合伙人50.001.31%

21周昊有限合伙人50.001.31%

22邓明有限合伙人10.000.26%

23欧阳天清有限合伙人85.002.23%

24刘东有限合伙人45.001.18%

25赖苏有限合伙人90.002.36%

26伍红梅有限合伙人85.002.23%

27姚兵有限合伙人10.000.26%

28杨海波有限合伙人40.001.05%

29罗子峻有限合伙人30.000.79%

30侯军英有限合伙人100.002.62%

8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1王辉有限合伙人100.002.62%

32庄述士有限合伙人45.001.18%

33李祖葆有限合伙人20.000.52%

34周飞林有限合伙人40.001.05%

35吴见雄有限合伙人35.000.92%

36程道国有限合伙人15.000.39%

37黄山有限合伙人30.000.79%

38刘毅有限合伙人20.000.52%

39肖建松有限合伙人80.002.09%

40李希聪有限合伙人80.002.09%

41郭凯胜有限合伙人34.000.89%

42段志成有限合伙人20.000.52%

43邓孟华有限合伙人80.002.09%

44何志刚有限合伙人10.000.26%

45李权冬有限合伙人40.001.05%

46胡建华有限合伙人25.000.65%

47李志锋有限合伙人35.000.92%

48程光霞有限合伙人10.000.26%

49俞勇有限合伙人1.000.03%

合计3821.00100%

(3)合伙人份额转让

2024年12月1日,宁海旗进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经各合伙人一致同意,达成决议如下:同意刘东将在合伙企业1.1777%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45万元)转让给俞勇。上述合伙人均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2024年12月17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上述事

项完成后,宁海旗进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3%

投资有限公司

2张文学有限合伙人710.0018.58%

3蒋明武有限合伙人120.003.14%

4钟志才有限合伙人90.002.36%

8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5袁越东有限合伙人60.001.57%

6凌安语有限合伙人70.001.83%

7王谦有限合伙人80.002.09%

8谢尔建有限合伙人200.005.23%

9李鑫有限合伙人100.002.62%

10谢长庚有限合伙人100.002.62%

11胡捷有限合伙人150.003.93%

12潘旭伟有限合伙人80.002.09%

13田维有限合伙人200.005.23%

14罗潮标有限合伙人200.005.23%

15朱兴华有限合伙人100.002.62%

16史文亮有限合伙人100.002.62%

17何绵皎有限合伙人75.001.96%

18陈坤有限合伙人50.001.31%

19董义峰有限合伙人20.000.52%

20唐剑平有限合伙人50.001.31%

21周昊有限合伙人50.001.31%

22邓明有限合伙人10.000.26%

23欧阳天清有限合伙人85.002.22%

24赖苏有限合伙人90.002.36%

25伍红梅有限合伙人85.002.22%

26姚兵有限合伙人10.000.26%

27杨海波有限合伙人40.001.05%

28罗子峻有限合伙人30.000.79%

29侯军英有限合伙人100.002.62%

30王辉有限合伙人100.002.62%

31庄述士有限合伙人45.001.18%

32李祖葆有限合伙人20.000.52%

33周飞林有限合伙人40.001.05%

34吴见雄有限合伙人35.000.92%

35程道国有限合伙人15.000.39%

36黄山有限合伙人30.000.79%

37刘毅有限合伙人20.000.52%

38肖建松有限合伙人80.002.09%

8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9李希聪有限合伙人80.002.09%

40郭凯胜有限合伙人34.000.89%

41段志成有限合伙人20.000.52%

42邓孟华有限合伙人80.002.09%

43何志刚有限合伙人10.000.26%

44李权冬有限合伙人40.001.05%

45胡建华有限合伙人25.000.65%

46李志锋有限合伙人35.000.92%

47程光霞有限合伙人10.000.26%

48俞勇有限合伙人46.001.20%

合计3821.00100%

3、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宁海旗进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五)宁海旗进”之“2、历史沿革”的相应内容。

4、产权及控制关系

(1)产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进的出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合伙人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进出资情况如下:

8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3%

投资有限公司

2张文学有限合伙人710.0018.58%

3蒋明武有限合伙人120.003.14%

4钟志才有限合伙人90.002.36%

5袁越东有限合伙人60.001.57%

6凌安语有限合伙人70.001.83%

7王谦有限合伙人80.002.09%

8谢尔建有限合伙人200.005.23%

9李鑫有限合伙人100.002.62%

10谢长庚有限合伙人100.002.62%

11胡捷有限合伙人150.003.93%

12潘旭伟有限合伙人80.002.09%

13田维有限合伙人200.005.23%

14罗潮标有限合伙人200.005.23%

15朱兴华有限合伙人100.002.62%

16史文亮有限合伙人100.002.62%

17何绵皎有限合伙人75.001.96%

18陈坤有限合伙人50.001.31%

19董义峰有限合伙人20.000.52%

20唐剑平有限合伙人50.001.31%

21周昊有限合伙人50.001.31%

22邓明有限合伙人10.000.26%

23欧阳天清有限合伙人85.002.22%

24赖苏有限合伙人90.002.36%

25伍红梅有限合伙人85.002.22%

26姚兵有限合伙人10.000.26%

27杨海波有限合伙人40.001.05%

28罗子峻有限合伙人30.000.79%

29侯军英有限合伙人100.002.62%

30王辉有限合伙人100.002.62%

31庄述士有限合伙人45.001.18%

32李祖葆有限合伙人20.000.52%

8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3周飞林有限合伙人40.001.05%

34吴见雄有限合伙人35.000.92%

35程道国有限合伙人15.000.39%

36黄山有限合伙人30.000.79%

37刘毅有限合伙人20.000.52%

38肖建松有限合伙人80.002.09%

39李希聪有限合伙人80.002.09%

40郭凯胜有限合伙人34.000.89%

41段志成有限合伙人20.000.52%

42邓孟华有限合伙人80.002.09%

43何志刚有限合伙人10.000.26%

44李权冬有限合伙人40.001.05%

45胡建华有限合伙人25.000.65%

46李志锋有限合伙人35.000.92%

47程光霞有限合伙人10.000.26%

48俞勇有限合伙人46.001.20%

合计3821.00100%

5、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宁海旗进自成立起除跟投旗滨光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6、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38210073.58

负债总计73.58

所有者权益合计38210000.00项目202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进除持有旗滨光能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8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六)宁海旗阳

1、基本信息

名称宁海旗阳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黄坛镇滨溪路600号2幢1楼103注册地址室(自主申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359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26MACKTWLW8D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旗光富鑫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6月1日

合伙期限2023年6月1日-长期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设立2023年5月18日,俞勇与旗光富鑫签署了《宁海旗阳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决定出资设立宁海旗阳。2023年6月1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宁海旗阳核发了营业执照。宁海旗阳设立时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50%

投资有限公司

2俞勇有限合伙人1.0050%

合计2.00100%

(2)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变更

2024年1月1日,宁海旗阳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同意蒋震宇、蔡焕斌等29

名有限合伙人入伙,认缴出资额合计3589万元。同日,全体合伙人签订了新的合伙协议。

2024年1月23日,宁海旗阳办理完毕本次合伙人入伙及认缴出资额变更工

8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上述事项完成后,宁海旗阳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3%

投资有限公司

2蒋震宇有限合伙人1700.0047.34%

3蔡焕斌有限合伙人200.005.57%

4徐红有限合伙人190.005.29%

5魏军参有限合伙人200.005.57%

6曾文平有限合伙人80.002.23%

7程狄哲有限合伙人60.001.67%

8何江忠有限合伙人20.000.56%

9郑宇宁有限合伙人40.001.11%

10龙剑兵有限合伙人50.001.39%

11柴亚格有限合伙人40.001.11%

12刘国城有限合伙人68.001.89%

13段占明有限合伙人15.000.42%

14孔令军有限合伙人25.000.70%

15马志会有限合伙人30.000.84%

16韩东生有限合伙人30.000.84%

17唐春光有限合伙人50.001.39%

18万雁有限合伙人31.000.86%

19程新路有限合伙人70.001.95%

20王静芬有限合伙人85.002.37%

21戴媛有限合伙人20.000.56%

22凌喜有限合伙人20.000.56%

23俞永强有限合伙人60.001.67%

24秦双有限合伙人60.001.67%

25魏巍有限合伙人80.002.23%

26郑丹有限合伙人60.001.67%

27麻建奎有限合伙人150.004.18%

28金建兵有限合伙人25.000.70%

29解爽有限合伙人80.002.23%

30傅远行有限合伙人50.001.39%

8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1俞勇有限合伙人1.000.03%

合计3591.00100%

(3)合伙人份额转让

2024年6月21日,宁海旗阳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经各合伙人一致同意,达成决议如下:同意戴媛将在合伙企业0.5569%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20万元)转让给俞勇,同意凌喜将在合伙企业0.5569%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20万元)转让给俞勇,同日,上述合伙人均签署了《退伙及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2024年7月25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上述事项完成后,宁海旗阳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3%

投资有限公司

2蒋震宇有限合伙人1700.0047.34%

3蔡焕斌有限合伙人200.005.57%

4徐红有限合伙人190.005.29%

5魏军参有限合伙人200.005.57%

6曾文平有限合伙人80.002.23%

7程狄哲有限合伙人60.001.67%

8何江忠有限合伙人20.000.56%

9郑宇宁有限合伙人40.001.11%

10龙剑兵有限合伙人50.001.39%

11柴亚格有限合伙人40.001.11%

12刘国城有限合伙人68.001.89%

13段占明有限合伙人15.000.42%

14孔令军有限合伙人25.000.70%

15马志会有限合伙人30.000.84%

16韩东生有限合伙人30.000.84%

17唐春光有限合伙人50.001.39%

18万雁有限合伙人31.000.86%

19程新路有限合伙人70.001.95%

8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王静芬有限合伙人85.002.37%

21俞永强有限合伙人60.001.67%

22秦双有限合伙人60.001.67%

23魏巍有限合伙人80.002.23%

24郑丹有限合伙人60.001.67%

25麻建奎有限合伙人150.004.18%

26金建兵有限合伙人25.000.70%

27解爽有限合伙人80.002.23%

28傅远行有限合伙人50.001.39%

29俞勇有限合伙人41.001.14%

合计3591.00100%

(4)第二次合伙人份额转让

2024年12月1日,宁海旗阳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经各合伙人一致同意,达成决议如下:同意蒋震宇将在合伙企业47.3406%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1700万元)转让给俞勇,同意曾文平将在合伙企业2.2278%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80万元)转让给俞勇,同意刘国城将在合伙企业1.8936%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68万元)转让给俞勇。上述合伙人均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2024年12月19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上述事

项完成后,宁海旗阳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3%

投资有限公司

2蔡焕斌有限合伙人200.005.57%

3徐红有限合伙人190.005.29%

4魏军参有限合伙人200.005.57%

5程狄哲有限合伙人60.001.67%

6何江忠有限合伙人20.000.56%

7郑宇宁有限合伙人40.001.11%

8龙剑兵有限合伙人50.001.39%

9柴亚格有限合伙人40.001.11%

9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0段占明有限合伙人15.000.42%

11孔令军有限合伙人25.000.70%

12马志会有限合伙人30.000.84%

13韩东生有限合伙人30.000.84%

14唐春光有限合伙人50.001.39%

15万雁有限合伙人31.000.86%

16程新路有限合伙人70.001.95%

17王静芬有限合伙人85.002.37%

18俞永强有限合伙人60.001.67%

19秦双有限合伙人60.001.67%

20魏巍有限合伙人80.002.23%

21郑丹有限合伙人60.001.67%

22麻建奎有限合伙人150.004.18%

23金建兵有限合伙人25.000.70%

24解爽有限合伙人80.002.23%

25傅远行有限合伙人50.001.39%

26俞勇有限合伙人1889.0052.60%

合计3591.00100%

3、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宁海旗阳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六)宁海旗阳”之“2、历史沿革”的相应内容。

4、产权及控制关系

(1)产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阳的出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9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合伙人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阳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3%

投资有限公司

2蔡焕斌有限合伙人200.005.57%

3徐红有限合伙人190.005.29%

4魏军参有限合伙人200.005.57%

5程狄哲有限合伙人60.001.67%

6何江忠有限合伙人20.000.56%

7郑宇宁有限合伙人40.001.11%

8龙剑兵有限合伙人50.001.39%

9柴亚格有限合伙人40.001.11%

10段占明有限合伙人15.000.42%

11孔令军有限合伙人25.000.70%

12马志会有限合伙人30.000.84%

13韩东生有限合伙人30.000.84%

14唐春光有限合伙人50.001.39%

15万雁有限合伙人31.000.86%

16程新路有限合伙人70.001.95%

17王静芬有限合伙人85.002.37%

18俞永强有限合伙人60.001.67%

19秦双有限合伙人60.001.67%

20魏巍有限合伙人80.002.23%

9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1郑丹有限合伙人60.001.67%

22麻建奎有限合伙人150.004.18%

23金建兵有限合伙人25.000.70%

24解爽有限合伙人80.002.23%

25傅远行有限合伙人50.001.39%

26俞勇有限合伙人1889.0052.60%

合计3591.00100%

5、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宁海旗阳自成立起除跟投旗滨光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6、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35910000.50

负债总计0.50

所有者权益合计35910000.00项目202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阳除持有旗滨光能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七)宁海旗森

1、基本信息

名称宁海旗森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黄坛镇滨溪路600号3幢1楼104注册地址室(自主申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3385.5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26MACKX45186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旗光富鑫投资有限公司

9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成立日期2023年6月2日

合伙期限2023年6月2日-长期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经营范围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设立2023年5月18日,俞勇与旗光富鑫签署了《宁海旗森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决定出资设立宁海旗森。2023年6月2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宁海旗森核发了营业执照。宁海旗森设立时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50%

投资有限公司

2俞勇有限合伙人1.0050%

合计2.00100%

(2)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变更

2024年1月1日,宁海旗森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同意赵全邦、周永盛等42

名有限合伙人入伙,认缴出资额合计3383.50万元。同日,全体合伙人签订了新的合伙协议。

2024年1月24日,宁海旗森办理完毕本次合伙人入伙及认缴出资额变更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上述事项完成后,宁海旗森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3%

投资有限公司

2赵全邦有限合伙人400.0011.82%

3周永盛有限合伙人100.002.95%

4安东有限合伙人120.003.55%

5陈发伟有限合伙人10.000.30%

6周军有限合伙人300.008.86%

9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7古丛彬有限合伙人150.004.43%

8邓凌云有限合伙人200.005.91%

9陈鑫有限合伙人60.001.77%

10范威威有限合伙人40.001.18%

11杨应国有限合伙人100.002.95%

12龙宇峰有限合伙人20.000.59%

13穆美强有限合伙人150.004.43%

14申庆刚有限合伙人113.003.34%

15朱愿有限合伙人120.003.55%

16张志成有限合伙人10.000.30%

17郑崇有限合伙人140.004.14%

18郑志勇有限合伙人85.002.51%

19张孟杰有限合伙人40.001.18%

20徐兴军有限合伙人40.001.18%

21何梅有限合伙人56.501.67%

22郑艺钦有限合伙人90.002.66%

23黄秀辉有限合伙人80.002.36%

24汪玉波有限合伙人50.001.48%

25李攀有限合伙人40.001.18%

26杨成钢有限合伙人30.000.89%

27罗裕婷有限合伙人15.000.44%

28杨乐旋有限合伙人20.000.59%

29陈华泉有限合伙人20.000.59%

30易杰华有限合伙人20.000.59%

31杨婧妮有限合伙人20.000.59%

32陈发宏有限合伙人20.000.59%

33骆泳君有限合伙人98.002.90%

34王晓立有限合伙人80.002.36%

35马永才有限合伙人30.000.89%

36何大庆有限合伙人70.002.07%

37魏粉利有限合伙人50.001.48%

38刘洋有限合伙人20.000.59%

39郭建峰有限合伙人40.001.18%

40安利群有限合伙人6.000.18%

9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41沈奇有限合伙人40.001.18%

42史飞宇有限合伙人200.005.91%

43田灼华有限合伙人90.002.66%

44俞勇有限合伙人1.000.03%

合计3385.50100%

3、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宁海旗森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七)宁海旗森”之“2、历史沿革”的相应内容。

4、产权及控制关系

(1)产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森的出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合伙人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森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3%

投资有限公司

2赵全邦有限合伙人400.0011.82%

3周永盛有限合伙人100.002.95%

4安东有限合伙人120.003.55%

5陈发伟有限合伙人10.000.30%

9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6周军有限合伙人300.008.86%

7古丛彬有限合伙人150.004.43%

8邓凌云有限合伙人200.005.91%

9陈鑫有限合伙人60.001.77%

10范威威有限合伙人40.001.18%

11杨应国有限合伙人100.002.95%

12龙宇峰有限合伙人20.000.59%

13穆美强有限合伙人150.004.43%

14申庆刚有限合伙人113.003.34%

15朱愿有限合伙人120.003.55%

16张志成有限合伙人10.000.30%

17郑崇有限合伙人140.004.14%

18郑志勇有限合伙人85.002.51%

19张孟杰有限合伙人40.001.18%

20徐兴军有限合伙人40.001.18%

21何梅有限合伙人56.501.67%

22郑艺钦有限合伙人90.002.66%

23黄秀辉有限合伙人80.002.36%

24汪玉波有限合伙人50.001.48%

25李攀有限合伙人40.001.18%

26杨成钢有限合伙人30.000.89%

27罗裕婷有限合伙人15.000.44%

28杨乐旋有限合伙人20.000.59%

29陈华泉有限合伙人20.000.59%

30易杰华有限合伙人20.000.59%

31杨婧妮有限合伙人20.000.59%

32陈发宏有限合伙人20.000.59%

33骆泳君有限合伙人98.002.90%

34王晓立有限合伙人80.002.36%

35马永才有限合伙人30.000.89%

36何大庆有限合伙人70.002.07%

37魏粉利有限合伙人50.001.48%

38刘洋有限合伙人20.000.59%

39郭建峰有限合伙人40.001.18%

9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40安利群有限合伙人6.000.18%

41沈奇有限合伙人40.001.18%

42史飞宇有限合伙人200.005.91%

43田灼华有限合伙人90.002.66%

44俞勇有限合伙人1.000.03%

合计3385.50100%

5、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宁海旗森自成立起除跟投旗滨光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6、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33855142.25

负债总计142.25

所有者权益合计33855000.00项目202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森除持有旗滨光能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八)宁海旗锦

1、基本信息

名称宁海旗锦市场营销策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黄坛镇滨溪路600号1幢3楼303注册地址室(自主申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3351.9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26MACKTT4931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旗光富鑫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6月1日

9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合伙期限2023年6月1日-长期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设立2023年5月18日,俞勇与旗光富鑫签署了《宁海旗锦市场营销策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决定出资设立宁海旗锦。2023年6月1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宁海旗锦核发了营业执照。宁海旗锦设立时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50%

投资有限公司

2俞勇有限合伙人1.0050%

合计2.00100%

(2)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变更

2024年1月1日,宁海旗锦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同意刘延婷、陈营丰等41

名有限合伙人入伙,认缴出资额合计3349.96万元。同日,全体合伙人签订了新的合伙协议。

2024年1月25日,宁海旗锦办理完毕本次合伙人入伙及认缴出资额变更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上述事项完成后,宁海旗锦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3%

投资有限公司

2刘延婷有限合伙人80.002.39%

3陈营丰有限合伙人60.001.79%

4庄旭阳有限合伙人100.002.98%

5雷祎俊有限合伙人10.000.30%

6翁祥峰有限合伙人20.000.60%

7陈志强有限合伙人100.002.98%

9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8邓联喜有限合伙人20.000.60%

9杜康有限合伙人30.000.90%

10王春晓有限合伙人23.000.69%

11阮文佳有限合伙人30.000.90%

12吴礼江有限合伙人100.002.98%

13董志斌有限合伙人15.000.45%

14曹小荣有限合伙人165.004.92%

15徐有青有限合伙人70.002.09%

16徐志华有限合伙人40.001.19%

17张军有限合伙人35.001.04%

18马艳有限合伙人200.005.97%

19钟波有限合伙人200.005.97%

20曹程浩有限合伙人80.002.39%

21虞雪东有限合伙人135.604.05%

22林明德有限合伙人80.002.39%

23韩林有限合伙人40.001.19%

24吴健有限合伙人30.000.90%

25方鼎有限合伙人100.002.98%

26黄宁有限合伙人70.002.09%

27周刚有限合伙人55.001.64%

28尹鹏波有限合伙人70.002.09%

29李海波有限合伙人20.000.60%

30聂玉娟有限合伙人30.000.90%

31张钢强有限合伙人200.005.97%

32陈惟楚有限合伙人15.000.45%

33胡延有限合伙人65.001.94%

34冯留超有限合伙人150.004.48%

35段吉建有限合伙人500.0014.92%

36张培成有限合伙人180.005.37%

37覃启邦有限合伙人10.000.30%

38翟非凡有限合伙人40.001.19%

39李睿琳有限合伙人20.000.60%

40胡勤有限合伙人81.362.43%

41俞勇有限合伙人1.000.03%

10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42刘鹏有限合伙人20.000.60%

43尹富龙有限合伙人60.001.79%

合计3351.96100%

(3)合伙人份额转让

2024年6月21日,宁海旗锦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经各合伙人一致同意,达成决议如下:同意刘鹏将在合伙企业0.5967%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20万元)转让给俞勇,同意尹富龙将在合伙企业1.7900%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60万元)转让给俞勇,同日,上述合伙人均签署了《退伙及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2024年7月26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上述事项完成后,宁海旗锦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3%

投资有限公司

2刘延婷有限合伙人80.002.39%

3陈营丰有限合伙人60.001.79%

4庄旭阳有限合伙人100.002.98%

5雷祎俊有限合伙人10.000.30%

6翁祥峰有限合伙人20.000.60%

7陈志强有限合伙人100.002.98%

8邓联喜有限合伙人20.000.60%

9杜康有限合伙人30.000.90%

10王春晓有限合伙人23.000.69%

11阮文佳有限合伙人30.000.90%

12吴礼江有限合伙人100.002.98%

13董志斌有限合伙人15.000.45%

14曹小荣有限合伙人165.004.92%

15徐有青有限合伙人70.002.09%

16徐志华有限合伙人40.001.19%

17张军有限合伙人35.001.04%

18马艳有限合伙人200.005.97%

10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9钟波有限合伙人200.005.97%

20曹程浩有限合伙人80.002.39%

21虞雪东有限合伙人135.604.05%

22林明德有限合伙人80.002.39%

23韩林有限合伙人40.001.19%

24吴健有限合伙人30.000.90%

25方鼎有限合伙人100.002.98%

26黄宁有限合伙人70.002.09%

27周刚有限合伙人55.001.64%

28尹鹏波有限合伙人70.002.09%

29李海波有限合伙人20.000.60%

30聂玉娟有限合伙人30.000.90%

31张钢强有限合伙人200.005.97%

32陈惟楚有限合伙人15.000.45%

33胡延有限合伙人65.001.94%

34冯留超有限合伙人150.004.48%

35段吉建有限合伙人500.0014.92%

36张培成有限合伙人180.005.37%

37覃启邦有限合伙人10.000.30%

38翟非凡有限合伙人40.001.19%

39李睿琳有限合伙人20.000.60%

40胡勤有限合伙人81.362.43%

41俞勇有限合伙人81.002.42%

合计3351.96100%

(4)第二次合伙人份额转让

2024年12月1日,宁海旗锦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经各合伙人一致同意,达成决议如下:同意刘延婷将在合伙企业2.3867%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80万元)转让给俞勇,同意庄旭阳将在合伙企业2.9833%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100万元)转让给俞勇。上述合伙人均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2024年12月17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上述事

项完成后,宁海旗锦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10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3%

投资有限公司

2陈营丰有限合伙人60.001.79%

3雷祎俊有限合伙人10.000.30%

4翁祥峰有限合伙人20.000.60%

5陈志强有限合伙人100.002.98%

6邓联喜有限合伙人20.000.60%

7杜康有限合伙人30.000.90%

8王春晓有限合伙人23.000.69%

9阮文佳有限合伙人30.000.90%

10吴礼江有限合伙人100.002.98%

11董志斌有限合伙人15.000.45%

12曹小荣有限合伙人165.004.92%

13徐有青有限合伙人70.002.09%

14徐志华有限合伙人40.001.19%

15张军有限合伙人35.001.04%

16马艳有限合伙人200.005.97%

17钟波有限合伙人200.005.97%

18曹程浩有限合伙人80.002.39%

19虞雪东有限合伙人135.604.05%

20林明德有限合伙人80.002.39%

21韩林有限合伙人40.001.19%

22吴健有限合伙人30.000.90%

23方鼎有限合伙人100.002.98%

24黄宁有限合伙人70.002.09%

25周刚有限合伙人55.001.64%

26尹鹏波有限合伙人70.002.09%

27李海波有限合伙人20.000.60%

28聂玉娟有限合伙人30.000.90%

29张钢强有限合伙人200.005.97%

30陈惟楚有限合伙人15.000.45%

31胡延有限合伙人65.001.94%

32冯留超有限合伙人150.004.48%

10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3段吉建有限合伙人500.0014.92%

34张培成有限合伙人180.005.37%

35覃启邦有限合伙人10.000.30%

36翟非凡有限合伙人40.001.19%

37李睿琳有限合伙人20.000.60%

38胡勤有限合伙人81.362.43%

39俞勇有限合伙人261.007.79%

合计3351.96100%

3、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宁海旗锦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八)宁海旗锦”之“2、历史沿革”的相应内容。

4、产权及控制关系

(1)产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锦的出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合伙人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锦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3%

投资有限公司

2陈营丰有限合伙人60.001.79%

10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雷祎俊有限合伙人10.000.30%

4翁祥峰有限合伙人20.000.60%

5陈志强有限合伙人100.002.98%

6邓联喜有限合伙人20.000.60%

7杜康有限合伙人30.000.90%

8王春晓有限合伙人23.000.69%

9阮文佳有限合伙人30.000.90%

10吴礼江有限合伙人100.002.98%

11董志斌有限合伙人15.000.45%

12曹小荣有限合伙人165.004.92%

13徐有青有限合伙人70.002.09%

14徐志华有限合伙人40.001.19%

15张军有限合伙人35.001.04%

16马艳有限合伙人200.005.97%

17钟波有限合伙人200.005.97%

18曹程浩有限合伙人80.002.39%

19虞雪东有限合伙人135.604.05%

20林明德有限合伙人80.002.39%

21韩林有限合伙人40.001.19%

22吴健有限合伙人30.000.90%

23方鼎有限合伙人100.002.98%

24黄宁有限合伙人70.002.09%

25周刚有限合伙人55.001.64%

26尹鹏波有限合伙人70.002.09%

27李海波有限合伙人20.000.60%

28聂玉娟有限合伙人30.000.90%

29张钢强有限合伙人200.005.97%

30陈惟楚有限合伙人15.000.45%

31胡延有限合伙人65.001.94%

32冯留超有限合伙人150.004.48%

33段吉建有限合伙人500.0014.92%

34张培成有限合伙人180.005.37%

35覃启邦有限合伙人10.000.30%

36翟非凡有限合伙人40.001.19%

10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7李睿琳有限合伙人20.000.60%

38胡勤有限合伙人81.362.43%

39俞勇有限合伙人261.007.79%

合计3351.96100%

5、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宁海旗锦自成立起除跟投旗滨光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6、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33519633.86

负债总计33.86

所有者权益合计33519600.00项目202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锦除持有旗滨光能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九)宁海旗兴

1、基本信息

名称宁海旗兴玻璃制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黄坛镇滨溪路600号3幢1楼101注册地址室(自主申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3079.8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26MACJQEHJXU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旗光富鑫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6月2日

合伙期限2023年6月2日-长期

10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一般项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营范围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设立2023年5月18日,俞勇与旗光富鑫签署了《宁海旗兴玻璃制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决定出资设立宁海旗兴。2023年6月2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宁海旗兴核发了营业执照。宁海旗兴设立时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50%

投资有限公司

2俞勇有限合伙人1.0050%

合计2.00100%

(2)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变更

2024年1月1日,宁海旗兴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同意赵军、苏峰荣等29名

有限合伙人入伙,认缴出资额合计3077.80万元。同日,全体合伙人签订了新的合伙协议。

2024年1月24日,宁海旗兴办理完毕本次合伙人入伙及认缴出资额变更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上述事项完成后,宁海旗兴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3%

投资有限公司

2赵军有限合伙人150.004.87%

3苏峰荣有限合伙人100.003.25%

4徐永锋有限合伙人20.000.65%

5彭俭有限合伙人40.001.30%

6黄琳有限合伙人200.006.49%

7刘杰有限合伙人210.006.82%

8李良会有限合伙人100.003.25%

10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9黄小美有限合伙人20.000.65%

10夏延才有限合伙人150.004.87%

11林荣茂有限合伙人180.005.85%

12杨玉鹏有限合伙人67.802.20%

13聂结杳有限合伙人30.000.97%

14吴广宁有限合伙人200.006.49%

15邵晓锋有限合伙人200.006.49%

16石丽伟有限合伙人40.001.30%

17魏建树有限合伙人100.003.25%

18石全有限合伙人60.001.95%

19米怀建有限合伙人40.001.30%

20梁爽有限合伙人120.003.90%

21潘杰有限合伙人180.005.85%

22谢飞虎有限合伙人100.003.25%

23王少军有限合伙人150.004.87%

24黄万清有限合伙人60.001.95%

25胡鹏有限合伙人50.001.62%

26曾永华有限合伙人40.001.30%

27黄再飞有限合伙人100.003.25%

28杨杰有限合伙人200.006.49%

29宋惠平有限合伙人80.002.60%

30俞勇有限合伙人1.000.03%

31贾小刚有限合伙人90.002.92%

合计3079.80100%

(3)合伙人份额转让

2024年7月1日,宁海旗兴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经各合伙人一致同意,达成决议如下:同意贾小刚将在合伙企业2.9223%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90万元)转让给俞勇,并于同日签署了《退伙及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2024年7月29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上述事项完成后,宁海旗兴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0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3%

投资有限公司

2赵军有限合伙人150.004.87%

3苏峰荣有限合伙人100.003.25%

4徐永锋有限合伙人20.000.65%

5彭俭有限合伙人40.001.30%

6黄琳有限合伙人200.006.49%

7刘杰有限合伙人210.006.82%

8李良会有限合伙人100.003.25%

9黄小美有限合伙人20.000.65%

10夏延才有限合伙人150.004.87%

11林荣茂有限合伙人180.005.85%

12杨玉鹏有限合伙人67.802.20%

13聂结杳有限合伙人30.000.97%

14吴广宁有限合伙人200.006.49%

15邵晓锋有限合伙人200.006.49%

16石丽伟有限合伙人40.001.30%

17魏建树有限合伙人100.003.25%

18石全有限合伙人60.001.95%

19米怀建有限合伙人40.001.30%

20梁爽有限合伙人120.003.90%

21潘杰有限合伙人180.005.85%

22谢飞虎有限合伙人100.003.25%

23王少军有限合伙人150.004.87%

24黄万清有限合伙人60.001.95%

25胡鹏有限合伙人50.001.62%

26曾永华有限合伙人40.001.30%

27黄再飞有限合伙人100.003.25%

28杨杰有限合伙人200.006.49%

29宋惠平有限合伙人80.002.60%

30俞勇有限合伙人91.002.95%

合计3079.80100%

(4)第二次合伙人份额转让

10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4年12月1日,宁海旗兴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经各合伙人一致同意,达成决议如下:同意潘杰将在合伙企业1.3962%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43万元)转让给魏建树,同意潘杰将在合伙企业1.0715%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33万元)转让给赵军,同意潘杰将在合伙企业0.7143%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22万元)转让给林荣茂,同意潘杰将在合伙企业0.7143%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22万元)转让给吴广宁,同意潘杰将在合伙企业0.5195%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16万元)转让给王少军,同意潘杰将在合伙企业0.5195%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16万元)转让给刘杰,同意潘杰将在合伙企业0.5195%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16万元)转让给梁爽,同意潘杰将在合伙企业0.3897%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12万元)转让给米怀建,同意黄小美将在合伙企业

0.1299%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4万元)转让给米怀建,同意黄小美将在合伙

企业0.5195%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16万元)转让给杨杰。上述合伙人均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2024年12月17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上述事

项完成后,宁海旗兴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3%

投资有限公司

2赵军有限合伙人183.005.94%

3苏峰荣有限合伙人100.003.25%

4徐永锋有限合伙人20.000.65%

5彭俭有限合伙人40.001.30%

6黄琳有限合伙人200.006.49%

7刘杰有限合伙人226.007.34%

8李良会有限合伙人100.003.25%

19夏延才有限合伙人150.004.87%

10林荣茂有限合伙人202.006.56%

11杨玉鹏有限合伙人67.802.20%

12聂结杳有限合伙人30.000.97%

13吴广宁有限合伙人222.007.21%

14邵晓锋有限合伙人200.006.49%

11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5石丽伟有限合伙人40.001.30%

16魏建树有限合伙人143.004.64%

17石全有限合伙人60.001.95%

18米怀建有限合伙人56.001.82%

19梁爽有限合伙人136.004.42%

20谢飞虎有限合伙人100.003.25%

21王少军有限合伙人166.005.39%

22黄万清有限合伙人60.001.95%

23胡鹏有限合伙人50.001.62%

24曾永华有限合伙人40.001.30%

25黄再飞有限合伙人100.003.25%

26杨杰有限合伙人216.007.01%

27宋惠平有限合伙人80.002.60%

28俞勇有限合伙人91.002.95%

合计3079.80100%

3、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宁海旗兴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九)宁海旗兴”之“2、历史沿革”的相应内容。

4、产权及控制关系

(1)产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兴的出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1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合伙人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3%

投资有限公司

2赵军有限合伙人183.005.94%

3苏峰荣有限合伙人100.003.25%

4徐永锋有限合伙人20.000.65%

5彭俭有限合伙人40.001.30%

6黄琳有限合伙人200.006.49%

7刘杰有限合伙人226.007.34%

8李良会有限合伙人100.003.25%

19夏延才有限合伙人150.004.87%

10林荣茂有限合伙人202.006.56%

11杨玉鹏有限合伙人67.802.20%

12聂结杳有限合伙人30.000.97%

13吴广宁有限合伙人222.007.21%

14邵晓锋有限合伙人200.006.49%

15石丽伟有限合伙人40.001.30%

16魏建树有限合伙人143.004.64%

17石全有限合伙人60.001.95%

18米怀建有限合伙人56.001.82%

19梁爽有限合伙人136.004.42%

20谢飞虎有限合伙人100.003.25%

21王少军有限合伙人166.005.39%

22黄万清有限合伙人60.001.95%

23胡鹏有限合伙人50.001.62%

24曾永华有限合伙人40.001.30%

25黄再飞有限合伙人100.003.25%

26杨杰有限合伙人216.007.01%

27宋惠平有限合伙人80.002.60%

28俞勇有限合伙人91.002.95%

合计3079.80100%

11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5、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宁海旗兴自成立起除跟投旗滨光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6、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30798000.50

负债总计0.50

所有者权益合计30798000.00项目202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兴除持有旗滨光能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十)宁海旗宁

1、基本信息

名称宁海旗宁销售代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黄坛镇滨溪路600号2幢3楼303注册地址室(自主申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2384.1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26MACJJ7AN0D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旗光富鑫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6月1日

合伙期限2023年6月1日-长期一般项目: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经营范围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设立

11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23年5月18日,俞勇与旗光富鑫签署了《宁海旗宁销售代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决定出资设立宁海旗宁。2023年6月1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宁海旗宁核发了营业执照。宁海旗宁设立时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50%

投资有限公司

2俞勇有限合伙人1.0050%

合计2.00100%

(2)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变更

2024年1月1日,宁海旗宁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同意陈国、陈伟等33名有

限合伙人入伙,认缴出资额合计2382.16万元。同日,全体合伙人签订了新的合伙协议。

2024年1月24日,宁海旗宁办理完毕本次合伙人入伙及认缴出资额变更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上述事项完成后,宁海旗宁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4%

投资有限公司

2陈国有限合伙人150.006.29%

3陈伟有限合伙人113.004.74%

4李师有限合伙人100.004.19%

5王玉秀有限合伙人100.004.19%

6沈惠青有限合伙人300.0012.58%

7陈境伟有限合伙人40.001.68%

8郑诗沛有限合伙人45.001.89%

9谢辉跃有限合伙人20.000.84%

10胡俊有限合伙人40.001.68%

11雷丰云有限合伙人10.000.42%

12彭伟军有限合伙人30.001.26%

13肖敏有限合伙人40.001.68%

11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4邹乾坤有限合伙人40.001.68%

15郑顺富有限合伙人75.003.15%

16陈友镇有限合伙人5.000.21%

17张艺娜有限合伙人10.000.42%

18徐福平有限合伙人10.000.42%

19魏勇有限合伙人30.001.26%

20张凯有限合伙人60.002.52%

21何雷有限合伙人40.001.68%

22谢锦光有限合伙人50.002.10%

23蒋宏翠有限合伙人15.000.63%

24沈礼恭有限合伙人80.003.36%

25王星星有限合伙人80.003.36%

26于会阳有限合伙人45.001.89%

27丰雷有限合伙人40.001.68%

28刘治达有限合伙人40.001.68%

29吴锡海有限合伙人20.000.84%

30石林余有限合伙人20.000.84%

31陈式先有限合伙人200.008.39%

32李昱星有限合伙人26.001.09%

33俞勇有限合伙人1.000.04%

34刘侃有限合伙人488.1620.48%

35刘红星有限合伙人20.000.84%

合计2384.16100%

(3)合伙人份额转让

2024年6月21日,宁海旗宁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经各合伙人一致同意,达成决议如下:同意刘侃将在合伙企业20.4751%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488.16万元)转让给俞勇,同意刘红星将在合伙企业0.8389%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20万元)转让给俞勇,2024年6月28日,上述合伙人均签署了《退伙及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2024年7月25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上述事项完成后,宁海旗宁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11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4%

投资有限公司

2陈国有限合伙人150.006.29%

3陈伟有限合伙人113.004.74%

4李师有限合伙人100.004.19%

5王玉秀有限合伙人100.004.19%

6沈惠青有限合伙人300.0012.58%

7陈境伟有限合伙人40.001.68%

8郑诗沛有限合伙人45.001.89%

9谢辉跃有限合伙人20.000.84%

10胡俊有限合伙人40.001.68%

11雷丰云有限合伙人10.000.42%

12彭伟军有限合伙人30.001.26%

13肖敏有限合伙人40.001.68%

14邹乾坤有限合伙人40.001.68%

15郑顺富有限合伙人75.003.15%

16陈友镇有限合伙人5.000.21%

17张艺娜有限合伙人10.000.42%

18徐福平有限合伙人10.000.42%

19魏勇有限合伙人30.001.26%

20张凯有限合伙人60.002.52%

21何雷有限合伙人40.001.68%

22谢锦光有限合伙人50.002.10%

23蒋宏翠有限合伙人15.000.63%

24沈礼恭有限合伙人80.003.36%

25王星星有限合伙人80.003.36%

26于会阳有限合伙人45.001.89%

27丰雷有限合伙人40.001.68%

28刘治达有限合伙人40.001.68%

29吴锡海有限合伙人20.000.84%

30石林余有限合伙人20.000.84%

31陈式先有限合伙人200.008.39%

32李昱星有限合伙人26.001.09%

11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3俞勇有限合伙人509.1621.36%

合计2384.16100%

(4)第二次合伙人份额转让

2024年12月1日,宁海旗宁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经各合伙人一致同意,达成决议如下:同意邹乾坤将在合伙企业1.6777%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40万元)转让给俞勇。上述合伙人均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2024年12月19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上述事

项完成后,宁海旗宁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4%

投资有限公司

2陈国有限合伙人150.006.29%

3陈伟有限合伙人113.004.74%

4李师有限合伙人100.004.19%

5王玉秀有限合伙人100.004.19%

6沈惠青有限合伙人300.0012.58%

7陈境伟有限合伙人40.001.68%

8郑诗沛有限合伙人45.001.89%

9谢辉跃有限合伙人20.000.84%

10胡俊有限合伙人40.001.68%

11雷丰云有限合伙人10.000.42%

12彭伟军有限合伙人30.001.26%

13肖敏有限合伙人40.001.68%

14郑顺富有限合伙人75.003.15%

15陈友镇有限合伙人5.000.21%

16张艺娜有限合伙人10.000.42%

17徐福平有限合伙人10.000.42%

18魏勇有限合伙人30.001.26%

19张凯有限合伙人60.002.52%

20何雷有限合伙人40.001.68%

21谢锦光有限合伙人50.002.10%

22蒋宏翠有限合伙人15.000.63%

11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3沈礼恭有限合伙人80.003.36%

24王星星有限合伙人80.003.36%

25于会阳有限合伙人45.001.89%

26丰雷有限合伙人40.001.68%

27刘治达有限合伙人40.001.68%

28吴锡海有限合伙人20.000.84%

29石林余有限合伙人20.000.84%

30陈式先有限合伙人200.008.39%

31李昱星有限合伙人26.001.09%

32俞勇有限合伙人549.1623.03%

合计2384.16100%

3、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宁海旗宁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十)宁海旗宁”之“2、历史沿革”的相应内容。

4、产权及控制关系

(1)产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宁的出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合伙人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宁出资情况如下:

11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4%

投资有限公司

2陈国有限合伙人150.006.29%

3陈伟有限合伙人113.004.74%

4李师有限合伙人100.004.19%

5王玉秀有限合伙人100.004.19%

6沈惠青有限合伙人300.0012.58%

7陈境伟有限合伙人40.001.68%

8郑诗沛有限合伙人45.001.89%

9谢辉跃有限合伙人20.000.84%

10胡俊有限合伙人40.001.68%

11雷丰云有限合伙人10.000.42%

12彭伟军有限合伙人30.001.26%

13肖敏有限合伙人40.001.68%

14郑顺富有限合伙人75.003.15%

15陈友镇有限合伙人5.000.21%

16张艺娜有限合伙人10.000.42%

17徐福平有限合伙人10.000.42%

18魏勇有限合伙人30.001.26%

19张凯有限合伙人60.002.52%

20何雷有限合伙人40.001.68%

21谢锦光有限合伙人50.002.10%

22蒋宏翠有限合伙人15.000.63%

23沈礼恭有限合伙人80.003.36%

24王星星有限合伙人80.003.36%

25于会阳有限合伙人45.001.89%

26丰雷有限合伙人40.001.68%

27刘治达有限合伙人40.001.68%

28吴锡海有限合伙人20.000.84%

29石林余有限合伙人20.000.84%

30陈式先有限合伙人200.008.39%

31李昱星有限合伙人26.001.09%

32俞勇有限合伙人549.1623.03%

11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合计2384.16100%

5、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宁海旗宁自成立起除跟投旗滨光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6、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23841657.45

负债总计57.45

所有者权益合计23841600.00项目202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宁除持有旗滨光能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十一)宁海旗盈

1、基本信息

名称宁海旗盈工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黄坛镇滨溪路600号1幢1楼104注册地址室(自主申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2368.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26MACKTRH66R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旗光富鑫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6月1日

合伙期限2023年6月1日-长期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经营范围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设立2023年5月18日,俞勇与旗光富鑫签署了《宁海旗盈工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决定出资设立宁海旗盈。2023年6月1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宁海旗盈核发了营业执照。宁海旗盈设立时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50%

投资有限公司

2俞勇有限合伙人1.0050%

合计2.00100%

(2)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变更

2024年1月1日,宁海旗盈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同意王元明、郑黄兵等33

名有限合伙人入伙,认缴出资额合计2366万元。同日,全体合伙人签订了新的合伙协议。

2024年1月25日,宁海旗盈办理完毕本次合伙人入伙及认缴出资额变更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上述事项完成后,宁海旗盈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4%

投资有限公司

2王元明有限合伙人40.001.69%

3郑黄兵有限合伙人40.001.69%

4杨晓伟有限合伙人200.008.45%

5陈胜有限合伙人20.000.85%

6李政科有限合伙人200.008.45%

7郭慧军有限合伙人6.000.25%

8张德亮有限合伙人200.008.45%

9何正德有限合伙人85.003.59%

10孙鹏有限合伙人90.003.80%

11杜园园有限合伙人30.001.27%

12颜璐有限合伙人100.004.22%

12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3刘松华有限合伙人120.005.07%

14汤仙靓有限合伙人20.000.85%

15李扬有限合伙人70.002.96%

16陈波有限合伙人20.000.85%

17方继伟有限合伙人30.001.27%

18刘理力有限合伙人200.008.45%

19先永利有限合伙人100.004.22%

20李昌隆有限合伙人80.003.38%

21黄稹猷有限合伙人70.002.96%

22王璨有限合伙人30.001.27%

23姜峰有限合伙人65.002.75%

24韩立有限合伙人30.001.27%

25念虎斌有限合伙人20.000.85%

26曾杰雄有限合伙人150.006.33%

27马增勇有限合伙人20.000.85%

28李西有限合伙人30.001.27%

29欧沚漩有限合伙人20.000.85%

30刘建元有限合伙人120.005.07%

31郑练有限合伙人20.000.85%

32陈伟力有限合伙人40.001.69%

33张建东有限合伙人20.000.85%

34张军屏有限合伙人80.003.38%

35俞勇有限合伙人1.000.04%

合计2368.00100%

(3)合伙人份额转让

2024年12月1日,宁海旗盈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经各合伙人一致同意,达成决议如下:同意汤仙靓将在合伙企业0.8446%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20万元)转让给俞勇,同意刘理力将在合伙企业8.4459%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200万元)转让给俞勇,同意刘建元将在合伙企业5.0676%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120万元)转让给俞勇,同意黄稹猷将在合伙企业2.9561%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70万元)转让给俞勇。上述合伙人均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12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4年12月17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上述事

项完成后,宁海旗盈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4%

投资有限公司

2王元明有限合伙人40.001.69%

3郑黄兵有限合伙人40.001.69%

4杨晓伟有限合伙人200.008.45%

5陈胜有限合伙人20.000.85%

6李政科有限合伙人200.008.45%

7郭慧军有限合伙人6.000.25%

8张德亮有限合伙人200.008.45%

9何正德有限合伙人85.003.59%

10孙鹏有限合伙人90.003.80%

11杜园园有限合伙人30.001.27%

12颜璐有限合伙人100.004.22%

13刘松华有限合伙人120.005.07%

14李扬有限合伙人70.002.96%

15陈波有限合伙人20.000.85%

16方继伟有限合伙人30.001.27%

17先永利有限合伙人100.004.22%

18李昌隆有限合伙人80.003.38%

19王璨有限合伙人30.001.27%

20姜峰有限合伙人65.002.75%

21韩立有限合伙人30.001.27%

22念虎斌有限合伙人20.000.85%

23曾杰雄有限合伙人150.006.33%

24马增勇有限合伙人20.000.85%

25李西有限合伙人30.001.27%

26欧沚漩有限合伙人20.000.85%

27郑练有限合伙人20.000.85%

28陈伟力有限合伙人40.001.69%

29张建东有限合伙人20.000.85%

30张军屏有限合伙人80.003.38%

12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1俞勇有限合伙人411.0017.36%

合计2368.00100%

3、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宁海旗盈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十一)宁海旗盈”之“2、历史沿革”的相应内容。

4、产权及控制关系

(1)产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盈的出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合伙人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盈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4%

投资有限公司

2王元明有限合伙人40.001.69%

3郑黄兵有限合伙人40.001.69%

4杨晓伟有限合伙人200.008.45%

5陈胜有限合伙人20.000.85%

6李政科有限合伙人200.008.45%

7郭慧军有限合伙人6.000.25%

8张德亮有限合伙人200.008.45%

12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9何正德有限合伙人85.003.59%

10孙鹏有限合伙人90.003.80%

11杜园园有限合伙人30.001.27%

12颜璐有限合伙人100.004.22%

13刘松华有限合伙人120.005.07%

14李扬有限合伙人70.002.96%

15陈波有限合伙人20.000.85%

16方继伟有限合伙人30.001.27%

17先永利有限合伙人100.004.22%

18李昌隆有限合伙人80.003.38%

19王璨有限合伙人30.001.27%

20姜峰有限合伙人65.002.75%

21韩立有限合伙人30.001.27%

22念虎斌有限合伙人20.000.85%

23曾杰雄有限合伙人150.006.33%

24马增勇有限合伙人20.000.85%

25李西有限合伙人30.001.27%

26欧沚漩有限合伙人20.000.85%

27郑练有限合伙人20.000.85%

28陈伟力有限合伙人40.001.69%

29张建东有限合伙人20.000.85%

30张军屏有限合伙人80.003.38%

31俞勇有限合伙人411.0017.36%

合计2368.00100%

5、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宁海旗盈自成立起除跟投旗滨光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6、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23680012.19

负债总计12.19

所有者权益合计23680000.00

12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202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盈除持有旗滨光能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十二)宁海旗利

1、基本信息

名称宁海旗利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黄坛镇滨溪路600号1幢1楼105注册地址室(自主申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2163.5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26MACJJ90476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旗光富鑫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6月1日

合伙期限2023年6月1日-长期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营范围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设立2023年5月18日,俞勇与旗光富鑫签署了《宁海旗利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决定出资设立宁海旗利。2023年6月1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宁海旗利核发了营业执照。宁海旗利设立时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50%

投资有限公司

2俞勇有限合伙人1.0050%

合计2.00100%

12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变更

2024年1月1日,宁海旗利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同意黄金、郭雄等24名有

限合伙人入伙,认缴出资额合计2161.526万元。同日,全体合伙人签订了新的合伙协议。

2024年1月23日,宁海旗利办理完毕本次合伙人入伙及认缴出资额变更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上述事项完成后,宁海旗利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5%

投资有限公司

2黄金有限合伙人500.0023.11%

3郭雄有限合伙人120.005.55%

4尹剑琴有限合伙人120.005.55%

5周炎辉有限合伙人120.005.55%

6贺永胜有限合伙人100.004.62%

7陈慧婷有限合伙人198.009.15%

8陈亮有限合伙人120.005.55%

9汤小兵有限合伙人190.008.78%

10高哲有限合伙人113.005.22%

11赵喜生有限合伙人180.808.36%

12魏杰有限合伙人20.000.92%

13高博博有限合伙人20.000.92%

14曾凡勇有限合伙人23.731.10%

15李硕有限合伙人20.000.92%

16宋彬有限合伙人25.001.16%

17袁军有限合伙人45.202.09%

18徐斌有限合伙人20.000.92%

19谢斌有限合伙人30.001.39%

20任心悦有限合伙人44.302.05%

21周达有限合伙人10.000.46%

22陈文新有限合伙人30.001.39%

23樊进有限合伙人15.000.69%

12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4俞勇有限合伙人1.000.05%

25廖明有限合伙人56.502.61%

26董江云有限合伙人40.001.85%

合计2163.53100%

(3)合伙人份额转让

2024年6月21日,宁海旗利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经各合伙人一致同意,达成决议如下:同意廖明将在合伙企业2.6115%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56.5万元)转让给俞勇,同意董江云将在合伙企业1.8488%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40万元)转让给俞勇,上述合伙人分别于同年6月28日、7月1日签署了《退伙及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2024年7月26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上述事项完成后,宁海旗利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5%

投资有限公司

2黄金有限合伙人500.0023.11%

3郭雄有限合伙人120.005.55%

4尹剑琴有限合伙人120.005.55%

5周炎辉有限合伙人120.005.55%

6贺永胜有限合伙人100.004.62%

7陈慧婷有限合伙人198.009.15%

8陈亮有限合伙人120.005.55%

9汤小兵有限合伙人190.008.78%

10高哲有限合伙人113.005.22%

11赵喜生有限合伙人180.808.36%

12魏杰有限合伙人20.000.92%

13高博博有限合伙人20.000.92%

14曾凡勇有限合伙人23.731.10%

15李硕有限合伙人20.000.92%

16宋彬有限合伙人25.001.16%

17袁军有限合伙人45.202.09%

12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8徐斌有限合伙人20.000.92%

19谢斌有限合伙人30.001.39%

20任心悦有限合伙人44.302.05%

21周达有限合伙人10.000.46%

22陈文新有限合伙人30.001.39%

23樊进有限合伙人15.000.69%

24俞勇有限合伙人97.504.51%

合计2163.53100%

(4)第二次合伙人份额转让

2024年12月1日,宁海旗利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经各合伙人一致同意,达成决议如下:同意贺永胜将在合伙企业4.6221%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100万元)转让给俞勇,同意宋彬将在合伙企业1.1555%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25万元)转让给俞勇,同意陈亮将在合伙企业5.5465%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120万元)转让给俞勇,同意李硕将在合伙企业0.9244%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20万元)转让给俞勇,同意尹剑琴将在合伙企业5.5465%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120万元)转让给俞勇,同意陈文新将在合伙企业1.3866%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30万元)转让给黄金。上述合伙人均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2024年12月17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上述事

项完成后,宁海旗利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5%

投资有限公司

2黄金有限合伙人530.0024.50%

3郭雄有限合伙人120.005.55%

4周炎辉有限合伙人120.005.55%

5陈慧婷有限合伙人198.009.15%

6汤小兵有限合伙人190.008.78%

7高哲有限合伙人113.005.22%

8赵喜生有限合伙人180.808.36%

9魏杰有限合伙人20.000.92%

12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0高博博有限合伙人20.000.92%

11曾凡勇有限合伙人23.731.10%

12袁军有限合伙人45.202.09%

13徐斌有限合伙人20.000.92%

14谢斌有限合伙人30.001.39%

15任心悦有限合伙人44.302.05%

16周达有限合伙人10.000.46%

17樊进有限合伙人15.000.69%

18俞勇有限合伙人482.5022.30%

合计2163.53100%

3、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宁海旗利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十二)宁海旗利”之“2、历史沿革”的相应内容。

4、产权及控制关系

(1)产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利的出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合伙人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利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3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5%

投资有限公司

2黄金有限合伙人530.0024.50%

3郭雄有限合伙人120.005.55%

4周炎辉有限合伙人120.005.55%

5陈慧婷有限合伙人198.009.15%

6汤小兵有限合伙人190.008.78%

7高哲有限合伙人113.005.22%

8赵喜生有限合伙人180.808.36%

9魏杰有限合伙人20.000.92%

10高博博有限合伙人20.000.92%

11曾凡勇有限合伙人23.731.10%

12袁军有限合伙人45.202.09%

13徐斌有限合伙人20.000.92%

14谢斌有限合伙人30.001.39%

15任心悦有限合伙人44.302.05%

16周达有限合伙人10.000.46%

17樊进有限合伙人15.000.69%

18俞勇有限合伙人482.5022.30%

合计2163.53100%

5、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宁海旗利自成立起除跟投旗滨光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6、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21635384.43

负债总计124.43

所有者权益合计21635260.00项目202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利除持有旗滨光能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十三)宁海旗久

1、基本信息

名称宁海旗久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黄坛镇滨溪路600号2幢2楼201注册地址室(自主申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2042.7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26MACM26W18B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旗光富鑫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6月1日

合伙期限2023年6月1日-长期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设立2023年5月18日,俞勇与旗光富鑫签署了《宁海旗久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决定出资设立宁海旗久。2023年6月1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宁海旗久核发了营业执照。宁海旗久设立时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50%

投资有限公司

2俞勇有限合伙人1.0050%

合计2.00100%

(2)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变更

2024年1月1日,宁海旗久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同意黄晓峰、龚喜新等32

13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名有限合伙人入伙,认缴出资额合计2040.75万元。同日,全体合伙人签订了新的合伙协议。

2024年1月24日,宁海旗久办理完毕本次合伙人入伙及认缴出资额变更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上述事项完成后,宁海旗久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5%

投资有限公司

2黄晓峰有限合伙人20.000.98%

3龚喜新有限合伙人50.002.45%

4曹坤有限合伙人200.009.79%

5潘彦清有限合伙人100.004.90%

6刘臻嵘有限合伙人100.004.90%

7黄佳有限合伙人150.007.34%

8龚建民有限合伙人100.004.90%

9何虹桥有限合伙人80.003.92%

10王伟业有限合伙人100.004.90%

11胡昕怡有限合伙人5.000.25%

12顾春有限合伙人38.001.86%

13张浩彬有限合伙人100.004.90%

14朱雷雷有限合伙人84.754.15%

15张颖有限合伙人15.000.73%

16陈薇有限合伙人15.000.73%

17陆飞有限合伙人15.000.73%

18杨桂婷有限合伙人5.000.25%

19蓝敏勤有限合伙人5.000.25%

20钱勇有限合伙人160.007.83%

21王韶明有限合伙人100.004.90%

22陈勇有限合伙人50.002.45%

23肖丁阳有限合伙人50.002.45%

24倪祥阳有限合伙人10.000.49%

25邓矿新有限合伙人200.009.79%

26唐飞有限合伙人8.000.39%

13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7陈智渊有限合伙人65.003.18%

28马得水有限合伙人5.000.25%

29董毅有限合伙人100.004.90%

30朱立有有限合伙人20.000.98%

31陈丽凤有限合伙人10.000.49%

32樊红录有限合伙人10.000.49%

33叶志国有限合伙人70.003.43%

34俞勇有限合伙人1.000.05%

合计2042.75100%

(3)合伙人份额转让

2024年12月1日,宁海旗久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经各合伙人一致同意,达成决议如下:同意王伟业将在合伙企业3.4268%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70万元)转让给俞勇,同意王伟业将在合伙企业1.4686%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30万元)转让给钱勇,同意陆飞将在合伙企业0.7343%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15万元)转让给俞勇,同意朱雷雷将在合伙企业4.1488%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84.75万元)转让给俞勇,同意潘彦清将在合伙企业4.8954%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100万元)转让给俞勇,同意曹坤将在合伙企业9.7907%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200万元)转让给俞勇,同意刘臻嵘将在合伙企业4.8954%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100万元)转让给俞勇。上述合伙人均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2024年12月19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上述事

项完成后,宁海旗久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5%

投资有限公司

2黄晓峰有限合伙人20.000.98%

3龚喜新有限合伙人50.002.45%

4黄佳有限合伙人150.007.34%

5龚建民有限合伙人100.004.90%

6何虹桥有限合伙人80.003.92%

7胡昕怡有限合伙人5.000.25%

13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8顾春有限合伙人38.001.86%

9张浩彬有限合伙人100.004.90%

10张颖有限合伙人15.000.73%

11陈薇有限合伙人15.000.73%

12杨桂婷有限合伙人5.000.25%

13蓝敏勤有限合伙人5.000.25%

14钱勇有限合伙人190.009.30%

15王韶明有限合伙人100.004.90%

16陈勇有限合伙人50.002.45%

17肖丁阳有限合伙人50.002.45%

18倪祥阳有限合伙人10.000.49%

19邓矿新有限合伙人200.009.79%

20唐飞有限合伙人8.000.39%

21陈智渊有限合伙人65.003.18%

22马得水有限合伙人5.000.25%

23董毅有限合伙人100.004.90%

24朱立有有限合伙人20.000.98%

25陈丽凤有限合伙人10.000.49%

26樊红录有限合伙人10.000.49%

27叶志国有限合伙人70.003.43%

28俞勇有限合伙人570.7527.94%

合计2042.75100%

3、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宁海旗久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十三)宁海旗久”之“2、历史沿革”的相应内容。

4、产权及控制关系

(1)产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久的出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3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合伙人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久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5%

投资有限公司

2黄晓峰有限合伙人20.000.98%

3龚喜新有限合伙人50.002.45%

4黄佳有限合伙人150.007.34%

5龚建民有限合伙人100.004.90%

6何虹桥有限合伙人80.003.92%

7胡昕怡有限合伙人5.000.25%

8顾春有限合伙人38.001.86%

9张浩彬有限合伙人100.004.90%

10张颖有限合伙人15.000.73%

11陈薇有限合伙人15.000.73%

12杨桂婷有限合伙人5.000.25%

13蓝敏勤有限合伙人5.000.25%

14钱勇有限合伙人190.009.30%

15王韶明有限合伙人100.004.90%

16陈勇有限合伙人50.002.45%

17肖丁阳有限合伙人50.002.45%

18倪祥阳有限合伙人10.000.49%

19邓矿新有限合伙人200.009.79%

20唐飞有限合伙人8.000.39%

13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1陈智渊有限合伙人65.003.18%

22马得水有限合伙人5.000.25%

23董毅有限合伙人100.004.90%

24朱立有有限合伙人20.000.98%

25陈丽凤有限合伙人10.000.49%

26樊红录有限合伙人10.000.49%

27叶志国有限合伙人70.003.43%

28俞勇有限合伙人570.7527.94%

合计2042.75100%

5、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宁海旗久自成立起除跟投旗滨光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6、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20427591.30

负债总计91.30

所有者权益合计20427500.00项目202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久除持有旗滨光能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十四)宁海旗亿

1、基本信息

名称宁海旗亿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黄坛镇滨溪路600号2幢1楼102注册地址室(自主申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967.00万元

13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26MACM26NX2K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旗光富鑫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6月1日

合伙期限2023年6月1日-长期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经营范围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设立2023年5月18日,俞勇与旗光富鑫签署了《宁海旗亿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决定出资设立宁海旗亿。2023年6月1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宁海旗亿核发了营业执照。宁海旗亿设立时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50%

投资有限公司

2俞勇有限合伙人1.0050%

合计2.00100%

(2)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变更

2024年1月1日,宁海旗亿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同意唐海斌、李昌宁等47

名有限合伙人入伙,认缴出资额合计1965万元。同日,全体合伙人签订了新的合伙协议。

2024年1月23日,宁海旗亿办理完毕本次合伙人入伙及认缴出资额变更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上述事项完成后,宁海旗亿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5%

投资有限公司

2唐海斌有限合伙人560.0028.47%

3李昌宁有限合伙人65.003.31%

4左恩杰有限合伙人40.002.03%

13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5欧阳德朝有限合伙人35.001.78%

6曹雄军有限合伙人20.001.02%

7周发龙有限合伙人45.002.29%

8卜章毅有限合伙人100.005.08%

9谢慧玲有限合伙人45.002.29%

10梁丹琼有限合伙人25.001.27%

11欧阳向农有限合伙人50.002.54%

12张红蕊有限合伙人25.001.27%

13袁伟有限合伙人50.002.54%

14周静有限合伙人30.001.53%

15方洋有限合伙人20.001.02%

16冯军波有限合伙人40.002.03%

17刘井化有限合伙人15.000.76%

18欧阳祖龙有限合伙人10.000.51%

19周检林有限合伙人20.001.02%

20冯辉有限合伙人20.001.02%

21马斌有限合伙人10.000.51%

22黄敬业有限合伙人20.001.02%

23胡现辉有限合伙人35.001.78%

24谢向阳有限合伙人15.000.76%

25文曹辉有限合伙人20.001.02%

26雷宗嶙有限合伙人50.002.54%

27吴雪飞有限合伙人20.001.02%

28王海强有限合伙人20.001.02%

29余家微有限合伙人30.001.53%

30黄宝华有限合伙人30.001.53%

31张宁波有限合伙人25.001.27%

32邵虎有限合伙人10.000.51%

33唐志强有限合伙人30.001.53%

34刘建有限合伙人70.003.56%

35石艳琴有限合伙人35.001.78%

36朱继业有限合伙人20.001.02%

37柏杰有限合伙人45.002.29%

38陈雅琴有限合伙人35.001.78%

13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9彭涛有限合伙人20.001.02%

40黄斌理有限合伙人10.000.51%

41张保卫有限合伙人30.001.53%

42冯三忠有限合伙人30.001.53%

43林勇有限合伙人30.001.53%

44文平阳有限合伙人40.002.03%

45樊林勇有限合伙人20.001.02%

46刘立新有限合伙人20.001.02%

47尹敏有限合伙人10.000.51%

48朱志军有限合伙人20.001.02%

49俞勇有限合伙人1.000.05%

合计1967.00100%

(3)合伙人份额转让

2024年12月1日,宁海旗亿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经各合伙人一致同意,达成决议如下:同意林勇将在合伙企业1.5252%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30万元)转让给唐海斌,同意刘立新将在合伙企业1.0168%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20万元)转让给俞勇。上述合伙人均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2024年12月17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上述事

项完成后,宁海旗亿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5%

投资有限公司

2唐海斌有限合伙人590.0029.99%

3李昌宁有限合伙人65.003.30%

4左恩杰有限合伙人40.002.03%

5欧阳德朝有限合伙人35.001.78%

6曹雄军有限合伙人20.001.02%

7周发龙有限合伙人45.002.29%

8卜章毅有限合伙人100.005.08%

9谢慧玲有限合伙人45.002.29%

10梁丹琼有限合伙人25.001.27%

11欧阳向农有限合伙人50.002.54%

14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2张红蕊有限合伙人25.001.27%

13袁伟有限合伙人50.002.54%

14周静有限合伙人30.001.53%

15方洋有限合伙人20.001.02%

16冯军波有限合伙人40.002.03%

17刘井化有限合伙人15.000.76%

18欧阳祖龙有限合伙人10.000.51%

19周检林有限合伙人20.001.02%

20冯辉有限合伙人20.001.02%

21马斌有限合伙人10.000.51%

22黄敬业有限合伙人20.001.02%

23胡现辉有限合伙人35.001.78%

24谢向阳有限合伙人15.000.76%

25文曹辉有限合伙人20.001.02%

26雷宗嶙有限合伙人50.002.54%

27吴雪飞有限合伙人20.001.02%

28王海强有限合伙人20.001.02%

29余家微有限合伙人30.001.53%

30黄宝华有限合伙人30.001.53%

31张宁波有限合伙人25.001.27%

32邵虎有限合伙人10.000.51%

33唐志强有限合伙人30.001.53%

34刘建有限合伙人70.003.56%

35石艳琴有限合伙人35.001.78%

36朱继业有限合伙人20.001.02%

37柏杰有限合伙人45.002.29%

38陈雅琴有限合伙人35.001.78%

39彭涛有限合伙人20.001.02%

40黄斌理有限合伙人10.000.51%

41张保卫有限合伙人30.001.53%

42冯三忠有限合伙人30.001.53%

43文平阳有限合伙人40.002.03%

44樊林勇有限合伙人20.001.02%

45尹敏有限合伙人10.000.51%

14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46朱志军有限合伙人20.001.02%

47俞勇有限合伙人21.001.07%

合计1967.00100%

3、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宁海旗亿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十四)宁海旗亿”之“2、历史沿革”的相应内容。

4、产权及控制关系

(1)产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亿的出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合伙人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亿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5%

投资有限公司

2唐海斌有限合伙人590.0029.99%

3李昌宁有限合伙人65.003.30%

4左恩杰有限合伙人40.002.03%

5欧阳德朝有限合伙人35.001.78%

6曹雄军有限合伙人20.001.02%

7周发龙有限合伙人45.002.29%

14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8卜章毅有限合伙人100.005.08%

9谢慧玲有限合伙人45.002.29%

10梁丹琼有限合伙人25.001.27%

11欧阳向农有限合伙人50.002.54%

12张红蕊有限合伙人25.001.27%

13袁伟有限合伙人50.002.54%

14周静有限合伙人30.001.53%

15方洋有限合伙人20.001.02%

16冯军波有限合伙人40.002.03%

17刘井化有限合伙人15.000.76%

18欧阳祖龙有限合伙人10.000.51%

19周检林有限合伙人20.001.02%

20冯辉有限合伙人20.001.02%

21马斌有限合伙人10.000.51%

22黄敬业有限合伙人20.001.02%

23胡现辉有限合伙人35.001.78%

24谢向阳有限合伙人15.000.76%

25文曹辉有限合伙人20.001.02%

26雷宗嶙有限合伙人50.002.54%

27吴雪飞有限合伙人20.001.02%

28王海强有限合伙人20.001.02%

29余家微有限合伙人30.001.53%

30黄宝华有限合伙人30.001.53%

31张宁波有限合伙人25.001.27%

32邵虎有限合伙人10.000.51%

33唐志强有限合伙人30.001.53%

34刘建有限合伙人70.003.56%

35石艳琴有限合伙人35.001.78%

36朱继业有限合伙人20.001.02%

37柏杰有限合伙人45.002.29%

38陈雅琴有限合伙人35.001.78%

39彭涛有限合伙人20.001.02%

40黄斌理有限合伙人10.000.51%

41张保卫有限合伙人30.001.53%

14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42冯三忠有限合伙人30.001.53%

43文平阳有限合伙人40.002.03%

44樊林勇有限合伙人20.001.02%

45尹敏有限合伙人10.000.51%

46朱志军有限合伙人20.001.02%

47俞勇有限合伙人21.001.07%

合计1967.00100%

5、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宁海旗亿自成立起除跟投旗滨光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6、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9670019.42

负债总计19.42

所有者权益合计19670000.00项目202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亿除持有旗滨光能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十五)宁海旗昇

1、基本信息

名称宁海旗昇安全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黄坛镇滨溪路600号1幢2楼203注册地址室(自主申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755.2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26MACKTT9601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旗光富鑫投资有限公司

14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成立日期2023年6月1日

合伙期限2023年6月1日-长期一般项目:安全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经营范围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设立2023年5月18日,俞勇与旗光富鑫签署了《宁海旗昇安全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决定出资设立宁海旗昇。2023年6月1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宁海旗昇核发了营业执照。宁海旗昇设立时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50%

投资有限公司

2俞勇有限合伙人1.0050%

合计2.00100%

(2)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变更

2024年1月1日,宁海旗昇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同意刘文召、刘四清等33

名有限合伙人入伙,认缴出资额合计1753.20万元。同日,全体合伙人签订了新的合伙协议。

2024年1月25日,宁海旗昇办理完毕本次合伙人入伙及认缴出资额变更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上述事项完成后,宁海旗昇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6%

投资有限公司

2刘文召有限合伙人100.005.70%

3刘四清有限合伙人200.0011.40%

4马文涛有限合伙人80.004.56%

5郭兵有限合伙人10.000.57%

6拜腾飞有限合伙人20.001.14%

14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7邹华平有限合伙人30.001.71%

8王亚举有限合伙人10.000.57%

9田叶波有限合伙人100.005.70%

10刘勇军有限合伙人40.002.28%

11徐建国有限合伙人10.000.57%

12李泱平有限合伙人30.001.71%

13刘亚有限合伙人10.000.57%

14应幼群有限合伙人30.001.71%

15张维钊有限合伙人30.001.71%

16刘成诚有限合伙人10.000.57%

17卢志洵有限合伙人25.001.42%

18高孝军有限合伙人30.001.71%

19宋汉利有限合伙人55.003.13%

20丛仁宝有限合伙人100.005.70%

21施玲有限合伙人10.000.57%

22杨杰有限合伙人180.0010.26%

23李通杨有限合伙人80.004.56%

24张祥有限合伙人100.005.70%

25李科有限合伙人65.003.70%

26张发有限合伙人50.002.85%

27赵贤俊有限合伙人160.009.12%

28王仕梅有限合伙人15.000.86%

29董志坚有限合伙人70.003.99%

30游国柱有限合伙人23.201.32%

31李承峰有限合伙人10.000.57%

32余翔有限合伙人40.002.28%

33蒋世云有限合伙人20.001.14%

34俞勇有限合伙人1.000.06%

35张红明有限合伙人10.000.57%

合计1755.20100%

(3)合伙人份额转让

2024年6月21日,宁海旗昇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经各合伙人一致同意,达成决议如下:同意张红明将在合伙企业0.5697%的财产份额(认缴

14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出资:10万元)转让给俞勇,2024年6月28日,上述合伙人签署了《退伙及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2024年7月29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上述事项完成后,宁海旗昇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6%

投资有限公司

2刘文召有限合伙人100.005.70%

3刘四清有限合伙人200.0011.40%

4马文涛有限合伙人80.004.56%

5郭兵有限合伙人10.000.57%

6拜腾飞有限合伙人20.001.14%

7邹华平有限合伙人30.001.71%

8王亚举有限合伙人10.000.57%

9田叶波有限合伙人100.005.70%

10刘勇军有限合伙人40.002.28%

11徐建国有限合伙人10.000.57%

12李泱平有限合伙人30.001.71%

13刘亚有限合伙人10.000.57%

14应幼群有限合伙人30.001.71%

15张维钊有限合伙人30.001.71%

16刘成诚有限合伙人10.000.57%

17卢志洵有限合伙人25.001.42%

18高孝军有限合伙人30.001.71%

19宋汉利有限合伙人55.003.13%

20丛仁宝有限合伙人100.005.70%

21施玲有限合伙人10.000.57%

22杨杰有限合伙人180.0010.26%

23李通杨有限合伙人80.004.56%

24张祥有限合伙人100.005.70%

25李科有限合伙人65.003.70%

26张发有限合伙人50.002.85%

27赵贤俊有限合伙人160.009.12%

14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8王仕梅有限合伙人15.000.86%

29董志坚有限合伙人70.003.99%

30游国柱有限合伙人23.201.32%

31李承峰有限合伙人10.000.57%

32余翔有限合伙人40.002.28%

33蒋世云有限合伙人20.001.14%

34俞勇有限合伙人11.000.63%

合计1755.20100%

3、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宁海旗昇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十五)宁海旗昇”之“2、历史沿革”的相应内容。

4、产权及控制关系

(1)产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昇的出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合伙人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昇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6%

投资有限公司

2刘文召有限合伙人100.005.70%

14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刘四清有限合伙人200.0011.40%

4马文涛有限合伙人80.004.56%

5郭兵有限合伙人10.000.57%

6拜腾飞有限合伙人20.001.14%

7邹华平有限合伙人30.001.71%

8王亚举有限合伙人10.000.57%

9田叶波有限合伙人100.005.70%

10刘勇军有限合伙人40.002.28%

11徐建国有限合伙人10.000.57%

12李泱平有限合伙人30.001.71%

13刘亚有限合伙人10.000.57%

14应幼群有限合伙人30.001.71%

15张维钊有限合伙人30.001.71%

16刘成诚有限合伙人10.000.57%

17卢志洵有限合伙人25.001.42%

18高孝军有限合伙人30.001.71%

19宋汉利有限合伙人55.003.13%

20丛仁宝有限合伙人100.005.70%

21施玲有限合伙人10.000.57%

22杨杰有限合伙人180.0010.26%

23李通杨有限合伙人80.004.56%

24张祥有限合伙人100.005.70%

25李科有限合伙人65.003.70%

26张发有限合伙人50.002.85%

27赵贤俊有限合伙人160.009.12%

28王仕梅有限合伙人15.000.86%

29董志坚有限合伙人70.003.99%

30游国柱有限合伙人23.201.32%

31李承峰有限合伙人10.000.57%

32余翔有限合伙人40.002.28%

33蒋世云有限合伙人20.001.14%

34俞勇有限合伙人11.000.63%

合计1755.20100%

14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5、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宁海旗昇自成立起除跟投旗滨光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6、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7552026.64

负债总计26.64

所有者权益合计17552000.00项目202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昇除持有旗滨光能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十六)宁海旗鑫

1、基本信息

名称宁海旗鑫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黄坛镇滨溪路600号1幢3楼301注册地址室(自主申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657.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26MACL99TM6P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旗光富鑫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6月1日

合伙期限2023年6月1日-长期一般项目:文艺创作;品牌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经营范围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设立

15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23年5月18日,俞勇与旗光富鑫签署了《宁海旗鑫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决定出资设立宁海旗鑫。2023年6月1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宁海旗鑫核发了营业执照。宁海旗鑫设立时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50%

投资有限公司

2俞勇有限合伙人1.0050%

合计2.00100%

(2)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变更

2024年1月1日,宁海旗鑫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同意谭祝华、许亮亮等32

名有限合伙人入伙,认缴出资额合计1655万元。同日,全体合伙人签订了新的合伙协议。

2024年1月23日,宁海旗鑫办理完毕本次合伙人入伙及认缴出资额变更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上述事项完成后,宁海旗鑫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6%

投资有限公司

2谭祝华有限合伙人100.006.04%

3许亮亮有限合伙人20.001.21%

4熊庆宇有限合伙人150.009.05%

5陈淑女有限合伙人20.001.21%

6刘建霞有限合伙人50.003.02%

7林东有限合伙人40.002.41%

8杨颜雪有限合伙人30.001.81%

9朱慧娜有限合伙人160.009.66%

10冯章凯有限合伙人20.001.21%

11陈彬彬有限合伙人35.002.11%

12吴美华有限合伙人30.001.81%

13朱丹彤有限合伙人50.003.02%

15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4徐跃锋有限合伙人50.003.02%

15林镇琴有限合伙人200.0012.07%

16李尧有限合伙人20.001.21%

17朱剑锋有限合伙人100.006.04%

18谢仁武有限合伙人160.009.66%

19蔡雯琳有限合伙人20.001.21%

20吴江勇有限合伙人40.002.41%

21皮腾有限合伙人100.006.04%

22姚星海有限合伙人15.000.91%

23刘晓阳有限合伙人15.000.91%

24向阳有限合伙人35.002.11%

25赵昌炫有限合伙人5.000.30%

26刘银龙有限合伙人10.000.60%

27杨琳涛有限合伙人10.000.60%

28周成双有限合伙人10.000.60%

29莫忠有限合伙人20.001.21%

30陈进坤有限合伙人30.001.81%

31罗鸿祥有限合伙人20.001.21%

32薛小可有限合伙人80.004.83%

33林镇生有限合伙人10.000.60%

34俞勇有限合伙人1.000.06%

合计1657.00100%

3、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宁海旗鑫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十六)宁海旗鑫”之“2、历史沿革”的相应内容。

4、产权及控制关系

(1)产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鑫的出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5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合伙人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鑫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6%

投资有限公司

2谭祝华有限合伙人100.006.04%

3许亮亮有限合伙人20.001.21%

4熊庆宇有限合伙人150.009.05%

5陈淑女有限合伙人20.001.21%

6刘建霞有限合伙人50.003.02%

7林东有限合伙人40.002.41%

8杨颜雪有限合伙人30.001.81%

9朱慧娜有限合伙人160.009.66%

10冯章凯有限合伙人20.001.21%

11陈彬彬有限合伙人35.002.11%

12吴美华有限合伙人30.001.81%

13朱丹彤有限合伙人50.003.02%

14徐跃锋有限合伙人50.003.02%

15林镇琴有限合伙人200.0012.07%

16李尧有限合伙人20.001.21%

17朱剑锋有限合伙人100.006.04%

18谢仁武有限合伙人160.009.66%

19蔡雯琳有限合伙人20.001.21%

20吴江勇有限合伙人40.002.41%

15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1皮腾有限合伙人100.006.04%

22姚星海有限合伙人15.000.91%

23刘晓阳有限合伙人15.000.91%

24向阳有限合伙人35.002.11%

25赵昌炫有限合伙人5.000.30%

26刘银龙有限合伙人10.000.60%

27杨琳涛有限合伙人10.000.60%

28周成双有限合伙人10.000.60%

29莫忠有限合伙人20.001.21%

30陈进坤有限合伙人30.001.81%

31罗鸿祥有限合伙人20.001.21%

32薛小可有限合伙人80.004.83%

33林镇生有限合伙人10.000.60%

34俞勇有限合伙人1.000.06%

合计1657.00100%

5、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宁海旗鑫自成立起除跟投旗滨光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6、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6570001.36

负债总计1.36

所有者权益合计16570000.00项目202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鑫除持有旗滨光能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十七)宁海旗泰

15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基本信息

名称宁海旗泰设备租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黄坛镇滨溪路600号1幢3楼304注册地址室(自主申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627.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26MACL9AQK38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旗光富鑫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6月1日

合伙期限2023年6月1日-长期一般项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营范围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设立2023年5月18日,俞勇与旗光富鑫签署了《宁海旗泰设备租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决定出资设立宁海旗泰。2023年6月1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宁海旗泰核发了营业执照。宁海旗泰设立时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50%

投资有限公司

2俞勇有限合伙人1.0050%

合计2.00100%

(2)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变更

2024年1月1日,宁海旗泰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同意邵瑞彬、黄环宇等30

名有限合伙人入伙,认缴出资额合计1625万元。同日,全体合伙人签订了新的合伙协议。

2024年1月23日,宁海旗泰办理完毕本次合伙人入伙及认缴出资额变更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上述事项完成后,宁海旗泰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15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6%

投资有限公司

2邵瑞彬有限合伙人300.0018.44%

3黄环宇有限合伙人66.004.06%

4程达烽有限合伙人50.003.07%

5鞠海涛有限合伙人80.004.92%

6黄元哲有限合伙人20.001.23%

7王满古有限合伙人10.000.62%

8蒋光应有限合伙人50.003.07%

9沈小川有限合伙人68.004.18%

10程彬有限合伙人70.004.30%

11张黄钦有限合伙人30.001.84%

12张晓彬有限合伙人20.001.23%

13马继锋有限合伙人20.001.23%

14何燕芳有限合伙人65.004.00%

15杨超平有限合伙人42.002.58%

16郑艺武有限合伙人35.002.15%

17叶兰有限合伙人30.001.84%

18江文英有限合伙人20.001.23%

19廖莹珍有限合伙人30.001.84%

20李燕红有限合伙人55.003.38%

21李正丹有限合伙人50.003.07%

22童孝平有限合伙人90.005.53%

23刘辉燕有限合伙人100.006.15%

24邱荣有限合伙人74.004.55%

25王坤典有限合伙人35.002.15%

26吴炜明有限合伙人35.002.15%

27陈玉成有限合伙人100.006.15%

28唐聪毅有限合伙人50.003.07%

29邹娟娟有限合伙人10.000.62%

30张铭有限合伙人10.000.62%

31俞勇有限合伙人1.000.06%

32欧阳晓东有限合伙人10.000.61%

15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合计1627.00100%

(3)合伙人份额转让

2024年6月21日,宁海旗泰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经各合伙人一致同意,达成决议如下:同意欧阳晓东将在合伙企业0.6146%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10万元)转让给俞勇,2024年6月29日,上述合伙人签署了《退伙及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2024年7月26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上述事项完成后,宁海旗泰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6%

投资有限公司

2邵瑞彬有限合伙人300.0018.44%

3黄环宇有限合伙人66.004.06%

4程达烽有限合伙人50.003.07%

5鞠海涛有限合伙人80.004.92%

6黄元哲有限合伙人20.001.23%

7王满古有限合伙人10.000.62%

8蒋光应有限合伙人50.003.07%

9沈小川有限合伙人68.004.18%

10程彬有限合伙人70.004.30%

11张黄钦有限合伙人30.001.84%

12张晓彬有限合伙人20.001.23%

13马继锋有限合伙人20.001.23%

14何燕芳有限合伙人65.004.00%

15杨超平有限合伙人42.002.58%

16郑艺武有限合伙人35.002.15%

17叶兰有限合伙人30.001.84%

18江文英有限合伙人20.001.23%

19廖莹珍有限合伙人30.001.84%

20李燕红有限合伙人55.003.38%

21李正丹有限合伙人50.003.07%

22童孝平有限合伙人90.005.53%

15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3刘辉燕有限合伙人100.006.15%

24邱荣有限合伙人74.004.55%

25王坤典有限合伙人35.002.15%

26吴炜明有限合伙人35.002.15%

27陈玉成有限合伙人100.006.15%

28唐聪毅有限合伙人50.003.07%

29邹娟娟有限合伙人10.000.62%

30张铭有限合伙人10.000.62%

31俞勇有限合伙人11.000.68%

合计1627.00100%

(4)第二次合伙人份额转让

2024年12月1日,宁海旗泰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经各合伙人一致同意,达成决议如下:同意张铭将在合伙企业0.6146%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10万元)转让给俞勇,同意江文英将在合伙企业1.2293%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20万元)转让给俞勇,同意邱荣将在合伙企业2.7043%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44万元)转让给俞勇,同意邱荣将在合伙企业1.8439%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30万元)转让给邵瑞彬。上述合伙人均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2024年12月17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上述事

项完成后,宁海旗泰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6%

投资有限公司

2邵瑞彬有限合伙人330.0020.28%

3黄环宇有限合伙人66.004.06%

4程达烽有限合伙人50.003.07%

5鞠海涛有限合伙人80.004.92%

6黄元哲有限合伙人20.001.23%

7王满古有限合伙人10.000.62%

8蒋光应有限合伙人50.003.07%

9沈小川有限合伙人68.004.18%

10程彬有限合伙人70.004.30%

15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1张黄钦有限合伙人30.001.84%

12张晓彬有限合伙人20.001.23%

13马继锋有限合伙人20.001.23%

14何燕芳有限合伙人65.004.00%

15杨超平有限合伙人42.002.58%

16郑艺武有限合伙人35.002.15%

17叶兰有限合伙人30.001.84%

18廖莹珍有限合伙人30.001.84%

19李燕红有限合伙人55.003.38%

20李正丹有限合伙人50.003.07%

21童孝平有限合伙人90.005.53%

22刘辉燕有限合伙人100.006.15%

23王坤典有限合伙人35.002.15%

24吴炜明有限合伙人35.002.15%

25陈玉成有限合伙人100.006.15%

26唐聪毅有限合伙人50.003.07%

27邹娟娟有限合伙人10.000.62%

28俞勇有限合伙人85.005.22%

合计1627.00100%

3、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宁海旗泰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十七)宁海旗泰”之“2、历史沿革”的相应内容。

4、产权及控制关系

(1)产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泰的出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5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合伙人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泰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旗光富鑫

1普通合伙人1.000.06%

投资有限公司

2邵瑞彬有限合伙人330.0020.28%

3黄环宇有限合伙人66.004.06%

4程达烽有限合伙人50.003.07%

5鞠海涛有限合伙人80.004.92%

6黄元哲有限合伙人20.001.23%

7王满古有限合伙人10.000.62%

8蒋光应有限合伙人50.003.07%

9沈小川有限合伙人68.004.18%

10程彬有限合伙人70.004.30%

11张黄钦有限合伙人30.001.84%

12张晓彬有限合伙人20.001.23%

13马继锋有限合伙人20.001.23%

14何燕芳有限合伙人65.004.00%

15杨超平有限合伙人42.002.58%

16郑艺武有限合伙人35.002.15%

17叶兰有限合伙人30.001.84%

18廖莹珍有限合伙人30.001.84%

19李燕红有限合伙人55.003.38%

20李正丹有限合伙人50.003.07%

16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1童孝平有限合伙人90.005.53%

22刘辉燕有限合伙人100.006.15%

23王坤典有限合伙人35.002.15%

24吴炜明有限合伙人35.002.15%

25陈玉成有限合伙人100.006.15%

26唐聪毅有限合伙人50.003.07%

27邹娟娟有限合伙人10.000.62%

28俞勇有限合伙人85.005.22%

合计1627.00100%

5、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宁海旗泰自成立起除跟投旗滨光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6、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6270017.53

负债总计17.53

所有者权益合计16270000.00项目202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旗泰除持有旗滨光能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二、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为宁海旗滨科源,其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控制的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其他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同

16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时,基于谨慎性原则,上市公司部分董事因参与员工跟投事项,已在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时就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宁海旗滨科源与其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对方16家员工跟投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旗光富鑫,旗光富鑫的三名股东均为旗滨光能的员工,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各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处罚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16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公司名称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柏辉

注册资本321826.00万元成立日期2016年11月3日经营期限2016年11月3日至2066年11月2日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高路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000MA4L76Q03R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学玻璃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人造板销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矿山

机械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经营范围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1、2016年11月,郴州光伏设立

2016年11月3日,旗滨集团、富隆国际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裕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署了《合资经营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章程》,约定郴州光伏投资总额为人民币62080万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旗滨集团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14400万元,占注册资本48.00%;富隆国际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折合人民币11400万元,占注册资本38.00%;深圳前海裕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资金出资折合人民币4200万元,占注册资本14.00%。

16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同日,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郴州光伏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6年11月9日,郴州光伏取得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确认

郴州光伏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属于备案范围,备案资料符合形式要求。

郴州光伏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旗滨集团14400.0048.00货币

2富隆国际有限公司11400.0038.00货币

深圳前海裕鑫投资

34200.0014.00货币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30000.00100.00/

2、2017年5月,第一次股权转让,住所、董监高变更2017年5月18日,富隆国际有限公司与旗滨集团签署《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富隆国际有限公司将其持有郴州光伏的

11400万元股权(其中实缴0万元)以人民币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旗滨集团;深圳前海裕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旗滨集团签署《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深圳前海裕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郴州光伏的4200万元股权(其中实缴0万元)以人民币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旗滨集团

同日,郴州光伏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富隆国际有限公司在公司中的股权计注册资本11400万元转让给股东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深圳前海裕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中的股权计注册资本4200万元

转让给股东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股本结构为:股东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现金——境内人民币,出资比例为100%”。

同日,旗滨集团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7年6月1日,郴州光伏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类型

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为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高路9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柏忠。

16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变更后,郴州光伏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旗滨集团30000.00100.00货币

合计30000.00100.00/

根据旗滨光能提供的银行回单,旗滨集团已于2017年完成上述出资款的缴纳。

3、2021年9月,第一次增资

2021年9月8日,旗滨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从30000万

元增加至60000万元。此次增加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由股东旗滨集团增加注册资本3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0000万,股东结构为:股东旗滨集团认缴出资6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出资比例为100%。

同日,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郴州光伏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郴州光伏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旗滨集团60000.00100.00货币

合计60000.00100.00/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的《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审验报告》(XYZH/2021CSAA10361):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0月27日止,郴州光伏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户收

旗滨集团以货币形式缴纳的增资款合计人民币30000万元。

4、2022年4月,第二次增资

2022年4月7日,出于业务发展需要,旗滨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

注册资本从60000万元增加至231826万元。此次增加注册资本为171826万元,由旗滨集团增加注册资本16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由旗滨集团增加注册资本11826万元,出资方式为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本次增加注册资

16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本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31826万元,股本结构为:股东旗滨集团认缴出资

16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比例为100%,股东旗滨集团认缴出资11826万元,出资方式为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出资比例为100%。

同日,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郴州光伏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郴州光伏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旗滨集团231826.00100.00货币

合计231826.00100.00/

5、2022年7月,第三次增资

2022年7月11日,出于业务发展需要,旗滨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

注册资本从231826万元增加至321826万元。此次增加注册资本为90000万元,由旗滨集团增加注册资本9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21826万元,股本结构为:股东旗滨集团认缴出资321826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出资比例为100%;同意通过公司新的章程修正案。

2022年7月15日,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年1月16日出具的《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审验报告》(XYZH/2023CSAA1B0012),对旗滨集团上述第二次和第三次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本次变更后,郴州光伏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旗滨集团321826.00100.00货币

合计321826.00100.00/

6、2022年9月,郴州光伏更名为旗滨光能

2022年9月22日,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湘)登记内名变预登字

16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2]5911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保留意见书》,同意公司名称由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6日,旗滨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名称由郴州旗滨光伏

光电玻璃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2年9月29日,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旗滨光能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郴州光伏的名称变更为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7、2024年2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为促进旗滨集团光伏玻璃业务板块的加快发展,激活和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项目团队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创造力与凝聚力,进一步稳定企业人才队伍,强化各级管理层和核心员工深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和提升创业激情,优化旗滨光能股权结构,同时盘活存量资源,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项目跟投管理要求,由旗滨集团及项目管理团队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等员工设立的员工跟投平台对旗滨光能实施跟投,员工跟投平台对旗滨光能的跟投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实施。

除宁海旗滨科源外,本次参与的员工跟投平台包括:宁海旗昭、宁海旗富、宁海旗平、宁海旗进、宁海旗阳、宁海旗森、宁海旗锦、宁海旗兴、宁海旗宁、

宁海旗盈、宁海旗利、宁海旗久、宁海旗亿、宁海旗昇、宁海旗鑫、宁海旗泰等

16家合伙企业。

根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分别出具的《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一至五月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 441C026771 号)及《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3)第100032号),交易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以旗滨光能2023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的收益法资产评估结

果为基础,按照1.13元/每元注册资本进行转让定价。

经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同意,公司与宁海旗滨科源、员工跟投合伙企业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

16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定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8.78%的股权以1.13元/每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分别转让给上述合伙企业。

2024年1月16日,旗滨光能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24年2月2日,旗滨光能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本次变更后,旗滨光能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9190.2971.22货币

2宁海旗滨科源44247.7913.75货币

3宁海旗昭9099.722.83货币

4宁海旗富5901.491.83货币

5宁海旗平4023.101.25货币

6宁海旗进3380.531.05货币

7宁海旗阳3176.990.99货币

8宁海旗森2995.130.93货币

9宁海旗锦2965.450.92货币

10宁海旗兴2724.600.85货币

11宁海旗宁2108.990.66货币

12宁海旗盈2094.690.65货币

13宁海旗利1913.740.59货币

14宁海旗久1806.860.56货币

15宁海旗亿1739.820.54货币

16宁海旗昇1552.390.48货币

17宁海旗鑫1465.490.46货币

18宁海旗泰1438.940.45货币

合计321826.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旗滨光能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三)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1、最近三年增减资情况

16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最近三年,旗滨光能共发生2次增资事项,未发生减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增资方及关联关系增资价格增资原因作价依据履行的审议和批准程序

1元/每元注2022年4月7日,旗滨集团

2022年4月册资本;资本旗滨光能尚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注

7日公积金转增处于建设发册资本从60000万元增加

旗滨集团,即上市注册资本展期,故均至231826万元。

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以1元/每元2022年7月11日,旗滨集

2022年7月1元/每元注注册资本的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

15日册资本价格增资。注册资本从231826万元增

加至321826万元。

2、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

最近三年,旗滨光能共发生1次股权转让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及受让方及转让时间转让原因作价依据履行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关联关系关联关系价格根据审计机构及评估促进旗滨集团光伏机构分别出具的《湖

2023年11月14日,旗

玻璃业务板块的加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滨集团召开第五届董事快发展,激活和调公司二〇二三年一至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动公司管理人员和五月审计报告》(致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项目团队的工作积同审字(2023)第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宁海旗滨 极性、责任心、创造 441C026771 号)及于控股子公司跟投暨股科源、员力与凝聚力,进一《湖南旗滨光能科技20241.13权转让的议案》《关于控旗滨集工跟投合步稳定企业人才队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

年2元/注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团,即上伙企业,伍,强化各级管理涉及的湖南旗滨光能月2册资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市公司即本次交层和核心员工深入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日本次旗滨光能跟投暨股权易的交易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

转让的事项,独立董事对方的积极性和提升创估报告》(同致信德亦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业激情,优化旗滨评报字(2023)第及独立意见。

光能股权结构,同100032号),以旗滨

2024年1月16日,旗滨

时盘活存量资源,光能2023年5月31光能召开股东会审议通

加速资金周转,提日为基准日的收益法过股权转让事宜。

高资金使用效率。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定价。

旗滨光能上述股权转让及增减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的相关内容,相关增资及股权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16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四)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以及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旗滨光能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也未曾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

(五)标的公司产权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图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其中宁波旗滨为俞其兵先生100%控股的有限公司):

注:上图中旗滨光能的各股东持股比例直接相加之和与100.00%存在尾数上差异、交易

对方持股比例直接相加之和与28.78%存在尾数上差异,系各持股比例数值四舍五入所致。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旗滨光能的控股股东为旗滨集团,实际控制人为俞其兵先生。

3、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旗滨光能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旗滨光能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投资协议。

4、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旗滨光能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17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5、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旗滨光能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二、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致同审字(2025)第 441A000016 号《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0月末,旗滨光能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88867.525.30%

应收票据9786.670.58%

应收账款155106.569.25%

应收款项融资9862.420.59%

预付款项9022.820.54%

其他应收款3062.050.18%

存货118037.037.04%

其他流动资产18847.541.12%

流动资产合计412592.6024.61%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200.000.01%

固定资产895441.7053.42%

在建工程210321.8512.55%

使用权资产20141.361.21%

无形资产98282.455.86%

商誉299.820.02%

长期待摊费用8554.900.51%

递延所得税资产16299.650.97%

其他非流动资产14097.100.84%

非流动资产合计1263638.8375.39%

资产总计1676231.43100.00%

17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土地与房产情况

(1)自有土地与房产

截至2024年10月末,旗滨光能拥有60处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境内土地与房产、15处境外土地与房产,具体情况参见“附件一:标的公司自有土地与房产列表”,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均已缴纳完毕。

(2)承租房产

截至2024年10月末,旗滨光能承租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用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房屋/土地位置租赁期限(m2) 途深圳市方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

大置业发旗滨光方大广场(二期)大厦2024.3.1-

1870.73办公

展有限公能(工业区)1栋_31层2027.2.28

司3105-3107号东山县康美镇城安村漳

漳州旗滨2024.1.1-

漳 州 光 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A、

2玻璃有限8096.702024.12.3宿舍

伏 B、C 栋和 5、6 号宿舍

公司1[注1]楼湖南旗滨

醴陵市经济开发区东富2023.11.1-电子玻璃醴陵光光伏

3工业园旗滨玻璃有限公57493.002043.10.3

股份有限电电站司屋面1公司湖南旗滨醴陵市经济开发区东富

醴陵光2022.2.25-光伏

4节能玻璃工业园旗滨玻璃有限公38670.00

电2042.2.25电站有限公司司屋面株洲醴陵醴陵市经济开发区东富

醴陵光2022.2.25-光伏

5旗滨玻璃工业园旗滨玻璃有限公315335.00

电2042.2.25电站有限公司司屋面醴陵旗滨

醴陵光醴陵浦口镇仙石村醴陵2024.9.1-光伏

6硅业有限11623.00

电旗滨硅业有限公司厂区2044.8.31电站公司天津旗滨

天津光天津市宁河区未来科技2022.3.18-光伏

7节能玻璃90255.00

电城屋面2042.3.18电站有限公司长兴旗滨

长兴光2022.2.18-光伏

8玻璃有限长兴县李家港镇沈湾村150300.00

电2042.2.18电站公司

17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长兴旗滨

长兴光2022.1.18-光伏

9节能玻璃长兴县李家港镇石泉村99300.00

电2042.1.18电站有限公司

Industrial Zone 7 Phase光伏

K.K.I.P.S 沙 巴 光 2 Kota Kinabalu 130.41 英亩 2022.9.17-

10玻璃

DN.BHD. 伏 Industrial Park (KKIP) [注 2] 2052.9.16生产

Kota Kinabalu Sabah

Industrial Zone 7 Phase光伏

K.K.I.P.S 沙 巴 光 2 Kota Kinabalu 2024.5.1-

112.4英亩玻璃

DN.BHD. 伏 Industrial Park (KKIP) 2052.9.22生产

Kota Kinabalu Sabah硅砂

Soon Yen 沙 巴 砂 Sikuati District of Kudat 2024.2.1- 开采

121448919

Phin 矿 Sabah 2054.1.31 和加工注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已与漳州光伏签署《宿舍租赁合同书》,约定将东山县康美镇城安村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A、B 栋和 5、6 号宿舍楼租赁给漳州光伏使用,租赁面积合计约为5479.75㎡,租赁期限3年,即从2025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

注 2:该土地对应的租赁编号分别为:No.015691095、No.015693731、No.015717021,

目前正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信息详见“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三)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2、银行借款”的相关内容。

2、在建项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旗滨光能正在建设的项目情况如下:

(1)云南昭通光伏高透基材项目 A 地块、B 地块

A 地块:2112-530602-04-01-403404立项备案

B 地块:2302-530602-04-01-852786

《不动产权证书》(53007236431号)土地使用权证

云(2024)昭阳区不动产权第0007849号(地字第53060220240000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30602202300004号)

建字第(昭阳区20230700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昭阳区202400011)号

一标段:530602202401020101;

二标段:53060220231221010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标段:530602202312190101;

四标段:530602202406180101。

环评批复昭区环准评[2022]31号

17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彝良旗滨光伏玻璃用硅砂精加工项目一期

立项备案2112-530628-04-01-237300土地使用权证云2022彝良县不动产权第000471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3062820220001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彝良县202300009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530628202312060101

环评批复彝环许准[2022]17号

(3)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1200吨/天光伏高透基材三线项目

立项备案湘发改经贸(许)(2024)132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P/061/06.24/R/1127(U).9

环评批复 JAS.SHQ.600-2/6/1 JId.15(3)

3、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专利

截至2024年10月末,旗滨光能及其子公司合计拥有194项专利,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附件二:标的公司拥有的专利一览表”。

此外,2023年4月28日,蕲春县昌兴石英设备有限公司、王林、孙何思(以下合称为“许可方”)与旗滨光能(下称“被许可方”)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许可方将3项专利以普通许可的方式授权给旗滨光能使用,许可期限为上述3项专利各自的法定期限届满日。此外,合同约定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在许可期限内对被许可方相关分、子公司授予分许可。总许可费用为14万元人民币。相关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法律许可序号专利权人发明名称专利号申请日类型状态方式蕲春县昌兴一种石英砂快速2021205348实用普通

1石英设备有授权2021.03.15

酸洗反应设备38.4新型许可限公司一种石英砂酸洗2016102032发明普通

2王林授权2016.04.01

设备 99.X 授权 许可

3王林,孙何一种大规模化石2016105286发明授权2016.07.06普通

17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思英砂酸洗除铁除33.9授权许可杂工艺

(2)商标

截至2024年10月末,旗滨光能暂未在中国境内拥有注册商标。

2023年8月15日,旗滨光能与旗滨集团签署《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旗滨集团将第57059561、57071881、57062096、57077358、57073985、57065249、

57079845、57059498、60482264、60475996号商标以独占许可的方式无偿提供给

旗滨光能使用,使用期限自2023年8月15日至2032年1月13日。

(3)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4年10月末,旗滨光能及其子公司合计拥有5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软件全称登记号登记日期熔窑烟气净化一体化技术控制系统

1 旗滨光能 2019SR0715182 2019-07-11

软件

2 旗滨光能 玻璃熔窑天然气节能控制系统软件 2019SR0716282 2019-07-11

光伏光电玻璃优化切裁自动化控制

3 旗滨光能 2019SR0716291 2019-07-11

系统软件

4 旗滨光能 光伏光电玻璃智能配料控制系统 2019SR0716301 2019-07-11

5 旗滨光能 玻璃熔窑人工智能控制系统软件 2019SR0717504 2019-07-11

(4)域名

截至2024年10月末,旗滨光能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并备案完成的域名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域名备案号审核通过时间

1 旗滨光能 湘 ICP 备 2022013472 号-1 kibingsolar.com 2023-08-30

(5)采矿权

截至2024年10月末,旗滨光能及其子公司拥有的采矿权情况如下:

采生序矿山开采矿区价款缴矿证号地址有效期产号名称矿种面积纳情况权规

17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人模彝良永昌矿电云南省开发昭通市永投资80

彝良县玻璃0.6712

昌 C5306002008 有限 2022.9.23- 万 已按要

1奎香苗用石平方

矿097120021677公司2052.9.23吨/求缴纳族彝族英岩公里电彝良年乡松林县奎村香石英砂矿彝良永昌矿电云南省开发昭通市永投资200

彝良县玻璃1.2905

昌 C5306002008 有限 2022.9.23- 万 已按要

2奎香苗用石平方

矿097120021685公司2052.9.23吨/求缴纳族彝族英岩公里电彝良年乡松林县松村林石英砂矿资兴玻璃湖南省市州用脉资133

郴州市门司石0.1753

兴 C4310002013 2023.5.8- 万 已按要

3资兴市矿区英、平方

硅1171301322802030.4.25吨/求缴纳州门司玻璃建筑公里业年镇用石用花英矿岗岩湖南省湖南郴州市省资资兴市兴市资100

州门司鳌鱼玻璃0.7846

兴 C4300002024 2024.4.28- 万 已按要

4镇(原塘矿用脉平方硅0471501567612038.10.28吨/求缴纳兰市乡区玻石英公里业年政府大璃用院一脉石

楼)英矿

17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NO.06734、 Sikuati Kudat

巴2024.1.1-401.1已按要

5 NO.06737、 District Mining 硅砂 -

砂2024.12.31公顷求缴纳

NO.06738 of Kuda Area矿

注:沙巴砂矿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续期,目前正在申请更新证书,预计更新不存在重大障碍。

以上矿产均已具备相应的开发或开采条件。

4、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许可、主要业务资质和认证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末,旗滨光能持有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许可、主要业务资质和认证情况如下:

(1)许可证书序所有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号权人旗滨危险化学品湘郴资危化经字资兴市应急

12024.09.04-2027.09.03

光能经营许可证[2024]000008号管理局

资兴 安全生产许 (湘)FM 安许证字 湖南省应急

22023.07.12-2026.07.11

砂矿 可证 (2023)S631 号 管理厅

资兴 C43100020131171301 湖南省自然

3采矿许可证2023.05.08-2030.04.25

砂矿32280资源厅

资兴 C43000020240471501 湖南省自然

4采矿许可证2024.04.28-2038.10.28

砂矿56761资源厅

资兴 D431081S2022-0001/ 资兴市水利

5取水许可证2022.03.30-2027.03.30

砂矿资水许(2022)14号局

永昌 安全生产许 (云)FM 安许证字 云南省应急

62024.02.07-2027.02.06

矿电可证[2024]0801管理厅

永昌 安全生产许 (云)FM 安许证字 云南省应急

72024.02.07-2027.02.06

矿电可证[2024]0800管理厅昭通市自然

永昌 C53060020080971200

8采矿许可证资源和规划2022.09.23-2052.09.23

矿电21677局昭通市自然

永昌 C53060020080971200

9采矿许可证资源和规划2022.09.23-2052.09.23

矿电21685局马来西亚建

沙巴建筑资质证0320240516-

10筑工业发展2024.05.16-2026.05.15

建筑 书 CN000197局沙巴马来西亚国

11 生产许可证 A 024499 2022.05.23-长期

光伏际贸易与工

17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业部马来西亚国沙巴

12 生产许可证 A 024497 际贸易与工 2022.05.23-长期

砂矿业部

PENOLONG

No.06734

沙巴 PEMUNGUT

13 采矿许可证 No.06737 2024.01.01-2024.12.31

砂矿 HASIL

No.06738

TANAH

PEJABAT沙巴

14 贸易许可证 848/2024 DAERAH 2024.01.09-2024.12.31

砂矿

KUDAT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沙巴砂矿已经取得 PEJABAT DAERAH KUDAT 颁发的《贸易许可证》,证书编号“332/2025”,有效期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2月31日。沙巴砂矿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续期,目前正在申请更新证书,预计更新不存在重大障碍。

(2)排污许可及排污登记序号主体名称编号行业类别发证部门有效期平板玻璃制

旗滨 排污许可 91431000MA4L76 郴州市生态 2022.10.14-

1造,特种玻璃

光能 证 Q03R001P 环境局 2027.10.13制造

资兴排污登记914310810705621粘土及其他土2022.09.30-

2/

砂矿 凭证 567002X 砂石开采 2027.09.29

彝良 排污登记 91530628MA7E26 其他非金属矿 2024.06.17-

3/

砂矿 凭证 UHX5001Z 物制品制造 2029.06.16

永昌排污登记915306285662456非金属矿采选2024.04.30-

4/

矿电 凭证 3XL001W 业 2029.04.29

永昌排污登记915306285662456非金属矿采选2024.04.30-

5/

矿电 凭证 3XL002X 业 2029.04.29平板玻璃制

昭通 排污许可 91530602MA7E2 昭通市生态 2024.05.03-

6造,特种玻璃

光伏 证 PFB7U001P 环境局 2029.05.02制造平板玻璃制

宁波 排污许可 91330226MA2J4R 宁波市生态 2024.08.01-

7造,特种玻璃

光伏 证 MP8D001P 环境局 2029.07.31制造平板玻璃制

漳州 排污许可 91350626MA354 漳州市生态 2024.06.26-

8造,特种玻璃

光伏 证 M9N4G001Q 环境局 2029.06.25制造

资五 排污登记 91431081MA4T5 其他未列明非 2022.07.25-

9/

砂矿 凭证 EKK7H001W 金属矿采选 2027.07.24

漳州 排污登记 91350626MAC3W 石棉及其他非 2024.06.06-

10/

砂矿 凭证 Q9G5F001X 金属矿采选 2029.06.05

17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序号主体编号发证部门有效期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2022.10.18-

1 旗滨光能 GR202243001215

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25.10.17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2022.12.14-

2 漳州光伏 GR202235001338

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5.12.13

(4)管理体系及行业评价认证证书

序号主体名称编号审核标准/内容发证部门有效期

质量管理 GB/T 19001- 北京国建联信

旗滨 02522Q3 2022.10.26-

1 体系认证 2016/ISO 9001: 认证中心有限

光能 0468R1M 2026.01.22证书2015公司知识产权

旗滨 165IP230 中知(北京) 2023.07.01-

2 管理体系 GB/T29490-2013

光能 456R0L 认证有限公司 2026.06.30认证

GB/T 24001- 北京国建联信

旗滨 环境管理 02523E30 2023.08.06-

3 2016/IS0 认证中心有限

光能 体系认证 337R1L 2026.08.20

14001:2015公司

GB/T 23331- 北京国建联信

旗滨 能源管理 02523En2 2023.08.16-

4 2020/IS0 认证中心有限

光能 体系认证 0228R1L 2026.08.20

50001:2018公司

职业健康 GB/T 45001- 北京国建联信

旗滨 02523S30 2023.08.16-

5 安全管理 2020/IS0 认证中心有限

光能 309R1L 2026.08.20

体系认证45001:2018公司

GB15763.2-2005中国国检测试旗滨强制性产20210513《建筑用安全玻2022.06.01-

6控股集团股份

光能品认证02036394璃第2部分:钢2026.06.15有限公司化玻璃》

PCCC 产 21P11588 GB/T 34328- 电能(北京)

旗滨2021.07.26-

7 品认证证 003- 2017;PCCC- 认证中心有限

光能2026.07.25

书 2ROL GF008-2020 公司

Dedal-

Attestation

旗滨 CE 欧盟 EN 12150-2: 2021.03.17-

8 No.234 and

光能认证20042025.03.17

Certification

Ltd.质量管理 GB/T19001- 北京国建联信

昭通 02524Q3 2024.10.08-

9 体系认证 2016/1S09001: 认证中心有限

光伏 0430R0M 2027.10.07证书2015公司

GB15763.2-2005 中国国检测试

昭通强制性产202405132024.07.15-10《建筑用安全玻控股集团股份光伏品认证020465932029.07.14

璃第2部分:钢有限公司

17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化玻璃》

质量管理 GB/T19001-

宁波 19824QF 北京新纪源认 2024.06.14-

11 体系认证 2016/1S09001:

光伏 1339R0L 证有限公司 2027.06.13证书2015

GB/T 24001-

宁波 环境管理 19824EH 北京新纪源认 2024.08.05-

12 2016/ISO

光伏 体系认证 0982R0L 证有限公司 2027.08.04

14001:2015

职业健康 GB/T 45001-

宁波 19824SF0 北京新纪源认 2024.06.14-

13 安全管理 2020/ISO

光伏 648R0L 证有限公司 2027.06.13

体系认证45001:2018

宁波强制性产20230113中国质量认证2023.11.20-

14 GB 15763.2-2005

光伏品认证02588503中心2028.11.19

质量管理 GB/T 19001- 北京国建联信

漳州 02524Q3 2024.11.09-

15 体系认证 2016/ISO 9001: 认证中心有限

光伏 0489R1L 2027.11.09证书2015公司

GB/T 24001- 北京国建联信

漳州 环境管理 02524E30 2024.11.09-

16 2016/ISO 认证中心有限

光伏 体系认证 437R1L 2027.11.09

14001:2015公司

职业健康 GB/T 45001- 北京国建联信

漳州 02524S30 2024.11.09-

17 安全管理 2020/ISO 认证中心有限

光伏 438R1L 2027.11.09

体系认证45001:2018公司

GB/T 23331-

02524EN 北京国建联信

漳州 能源管理 2020/ISO 2024.11.13-

18 20351R0 认证中心有限

光伏体系认证50001:2018;2027.11.12

L 公司

RB/T 111-2014

GB 15763.2-2005中国建材检验漳州强制性产20210513《建筑用安全玻2021.12.17-

19认证集团股份

光伏品认证02038289璃第2部分:钢2026.12.16有限公司化玻璃》

质量管理 GB/T19001-

资五 15/24Q15 杭州万泰认证 2024.08.23-

20 体系认证 2016/IS09001:

砂矿 78R00 有限公司 2027.08.22证书2015

NIOSH

沙巴 环境管理 ISO 14001: 2024.05.13-

21 E-076/24 CERTIFICAT

光伏体系认证20152027.05.12

ION

NIOSH

沙巴质量管理2024.05.13-

22 Q-200/24 ISO 9001:2015 CERTIFICAT

光伏体系认证2027.05.12

ION

职业健康 NIOSH

沙巴 ISO 45001: 2024.05.13-

23 安全管理 O-249/24 CERTIFICAT

光伏20182027.05.12

体系认证 ION

(二)对外担保情况

18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旗滨光能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三)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1、负债构成

报告期内,旗滨光能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69904.565.31%22817.882.28%6292.001.52%

应付票据19345.641.47%29850.952.99%5127.111.23%

应付账款196493.7214.93%164915.6616.50%76932.7018.52%

合同负债1158.170.09%405.880.04%326.460.08%

应付职工薪酬11215.150.85%8653.900.87%4655.151.12%

应交税费2670.120.20%2631.600.26%1222.980.29%

其他应付款46329.523.52%44644.464.47%65251.0015.71%一年内到期的

121472.059.23%72718.597.28%22947.545.53%

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5656.490.43%959.230.10%3489.420.84%

流动负债合计474245.4136.04%347598.1534.77%186244.3744.85%

长期借款804504.1461.14%622788.2062.31%213453.1051.40%

租赁负债3161.890.24%4904.070.49%8438.912.03%

预计负债3351.740.25%1614.130.16%1684.880.41%

递延收益18279.271.39%9530.920.95%229.400.06%递延所得税负

12317.970.94%13128.511.31%5242.981.26%

债非流动负债合

841615.0263.96%651965.8365.23%229049.2855.15%

负债合计1315860.43100.00%999563.98100.00%415293.64100.00%

2、银行借款

截至2024年10月末,旗滨光能正在履行的2亿元以上的银行借款情况如下:

序借款借款金额

贷款人授信/借款期限担保人/出质人号人(万元)

18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中国光大银行

旗滨2024.8.30-

1份有限公司深圳20000.00旗滨集团提供保证担保

光能2027.8.29华丽支行中国农业银行

旗滨2023.6.19-

2份有限公司资兴20000.00旗滨集团提供保证担保

光能2026.6.12市支行

旗滨招商银行股份有2021.10.22-

330000.00

光能限公司深圳分行2026.7.22旗滨集团提供保证担保

旗滨招商银行股份有2021.10.22-

430000.00

光能限公司深圳分行2026.7.22旗滨光中国工商银行

能、2022.10.26-

5份有限公司资兴24000.00旗滨集团提供保证担保

资兴2027.8.26支行分公司

宁波平安银行股份有2022.7.14-

640000.00旗滨集团提供保证担保

光伏限公司宁波分行2029.7.13中国民生银行

宁波2022.12.22-

7份有限公司宁波20000.00旗滨集团提供保证担保

光伏2027.12.22宁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昭通2023.3.1-

8行股份有限公司175000.00旗滨集团提供保证担保

光伏2028.3.1昆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昭通2024.1.9-

9份有限公司昭通30000.00旗滨集团提供保证担保

光伏2029.1.8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昭通2024.1.9-

10份有限公司昭通20000.00旗滨集团提供保证担保

光伏2029.1.8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

漳州2022.12.8-

11份有限公司东山20000.00旗滨集团提供保证担保

光伏2027.12.8支行中国建设银行

漳州2022.9.28-

12份有限公司东山20000.00旗滨集团提供保证担保

光伏2027.4.28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彝良2023.3.24-

13行股份有限公司36000.00旗滨集团提供保证担保

砂矿2028.3.24昆明分行

18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中国工商银行旗滨集团提供保证担沙巴

14份有限公司醴陵80000.00保;漳州旗滨玻璃有限

光伏支行公司以山只石英砂矿区南矿段采矿权作抵押;

沙巴光伏以正在租赁的

2023.9.28-

土地(租赁编号:2033.6.20

沙巴 中国工商银行马 No.015691095、

1520000.00

光伏 来西亚有限公司 No.015693731、No.015717021)的土地

租赁权作抵押,抵押手续正在办理旗滨集团提供保证担中国民生银行

沙巴2023.6.6-保;长兴旗滨玻璃有限

16份有限公司上海68000.00

光伏2033.6.6公司以6处不动产做担自贸试验区分行保

3、或有负债

截至2024年10月末,旗滨光能不存在或有负债。

三、标的公司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一)标的公司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内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报告期内,旗滨光能未受到对其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标的公司诉讼、仲裁情况

报告期内,旗滨光能不存在尚未审结或尚未裁决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四、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情况

18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一)重要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旗滨光能下属子公司中,构成旗滨光能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子公

司为宁海新能源、漳州光伏、宁波光伏、昭通光伏、沙巴光伏。

1、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26MA7BQPEC7G企业名称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向阳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创业路39号(自主申住所

报)

经营期限2021-11-10至9999-09-09登记机关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销售代理;进出口代理;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经营范围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2021年11月,宁海新能源设立2021年11月3日,宁海新能源股东郴州光伏签署了新设立公司的公司章程,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0%。

2021年11月10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宁海新能源核发了《准予登记通知书》((宁市监)登记有限公司设字[2021]第010370号),并向其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8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根据宁海新能源设立时的工商登记资料,其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郴州光伏300.00100.00

*2022年6月,宁海新能源第一次增资

2022年6月28日,宁海新能源股东旗滨光能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注册

资本增加至3000万元,由旗滨光能增资2700万元。

2022年6月29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宁海新能源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宁海新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旗滨光能3000.00100.00

*2023年10月,宁海新能源第二次增资

2023年10月13日,宁海新能源股东旗滨光能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注

册资本增加至60000万元,由旗滨光能增资57000万元。

本次变更后,宁海新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旗滨光能60000.00100.00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新能源为旗滨光能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4)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海新能源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宁海新能源的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销售。

18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主要财务数据

/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资产总额185648.14145603.3513915.37

资产净额59342.8160764.80442.64

营业收入439199.48311461.1514068.82

净利润-1425.48514.98135.03

(7)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宁海新能源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详见本报告书

之“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情况”之“(一)重要子公司”之“1、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之“(2)历史沿革”的相应内容。

(8)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宁海新能源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末,宁海新能源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2、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26MA2J4RMP8D企业名称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向阳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南滨南路168号(自主住所

申报)

经营期限2021-02-04至长期登记机关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8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玻璃制造;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除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历史沿革

*2021年2月,宁波光伏设立2021年2月2日,宁波光伏股东郴州光伏签署了新设立公司的公司章程,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0%。

2021年2月4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宁波光伏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宁波光伏设立时的工商登记资料,其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郴州光伏500.00100.00

*2021年5月,宁波光伏第一次增资

2021年4月28日,宁波光伏股东郴州光伏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

本增加至100000万元,由郴州光伏增资99500万元,郴州光伏以货币出资。

2021年5月20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宁波光伏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宁波光伏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郴州光伏100000.00100.00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光伏为旗滨光能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4)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18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光伏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宁波光伏的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生产。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主要财务数据

/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资产总额350473.62310955.7599622.00

资产净额105278.37103783.2032038.64

营业收入148629.3539968.09124.40

净利润1527.614439.02-977.07

(7)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宁波光伏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

“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情况”之“(一)重要子公司”之“2、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之“(2)历史沿革”的相应内容。

(8)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宁波光伏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末,宁波光伏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3、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26MA354M9N4G企业名称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8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向阳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住所福建省东山县光伏二路2号

经营期限2020-11-26至2050-11-25登记机关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制造;光学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经营范围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历史沿革

*2020年11月,漳州光伏设立

2020年11月25日,漳州光伏股东深圳新旗滨签署了新设立公司的公司章程,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0%。

2020年11月26日,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漳州光伏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漳州光伏设立时的工商登记资料,其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深圳新旗滨500.00100.00

*2020年12月,漳州光伏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0年12月31日,漳州光伏股东深圳新旗滨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深圳新

旗滨将持有漳州光伏10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500万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郴州光伏。

本次变更后,漳州光伏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郴州光伏500.00100.00

18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1年2月,第一次增资

2021年1月20日,漳州光伏股东郴州光伏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

本变更为3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加注册资本29500万元人民币,股东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增资29500万元人民币,以净资产(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方式出资。

2021年2月8日,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漳州光伏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漳州光伏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郴州光伏30000.00100.00

*2022年3月,第二次增资

2022年3月21日,漳州光伏股东郴州光伏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

本变更为5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加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股东郴州光伏增资20000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出资。

2022年3月24日,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漳州光伏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漳州光伏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郴州光伏50000.00100.00

*2023年3月,第三次增资

2023年3月15日,漳州光伏股东旗滨光能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

本变更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加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股东郴州光伏增资50000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出资。

2023年3月27日,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漳州光伏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变更后,漳州光伏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旗滨光能100000.00100.00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漳州光伏为旗滨光能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4)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漳州光伏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漳州光伏的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生产。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主要财务数据

/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资产总额348743.96310484.32134193.47

资产净额125357.48113453.5849215.50

营业收入137102.4783074.4528434.85

净利润4933.0412774.27-113.99

(7)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漳州光伏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

“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情况”之“(一)重要子公司”之“3、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2)历史沿革”的相应内容。

(8)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漳州光伏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19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截至2024年10月末,漳州光伏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4、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602MA7E2PFB7U企业名称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向阳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住所云南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旧圃制造业片区

经营期限2021-12-14至2051-12-13登记机关昭通市昭阳区行政审批局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制造;光学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经营范围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2021年12月,昭通光伏设立2021年12月13日,昭通光伏股东郴州光伏签署了新设立公司的公司章程,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0%。

2021年12月14日,昭通市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昭通光伏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昭通光伏设立时的工商登记资料,其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郴州光伏500.00100.00

*2022年9月,昭通光伏第一次增资

2022年9月27日,昭通光伏股东郴州光伏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

19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由500万元增加至100000万元,股东郴州光伏承担本次增资995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为2027年9月27日,出资比例为100%。

2022年9月29日,昭通市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昭通光伏出具了(昭阳)

登字[2022]第10417号《登记通知书》并向昭通光伏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昭通光伏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郴州光伏100000.00100.00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昭通光伏为旗滨光能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4)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昭通光伏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昭通光伏的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生产。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主要财务数据

/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资产总额235997.4698235.4319982.54

资产净额77190.2336044.7818073.23

营业收入10147.2322.40-

净利润-3334.95-789.43-490.58

(7)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昭通光伏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

“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情况”之“(一)重要子公司”之“4、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之“(2)历史沿革”的相应

19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内容。

(8)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昭通光伏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末,昭通光伏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5、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SBH Kibing Solar New Materials (M) Sdn.Bhd.中文名称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私人有限公司)

Industrial Zone 7 Phase 2 Jalan 7 KKIP Timur Kota Kinabalu Industrial注册地址

Park (KKIP) 88460 Kota Kinabalu Sabah Malaysia.注册资本929085990.00令吉

注册号 202201001782(1447479-D)成立日期2022年1月13日

经营范围其他玻璃制品制造(未另分类)

股权结构旗滨光能持股100%

(2)历史沿革

*2022年1月,沙巴光伏成立沙巴光伏系由 KOK KIM SWEE 和 LINHAI 两位自然人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

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2令吉,总股本为2股,两位股东分别持有

1股。

沙巴光伏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持有数(股)出资金额(令吉)

1 KOK KIM SWEE 1 1 50.00

19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 LINHAI 1 1 50.00

*2022年3月,第一次增资

2022年3月16日,郴州光伏以1令吉每股的价格向沙巴光伏增资250万股,本次增资完成后,沙巴光伏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名称

持有数(股)出资金额(令吉)(%)

1郴州光伏2500000250000099.9999

2 KOK KIM SWEE 1 1 0.0001

3 LINHAI 1 1 0.0001

*2022年3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2 年 3 月,KOK KIM SWEE 和 LIN HAI 各自将其持有的 1 股股份转让给郴州光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沙巴光伏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持有数(股)出资金额(令吉)

1郴州光伏25000022500002100.00

(3)2022年5月至今,沙巴光伏历次增资情况

自2022年5月至今,郴州光伏/旗滨光能以1令吉每股的价格向沙巴光伏多次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增加持股数(股)增资后持股数(股)增资后出资金额(令吉)

2022.05.13128680000131180002131180002

2022.09.1565060000196240002196240002

2022.10.3132545000228785002228785002

2022.11.1565130000293915002293915002

2023.01.0563910000357825002357825002

2023.02.0763330000421155002421155002

2023.04.1164150000485305002485305002

2023.06.0732080000517385002517385002

2023.10.3063340000580725002580725002

19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3.12.2613086000593811002593811002

2024.01.0419389000613200002613200002

2024.02.05110211000723411002723411002

2024.05.17123177000846588002846588002

2024.05.2051848000898436002898436002

2024.10.1030649988929085990929085990

上述增资完成后,沙巴光伏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序号股东名称

持有数(股)持股金额(令吉)(%)

1旗滨光能929085990929085990100.00

(4)境外投资备案情况

2022年4月6日,湖南省商务厅向郴州光伏颁发了境外投资证第

N4300202200029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载明:境外企业名称为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投资主体为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312062万元人民币,投资款中144002.992万元来源于自有资金,

168059.008万元来自于银行贷款。

2022年4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向郴州光伏出具发改办外

资备[2022]397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载明: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对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在马来西亚新建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2×1200吨/天光伏高

透基材工程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204-000000-04-05-

194629。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2022年11月11日,因郴州光伏更名为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商务厅向旗滨光能颁发了境外投资证第 N4300202200138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证书上的投资主体名称相应变更为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5)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沙巴光伏为旗滨光能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19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6)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沙巴光伏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7)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沙巴光伏的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生产及销售。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主要财务数据

/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资产总额382363.57242927.7359314.33

资产净额137020.1593294.8444879.53

营业收入36626.8111.63-

净利润-5274.68-1584.69-120.47

(9)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沙巴光伏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

“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情况”之“(一)重要子公司”之“5、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之“(2)历史沿革”的相应内容。

(10)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沙巴光伏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末,沙巴光伏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其他子公司

1、绍兴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9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名称绍兴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向阳注册资本48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8日经营期限2020年12月28日至长期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滨海工业区钱滨线与九七丘塘路交叉注册地址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1MA2JRAR988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玻璃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经营范围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旗滨光能持股100%

2、内蒙古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内蒙古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柏辉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23年4月6日经营期限2023年4月6日至长期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煤炭大厦200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824MACD8Q0U07

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经营范围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旗滨光能持股100%

3、鄂尔多斯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9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名称鄂尔多斯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向阳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22年8月19日经营期限2022年8月19日至长期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注册地址楼502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621MABXD97G84经营范围玻璃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股权结构旗滨光能持股100%

4、本溪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本溪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柏辉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22年4月29日经营期限2022年4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下马塘街道办事处程家村三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505MA7MPC5R1X

一般项目:玻璃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经营范围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旗滨光能持股100%

5、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19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名称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向阳注册资本13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3年6月5日经营期限2013年6月5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州门司镇(原兰市乡政府大院内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810705621567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其他人造板、其他陶瓷制品的制造;人

造板销售;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国家政策允许的矿产品、矿

经营范围山物资设备、钢材销售;矿山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及咨询服务,石英岩开采及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旗滨光能持股100%

6、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向阳注册资本45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4日经营期限2021年12月24日至2071年12月23日注册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奎香苗族彝族乡松林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628MA7E26UHX5

一般项目:选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经营范围(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旗滨光能持股100%

7、漳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名称漳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向阳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4日经营期限2021年12月14日至2041年12月13日注册地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腾飞路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26MA8UDA7J78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经营范围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旗滨光能持股100%

8、旗滨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Kibing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中文名称旗滨香港有限公司企业性质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香港尖沙咀广东道33号中港城2座12楼04室注册资本1500000美元商业登记号码74788357成立日期2023年1月19日

经营范围玻璃销售、贸易服务、进出口贸易等

股权结构旗滨光能持股100%

9、沙巴旗滨硅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20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名称 SBH Kibing Silicon Material (M) Sdn. Bhd.中文名称沙巴旗滨硅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私人有限公司)

Lot SH3A First Floor Shop Lot Taman Friendly Garden 3B 89058注册地址

Kudat Sabah Malaysia.注册资本283587002.00令吉

注册号 202201001793(1447490-T)成立日期2022年1月13日

经营范围其他采矿及采石(未另分类)

股权结构旗滨光能持股100%

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深加工、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光伏电池组件用前板光伏玻璃和背板光伏玻璃(含单玻和双玻类型产品)等。

光伏玻璃主要应用于光伏电池组件,起到保护电池片和透光的作用。下图为光伏玻璃及其在光伏电池组件中的应用情况(其中红框标示的部分为标的公司的光伏玻璃产品)。

2022年4月,标的公司的前身郴州光伏完成一线产品向光伏玻璃的全面转

产、并完成二线的点火,旗滨集团光伏玻璃业务板块正式全面进入商业化运营,

2022年度,光伏玻璃业务板块加快实施宁海光伏一线与二线、马来光伏一线与

二线、漳州光伏一线与二线等项目建设,郴州光伏同年更名旗滨光能。自2022年以来,标的公司先后在湖南、福建、浙江、云南以及马来西亚建成产线并投产

20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光伏玻璃产能,截至2024年10月末,旗滨光能的光伏玻璃在产产能合计10600吨/天,在建产能2400吨/天,在建生产线投产后总产能将达到13000吨/天。作为光伏玻璃行业的新进入者,标的公司积极推进产能建设,产能规模已跻身行业前列。

下表列示标的公司产线与产能变化情况:

地址产线产能(吨/天)投产时间湖南郴州一线10002018年9月湖南湖南郴州二线12002022年4月福建漳州一线12002023年2月福建福建漳州二线12002023年9月浙江宁波一线12002023年6月浙江浙江宁波二线12002023年9月云南昭通二线12002024年5月云南云南昭通一线1200在建马来沙巴一线12002024年2月马来西亚马来沙巴二线12002024年5月马来沙巴三线1200在建

合计13000/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所处行业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深加工、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归属于“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之“C304 玻璃制造”中的“C3042 特种玻璃制造”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JR/T 0020-2024),标的公司归属于“CF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CF304 玻璃制造”行业。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见本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分析”的相应内容。

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20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见本报

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分析”之“(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应内容。

(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1、总体生产流程

标的公司光伏玻璃的生产总体经历硅砂的采选、光伏玻璃原片的生产、光伏玻璃原片深加工制成光伏面板与背板等阶段。标的公司光伏玻璃的生产总体流程图如下:

2、光伏玻璃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标的公司光伏玻璃产品的生产主要包括光伏玻璃原片的生产、光伏玻璃原片

深加工制成光伏玻璃面板与背板两个阶段,生产工艺流程图如下:

20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光伏玻璃原片的生产环节中,硅砂、纯碱、焦锑酸钠等原辅料在高温下熔化形成玻璃液,经成型、退火、冷却等工序制成光伏玻璃原片,用于光伏玻璃最终前板与背板产品的深加工制造。其中成型工艺环节,标的公司采取浮法及压延法双工艺路线,浮法成型的工作原理为:熔融玻璃液于锡槽中在相对密度大的锡液表面上铺开、摊平、成型,引上过渡辊台,辊子转动把玻璃带拉出锡槽进入退火窑;压延法成型的工作原理为:熔窑中的玻璃液引出经压延机辊压成型,然后进

20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入退火窑退火。标的公司光伏玻璃原片图示如下:

深加工环节中,光伏玻璃原片经镀膜、固化、打孔、丝印、钢化等深加工工序,制成最终的光伏玻璃前板与背板产品,销售给下游光伏电池组件厂商。标的公司光伏玻璃前板与背板产品图示如下:

20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实行“按需采购,适当备货”的采购模式。标的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辅料、燃料为超白砂、纯碱、天然气、重油、乙烯焦油等,其中超白砂主要由标的公司自有超白砂矿供给,纯碱和重油、乙烯焦油为具有大宗商品属性的物资,天然气为国家统筹管理的能源;为满足生产需要、提高采购效率、控制采购成本,标的公司依托于母公司旗滨集团的规模优势,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通用物资,主要采取母公司集团内集采及母公司区域性集采的采购策略;采购定价方面,标的公司向外部供应商的采购定价主要根据公司采购业务相关制度,采取招标、非招标(多家议价、询比价、独家议价等)方式具体执行。

2、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实行“以销定产”为主、“以需定销”为辅的生产模式。标的公司销售系统根据市场需求趋势制定年度、季度、月度销量预算,并依据每月客户订单需求、质量要求、交期等信息与生产系统共同拟定月度生产计划;生产系统各

部门依据获批后的月度生产计划结合各产线实际生产能力制定相匹配的每周、每

日生产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落实生产,确保准确、高效的向客户输送高品质产品;

当行业处于低谷期、总体产能高出销量一定幅度时,标的公司会安排将多出的产能生产市场通用产品类型库存订单,或由专业的研发团队依据后续产品升级趋势

20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进行新产品的开发,最后再由销售系统进行市场推广运用。

3、销售模式

标的公司光伏玻璃产品的销售实行“集中销售、直接销售”的模式,标的公司的下游直接客户主要包括隆基绿能晶科能源晶澳科技等知名厂商在内的电

池组件生产厂商等;标的公司的子公司宁海新能源统筹各生产基地的销售工作,包括产品认证、客户管理、产品销售等具体销售业务;标的公司遵循光伏玻璃行

业通行模式,产品价格按月议价,每月底结合客户需求、市场供需走势及行业库存变化,制定下月光伏玻璃销售基准价格,具体签单时,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结合客户实际状态(是否稳定优质、授信评级、财务状况等),一单一议价格。

4、盈利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深加工、销售,主要通过向下游客户销售光伏玻璃前板与背板产品获得利润。

5、结算模式

(1)与主要供应商的结算方式

石油类、纯碱等大宗商品根据合同约定,货到买方仓库经质量检测合格或者质量问题协商处理一致后,卖方按买方实际入库的数量和质量问题处理后的价格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收到发票后根据合同约定通过银行转账或者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货款。

电力、天然气主要通过当地电网输电或者天然气管道运输的方式取得,根据每月结算单通过指定账户进行扣款结算。

(2)与主要客户的结算方式

产品价格按月议价。每月底结合客户需求、市场供需走势及行业库存变化,制定下月光伏玻璃销售基准价格。在具体签单时,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结合客户实际状态(是否稳定优质、授信评级、财务状况等),一单一议价格。

标的公司根据客户财务及信用评级给予相应授信额度,在额度范围内,对已合作客户给予最高60天账期,超额度部分需进行特殊申请,一单一议。新合作

20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客户原则上采用款到发货的模式。

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合同约定,根据月度对账单确认的金额开具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需要在约定的账期内,通过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支付相应货款。

(五)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

1、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和销售情况

(1)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

标的公司最终对外销售的光伏玻璃产品主要包括前板玻璃与背板玻璃,是在光伏玻璃原片的基础上加工而来;标的公司光伏玻璃原片由自有压延法产线、浮

法产线生产供给。标的公司对光伏玻璃原片、光伏玻璃产品的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分别进行统计。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光伏玻璃原片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1-10月2023年2022年光伏玻璃原片产能(吨)2796200.001611800.00674000.00

光伏玻璃原片实际拉引量(吨)2470467.001375017.00642743.00

光伏玻璃原片产能利用率88.35%85.31%95.36%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光伏玻璃成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和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1-10月2023年2022年光伏玻璃产能(平方米)39195.1721284.197550.16

光伏玻璃产量(平方米)37804.5519949.787158.73

光伏玻璃销量(平方米)33550.8319407.376427.26

光伏玻璃产能利用率96.45%93.73%94.82%

光伏玻璃产销率88.75%97.28%89.78%光伏玻璃销售单价

13.9317.5721.63(元/平方米)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光伏玻璃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4.82%、93.73%和96.45%,产能利用率较高且整体较为稳定。

20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

年份序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占比

1晶科能源59345.3212.58%

2晶澳科技52690.1911.17%

2024年1-103隆基绿能44719.309.48%

月4协鑫集成40394.868.56%

5阿特斯38824.568.23%

合计235974.2350.01%

1晶科能源43507.5412.67%

2隆基绿能42527.5212.39%

3东方日升32848.299.57%

2023年

4协鑫集成25062.917.30%

5英利能源20047.305.84%

合计163993.5747.78%

1晶科能源26806.4315.17%

2海泰新能11822.166.69%

3隆基绿能6793.103.84%

2022年

4协鑫集成6662.463.77%

5赛拉弗3102.561.76%

合计55186.7031.23%

注1: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披露。

(六)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纯碱、硅砂、焦锑酸钠等,其中,纯碱、焦锑酸钠系外采供给,硅砂主要由标的公司自有超白砂矿供给。在能源采购方面,标的公司耗用的主要能源为燃料油、天然气和电力。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成本比重超过85%。

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10月,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燃料采购

金额及占当期原材料、燃料、辅料采购总额比例情况如下:

21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2024年1-10月2023年2022年

类别材料名称采购总额占比采购总额占比采购总额占比

纯碱66483.2721.33%62604.1921.77%28474.4218.23%直接材

焦锑酸钠19885.576.38%18252.266.35%4333.902.78%料类

白云石8048.552.58%6084.692.12%3445.352.21%

重油、乙

67604.5821.68%54424.9118.93%34969.0522.39%

燃料动烯焦油

力类天然气27939.348.96%28506.999.92%8108.955.19%

电力38124.9012.23%30481.3710.60%17402.5011.14%

合计228086.2173.16%200354.4169.69%96734.1761.94%

2、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类别平均价格变动率平均价格变动率平均价格纯碱(元/吨)1771.69-23.47%2315.017.25%2158.56

焦锑酸钠(万元/吨)51950.2429.10%40241.39-15.40%47566.56

白云石(元/吨)201.47-10.61%225.384.81%215.05

重油、乙烯焦油(元/吨)3656.69-9.91%4059.01-6.67%4349.15

天然气(元/立方米)2.83-2.89%2.91-2.91电力(元/度)0.60-7.69%0.65-0.65

3、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采购情况及占当期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总额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序2024年1-10月号供应商名称采购物料金额采购占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

1天然气26686.278.56%

然气销售湖南分公司

重油、乙烯焦

2广东铂利度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6669.618.55%

21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2024年1-10月号供应商名称采购物料金额采购占比

重油、乙烯焦

3上海轻玻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1307.656.83%

4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纯碱21160.606.79%

5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纯碱17164.215.51%

合计112988.3436.24%序2023年度号供应商名称采购物料金额采购占比

重油、乙烯焦

1广东铂利度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7027.909.40%

纯碱、碎玻璃、

2旗滨集团24856.968.65%

特级浮法砂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

3天然气24444.388.50%

然气销售湖南分公司

4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纯碱22288.807.75%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郴州供

5电力18808.576.54%

电分公司

合计117426.6140.84%序2022年度号供应商名称采购物料金额采购占比

1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纯碱20415.1013.07%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郴州供

2电力15068.539.65%

电分公司

重油、乙烯焦

3广东铂利度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879.166.97%

重油、乙烯焦

4广州中翔能源有限公司9921.396.3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

5天然气7339.864.70%

然气销售湖南分公司

合计63624.0440.74%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超过采购总额50%的情况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七)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情况

21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包括旗滨集团旗滨集团系标的公司之母公司,依托母公司的规模优势、集采优势及业务板块的协同性,标的公司向旗滨集团进行部分原材料的采购。除旗滨集团外,标的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大客户或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况。

(八)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设立了沙巴光伏、沙巴砂矿、旗滨香港3家境外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良好。

沙巴光伏的生产经营情况详见本节之“四、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情况”之“(一)重要子公司”之“5、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的相应内容。

沙巴砂矿成立于2022年1月13日,主要从事砂矿开采及加工业务。截至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10月末,沙巴砂矿的资产总额分别为47469.28

万元、72812.58万元、84731.87万元;2022年、2023年、2024年1-10月,沙巴砂矿的营业收入为0.00万元、853.19万元、3559.64万元,净利润为-43.46万元、-501.83万元、-1057.55万元。

旗滨香港成立于2023年1月19日,系为实施境外业务规划设立的公司,报告期内无实际生产经营。截至2023年末、2024年10月末,旗滨香港的资产总额分别为0.00万元、22739.38万元;2023年、2024年1-10月,旗滨香港的净利润分别为0.00万元、-448.98万元。

(九)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情况

旗滨光能境内已建、在建光伏玻璃生产项目的相关环保、节能审批备案手续

的履行情况如下:

主体项目名称环评批复节能审批环评验收

1300t/d 光伏光电

郴环函(2018)湘发改环资旗滨光能材料基板生产线已验收

66号[2019]123号

建设项目

21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郴州旗滨光伏组

郴环评(2021)湘发改环资旗滨光能件高透基板材料已验收

30号[2021]723号

项目

超白浮法350吨/天太阳能光伏电郴资环审表旗滨光能已备案登记已验收

池组件的背板深(2022)21号加工项目

郴州旗滨650吨/天太阳能光伏组郴资环审表旗滨光能已备案登记已验收

件面板深加工项(2022)12号目一窑多线光伏组漳东环审闽发改网审生态漳州光伏件高透基板材料已验收

[2021]21号函〔2022〕2号项目年产70万吨光伏

高透基板材料及甬环建[2022]27甬能源审批宁波光伏已验收

配套深加工生产号[2022]46号线项目云南昭通光伏高昭区环准评云发改资环昭通光伏已验收

透基材项目[2022]31号[2022]532号马来西亚环境部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签发批准函(编号:JAS.SHQ.600-2/6/1Jld.3(3)),批准沙巴光伏对位于沙巴州哥打京那巴鲁工业园(KKIP)第 7 区CL.015717021、CL.015691095 和 CL.015693731(51.56 公顷)部分拟建玻璃厂进

行环境影响评估(EIA)。该 EIA 报告是根据 1974 年《环境质量法》第 34A(2)条提交的,并已获得环境部的正式批准。

旗滨光能获取了根据《1975年工业协调法》颁发的制造许可证,该许可证授权沙巴光伏在沙巴州哥打京那巴鲁工业园(KKIP)第 2 期工业区 7 号邮编 88460哥打京那巴鲁经营,专门生产太阳能光伏玻璃。此外哥打京那巴鲁市政厅(Dewan

21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Bandaraya Kota Kinabalu)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和 2024 年 5 月 10 日为沙巴

光伏的太阳能玻璃工厂颁发了证书,确认工厂已按照所有批准的计划建造,并符合相关建筑规范和法规,从而证明其符合预期用途。

旗滨光能已经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相关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能源消耗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十)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体系与标准

旗滨光能严格按照 ISO 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涵盖采购、生产过程及半成品、成品检验各流程,已通过 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 24001-2016/ISO 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

45001-2020/ISO 45001:201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 23331-2020/ISO

50001:2018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根据 ISO 管理体系要求、结合旗滨光能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体系管理手册》,作为方针公司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与运行准则严格遵照执行。

产品质量执行标准方面,旗滨光能产品生产在遵照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与主要客户签订产品技术协议,根据技术协议和其他内部标准,形成最终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并据此进行生产。

2、质量控制措施

制度方面,旗滨光能严格按照 ISO 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制定了《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体系管理手册》《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等质量控制制度。

具体措施方面,旗滨光能始终坚持“以产品质量作为核心经营策略,在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循质量优先原则”,设立品控部作为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统筹质量控制,原料部、物控部、制造部、销售部、采购部等配合分责管理,针对生产各环节中到货不合格品的控制、工序不合格品的控制、成品不合格品的控制、

客户退货不合格品的控制、纠正与预防措施等,均有对应的管控要求并严格遵照

21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执行,质量控制覆盖原燃料到货、生产工序、成品、退换货等全流程。同时,针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各部门日常工作中均有专人进行自查、自纠,月度、季度、年度亦有专人进行专项交叉检查与测评,形成良性循环并持续改进。

3、质量纠纷情况

报告期内,旗滨光能质量控制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纠纷,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一)主要技术及所处阶段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特点技术来源技术所处阶段将普通浮法玻璃用石英砂制备成可低成本低铁超白硅供太阳能玻璃生产用的超白砂原

1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

砂提纯系统料,提高超白砂成品率;加工工艺简单、成熟;降低超白砂加工成本。

采用价格低廉的阴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分离长石及石英砂精矿,提高一种基于胺基、淀

2矿物原材料的精矿回收率,分离效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

粉基长石浮选药剂

果良好;工艺简单便于量产,成本较低。

在矿物原材料矿山方面,通过一种全新的智能化机械管理解决方案,实现机械设备运行状态的全周期、

全天候的可视化监控管理和预警,全新矿山机械智能 是全球地理信息系统(GIS)的智能

3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

管理系统化应用;降低人力管理成本,避免出现人工管理真空;定期检修机械

设备和状态异常预警提示,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备案违章操作记录,为安全事故提供可塑性资料。

通过精准加入石灰水,同时配备相关检测设备,达到精确控制循环水低成本环保水处理的酸碱度,以降低生产成本,同时

4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

工艺保证生产稳定进行;降低石灰加药成本;设备联锁控制,确保精确加药,大大降低人员劳动强度。

通过配套工艺技术,有效的降低产品的单位热耗;降低生产原材料成窑炉热能工程控制

5本,在减少高成本高温澄清剂用量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

技术的情况下保证了产品的产出量及产品的性能。

21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大吨位拉引量熔窑,全面量产适应

182组件及210光伏组件使用的超

白光伏双玻及超薄玻璃产品;增设

出料口的保温及加热手段,确保出大版面轻量化压延

料口的横向温差,科学设置成型设成型技术(1.6、

6备的冷却节奏,确保大版面双玻及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

2.0mm 双玻及超薄

超薄产品的厚度公差在标准范围产品的量产)内,稳定生产;根据温度制度,设计科学的分级设备速差,保证版面的外观及翘曲,为切装工序的提供有利条件,降低破损不良率。

通过调整玻璃配方,增强机械强度;

提升熔化纵向温度梯度,增强玻璃超白光伏双玻产品液的对流,提升玻璃的成分均匀性,

7的抗冲击强度的提各分子键能合理,受力均匀;提升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

高技术出料口的温度,提升成型设备的冷却强度,在原片生产工序实现产品抗冲击性能强化。

料方中用少量微量原料替代硝酸盐,玻璃的透光率提高了,而且窑超白浮法光伏玻璃

8炉烟气中不含二氧化氮,避免了有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

料方

害气体氮氧化物的排放,使生产更加绿色环保。

在陶瓷纤维滤管加入触媒(催化剂),等同于 SCR 工艺,可以同时去除烟气中的硫化物、氮氧化物及

粉尘颗粒,简化处理流程,实现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陶瓷纤维滤管

预涂尘饼的设计,可有效隔绝带有陶瓷滤筒一体化脱黏性物质的粉尘,不易被黏性物质

9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

硝除尘技术附着;陶瓷滤管孔隙更小,粉尘过滤效果更强,可达超低排放标准;

滤管材质为无机纤维,化学性质稳定,且本身为刚性,可承受反吹压力大,滤管不易损害,过滤效果不会随喷吹次数增加而递减,有效维持粉尘过滤效果。

通过料方调整、窑炉气氛调整、锡

槽工艺调整,大幅提高了透光率,增加电池片的发电效率;通过料方高强度高透光浮法

10调整、锡槽和退火工艺调整,明显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

光伏玻璃制造技术

提高了玻璃强度,明显比压延玻璃要高:可以提高深加工钢化时的平

整度、增加四点弯曲强度、提高落

21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球强度。

利用超声波的清洗剥离功能,用物理方法剥离包裹石英砂薄膜铁的杂

11超声波酸洗生产线质让酸洗工艺做到连续流水线式生自主研发小批量生产产,成本较传统超白石英砂加工成本降低,缩短超白砂加工时间。

在既有的 TCO 产品基础上,实现产品的迭代和升级,使其能够适应碲化镉薄膜电池的需求;独特的多层适用于碲化镉薄膜

膜结构设计,实现了高透过与低电

12 电池的在线 FTO 镀 自主研发 小批量生产

阻之间的性能平衡;多台镀膜器镀膜技术膜联动,具有良好的设计性和可扩展性,为性能提升预留了充足的空间。

独特的膜层结构设计,实现高透过与低电阻之间的性能平衡,并可以实现大范围的雾度调节,适应不同适用于钙钛矿薄膜的钙钛矿电池路线;锡槽内完成全

13 电池的在线 FTO 镀 自主研发 小批量生产

部镀膜过程,减少气氛的影响,实膜技术现更好的工艺和性能稳定性;成膜

时的板带温度高,所以原料成膜的效率高,可以节省原料。

(十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旗滨光能共有2名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任职部门岗位

1官立民光伏玻璃研发中心技术专家

2万军鹏光伏玻璃研发中心资深技术工程师

旗滨光能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如下:

1、官立民,男,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90年7月至

1998年5月就职于株洲玻璃厂,历任熔化工、生产工艺技术员、车间副主任、车

间主任;1998年6月至至2001年12月就职于株洲振兴玻璃有限公司,任生产技术部部长;2002年1月至2006年10月,就职于株洲光明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任生产技术部总监;2006年11月起入职旗滨集团(含旗滨光能等子公司),现任旗滨光能之子公司昭通光伏的总经理。

2、万军鹏:男,198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6

21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月至2017年12月就职于信义玻璃集团,任集团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总监;2018年

1月至2020年3月,就职于汉能集团,任深圳研发中心首席执行官兼产品总裁;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6 月,就职于鑫源建设,任 BIPV 事业部副总经理;2021年7月起入职旗滨集团(含旗滨光能等子公司),现任旗滨光能光伏玻璃研发中心资深技术工程师。

(十三)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特许经营权情况

1、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末,旗滨光能主要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固定资产类别原值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

409383.55387852.1694.74%

辅助设施

一般机械设备335067.25299120.4389.27%

光伏电站资产38100.3436833.2396.67%

工业窑炉130838.42114008.0887.14%

采选矿设备15413.0412862.8183.45%

运输设备1087.16688.9263.37%

其他设备32472.9528630.4188.17%

合计962362.71879996.0491.44%

2、主要无形资产及特许经营权情况旗滨光能主要无形资产及特许经营权情况详见本节之“二、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情况”之“3、主要无形资产情况”的相应内容。

(十四)许可他人使用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旗滨光能存在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1、商标许可

2023年8月15日,旗滨光能与旗滨集团签署《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1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旗滨集团将第57059561、57071881、57062096、57077358、57073985、57065249、

57079845、57059498、60482264、60475996号商标以独占许可的方式无偿提供给

旗滨光能使用,使用期限自2023年8月15日至2032年1月13日。

2、专利许可2023年4月28日,蕲春县昌兴石英设备有限公司、王林、孙何思(以下合称为“许可方”)与旗滨光能(下称“被许可方”)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许可方将3项专利以普通许可的方式授权给旗滨光能使用,许可期限为上述

3项专利各自的法定期限届满日。此外,合同约定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对被许可

方部分分、子公司授予分许可。总许可费用为14万元人民币。相关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法律许可序号专利权人发明名称专利号申请日类型状态方式蕲春县昌兴一种石英砂快速202120534实用普通

1石英设备有授权2021.03.15

酸洗反应设备838.4新型许可限公司一种石英砂酸洗201610203发明普通

2王林授权2016.04.01

设备 299.X 授权 许可一种大规模化石王林,孙何201610528发明普通

3英砂酸洗除铁除授权2016.07.06

思633.9授权许可杂工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以上合同均处于正常履行状态。除此之外,旗滨光能不存在其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六、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标的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标的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2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标的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标的公司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固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标的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标的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标的公司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使用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构筑物2054.75

机器设备5-15519.00-6.33电子设备及其他5519运输设备5519

光伏电站资产2553.80

22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确定折旧率。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对子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标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标的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标的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标的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每年年度终了,标的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

22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4)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无形资产

标的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采矿权、非专利技术等。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使用寿命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如下:

类别使用寿命使用寿命的确定依据摊销方法土地使用权50年权证直线法

软件5年权证、合同约定、预计受益期直线法

采矿权7.5-30年权证、预计受益期直线法

非专利技术5-10年合同约定直线法

标的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收入确认

(1)一般原则

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

22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标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标的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标的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标的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标的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标的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

22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标的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标的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标的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

(2)具体方法

标的公司光伏玻璃、其他玻璃销售收入、包装物及废料销售收入按照以下方

式确认:

国内销售: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商品控制权已转移,并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出口销售:公司出口销售根据合同约定主要采用 FOB、CIF 等贸易条款,公司取得提单,在商品控制权和法定所有权已转移时确认销售收入。采用 DDU 贸易条款的,公司在将产品发运到客户指定交付地点时确认收入。

标的公司发电收入按照以下方式确认:

公司发电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电力输送至售电合同规定的客户时,即客户取得电力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标的公司参考客户所在区域工业用电国网结算价为结算单价,确认电费收入。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2022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22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标的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15号规定,亏损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

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标的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追溯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标的公司对“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同时调整比较报表。

单位:元影响金额影响金额(2021(2022年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年1月1日/2021月1日/2022年度)

年度)

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在建工程--4641735.64

15号,企业对试运行销售相递延所得税负债--1160433.91

22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影响金额影响金额(2021(2022年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年1月1日/2021月1日/2022年度)

年度)

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盈余公积--703888.29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未分配利润--2777413.44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

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营业收入-22449412.21

本或者研发支出。营业成本-27091147.85所得税费用--1160433.91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

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标的公司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本年度的,涉及所得税影响按照上述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采用解释第16号未对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22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合并利

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影响金额(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289200.06

递延所得税负债-289200.06

所得税费用-

净利润-

(3)2024年1-10月会计政策变更财政部于2023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准则规定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下列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

22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

行清偿的,如果按照准则规定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上述会计政策未对标的公司2023年

12月31日财务报表、2024年10月30日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22年会计估计变更:

标的公司本年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部分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对各报表科目影响如下:

单位:元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开始适用的时点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金额

*应收账款12892108.45

*信用减值损失-12892108.45应收款项信用减值计提比例2022年12月27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2207715.52

*所得税费用-2207715.52

七、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致同审字(2025)第 441A000016 号《审计报告》,标的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10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

据列示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资产总额1676231.431369494.37757798.08

22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负债总额1315860.43999563.98415293.64

所有者权益合计360371.00369930.39342504.43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0月2023年2022年营业收入473210.47345825.77180153.02

利润总额-15030.0026212.233694.71

净利润-10147.6223764.974096.8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1244.8923040.523574.47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1300.39-12334.80-95991.22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98175.12-401121.58-261849.59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51430.41419516.76419609.40

额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2581.17535.992.30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373.736596.3761770.89

(四)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0月2023年2022年资产负债率78.50%72.99%54.80%

毛利率12.66%21.37%13.5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78%6.67%1.57%

八、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最近三年,标的公司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3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最终采序评估基准增值评估目的评估范围用评估账面价值评估结果号日率方法为标的公司拟股权标的公司

2023年5

1转让提供价值参考股东全部收益法341180.20363855.306.65%

月31日依据权益价值

最近三年估值情况与本次交易估值差异的原因如下:

事项前次评估本次评估差异及原因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

企业现时构建各项资产及负债的成本,该评估方法受到标的公司未来实际经营

与预测情况差异的影响相对较低,而收益法中未来期间的盈利预测存在一定不资产基础法确定性。本次评估标的资产时,重置成估值方法收益法(部分采矿权为收益本相较于未来现金流折现能更可靠反映

法)标的资产的现时价值。

此外,本次交易中,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旗滨光能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低于采用收益法确定的旗滨光能股东全部

权益评估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价值,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标的资产出售较置入时评估对象虽然都

为标的公司全部权益价值,但其评估范围有所差异,主要系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标的公司标的公司

评估范围范围存在差异,标的资产出售时纳入长全部权益价值全部权益价值

投评估范围的子公司共计10家,标的资产收购时纳入长投评估范围的的子公

司为11家,较出售时有所增加。

本次评估标的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较前次

评估高6625.59万元,主要系估值方法评估价值363855.30万元370480.89万元

差异、评估范围差异、标的公司经营积累所致。

九、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旗滨光能28.78%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

23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标的资产为股权的相关说明

(一)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前,旗滨光能是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为旗滨光能的少数股权,不涉及旗滨光能的控制权变更。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助于提高抗风险能力与上市公司股东长期回报效果,提高标的公司充分、高效利用公司整体资源的能力,提升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体系内各主体的协同效应,降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等合规性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标的资产是否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旗滨光能股东不存在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旗滨光能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合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其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是否已取得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的同意或符合标的公司章程规

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妨碍权属转移或过户的情况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致同意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旗滨光能28.78%的股权。旗滨光能除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外,无其他股东,不存在需要其他主体放弃标的资产优先购买权的情况,符合其章程规定。

旗滨光能是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对方持有的旗滨光能股权系合法持有并有权处置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3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五节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一)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2024年11月6日,即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二)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及其合理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价格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445.16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6.034.83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6.385.11

注1:交易均价已前复权;

注2:“交易均价”和“交易均价的80%”均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4.8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

23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并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备合理性。

三、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宁海旗滨科源及宁海旗昭、宁海旗富、

宁海旗平、宁海旗进等16家员工跟投合伙企业。

(二)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向交易

对方支付的股份对价金额/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并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4.83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207136640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的7.17%。

交易金额(万序号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发行股份数量(股)

元)

1宁海旗滨科源旗滨光能13.75%的股权47788.3398940645

2宁海旗昭旗滨光能2.83%的股权9827.8420347500

3宁海旗富旗滨光能1.83%的股权6373.7013196070

4宁海旗平旗滨光能1.25%的股权4343.938993645

5宁海旗进旗滨光能1.05%的股权3651.037559065

6宁海旗阳旗滨光能0.99%的股权3431.207103938

7宁海旗森旗滨光能0.93%的股权3234.796697292

8宁海旗锦旗滨光能0.92%的股权3202.746630922

9宁海旗兴旗滨光能0.85%的股权2942.616092369

10宁海旗宁旗滨光能0.66%的股权2277.744715827

11宁海旗盈旗滨光能0.65%的股权2262.304683850

23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2宁海旗利旗滨光能0.59%的股权2066.874279234

13宁海旗久旗滨光能0.56%的股权1951.444040241

14宁海旗亿旗滨光能0.54%的股权1879.043890346

15宁海旗昇旗滨光能0.48%的股权1676.613471233

16宁海旗鑫旗滨光能0.46%的股权1582.753276914

17宁海旗泰旗滨光能0.45%的股权1554.083217549

合计旗滨光能28.78%的股权100047.00207136640

注:上表中交易对方持股比例直接相加之和与28.78%存在尾数上差异,系各持股比例数值四舍五入所致。

四、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一)价格调整方案对象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二)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三)可调价期间本次发行股份可进行价格调整的期间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前。

(四)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进行一次调整:

1、向下调整

上证指数(000001.SH)或申万玻璃制造指数(857121.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

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

20%。

23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向上调整

上证指数(000001.SH)或申万玻璃制造指数(857121.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

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超过

20%。

(五)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调价触发条件”之一后的20个交易日内,若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

(六)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可且仅可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应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

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80%。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可再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七)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不变,向重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即价格调整后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对价金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八)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

23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一)宁海旗滨科源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就在本次发行

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承诺如下:

“1、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等)不受此限。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的,则上述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2、鉴于本企业与上市公司签署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补偿协议》(下称“《业绩补偿协议》”),本企业同意,在《业绩补偿协议》确定的业绩承诺期届满前及本企业对上市公司的补偿义务(如涉及)履行完毕之日前,本企业不得交易或转让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3、如上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

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4、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行为不受上述限制;

5、若上述锁定与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企

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宁海旗昭、宁海旗富、宁海旗平、宁海旗进等16家员工跟投合伙企

业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就在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承诺如下:

“1、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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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如上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

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3、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行为不受上述限制;

4、若上述锁定与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企

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六、过渡期损益安排

过渡期为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包含当日)的期间。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3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概况

同致信德接受旗滨集团的委托,对交易对方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旗滨光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同致信德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估值方法对旗滨光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370480.89万元作为评估结果,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344699.34万元,评估增

值25781.54万元,增值率为7.48%。旗滨光能于评估基准日的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评估对象所有者权益评估值评估增值评估增值率

旗滨光能100%股权344699.34370480.8925781.547.48%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及衍生方法。

(一)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师选择和使用市场法时应当关注是否具备以下四个前提条件:第一,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第二,在上述资本市场中存在着足够数量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参考企业、或者在资本市场上存

在着足够的交易案例。第三,能够收集并获得参考企业或交易案例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第四,可以确信依据的信息资料具有代表性和合理性,且在评估基准日是有效的。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

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23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上市公司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旗滨光能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旗滨光能属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由于目前缺乏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在国内流通市场的类似上市公司中找一些在现金流、增长潜力和风险等方面与标的公司相类似的公司很困难,因此,本次评估不具备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资产评估的条件。

2、交易案例比较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旗滨光能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由于难以收集近期市场交易对比价格及交易案例的财务信息等交易资料,因此,本次评估不具备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进行资产评估的条件。

(二)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适用于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的企业。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需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第一、投资者在投资某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该企业(或与该企业相当且具有同等风险程度的同类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的现值。第二、能够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第三、能够对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进行合理估算。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1、股利折现法

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由于本次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不是控制权的问题,因此,本次评估不采用股利折现法。

2、现金流量折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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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旗滨光能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由于现金流量更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运营的收益,因此在国际上较为通行采用现金流量作为收益口径来估算企业的价值。

由于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无需考虑和付息债务相关的现金流,尤其在被评估企业财务杠杆未来无法预测的情况下,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计算企业价值比较简单,因此,对于现金流量通常采用自由现金流量的概念。对现金流较充沛,无财务杠杆的企业,也可采用股权现金流折现的评估方法。

由于旗滨光能已全面投产,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评估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三)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主要适用于评估新的或完工不久的企业以及控股公司,不适合评估拥有大量无形资产的公司。资产基础法应用的前提条件:第一、被评估对象处于继续

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第二、能够确定被评估对象具有预期获利潜力;第三、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本次评估具备采用资产基础法的前提条件,故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三、评估假设

(一)评估前提本次评估是以企业持续经营为评估假设前提。以评估对象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正处于使用状态且将继续使用下去为评估假设前提。

(二)基本假设

1、以旗滨光能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真实、有效、准确为假设条件。

2、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所在地区社会经济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为假设

24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条件。

3、以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评估基准日所采用的会计

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4、以评估所依据的税收政策、信贷利率、汇率等没有发生足以影响评估结

论的重大变化为假设条件。

5、以没有考虑遇有自然力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也没有考虑特殊交

易方式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为假设条件。

6、除已知悉并披露的事项外,本次评估以不存在其他未被发现的账外资产

和负债、抵押或担保事项、重大期后事项,且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对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拥有合法权利为假设条件。

(三)具体假设

资产基础法具体假设:

评估结论是以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按现有规模、现行用途不变的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的反映为假设条件。

收益法具体假设:

1、旗滨光能-收益法具体假设

(1)旗滨光能的经营假定保持为现有模式,不考虑扩大经营规模,也即每

年所获得的净利润不留存于旗滨光能作追加投资,保持现有的经营能力及经营方式不变;

(2)未来经营年度内,企业为持续经营需对现有生产或经营设施、设备等

生产能力进行维护和更新,以保持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能力维持不变;

(3)本次评估不考虑评估基准日后旗滨光能发生的对外股权投资项目对其价值的影响;

(4)假设旗滨光能未来收益期保持与历史年度相近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

周转情况,不发生与历史年度出现重大差异的拖欠货款情况;

24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5)收益的计算以会计年度为准,假设旗滨光能未来收益期经营现金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发生,不会出现年度某一时点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

(6)不考虑通货膨胀对旗滨光能经营的影响,不考虑未来投资计划对现金流的影响;

(7)仅对旗滨光能未来5年的经营收入、各项成本、费用等进行预测,自

第5年后各年的上述指标均假定保持在未来第5年(即2029年)的水平上;

(8)按照持续经营原则,在经营者恰当的管理下,其经营可能会永远存在下去,故按评估惯例假定其经营期限为无限期;

(9)本次评估假设旗滨光能在预测期内仍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税率按15%计算;

(10)被评估单位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对环境的影响已经采取相应合格措施;

(11)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期内研发费用持续性支出,研发费用按

照100%进行加计扣除。

2、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收益法具体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

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假设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制定的目标和措施能按预定的时间和进度

如期实现,并取得预期效益。

(3)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5)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

24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生产经营状况保持相对稳定,保持现有的收入取得方式不变,不会遇到重大的款项回收方面的问题。

(7)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8)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假设企业未来收益期保持与历史年度相近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周转情况,不发生与历史年度出现重大差异的拖欠货款情况。

(10)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

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仅对被评估单位未来五年一期的经营收入、各

项成本、费用等进行预测,自第五年一期后各年的上述指标均假定保持在2029年的水平上。

(11)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

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原则,在经营者恰当的管理下,其经营可能会永远存在下去,故按评估惯例假定其经营期限为无限期。

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假设企业在可开采容量全部开采后停止经营,本次评估经营期限为有限期。

(12)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

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期内研发费用持续性支出,研发费用按照100%进行加计扣除。

(13)被评估单位的经营假定保持为现有模式,不考虑扩大经营规模,也即

每年所获得的净利润不留存于被评估单位作追加投资,保持现有的经营能力及经营方式不变。

(14)未来经营年度内,企业为持续经营需对现有生产或经营设施、设备等

生产能力进行维护和更新,固定资产折旧假定全部用于原有固定资产的维护和更新,以保持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能力维持不变。

(15)本次评估不考虑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发生的对外股权投资项目对

24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其价值的影响。

(16)收益的计算以会计年度为准,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经营现金流

入、现金流出为均匀发生,不会出现年度某一时点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

(17)不考虑通货膨胀对被评估单位经营的影响,不考虑未来投资计划对现金流的影响。

(18)假定被评估单位面临的宏观环境不再有新的变化,包括所享受的国家各项政策保持目前水平不变。

(19)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在预测

期内仍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税率按15%计算。

四、评估具体内容

(一)评估模型

1、资产基础法评估模型

(1)流动资产评估说明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旗滨光能的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

款、预付款项、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依据旗滨光能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该部分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如下所示:

单位:元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290411340.20

应收票据19085064.05

应收账款138678198.70

应收款项融资16679604.73

预付款项33973683.61

其他应收款266260229.24

存货246084307.93

其他流动资产52229372.31

流动资产合计1063401800.77

24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货币资金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货币资金账面价值290411340.20元,全部为银行存款,系被评估单位财务部存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资兴市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等银行的存款,评估人员查阅和获取了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并对银行存款进行了函证,经核实银行存款不存在未达账项。以核实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

经以上评估,货币资金评估值290411340.20元,评估无增减值。

*应收票据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应收票据账面值为19085064.05元,系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和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评估人员通过查阅了应收票据备查簿,核对结算对象、票据种类、出票日、到期日、票面利率等情况;对截止评估现场日尚存的库存票据进行实地盘点;对期后已到

期承兑和已背书转让的票据,检查相关原始凭证。对不带息票据以其票面金额确定评估值,对带息票据以其票面金额加上持有期间的应计利息确定评估值。最后确定全部应收票据评估值为19085064.05元。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38678198.70元,其中账面余额138944776.45元,坏账准备266577.75元,主要为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等公司的销售货款。

除去内部往来款以外的款项以核实后账面值并适当考虑相关评估风险损失

后确定评估值,经计算,确定应收账款评估值为138678198.70元。其评估风险损失计提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年限金额合计计提比例评估风险损失额

1年以内5331554.965%266577.75

合计5331554.96-266577.75

*应收款项融资

24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16679604.73元,其中账面余额16679604.73元,未计提坏账准备,主要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方日升(滁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顶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评估人员通过查阅了应收票据备查簿,核对结算对象、票据种类、出票日、到期日、票面利率等情况;对截止评估现场日尚存的库存票据进行实地盘点;对期后已到期承

兑和已背书转让的票据,检查相关原始凭证。对不带息票据以其票面金额确定评估值,对带息票据以其票面金额加上持有期间的应计利息确定评估值。最后确定全部应收款项融资的评估值为16679604.73元。

*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账面值33973683.61元,主要为预付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郴州供电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湖南分公司和河南金大

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的预付材料费,预付账款按预计可收回资产或权利的价值作为评估值,故本次评估未计提风险损失。预付账款评估值为33973683.61元。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266260229.24元,其中账面余额266377923.30元,坏账准备117694.06元。主要是押金、保证金、代垫款、内部往来款等。除去内部往来款以外的款项以核实后账面值并适当考虑相关评估风险损失后确定评估值,经计算,确定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266260229.24元。其评估风险损失计提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年限金额合计计提比例评估风险损失额

1年以内1285071.795%86814.94

1-2年376404.8010%37640.48

2-3年54000.0020%10800.00

3年以上50000.0030%15000.00

合计1765476.59-117694.07

*存货

24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存货为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评估人员在旗滨光能相关人员的陪同和协助下,对所有相关仓库存货进行了抽查。

有关部门编制了切实可行的盘点路线,选择安排了熟悉情况的人员陪同,同时仓库也做好了认真充分的准备。抽查盘点过程中,评估人员认真核对了盘点日存货抽查项目的库存账面数与实际库存数,并核查了基准日至盘点日出入库单据的真实有效性,同时调查了存货的购置时间、质量状况和销售情况。具体评估状况如下:

A.原材料账面价值为 84535920.08 元,系按进货价格核算的生产用原材料、燃料及辅助材料价值,由于原材料从供货方到公司仓库的运杂费一律由供货方负担,因此原材料的进货价实际上可以视为公司进货的完全成本,原材料均为近期采购,市场价值无明显波动变化,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经评估,原材料评估值为84535920.08元,评估无增减值。

B.委托加工物资账面价值为 394247.79 元,在清查核实实物存量的基础上,抽查委托加工业务合同,检查有关发料凭证等,关注所有权归属,核对成本计算是否正确,参照基准日的市价进行评估计算,经核实市价价格无明显波动变化,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即评估值394247.79元。

C.旗滨光能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 183588708.17 元,账面价值 150530041.20元,存货跌价准备33058666.97元,主要为浮法原片、压延原片、浮法加工片、压延加工片、超白硅砂和 HN-001 砂等。

以库存商品明细表序号7—超白硅砂为例,该产品库存数量21121.37吨,账面价值4662209.76元,根据企业目前该类产品售价,旗滨光能历史年度毛利率约20.79%,推算不含税售价为278.66元/吨,产品单位成本为220.73元/吨,该产品的增值税13%,应交税金及附加、所得税按旗滨光能历史年度相关税赋占销售收入的比例1.00%、15%确定,根据旗滨光能生产经营状况,故本次采用旗滨光能历史年度销售费率、管理费率及财务费率数据为计算依据,分别为0.00%、

6.99%、0.03%。该产品为畅销产品,利润扣除比例为25%。则评估值为:

评估单价=不含税销售单价-营业(销售)费用-全部税金-营业利润×利润扣除比例

24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该库存商品的出厂销售价格(不含税售价)为:278.66元/吨营业(销售)费用=278.66×0.00%=0.00元/吨

税金及附加=278.66×1.00%=2.79元/吨

管理费用=278.66×6.99%=19.48元/吨

财务费用=278.66×0.03%=0.08元/吨

利润=出厂销售价格-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成本

=278.66-0.00-2.79-19.48-0.08-278.66=35.58元/吨

所得税=利润(应纳税所得额)×15%

=35.58×15%

=5.34元/吨

净利润=利润-所得税

=35.58-5.34

=30.24元/吨

利润扣除=净利润×25%

=7.56/吨

超白硅砂评估单价=销售收入-营业(销售)费用-全部税金-营业利润×利润扣

除比例=278.66-0.00-2.79-5.34-7.56=262.97元/吨

超白硅砂评估值=21121.37×262.97=5554286.67元经评估,库存商品评估值为151426743.46元,较账面值增值896702.26元,增值率0.60%。

D.发出商品账面余额为 11302441.86 元,账面价值 10624098.86 元,计提跌价准备678343.00元,主要为太阳能光伏玻璃。

以发出商品明细表序号1——太阳能光伏玻璃为例,该产品发出数量

24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998659.14平方米,账面价值10624098.86元,销售单价以企业近期实际售价为准,不含税售价为10.86元/平方米,产品单位成本为11.32元/平方米,该产品的增值税13%,应交税金及附加按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相关税赋占销售收入的比例0.29%确定,由于旗滨光能正常生产经营,故本次采用旗滨光能历史年度管理费率及财务费率数据为计算依据,分别为9.11%、4.92%。其为发出商品,其销售费率取0%,利润扣除比例为0%。则评估值为:

评估单价=不含税销售单价-营业费用-全部税金-营业利润×利润扣除比例

该发出商品的出厂销售价格(不含税售价)为:10.86元/平方米

销售费用=10.86×0.00%=0.00元/平方米

管理费用=10.86×9.11%=0.99元/平方米

财务费用=10.86×4.92%=0.53元/平方米

税金及附加=10.86×0.29%=0.03元/平方米

利润=出厂销售价格-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营业成本

=10.86-0.00-0.99-0.53-0.03-11.32=-2.01元/平方米

所得税=利润(应纳税所得额)×15%

=-0.3元/平方米

净利润=利润-所得税

=0.00元/平方米

利润扣除=净利润×0.00%=0.00元/平方米(以零值为限)

太阳能光伏玻璃评估单价=销售收入-营业费用-全部税金-营业利润×利润扣

除比例=10.86-0.00-0.03-0.00=10.83元/平方米

太阳能光伏玻璃评估值=10.83×998659.14=10815478.49元经评估,发出商品评估值为10815478.49元,较账面值增值191379.63元,

25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增值率1.80%。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52229372.31元,主要为预缴所得税、材料、待抵扣进项税额等。评估人员核实其发生时间及原因,抽查原始记录及相关文件,核实各项资产的存在性和真实性,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为52229372.31元。

(2)长期股权投资评估说明

旗滨光能的长期投资为对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绍兴旗滨光伏

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沙巴

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漳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宁海

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沙

巴旗滨硅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旗滨香港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基准日公司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元协议投资投资比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账面价值

期限例%漳州旗滨光电科技有

12021/12/14长期持有100.00200000000.00

限公司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

22016/12/9长期持有100.00118256731.94

司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

32021/12/24长期持有100.00219000000.00

司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

42021/11/10长期持有100.00600000000.00

管理有限公司绍兴旗滨光伏科技有

52020/12/28长期持有100.0030000000.00

限公司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

62021/12/14长期持有100.00815000000.00

限公司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

72021/2/4长期持有100.001000000000.00

限公司沙巴旗滨硅材料(马

82022/1/13长期持有100.00430000000.00来西亚)有限公司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

92020/11/26长期持有100.001034421324.98

科技有限公司

25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

10(马来西亚)有限公2022/1/13长期持有100.001440000000.00

11旗滨香港有限公司2023/1/19长期持有100.0010615514.07

12减值准备---2600145.29

合计5894693425.70

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人员向企业了解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和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状况,重点关注对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控制权情况,并根据对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控制权情况,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对拥有控制权且被投资单位正常经营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同一评估基准日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以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

采用上述评估方法的被投资单位包括漳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资兴旗滨

硅业有限公司、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绍

兴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

公司、沙巴旗滨硅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和旗滨香港有限公司,评估结论如下:

根据收集的资料,评估专业人员对旗滨光能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对旗滨光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涉及的子公司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对于已处于即将建设完成或者已经投产的企业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对于尚处于在建初期,对未来收益尚不明确无法合理预测未来收益的企业仅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旗滨光能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漳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对漳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

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漳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244856900.00×100.00%=244856900.00元。

*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根据对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股东全

25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135889100.00×100.00%=135889100.00元。

*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根据对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225571800.00×100.00%=225571800.00元。

*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对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

公司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594377900.00×100.00%=594377900.00元。

*绍兴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对绍兴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

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绍兴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27399900.00×100.00%=27399900.00元。

*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对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

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773601300.00×100.00%=773601300.00元。

*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对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

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1059674700.00×100.00%=1059674700.00元。

*沙巴旗滨硅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根据对沙巴旗滨硅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沙巴旗滨硅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418447300.00×100.00%=418447300.00元。

*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对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1264625100.00×100.00%=1264625100.00元。

*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根据对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1376187100.00×

25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00.00%=1376187100.00元。

*旗滨香港有限公司:根据对旗滨香港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的评估结论,旗滨香港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6125700.00×

100.00%=6125700.00元。

经评估,旗滨光能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6126756800.00元,较账面值增值232063374.30元,增值3.94%。(3)设备类资产评估技术说明本次设备评估说明涉及范围是旗滨光能申报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拥有的全部设备类资产。以上资产分布在旗滨光能的厂区、办公区、宿舍区等。依据旗滨光能提供的电子设备评估申报明细表、车辆评估申报明细表,账面值如下所示:

单位:元账面价值科目名称原值净值

设备类合计1263509661.35841793124.30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1236458607.00829151707.75

固定资产-车辆1676920.82640308.87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25374133.5312001107.68

旗滨光能的机器设备2184台套、电子设备3810台套、运输车辆6台,品种繁多,其中机器设备包括:熔窑垂直搅拌器、投料机、熔窑等生产设备,电子设备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空调、打印机、桌椅等办公设备,分布在各个厂区车间及办公区域内。

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购置同类资产所必须付出的成本,包括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项目建设分摊费和各种税费等,购置价以现行市场价为基础。

根据本次评估资产的特点,设定被评估的固定资产按现行用途继续使用,不考虑改变用途对资产价值所产生的影响和经济性贬值的影响。

根据评估目的及资料收集情况,此次对正常使用的设备类资产按现有用途原地继续使用的假设前提,采用成本法评估。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25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为一般纳税人,根据国家有关增值税政策,对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进项税可以抵扣。本次设备评估中,重置成本均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由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和各种税费等内容构成。

根据不同类型的设备和不同购置方式具体确定重置成本的构成。

A.国产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向设备制造厂、经销商、代理商询价或在有关价格资料中查询现行购置价,根据分析选定的现行市场价格,合理考虑其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确定。对大型、贵重设备,在上述基础上,考虑建设时期内资金成本和其他必需的中间合理费用等确定重置成本。

B.难以查询到现行市价的老旧设备,依据替代原则采用功能价值法和比较法确定重置成本,或根据合理的账面原值,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物价指数和有关信息资料,调整测算重置成本。

C.运输车辆重置成本的确定

运输车辆重置成本=现行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检测费-可抵扣增值税

D.运杂费率、安装调试费率、资金成本的确定

运杂费率:综合考虑运输距离,装运难易程度和设备价值高低而选定;

安装调试费率:按《机器设备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或行业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量概算;

资金成本:按合理的建设周期和评估基准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成新率的确定

A.主要设备:采用使用年限法成新率(N1)和技术鉴定法成新率(N2)确定

综合成新率(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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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成新率

N2 的确定方法是经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在充分了解设备的负荷、维修保养、修理、技术改造、使用环境条件、已完工工作量等情况的基础上,与设备使用单位的技术人员通过监测和分部鉴定的方法判断设备的各种损耗与技术经济指标,并与全新设备进行比较,用打分的方法确定技术鉴定成新率。

N=N1×40%+N2×60%

B.一般设备:采用年限法成新率,即根据设备的已使用年限和经济寿命年限,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设备技术状况以及维修保养情况等综合确定成新率。其公式为:

成新率(N)=(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C.对接近经济寿命年限或超期服役的设备:

N=[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式中:经济使用寿命年限按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设备制造厂的技术要求确定。

设备的已使用年限不能完全以日历时间计算,应根据设备的利用率,使用负荷综合确定。尚可使用年限根据设备的维护保养、大修理、技术改造、使用环境条件或行业技术专家鉴定确定。

D.车辆,采用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40%+勘察成新率×60%理论成新率的确定: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勘察成新率根据委估车辆的制造质量、使用维护保养状况、现场勘察状况等因素打分确定。

(4)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评估技术说明

25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评估范围为旗滨光能位于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

高路9号的宿舍楼、厂房等,共计60项建筑物。

对于旗滨光能的房屋建筑物,由于全部是旗滨光能自用,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中房屋建筑物建成年份较早,且工程图纸、工程决算资料较不齐全,不能提供完整的工程造价结算资料,主要采用单方造价指标法进行评估测算。评估按修正后的单方造价计算工程建安造价。

建安工程造价=单方造价×建筑面积。

*重置成本的测算

重置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基础设施配套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A.建安工程造价的确定

对于旗滨光能的房屋建筑物,由于全部是旗滨光能自用,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中房屋建筑物建成年份较早,且工程图纸、工程决算资料较不齐全,不能提供完整的工程造价结算资料,故本次采用单方造价指标法根据建筑结构等影响造价的因素进行调整后确定建安工程造价。

B.前期及其他费用的计取序号名称计算依据取费文件标准

1工程造价咨询费工程造价0.50%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

2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造价2.10%[2002]10号)

3招投标费工程造价0.05%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4工程监理费工程造价1.17%发改价格[2007]670号

5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造价0.70%财建[2016]504号

小计-4.52%-

综合以上前期及其他费用情况,前期及其他费用按建筑工程造价计取为4.52%计取。

C.建设期资金成本的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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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公式如下:

建设期资金成本=工程建安造价×建设工期×贷款利息×50%+前期及其他

费用×建设工期×贷款利息

D.可抵扣增值税的计算可抵扣增值税=重置建安造价/1.09×9%+前期及其他费用(不含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建设单位管理费)/1.06×6%

*成新率的测算

成新率的测算,一般有两种方法,即年限法和完损等级打分法。

年限法仅考虑建筑物的“经济使用年限”和“已使用年限”,对于建筑物的具体现状未考虑,故此法计算出的成新率亦称“理论成新率”;完损等级打分法则结合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对建筑物进行实地考查,分别打分,尽管在打分上有规定的标准,但评估人员往往难以准确的把握。综上所述,按平均综合法确定成新率。现分别说明如下:

A.年限法得出理论成新率,公式为:

理论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B.打分法

主要包括:标的物的结构承重、内外装修、设备状况三部分,按完损等级以百分制评分,求得实际完好率(即成新率)。

C.综合成新率

本次评估建(构)筑物成新率的确定,采用勘察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两种方法计算,并对两种结果按勘察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5:5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综合成新率。其中:

勘察成新率 N1:评估人员通过实地勘察对各建(构)筑物进行核查,同时向产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了解建(构)筑物的基础、结合建(构)筑物使用状况、

维修保养情况,分别评定得出各建筑物的勘察成新率。

25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理论成新率 N2:根据经济使用年限和建筑物已使用年限计算。经济使用年限根据建(构)筑物结构确定,本次假设土地到期可正常续期,建(构)筑物按经济耐用年限测算。

理论成新率 N2=剩余年限/(已使用年限+剩余年限)×100%

经以上两种方法计算后,通过加权平均计算成新率。

成新率 N=勘察成新率 N1×50%+理论成新率 N2×50%

*计算评估值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

*建安造价的确定建(构)筑物,对于非标准构筑物,通过收集相应凭证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根据网络查询价格指数进行系数调整确定建安造价。对于标准构筑物参考根据网络查询价格指数进行系数调整确定建安造价。本次评估具体采用典型工程差异系数调整法进行评估。

*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序号名称计算依据取费文件标准

1工程造价咨询费工程造价0.50%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

2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造价2.10%[2002]10号)

3招投标费工程造价0.05%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4工程监理费工程造价1.17%发改价格[2007]670号

5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造价0.70%财建[2016]504号

小计-4.52%-

*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系在建设期内为工程建设所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其采用的利率按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标准计算,工期按建设正常情况和建设周期计算,按前期费建设开始前一次性投入、建安费用在建设期内均匀投入考虑。

25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资金成本=工程建安造价×建设工期×贷款利息×50%+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期×贷款利息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建筑物类资产,计算出可抵扣的增值税。

*成新率

本次评估建(构)筑物成新率的确定,采用勘察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两种方法计算,并对两种结果按勘察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5:5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综合成新率。其中:

勘察成新率 N1:评估人员通过实地勘察对各建(构)筑物进行核查,同时向产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了解建(构)筑物的基础、结合建(构)筑物使用状况、

维修保养情况,分别评定得出各建筑物的勘察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 N2:根据经济使用年限和建筑物已使用年限计算。经济使用年限根据建(构)筑物结构确定,本次假设土地到期可正常续期,建(构)筑物按经济耐用年限测算。

理论成新率 N2=剩余年限/(已使用年限+剩余年限)×100%

经以上两种方法计算后,通过加权平均计算成新率。

成新率 N=勘察成新率 N1×50%+理论成新率 N2×50%

*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元)评估价值(元)增值额(元)增值率%科目名称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房屋建筑物73123063033572497563325429189

-6255412.76-0.860.46

类合计512.76427.61100.00402.0074.39

固定资产—58681750749557850051025927634

-8317131.16-1.420.54

房屋建筑物931.16966.64800.00415.0048.36

固定资产—1444121228391464741229942061718.40155521.4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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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及其581.60460.97300.00987.006.03他辅助设施

(5)在建工程评估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账面价值8508456.22元。包括郴州光伏展厅、鳌鱼塘新设矿权、资五砂矿 58 万 t/a 超白砂生产线选矿厂工程等,共计 8 项。

评估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工程款项正常支付,开工时间距离评估基准日不超过一年的在建工程项目,将实际支付工程款项中的不合理费用剔除,再按照各类费用的价格变动幅度进行调整,得出在建工程评估值。对开工时间超过6个月的在建工程,应计算合理的资金成本。

在建工程的评估,根据评估人员会同企业相关人员核实有关的合同、购置发票和会计凭证,对在建工程的工程进度进行了核实。

在建工程评估结果如下:

项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号

1在建工程-土建工程8508456.228868275.79359819.574.23

合计8508456.228868275.79359819.574.23

(6)无形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

本次评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范围为旗滨光能所属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旗滨光能提供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申报明细表》,旗滨光能所属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613069.43平方米,共8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假设开发法、成本逼近

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情况并结合评估对象的具体特点及评估目的等,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经过评估人员实地勘察、分析论证,被评估对象位于郴州市,评估区域内土地市场较为活跃,工业用地多采用招拍挂方式取得,故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在已公布基准地价的地区,通过对具体区位因素、个别条件、

26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土地使用年限、容积率等影响地价因素的比较分析,将基准地价修正为估价对象宗地价格的一种土地估价方法,本次评估中,基准地价公布已超两年,相较于市场比较法,市场法估值更能公允体现土地价值,故本次评估不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委估土地未直接产生收益,亦难以合理预测土地未来产生收益,故不适用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假设开发法一般适用于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土地估价,委估宗地已完成开发,故不适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专业人员难以取得周边客观实际征地成本标准,征地费用水平难以准确计量,不适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定义

市场比较法是指在求取委估地块土地价格时,将委估地块与近期内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进行比较,并根据其土地价格,经过各种因素修正后,得到委估地块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V=VB×A×B×D×E

式中:V—待估宗地地价

VB—比较实例价格

A—待估宗地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基准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日期指数

D—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无形资产—外购软件评估

A.外购软件概况

a.ERP 企业管理软件。购置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28 日,账面价值 0.00 元。

b.OA 协同软件,购置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28 日,账面价值 0.00 元。

以 ERP 企业管理软件为例,评估人员通过官方客服电话询价方式了解到该类软件售价按五折优惠。查阅了相关凭证、合同文件,确认本次评估重置成本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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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后的询价价格即300000.00元减去相应折扣、可抵扣增值税确认,即确认其不含税的评估值为132700.00元。

经评估,无形资产——外购软件评估值合计为144900.00元。

*评估结果经评估,委估无形资产评估值148728900.00元,较账面值增值13710293.16元,增值率为10.15%。

单位: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35018606.84148584000.0013565393.1610.05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144900.00144900.00-

无形资产合计135018606.84148728900.0013710293.1610.15

减: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净额135018606.84148728900.0013710293.1610.15

(7)长期待摊费用评估技术说明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5333916.73元,核算内容为排污许可权的摊销余额。

评估人员核实了相关排污许可权获取方式、原始入账凭证及摊销制度,确定账面核算内容与实际相符。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经过以上评估程序,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5333916.73元。

(8)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49094452.18元。核算内容为因减值准备、税务亏损、政府补助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评估目的实现后资产占有者还存在的、且与其他评估对象没有重复的资产和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49094452.18元。

(9)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26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值6537762.13元,核算内容实际为预付设备款和预付工程款。对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评估,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其他非流动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6537762.13元。

(10)负债评估说明

该说明涉及范围为旗滨光能申报评估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中的短期借款、应

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

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中的长期借款、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账面值115189849.86元,主要为系被评估单位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星展银行广州分行的借款和利息。

对短期借款评估人员首先核对了账、表、证的一致性,然后逐笔核实了短期借款合同、协议、还款期限、借款条件以及利息支付等相关情况,经核查,短期借款清楚、真实、利息支出正常、规范。

故评估人员以其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评估值为115189849.86元。

*应付账款

纳入评估范围的应付账款账面价值168289035.07元。核算内容为材料款、设备款、工程款、运输费等。

对应付账款,评估人员分析其形成负债的时间、负债性质及原因,抽查原始记录,核实有关账证、购销合同,同时会同审计人员进行了函证或替代程序,核实各项负债的存在性和真实性。

对以上负债的评估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旗滨光能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

及核实后账面值确定其评估值。应付账款评估值为168289035.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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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负债

纳入评估范围的预收款项账面价值462431.20元。核算内容为内部往来销售款和预收的货款。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合同负债形成的原因,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的合同负债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合同负债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合同负债评估值为462431.20元。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为应付的工资、奖金和工会经费,账面值为49792888.04元。

评估人员对应付职工薪酬的发生时间、原始金额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核实,确认了该款项的真实性,故评估人员以其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评估值为

49792888.04元。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值7787460.45元,其内容及对应金额见下表:

单位:元序号征税机关税费种类账面价值

1国家税务总局资兴市税务局应交税费\应交环保税100143.26

2国家税务总局资兴市税务局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28554.51

3国家税务总局资兴市税务局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593740.56

4国家税务总局资兴市税务局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346417.93

5国家税务总局资兴市税务局印花税52286.04

6国家税务总局资兴市税务局行政性收费\残疾人保障金1438027.83行政性收费\水利基金(防洪费/堤

7国家税务总局资兴市税务局2134749.53

围费)

8国家税务总局资兴市税务局未交增值税及待抵扣进项税888725.03

9国家税务总局资兴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18692.48

10国家税务总局资兴市税务局印花税6571.56

11国家税务总局资兴市税务局行政性收费\残疾人保障金50331.08

12国家税务总局资兴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179389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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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国家税务总局资兴市税务局房产税73032.67

14国家税务总局资兴市税务局土地使用税62295.03

旗滨光能的税负政策情况如下: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应税收入6.00、9.00、13.00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流转税税额7.00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应纳流转税税额3.00、2.00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00

评估人员经核实评估人员查验了企业所交税金的税种和金额,审核纳税申报表和应交税金账户,核实基准日所应交纳的税种和金额无误,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其评估值。即应交税费评估值为7787460.45元。

*其他应付款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其他应付款账面值为2193150373.37元,主要为质保金、内部往来款等。

评估专业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查阅了总账、明细账及有关会计凭证,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评估专业人员查阅合同、明细账、凭证,经核实,为企业应负担的负债,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程序,其他应付款评估值2193150373.37元。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纳入评估范围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为464321592.62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评估专业人员查阅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借款合同等资料,借款事项真实,涉及单位、金额等无误,至评估基准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值为企业基准日后需实际偿还的借款合同款项,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程序,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为464321592.62元。

*其他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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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流动负债账面值14518207.59元,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凭证、文件,本次评估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其评估值,即14518207.59元。

*长期借款

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借款的账面值为2126377471.76元,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等银行的长期借款和利息。

评估专业人员查看了有关明细账、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核实借款的账面值、期限、利率,并对提供借款银行进行了函证,同时通过查看记账凭证核实借款利息支付情况,并核对预提的借款利息,以证实其完整性。

经核实企业长期借款账面金额为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记录完整,以核实后账面值2126377471.76元作为评估值。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账面价值为5920496.79元,实际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评估专业人员查阅了有关账簿、原始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对递延收益的申请文件、政府配套文件进行了检查和核实。旗滨光能已建成投产多年,该部分补助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申报的政府对资产的项目补助,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企业实际应承担的负债作为评估值。经过以上评估程序,递延收益评估值为

888074.52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

评估基准日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价值41913762.31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试生产损益和会计年限大于税务折旧年限差异。

评估专业人员调查了解了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的原因,查阅了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相关依据资料,核实了评估基准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记账凭证。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递延所得税负债评估值为41913762.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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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益法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的对象是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收益法的应用前提及选择的理由和依据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资产的购买者为购买资产而愿意支付的货币量不会超过该项资产未来所能带来的期望收益的折现值。

(2)基本公式:

E = B ?D

式中: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 = P + C

其中: ? i

P:经营性资产折现价值;

?Ci :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溢余资产的价值。

计算公式:经营性资产折现价值的计算公式:

n R R

P =? i + i+1

(1+ r) i ii=1 r(1+ r)

式中:P:经营性资产折现价值;

Ri:为评估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预测期为 5 年,其后的预测数据与第 5 年数据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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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预测期第 i 年。

(3)预测期及收益期的确定

旗滨光能无固定经营期限,也不存在未来停止经营的任何因素,因此本次评估确定收益预测期为永续年。

(4)财务数据预测

*主营业务的价值估算

本次评估,以2021年至评估基准日的数据为基础,剔除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偶然因素和不可比因素之后的企业正常收益,遵循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国家及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国家及地区光伏玻璃行业状况,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优势、劣势、机遇、风险等,尤其是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力等因素,对其主营业务未来财务数据进行了预测,评估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营业成本预测

材料费用:对目前企业主营成本进行分析,了解到企业主要成本均为外购材料费,截至到2024年,因此仅采用2024年1-10月的平均材料单价进行预测。

人工费用:目前企业员工人数能够满足生产线正常运转,因此根据现有职工人数及工资水平对人工费用进行预测,考虑一定的工资增长。

制造费用:制造费用具体包括食堂费、物料消耗、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劳务费等等。企业成本构成基本稳定,因此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依据企业实际折旧摊销额进行预测,其他费用根据2024年1-10月的制造费用进行预测。

*税金及附加

预测期税金及附加的测算,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考虑企业发生的税金及附加与企业营业收入有较强的相关性,估算企业预测期税金及附加我们考虑企业历史年度营业税金及附加与营业收入的比例的发生水平,对预测期税金及附加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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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分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预测分析如下:

A.管理费用:此类期间费用含职工薪酬、摊销费、业务招待费、租金物业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职工薪酬主要结合被评估单位工资标准及企业整体调薪计划、考虑近几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以及参考人事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人工需求量因素预测。

折旧摊销费依据企业实际折旧摊销额进行预测。

其他管理费用,剔除非经常性费用,其余费用根据其在历史年度中的支付水平为基础再考虑一定增长率,预测未来年度中的其他管理费用。

B.销售费用:此类期间费用含职工薪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车辆费、办公及会务费等其他费用。

职工薪酬主要结合被评估单位工资标准及企业整体调薪计划、考虑近几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以及参考人事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人工需求量因素预测。

折旧费依据企业实际折旧额进行预测。

其他销售费用,剔除非经常性费用,其余费用根据其在历史年度中的支付水平为基础再考虑一定增长率,预测未来年度中的其他销售费用。

C.研发费用:此类期间费用含包括职工薪酬、材料费、折旧等其他费用。

人工费主要结合被评估单位工资标准及企业整体调薪计划、考虑一定增长水平进行预测。

折旧费,根据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式,按照企业现行的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已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折旧测算。

其他费用根据历史年度平均支付水平为基础按照一定增长率进行预测。

D.财务费用:企业财务费用为利息收入及历史借款和手续费的支出,本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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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仅考虑费用化的借款利息支出。

*折旧与摊销

旗滨光能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尚未建成的厂

房及配套设备,根据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式,按照企业现行的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已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折旧测算。

旗滨光能摊销项目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及排污许可权,根据企业实际摊销进行摊销测算。

*所得税

按照被评估单位预测期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和现行所得税税率为15%进行预测。

*资本性支出预测及说明资本性支出系为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能力所需的固定资产更新支出及新增设备的支出。

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及目前实际执行情况,并结合企业业务的扩展,预计增加员工需配备的增量电子及办公家具设备,以及对存量固定资产的更新。

*营运资金预测及说明

营运资金的追加是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营运资金增加额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营运资金追加额。

营运资金的范围通常包括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最低现金保有量、产品存货购

置、代客户垫付购货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所需的资金以及应

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上述项目的发生通常与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呈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其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需具体甄别其中的具体项目,视其与所估算经营业务的相关性确定(其中与主营业务无关或暂时性的往来作为非经营性),应交税金和应付薪酬通常情况下是暂时性延期、其周转较快,预测

27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年度按照各年度预测数据确定。

本说明中营运资本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需求量-上期营运资金需求量

营运资金需求量=最低现金保有量+应收款项平均余额+存货平均余额-应付款项平均余额

其中:

当年度最低现金保有量的发生与下一年度预计的付现成本发生额相关,本次评估基于企业提供的历史数据,同时了解企业经营现金持有情况,测算企业的现金周转天数约为30天,假设为保持企业的正常经营,所需的最低现金保有量为

30天的现金需求。

年付现成本年付现成本=预测期下一年度营业成本+预测期下一年度税金+

预测期下一年度期间费用总额-预测期下一年度非付现成本费用(折旧摊销)总额

应收款项平均余额=当期预测的销售收入/预测期平均应收款项周转率

存货平均余额=当期预测的销售成本/预测期平均存货周转率

应付款项平均余额=预测的销售成本/预测期平均应付款项周转率

*折现率选取、计算、分析及说明

为与本次预测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口径保持一致,本次评估折现率采用国际上通常使用 WACC 模型进行计算。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指的是将企业股东的预期回报率和付息债权人的预期回报率按照企业资本结构中所有者权益和付息债务

所占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的预期回报率,其具体的计算公式:

WACC=Ke×E/(D+E)+Kd×D/(D+E)×(1-t)

式中:E 为权益的市场价值;

D 为债务的市场价值;

27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Ke 为权益资本成本;

Kd 为债务资本成本;

t 为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率;

D/E:采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带息债务与股权的平均比率。

*非经营性资产分析及说明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关的资产,此类资产对主营业务不产生利润,会增大资产规模。

经核实,截止到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因超过企业正常经营所需的货币资金可作为溢余资产。被评估单位其他应收款中的内部往来及质保金、长期股权投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可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被评估单位其他应付款中的内部往来及保证金、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收益、应付账款中的工程款可作为非经营性负债。

*净现金流量折现值

根据上述各项预测,得出企业未来各年度企业净现金流量折现值预测表,稳定增长年度与2029年相同。

(二)评估结果分析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1)评估结果经评估,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的资产账面值为863471.70万元,评估值为888750.00万元,增值25278.30万元,增值率为2.93%;负债账面值为518772.36万元,评估值为518269.11万元,减值503.24万元,减值率为0.10%;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344699.34万元,评估值为370480.89万元,增值25781.54万元,增值率为7.48%。具体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27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A B C=B-A D=C/A×100

1流动资产106340.18106489.19149.010.14

2非流动资产757131.53782260.8125129.283.32

3长期股权投资589469.34612675.6823206.343.94

4固定资产147212.86147728.79515.930.35

5在建工程850.85886.8335.984.23

6无形资产13501.8614872.891371.0310.15

7长期待摊费用533.39533.39-0.00

8递延所得税资产4909.454909.45-0.00

9其他非流动资产653.78653.78-0.00

10资产总计863471.70888750.0025278.302.93

11流动负债301351.18301351.18-0.00

12非流动负债217421.17216917.93-503.24-0.23

13负债合计518772.36518269.11-503.24-0.10所有者权益(或

14344699.34370480.8925781.547.48股东权益)

注:部分数据尾差是四舍五入导致。

(2)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次评估资产评估变动增加额25278.30万元,增值率为2.93%。主要原因如下:

*流动资产评估时石英砂部分存货有所增值,主要是因为企业是按成本计价,评估按销售价扣除销售税费等计价,评估值包含一定比例的利润,所以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固定资产中房屋评估增值的原因主要为:旗滨光能会计核算按20年对房

屋建筑物计提折旧,而评估按经济使用寿命考虑,其经济使用年限要长于会计折旧年限,故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

*固定资产中设备类评估增值的原因主要为:设备折旧年限与评估经济寿命年限存在一定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部分企业历史经营有利润留存,该部分历史经营收益使其相对账上投资成本有一定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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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24年

10月31日的评估结果为388023.23万元,增值43323.89万元,增值率为12.57%。

3、评估结论

(1)两种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收益法的评估值为388023.23万元,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370480.89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17542.34万元,差异率4.74%。差异原因为: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2)最终评估结论的选取

评估专业人员经对上述两种评估方法形成的各种测算结果进行分析,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测算结果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质量及数量的基础上,认为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更加合理,原因及理由如下:

*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分析

旗滨光能核心资产已在资产基础法的价值中体现,重置成本数据易于通过公开渠道获取且可信度高。而收益法中未来期间的盈利预测存在不确定性,不确定性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光伏玻璃:A.从价格上来看由于光伏组件供给过剩,引发价格战,市场完全进入到了买方市场,短期依旧存在较大的供需矛盾。B.从市场来看,2024 年国内光伏新增组件装机量达到 220GW,同比增长 2%左右,增速较 2023 年的 147%出现了大幅放缓的迹象,市场需求逐渐放缓。

27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光电:A.政策风险,电价受国家政策影响较深,尖谷峰平电价每年均有调整,预测数据为现状数据较为主观。B.运营风险:光伏组件质量、系统损失、运行维护时效存在诸多运营难题,收益预测可持续性存在较大风险。C.光伏发电系统需要阳光才能产生电能,天气不好或夜间无法产生电能。这种天气的不确定性会对光伏发电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造成影响。D.标的公司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且并网时间较短。

从理论上讲,采用各种评估方法所得评估结果均能从一定角度反映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其中,收益法是基于企业经营预测的折现情况估算标的资产的价值,资产基础法从现时重置的角度估算标的资产的价值。标的资产近期来处于亏损状态,截至评估基准日尚处于盈利修复期,基于历史及目前状态的经营预测数据可能因为多重因素的影响在未来与实际经营情况产生较大差异,进而对收益法结果产生重大影响。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企业现时构建各项资产及负债的成本,该评估方法受到标的资产未来实际经营与预测情况差异的影响相对较小,故本次评估标的资产时,重置成本相较于未来现金流折现能更可靠反映标的资产的现时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数据质量及数量分析

从数据质量来看,资产基础法所引用数据均经审计后财务数据,而收益法的后期预测是一种较为积极的假设,实际上存在一定的风险,资产基础法数据质量高于收益法,因此收益法相较于资产基础法存在较强主观性,对于预测数据市场论点依据不充分,即现阶段市场数据无法合理佐证后期数据变动,对于收益预测数据未来可实现性存在较大挑战。

被评估单位主要生产设备、设施近两年完成了更新改造,资产状况良好。从资产组的角度来分析,不存在资产减值,只存在实体性损耗,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合理的反映了该项损耗,对资产状况进行了合理反映,资产基础法能较好反映企业的经济价值。资产基础法通过估算各项资产及负债的重置成本及相关贬值进而估算股权价值,该方法以各资产、负债的现时状态为基础进行评估。因实地勘察、询价、资产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实施时间接近本次评估基准日,且本次评

27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估对各母子公司单体进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时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有少量评

估增值外,其余资产负债评估值基本与经审计后的账面价值一致,评估结果较为谨慎。

综上所述,评估机构认为: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更能反映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所使用的数据在质量和数量方面更加合理,因此,结合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结论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即:

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24年10月31日的评估结论为370480.89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柒亿零肆佰捌拾万捌仟玖佰元整)。五、重要子公司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旗滨光能下属子公司中,构成旗滨光能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子公

司为宁海新能源、漳州光伏、宁波光伏、昭通光伏、沙巴光伏。以上重要子公司的评估范围为被评估单位申报评估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由于漳州光伏、宁波光伏的 2 条 1200T/D 生产线已全面建成投产,宁海新能源为旗滨光能销售平台,均满足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要求,本次经对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进行分析,评估机构认为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相对更加合理;昭通光伏、沙巴光伏的 2 条 1200T/D 生产线尚未全部投产,暂投入生产线均为一条,且产能利用率较低,尚未满足采用收益法要求,本次仅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因此,旗滨光能的重要子公司均采用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情况如下:

(一)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1、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经评估,宁海新能源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的资产账面值为

185648.15万元,评估值为185743.13万元,增值94.98万元,增值率为0.05%;

负债账面值为126305.33万元,评估值为126305.33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值为59342.82万元,评估值为59437.80万元,增值94.98万元,增值率为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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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总资产评估变动增加额94.98万元,增值率0.05%。主要原因为固定资产中设备类评估增值,系因设备折旧年限与评估经济寿命年限存在一定差异。

2、收益法评估情况

采用收益法评估,宁海新能源净资产价值在2024年10月31日的评估结果为68983.42万元,增值9640.60万元,增值率为16.25%。

(二)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经评估,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的资产账面值为350473.62万元,评估值为351162.72万元,增值689.10万元,增值率为0.20%;负债账面值为245195.25万元,评估值为245195.25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变化;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105278.37万元,评估值为105967.47万元,增值689.10万元,增值率为0.65%。

本次评估总资产评估变动增加额689.10万元,增值率0.20%。主要原因如下:

(1)固定资产中房屋评估增值的原因主要为:宁波光伏会计核算按20年对

房屋建筑物计提折旧,而评估按经济使用寿命考虑,其经济使用年限要长于会计折旧年限,故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

(2)固定资产中设备类评估增值的原因主要为:设备折旧年限与评估经济寿命年限存在一定差异;

(3)在建工程增值是因为评估值考虑了资金时间成本。

2、收益法评估情况

采用收益法评估,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24年

10月31日的评估结果为114947.90万元,增值9669.53元,增值率为9.18%。

(三)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27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经评估,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的资产账面值为352473.87万元,评估值为353207.71万元,增值733.84万元,增值率为0.21%;负债账面值为226745.20万元,评估值为226745.20万元,无评估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125728.67万元,评估值为126462.51万元,增值733.84万元,增值率为0.58%。

本次评估总资产评估变动增加额733.84万元,增值率为0.21%。主要原因如下:

(1)流动资产评估时石英砂部分存货有所增值,主要是因为企业是按成本计价,评估按销售价扣除销售税费等计价,评估值包含一定比例的利润,所以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2)固定资产中房屋评估增加的原因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与评估经济寿命年限存在一定差异;

(3)固定资产中设备类评估增值的原因主要为:机器设备购置价格上涨;

设备折旧年限与评估经济寿命年限存在一定差异;

(4)在建工程增值是因为评估值考虑了资金时间成本;

(5)土地使用权增值是因为当地土地价格上涨,且土地折旧年限与评估经济寿命年限存在一定差异。

2、收益法评估情况

采用收益法评估,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在2024年

10月31日的评估结果为144543.04万元,增值18814.36元,增值率为14.96%。

(四)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经评估,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的资产账面值为235997.45万元,评估值为236167.36万元,增值169.91万元,增值率为0.07%;负债账面值为158807.24万元,评估值为158807.24万元,无评估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77190.21万元,评估值为77360.12万元,增值169.91万元,增值率为0.22%。

27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评估资产评估变动增加额169.91万元,增值率为0.07%。主要原因如下:

1、固定资产中房屋评估减少的原因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与评估经济

寿命年限存在一定差异;

2、固定资产中设备类评估减值的原因主要为:主要是因为会计处理上基准

日当月增加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评估与会计折旧存在一定差异;

3、在建工程增值是因为考虑了资金时间成本引起的差异。

(五)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经评估,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

10月31日的资产账面值为382363.57万元,评估值为382962.12万元,增值

598.55万元,增值率为0.16%;负债账面值为245343.40万元,评估值为245343.40万元,无评估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137020.17万元,评估值为

137618.72万元,增值598.55万元,增值率为0.44%。

本次评估资产评估变动增值额为598.55万元,增值率为0.16%。主要原因如下:

1、固定资产中房屋评估增加的原因主要为房屋会计折旧年限与评估经济使

用年限的差异;

2、固定资产中设备类评估增值的原因主要为:设备折旧年限与评估经济寿

命年限存在一定差异;

3、在建工程增值是因为考虑了资金时间成本引起的差异。

六、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

第三方专业鉴定等资料的说明本次标的公司采矿权的评估引用了云南中瑞世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资兴市州门司矿区玻璃用石英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云中瑞矿评报字[2025]第005号)、《湖南省资兴市鳌鱼塘矿区玻璃用脉石英矿采矿

28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权评估报告》(云中瑞矿评报字[2025]第006号)、《彝良永昌矿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彝良县松林石英砂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云中瑞矿评报字[2025]第004号)、《彝良永昌矿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彝良县奎香石英砂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云中瑞矿评报字[2025]第003号):

“经认真估算,确定‘资兴市州门司矿区玻璃用石英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3970.03万元”;

“经认真估算,确定‘湖南省资兴市鳌鱼塘矿区玻璃用脉石英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1933.27万元”;

“经认真估算,确定‘彝良永昌矿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彝良县松林石英砂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5540.16万元”;

“经认真估算,确定‘彝良永昌矿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彝良县奎香石英砂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1836.63万元”。

本次矿业权评估机构云南中瑞世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持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矿权评资[2023]036号),经办评估师为范俊、李磊、张正武均具备矿业权评估师资质。

标的公司的采矿权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的评估情况如下:

(一)资兴市州门司矿区玻璃用石英矿采矿权

1、保有资源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1)储量核实截止日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湖南省资兴市州门司矿区玻璃用脉石英矿详查报告》,截止2021年

4月底,矿区范围内保有玻璃用脉石英矿资源量615.20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465.80万吨,推断资源量149.40万吨;矿区范围内保有建筑用花岗岩(构造角砾岩)控制资源量277.00万吨。

根据采矿权人提供的《矿山动用量统计表(州门司矿区玻璃用石英矿)》,

2021年5月至2024年10月动用玻璃用脉石英矿98.50万吨。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2021年7月《湖南省资兴市州门司矿区玻璃用脉石英矿资源开发利

28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用方案》及其评审意见书(湘矿开发评字[2021]045号),生产规模133.00万吨/年(其中:玻璃用脉石英90.00万吨/年,建筑用花岗岩43.00万吨/年),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矿山动用量统计表(州门司矿区玻璃用石英矿)》,储量核实截止日至评估基准日矿区范围内动用脉石英资源量为208.16万吨,建筑用花岗岩矿16.23万吨,则本次评估基准日矿区范围内保有玻璃用脉石英矿资源量407.04

万吨(615.20-208.16),其中:控制资源量257.64万吨,推断资源量149.40万吨;矿区范围内保有建筑用花岗岩(构造角砾岩)控制资源量260.77万吨(277.00-16.23)。

(2)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根据《湖南省资兴市州门司矿区玻璃用脉石英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的设计,控制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取1.0,推断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取0.85。本次评估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相关规定,控制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取1.0、推断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参照《开发利用方案》取0.85,

则: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保有资源量×可信度系数

=257.64×1.0+149.40×0.85+260.77×1.0

=645.40(万吨)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645.40万吨(其中:剥离用脉石英矿384.63万吨,建筑用花岗岩矿260.77万吨)。

2、开采方案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方式,台阶式采矿,挖掘机装矿,汽车运输,本次评估确定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

3、产品方案

根据采矿权人提供的《情况说明》,矿山自2024年起所有生产的原矿均送

28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至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资兴分公司酸洗后形成精矿后(资兴分公司)再进行销售,且未来矿山将一直维持原矿销售的产品方案。本次评估根据矿山实际生产情况,确定产品方案为玻璃用脉石英原矿。

4、开采技术指标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采矿回采率为98%,未考虑矿石贫化率。则本次评估采矿回采率取98%,不考虑矿石贫化率。

5、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评估利用可采储量是指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扣除各种损失后可采出的储量。《开发利用方案》中设计的玻璃脉石英矿损失量为8.79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6.45万吨,推断资源量2.34万吨),建筑用花岗岩未设计损失量,推断损失量进行可信度系数折算后,本次评估用玻璃脉石英矿损失量为8.44万吨(6.45+2.34×0.85),则本次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为:

(玻璃用脉石英)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384.63-8.44)×98%

=368.66(万吨)(建筑用花岗岩)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260.77-0)×98%

=255.55(万吨)即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为624.21万吨(其中:剥离用脉石英矿368.66万吨,建筑用花岗岩矿255.55万吨)。

6、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评估计算年限

(1)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

28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为133.00万吨/年,经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生产规模为133.00万吨/年(其中:玻璃用脉石英90.00万吨/年,建筑用花岗岩43.00万吨/年),根据采矿权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建筑用花岗岩风化严重,导致其岩石抗压强度较低,在开采过程中极易破碎,导致开采率低,因此,建筑用花岗岩主要是在开采玻璃用脉石英过程中作为附带产品产出,只有极少量剥离时硬度符合生产要求的花岗岩,才能作为建筑用花岗岩生产出来。矿山生产出来的砂石骨料堆积于排土场用于建设场地平整和矿区复垦复绿,近三年有少量销售,销售情况如下表:

序单2024年1-10合计(平项目名称2022年2023年号位月均)采矿证核定生产

1吨4300004300003583331218333

规模

2实际产量吨213006470072800158800

3销售数量吨739.1436432.0425147.662318.78

4证载规模占比%0.17%8.47%7.02%5.12%

5实际产销量占比%3.47%56.31%34.54%39.24%

元/

6单价(不含税)2.652.653.102.83

吨砂石骨料销售收

7元1962.3296722.2377890.80176575.35

107369287.66548126.41102221.5215019634.

8全年总销售收入元

0211972

9销售收入占比%0.002%0.145%0.19%0.08%

据上表统计数据,矿山砂石骨料(开采的花岗岩矿)仅有少量销售,2022年至2024年年均销售量约2.08万吨(近三年占证载规模平均比例约5.12%),年均销售收入约为5.90万元(占年平均销售收入的比例为0.08%)。根据采矿权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销售数据,资兴市州门司矿区玻璃用石英矿矿区范围内查明的建筑用花岗岩开采经济价值较低,实际产销量远达不到设计开采规模43万吨/年,建筑用花岗岩预期的销售收益和风险无法准确预测并估计,矿山未来开采主要开采玻璃用脉石英。根据矿山提供的《采矿成本费用表》,矿山2023年、2024年采原矿量分别约82.72万吨、56.90万吨,矿山正常生产并与玻璃用脉石英90.00万吨/年证载生产规模基本接近,则本次评估矿山生产规模按玻璃用脉石英90.00万吨/年确定,则本次评估矿山生产规模按玻璃用脉石英90.00万吨

28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年确定。

非金属矿山合理服务年限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T=Q÷A

式中:T—合理的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

A—矿山生产规模。

T 玻璃用脉石英矿=368.66÷90.00=4.10(年)

则玻璃用脉石英矿矿山服务年限为4.10年。

(2)评估计算年限

矿山为已建成生产矿山,且矿山实际开采能力已能达到本次评估确定的生产能力,本次评估不考虑建设期,则本次评估计算年限为4.10年,生产期从2024年11月至2028年11月。

7、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1)产品产量

本次评估确定的原矿(玻璃用脉石英)生产能力为90.00万吨/年,据此本次评估确定矿山年产品产量(玻璃用脉石英)为90.00万吨/年。

(2)产品价格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产品价格的确定,应有充分的历史价格信息资料,并分析未来变动趋势,确定与产品方案口径相一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的矿产品市场价格。确定的矿产品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实际的,或潜在的销售市场范围市场价格。

2020年,石英砂矿价格相对稳定,部分地区因供应链问题价格出现小幅上涨。2021年,随着下游需求的回暖,尤其是建筑和光伏产业的复苏,石英砂矿价格开始上升,部分地区的开采和供给受到限制,价格有显著上涨,2022年,价格

28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达到高峰。由于环保政策的严格实施,一些生产企业面临限产,进一步推动了价格上涨。2023年,石英砂价格在高位震荡,市场逐渐适应高成本环境。一些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和产能优化来降低成本,保持市场竞争力。2024年,因市场需求下降,湖南地区石英砂价格呈现下降趋势。

根据采矿权人和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资兴分公司提供的资兴地区硅石精矿销售价格统计表,汇总统计得资兴地区硅石精矿(电子砂Fe2O3≤0.009%,光伏砂和药玻砂 0.009%<Fe2O3≤0.012%))销售价格(不含税含运费)数据如

下表:

光伏砂电子砂药玻砂平均序号年份(元/吨)(元/吨)(元/吨)(元/吨)

12020年248.28349.01-249.47

22021年333.85619.47305.27343.08

32022年384.13591.22327.61384.84

42023年354.04530.97317.37355.83

52024年1-10月331.45496.86283.19333.80

根据上述资料统计得评估基准日近 5 年(2020-2024 年 10 月)SiO2 含量 99%

上超白硅石精砂不含税价格走势见下图:

依据价格走势图,评估人员分析后认为,由于近5年企业销售的石英砂精矿

28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在2020年1月之后逐渐呈现上涨趋势,石英砂精矿在2021年平均价格维持高位运营,2023年8月开始呈下滑趋势,2024年相比2023年又有接近6%的下滑。

资兴地区石英砂精矿近5年(2020-2024年)含税平均价为333.40元/吨;近3年

(2022-2024年)含税平均价约为358.16元/吨,近1年(2024年)含税平均价约为333.80元/吨。近3年价格相比近5年和近1年的平均价格偏高,近5年平均价与近1年平均价格基本持平。

因各类玻璃的市场需求均呈现下降趋势,2024年以来湖南地区石英精砂价格一直呈现下降的趋势,伴随着各地光伏玻璃产能释放,市场上增加的产能已超过光伏玻璃的需求上涨幅度,预计未来整个光伏行业增长速度放缓,同时因国外需求受限,出口转内销等因素影响,石英精砂的价格近期很难上涨,返回到近3年石英精矿的平均价格水平可能性不大,评估人员认为以近一年的矿产品价格来推算确定评估用原矿价格是相对谨慎合理的。

*评估用原矿价格

2024年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生产原矿均销售至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资兴分公司进行洗选(且未来所生产原矿均销售至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资兴分公司),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在 80~100 元/吨(100 元/吨主要是 Fe2O3≤

500ppm 矿石),评估人员分析后认为,上述价格为关联交易价格,资兴旗滨硅

业有限公司财务资料显示的原矿交易价格不能完全代表当地石英砂矿平均市场价格水平。

根据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和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资兴分公司提供

的《情况说明》,矿山及选厂生产的石英精砂均销售至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内部关联企业,上述三家公司均为旗滨集团下属企业,各方之间的销售行为属关联交易,但交易各方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参照了当地同类矿产品的市场价格。根据采矿权人提供的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盖章确认的近三年外购电子砂价格表,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砂主要外购单位包括:江西省硕晶非金属材料

有限公司、崇义县源德矿业有限公司、崇义县源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醴陵市

泽祺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领航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鸿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8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单位,上述材料供应商与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关联企业,经评估人员统计,外购电子砂的价格与内部关联交易的电子砂价格对比分析如下表:

外购平均价格内部关联交易价格价格差异差异幅度序号年份(元/吨)(元/吨)(元/吨)(%)

12022年604.17591.2212.952.19%

22023年611.81530.9780.8415.22%

32024年1-10月434.22496.86-62.64-12.61%

平均值550.07539.6810.381.89%

通过上表对比可见,近三年外购的电子砂平均价格比关联交易的电子砂平均价格绝对值高10.38元/吨,价格差异幅度比值约为1.89%。近三年电子砂平均价格绝对值差异和相对差异幅度均不大,考虑到电子砂本身存在产品品质差异,外购与内销的产品价格存在一定价格差异是正常的。除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外购材料外,旗滨集团在湖南的其他子公司和关联企业,无外购石英精砂,因此无法进行光伏砂、药玻砂外部与内部交易价格对比。通过上述分析,评估人员认为,内部关联交易的石英精砂价格与外部正常的市场交易价格差异不大,且内部交易价格相比外部市场价略低,内销的石英精矿价格亦基本代表了市场可接受价格水平,本次评估直接以2024年石英精矿平均销售价格来推算确定评估用原矿价格。

综上,鉴于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至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原矿交易价格为内部关联交易价,而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石英精矿交易价格相比原矿市场价格相对公允,本次评估原矿价格采用下列两个公式推算确定:

脉石英原矿到厂含税销售价格(公式1)

=资兴分公司硅砂精矿平均产率×单位精矿出厂不含税不含外销运费价格-单位原矿选矿成本税费(不含原矿采购成本、不含精矿销售运输费用、不含财务费用)×(1+选矿合理利润率)=资兴分公司硅砂精矿平均产率×[(精矿销售时的不含税销售总收入-精矿不含税销售运输费用)÷精矿销售数量]-不含原矿采购的选矿成本税费总额(不

28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含原矿采购成本、不含精矿销售运输费用、不含财务费用)÷原矿入洗总量×(1+选矿合理利润率)

脉石英原矿出厂不含税销售价格(公式2)

=脉石英原矿到厂含税销售价格÷1.13-矿山至资兴分公司含税运输费用

÷1.09根据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资兴分公司提供硅砂精矿生产及财务统计数据(详见下表10-3),2023年、2024年1~10月石英精砂平均产率分别为

64.64%、67.60%,本次评估以2023年、2024年1~10月平均选矿产率确定资兴

旗滨硅业有限公司州门司矿山的平均石英精矿产率为66.12%[(64.64%+67.60%)÷2],选矿合理利润按单位原矿选成本费用的10%估算,运输费用根据采矿权人提供的《石英原矿电动卡车运输承包合同》确定为23.00元/吨(含9%增值税进项税)。

序号项目名称2023年2024年1-10月

1入洗原矿量(吨)725648.18621109.94

2精矿产量(吨)469072.78419857.45

3产率64.64%67.60%

4销售收入(元)165416331.6138110414.3

5精矿销售运输费用(元)2215641.832430685.24

6销售数量(吨)466044.30413748.399

7销售价格(元/吨,扣运费)350.18327.93

8平均成本(元/吨)130.58108.63

9营业成本(元)133656554.5101774384

9.1原矿购进成本(元)51373322.7543972385.19

9.2精矿销售运输费用(元)2215641.832430685.24

10税金及附加(元)1705111.781416669.65

11管理费用(元)13007340.1210727367.3

12财务费用(元)-21887.64-45876.61

本次评估以2024年的石英精矿平均销售价格和平均生产成本倒算矿山原矿价格,即石英精矿不含税不含外销运费销售价格确定为327.93元/吨。

脉石英原矿到厂含税销售价格=资兴分公司硅砂精矿平均产率×[(精矿销售时的不含税销售总收入-精矿不含税销售运输费用)÷精矿销售数量]-不含原矿采购的选矿成本税费总额(不含原矿采购成本、不含精矿销售运输费用、不含

28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财务费用)÷原矿入洗总量×(1+选矿合理利润率)

=66.12%×[(138110414.25-2430685.24)÷413748.40]-

[(101774383.95+1416669.65+10727367.30-43972385.19-2430685.24)

÷621109.94]×(1+10%)

=97.26(元/吨)脉石英原矿出厂不含税销售价格

=脉石英原矿到厂含税销售价格÷1.13-矿山至资兴分公司含税运输费用

÷1.09

=97.26÷1.13-23.00÷1.09

=64.97(元/吨)

根据上述计算,按最近一年精矿价格反算得矿山原矿坑口不含税不含运费价为64.97元/吨,即本次评估确定矿山原矿坑口不含税不含运费销售价格为64.97元/吨。

(3)年销售收入

正常生产年份销售收入计算如下:

正常年限年份销售收入=90.00×64.97=5847.30(万元)

8、固定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资金的确定

(1)固定资产投资的确定

*矿山固定资产投资

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固定

资产评估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评估明细表、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

固定资产—车辆评估明细表、《长期待摊费用评估明细表》,经采矿权人逐项识别后加计汇总,得到采矿部分固定资产投资如下表:

29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评估的矿山固⑴采矿固定资产⑵选矿固定资产

定资产数据(采选)序项备注号目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名称剥离经评估人员

1--117.00117.00--

工核实长期待程摊费用中的房废石清理及屋山皮采剥工

2建6087.583967.631847.741254.254239.842713.39程主要为剥

筑土费用,本物次评估全部机计入剥离工器程进行摊

33764.151811.221120.15496.432644.001314.79设销,不考虑备残值回收

合计9851.735778.863084.891867.686883.844028.18

据上表统计,评估确定资兴市州门司矿区玻璃用石英矿采矿权采矿固定投资原值合计为3084.89万元,净值合计为1867.68万元,其中:剥离工程原值117.00万元、净值117.00万元;房屋建筑物原值1847.74万元、净值1254.25万元;机

器设备原值1120.15万元,净值496.43万元。

固定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一次性投入。

(2)更新改造资金与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据上表统计,评估确定资兴市州门司矿区玻璃用石英矿采矿权采矿固定投资原值合计为3084.89万元,净值合计为1867.68万元,其中:剥离工程原值117.00万元、净值117.00万元;房屋建筑物原值1847.74万元、净值1254.25万元;机

器设备原值1120.15万元,净值496.43万元。

固定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一次性投入。

9、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是指为维持生产所占用的全部周转资金。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

29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则》,本次评估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估算流动资金。

非金属矿流动资金估算参考指标为:按固定资产的5%~15%估算流动资金,本次评估按9%估算,则流动资金为:

流动资金额=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税)×固定资产资金率

=3084.89×9%

=277.64(万元)

10、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

本次评估产品生产成本主要参照采矿权人提供的《采矿成本费用表》中2024年生产成本确定,部分成本结合《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规定重新进行估算确定。

经营成本采用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土地使用及其他摊销费、财务费用确定。

各项成本费用确定过程如下:

(1)原材料及辅料

根据《采矿成本费用表》,单位外购原材料及辅料为4.31元/吨(不含税),本次评估单位原矿外购原材料及辅料费取4.31元/吨。则:

正常生产年份原材料及辅料=年原矿产量×单位原材料及辅料

=90.00×4.31=388.20(万元)

(2)外购燃料及动力

根据《采矿成本费用表》,单位外购燃料及动力为1.99元/吨(不含税),本次评估单位原矿外购燃料及动力取1.99元/吨。则:

正常生产年份外购燃料及动力=年原矿产量×单位外购燃料及动力

=90.00×1.99=178.74(万元)

(3)工资及福利

29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根据《采矿成本费用表》,单位原矿工资及福利为3.42元/吨(其中:工人工资3.28元/吨,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为0.14元/吨),则单位原矿工资及福利为

3.42元/吨,则:

正常生产年份工资及福利=年原矿产量×单位工资及福利

=90.00×3.42=1043.68(万元)

(4)折旧费

本次评估确定剥离工程折旧年限为4.10年,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00年、残值率为5%,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平均按10.00年、残值率为5%。经测算,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合计为222.74万元,单位原矿折旧费为2.47元/吨。

(5)安全生产费用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每吨3元,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取3.00元/吨,则年安全费用为270.00万元(90.00×3.00)。

(6)维简费

石英砂岩矿无维简费计提相关国家标准,本次评估不考虑维简费。

(7)土地使用及其他摊销费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明细表》、《长期待摊费用评估明细表》,截止评估基准日,该矿土地权使用费1227.33万元。(据采矿权人提供的《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情况说明》,矿山用地—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湘(2018)资兴市不动产权第000308号),工业用地面积65632.64平方米)均用于矿山采矿和选矿使用(老选厂现已停产,不打算继续使用),未来原矿均销售至资兴分公司选厂洗选。因为不动产权证证载的部分土地为采选公用,厂区公路、办公及生活设施等公用部分涉及土地无法准确在矿山和选厂之间进行划分,本次评估矿山和选厂各按50%进行计量),则矿山、选厂考虑的土地使用权均为613.67万元(1227.33×50%)。

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8791908.14元(其中含废石清理及山皮采剥工程

29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170017.43元计入剥离工程,详细内容见下表)。

原始发生额预计摊评估价值费用名称或内容形成日期

(元)销月数(元)

排水沟及道路修筑工程2015-01-013771194.16124182477.13

废石清理及山皮采剥工程12014-12-016485922.82125311324.31

废石清理及山皮采剥工程22015-06-015364339.75119270470.91

废石清理及山皮采剥工程32015-12-014574783.25113242908.83

废石清理及山皮采剥工程42016-06-013515789.17107197147.07

矿山道路工程2018-04-30279751.958519747.17

废石清理及山皮采剥工程52018-10-311950856.3979148166.31

矿山道路工程2(地磅房段)2018-12-30118291.547810615.88

矿山排水沟工程2018-12-3160667.60785444.51

矿山道路工程3(中间段)2019-02-13235628.937518850.29矿山零星工程(680平台硬化、增加沉砂

2019-09-2946243.0011220644.25

井等)

矿山水保工程2019-11-2931447.0011014294.20

矿山环境综合冶理工程2019-12-31175693.3010980593.25

弃土场涵管延伸(第一次)零星工程2020-01-1663398.0610829350.90

矿山弃土场挡墙加长加宽加高零星工程2020-01-1869309.0010832087.50

弃土场涵管延伸(第二次)零星工程2020-01-1888058.2510840767.75

矿山排土场绿化栽植2020-01-2016398.201087410.58

弃土场涵管延伸(第三次)零星工程2021-09-2863152.598735568.77

矿山92.96亩租地补偿2022-06-04672128.80168556106.47

矿山扩界区域土地租赁费2022-07-1357302.0016847392.65

矿山63.63亩租地款2022-07-28404854.80168334842.14

改扩建项目临时用地植被恢复费2022-12-12547400.002422808.33

新矿区改扩建项目植被恢复费用2022-12-051590484.00901184027.01

矿山643.46亩租地补偿2022-12-153922156.001683261345.54

弃土场临时用地植被恢复费2023-03-08108668.003648296.88

矿山67亩租地补偿2022-05-31375200.00168312720.45

矿山114.78亩租地补偿2022-05-31814758.00168673528.34

矿山道路及附属设施占地植被恢复费2023-08-03351180.0036204855.00

药玻砂库卷帘门零星工程2023-12-3134395.803623885.96

矿山74.33亩租地2024-05-28471053.10168454229.76

29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合计---8791908.14

综上所述,扣除选矿部分土地使用费613.67万元和采剥工程费用117.00万元后本次评估采矿系统考虑的已发生尚未摊销的土地租用费(含土地使用权)合

计为1375.85万元(613.67+879.19-117.00),上述费用在评估基准日一次性投入,则单位原矿土地使用及其他摊销费为3.73元/吨(1375.85÷368.66)。

(8)修理费用

矿山实际发生的修理费用较少(2024年为0.04元/吨),考虑到机器设备使用后期修理费用会增加,本次评估单位修理费用按不含税机器设备原值的3%重新计算为0.33元/吨(1120.15×3%÷90.00÷1.13),本次评估原矿单位修理费用取

0.33元/吨,年修理费用为29.70万元(0.33×90.00)。

(9)生态保护修复费用根据(财建[2017]638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矿山企业按照满足实际需求的原则,根据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预计弃置费用,计入相关资产的入账成本,在预计开采年限内按照产量比例等方法摊销,并计入生产成本。

根据湖南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2021年9月编制的《湖南省资兴市州门司矿区玻璃用脉石英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其评审备案表(湘矿修复评字[2021]62号),设计生态保护修复费用总投资为1763.65万元,其中包含不可预计费49.04万元、地质灾害预留资金80.00万元,本次评估扣减不可预计费、地质灾害预留资金后的生态保护修复费用总投资为1634.61万元(1763.65-49.04-80.00)。矿山评估计算期内采出脉石英矿石368.66万吨,计算得出单位生态保护修复费用为4.43元/吨(1634.61÷368.66),本次评估确定生态保护修复费用为4.43元/吨。

正常生产年份的生态保护修复费用为399.05万元。

(10)其他费用

29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根据《采矿成本费用表》,单位其他制造费用为13.85元/吨,其他管理费用为2.58元/吨,其他费用合计16.43元/吨;本次评估单位原矿其他费用取16.43元/吨,年其他费用为1479.01万元(90.00×16.43)。

(11)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按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采矿权评估规定计算。

该矿所需流动资金为277.64万元,设定资金来源70%为贷款,按现行一年期 LPR 贷款利率 3.10%计算,则单位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为:

单位流动资金贷款利息=277.64×70%×3.10%÷90.00=0.07(元/吨)

正常生产年份财务费用=年原矿产量×单位财务费用

=90.00×0.07=6.30(万元)

(12)销售费用

矿山生产的原矿不对外销售,直接销售至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资兴分公司负责洗选,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资兴分公司为旗滨集团下属企业,则本次评估不考虑销售费用。

(13)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

综上所述,则正常生产年份总成本费用为:

正常生产年份总成本费用

=原材料及辅料+外购燃料及动力+工资及福利+折旧费+安全生产费用

+土地使用及其他摊销费+修理费用+生态保护修复费用+其他费用+财务费用

=388.20+178.74+307.97+222.74+270.00+335.88+29.70+399.05+

1479.01+6.30

=3617.60(万元)

折合单位原矿采选总成本费用为40.20元/吨(3617.60÷90.00)。

29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正常生产年份经营成本

=总成本费用-折旧费-土地使用及其他摊销费-财务费用

=3617.60-222.74-335.88-6.30

=3052.67(万元)

折合单位原矿采选经营成本为33.92元/吨(3052.67÷90.00)。

11、税金及附加

本项目的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应交增值税为税基。根据国发[1985]19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按采矿权人提供的《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按照国务院令[1990]第60号和国务院

令[2005]第448号计算;地方教育附加根据矿产资源所在地区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的方式和税率计算。根据国发明电[1994]2号文件《关于教育费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确定教育费附加率为3%,根据《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相关规定,地方教育费附加率为2%。

(1)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增值税统一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以销售收入为税基,依据2019年3月20日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9%。

该矿山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3%,则: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年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收入×增值税税率

=5847.30×13%

=760.15(万元)

29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年增值税进项税额=(年原材料及辅料+年外购燃料及动力+年修理费用)

×进项税率

=(388.20+178.74+29.70)×13%

=77.56(万元)

年应交增值税额=年销项税额-年进项税额

=760.15-77.56

=682.58(万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年应交增值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率(5%的税率)

=682.58×5%=34.13(万元)

(3)教育费附加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年教育费附加=年应交增值税额×教育费附加率(3%的税率)

=682.58×3%=20.48(万元)

(4)地方教育附加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年地方教育附加=年应交增值税额×地方教育附加率(2%的税率)

=682.58×2%=13.65(万元)

(5)资源税根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的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湖南省脉石英原矿直接销售的,按销售收入的5%适用税率征收资源税,则正常生产年份资源税:

29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年资源税=年销售收入×单位资源税税率

=5847.30×5%=292.37(万元)

(6)税金及附加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税金及附加合计=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

=34.13+20.48+13.65+292.37=360.62(万元)

(7)企业所得税

依据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2008年1月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率为25%。

正常生产年份利润总额=年销售收入-年总成本费用-年税金及附加

=5847.30-3617.60-360.62

=1869.08(万元)

正常生产年份企业所得税=年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1869.08×25%=467.27(万元)

12、折现率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的基本构成为: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1)无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即安全报酬率,通常可以参考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来确定。指导意见建议,可以选取距离评估基准日前最近发行的长期国债票面利率、选取最近几年发行的长期国债利率的加权平均值、选取距评估基准日最近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等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29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评估无风险报酬率根据评估基准日近30年国债到期收益率平均值确定为3.24%。

(2)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是指风险报酬与其投资额的比率。

风险的种类:矿产勘查开发行业,面临的风险有很多种,其主要风险有:勘查开发阶段风险、行业风险、财务经营风险和社会风险。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建议,通过“风险累加法”确定风险报酬率,即通过确定每一种风险的报酬,累加得出风险报酬率,其公式为:

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

报酬率+社会风险报酬率+其他风险报酬率

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CMVS20200-2010),在利率、汇率、税率和货币购买力等均不稳定的情况下,应当在充分分析其对行业风险影响的基础上,参考同行业其他统计数据、经验数据确定风险报酬率。评估人员认为现阶段,未出现利率、汇率、税率和货币购买力等均不稳定的情形,故仍采用《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的建议选择风险报酬率。

勘查开发阶段风险,主要是因不同勘查开发阶段距开采实现收益的时间长短以及对未来开发建设条件、市场条件的判断的不确定性造成的。可以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及建设、生产等五个阶段不同的风险。评估对象为生产矿山。

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生产阶段风险报酬率的取值范围为0.15~0.65%。综合分析,最后确定勘查开发阶段风险取0.65%。

行业风险,是指由行业性市场特点、投资特点、开发特点等因素造成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行业风险报酬率的取值范围为1.00~2.00%。同时评估人员也注意到近年来我国矿山安全环保治理力度在增大,安全的规范化及污染综合防治将会增大矿山生产压力,且石英砂矿受制于国内需求放缓,而各生产企业新增产能加快建成投产等

30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因素影响。经综合分析,最后确定行业风险报酬率选取2.00%。

财务经营风险,包括产生于企业外部而影响财务状况的财务风险和产生于企业内部的经营风险两个方面。财务风险是企业融通、流动以及收益分配方面的风险,包括利息风险、汇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和税率。经营风险是企业内部风险,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在市场需求、要素供给、综合开发、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风险。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的取值范围为1.00~1.50%。本次评估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选取1.50%。

社会风险,是一国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一般情况下,引进外资应考虑社会风险,故本项目不考虑社会风险。

其他风险,考虑到国内外光伏玻璃行业竞争状况等因素,本次评估其他风险报酬率选取为1.00%。风险报酬率取值详见下表。

序号风险报酬分类取值范围(%)评估取值备注

勘查开发阶段(%)1---

1.1普查2.00-3.00--

1.2详查1.15-2.00--

1.3勘探及建设0.35-1.15--

1.4生产0.15-0.650.65-

2行业风险1.00-2.002.00-

3财务经营风险1.00-1.501.50-

4其他风险0.50-2.001.00-

5合计5.15-

本项目评估风险报酬率=0.65%+2.00%+1.50%+1.00%=5.15%。

采用“风险累加法”计算的折现率为8.39%(3.24%+5.15%)。

评估人员通过对本项目的综合分析,最终选用折现率为8.39%。

13、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

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

30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

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2)以设定的资源储量、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及开发技术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水平为基准且持续经营;

(3)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等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4)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14、评估结论

评估人员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的基础上,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认真估算,确定“资兴市州门司矿区玻璃用石英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3970.03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玖佰柒拾万零叁佰元整。

(二)湖南省资兴市鳌鱼塘矿区玻璃用脉石英矿采矿权

1、保有资源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1)储量核实截止日保有资源储量根据《勘探报告》,截止2022年7月31日,矿区范围内保有(探明+控制+推断)资源量2163.20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314.90万吨,控制资源量1032.90万吨,推断资源量815.40万吨。

该矿为拟建矿山,无动用资源量,故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参与评估的保有(探明+控制+推断)资源量2163.20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314.90万吨,控制资源量1032.90万吨,推断资源量815.40万吨。

(2)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的设计,探明、控制资源量全部参与评估计算,推断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取1.00。本次评估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相关规定,探明、控制资源量全部参与评估计算,推断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取1.00,则:

30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保有资源量×可信度系数

=314.90×1.00+1032.90×1.00+815.40×1.00

=2163.20(万吨)

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2163.20万吨。

2、开采方案

根据《湖南省资兴市鳌鱼塘玻璃用脉石英矿调整开发利用方案的分析报告》

及《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至工业场地,本次评估确定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

3、产品方案

根据采矿权人提供的《关于鳌鱼塘矿山做为州门司矿备用矿山的说明》,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资兴市州门司矿区玻璃用石英矿与该矿山相距

11公里,资兴市州门司矿区玻璃用石英矿所有生产的原矿均送至湖南旗滨光能

科技有限公司资兴分公司洗选厂进行选矿处理,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资兴分公司洗选厂与该矿山采矿权人均为旗滨集团下属企业,湖南省资兴市鳌鱼塘矿区玻璃用脉石英矿则是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兰市玻璃用石英岩矿资源枯竭后备,故该矿山生产后将延续资兴市州门司矿区玻璃用石英矿运营模式,所有生产的原矿均送至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资兴分公司洗选厂进行选矿处理。故本次评估根据矿山实际情况,确定产品方案为玻璃用脉石英原矿。

4、开采技术指标

根据《成本分析报告》,设计的采矿回采率为98.00%。则本次评估采矿回采率取98.00%。

5、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评估利用可采储量是指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30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扣除各种损失后可采出的储量,《开发利用方案》中设计的损失量为948.50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损失量3.04万吨,控制资源量损失量512.68万吨,推断资源量损失量432.78万吨,则本次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为:

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2163.20-948.50)×98.00%

=1190.41(万吨)

即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为1190.41万吨。

6、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评估计算年限

(1)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

《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为100.00万吨/年,本次评估矿山生产规模确定为100.00万吨/年。

非金属矿山合理服务年限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T=Q÷A

式中:T—合理的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

A—矿山生产规模。

T=1190.41÷100.00=11.90(年)

则矿山服务年限为11.90年。

(2)评估计算年限

根据矿山提供的《关于鳌鱼塘矿山做为州门司矿备用矿山的说明》,该矿山预计办证期为2.00年,建设期为2.00年,故本次评估确定评估计算年限为15.90

年(11.90+2.00+2.00),生产期从2028年11月至2040年9月。

30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7、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1)产品产量

《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为100.00万吨/年,本次评估产品产量按矿山生产规模确定为100.00万吨/年。

(2)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产品价格的确定,应有充分的历史价格信息资料,并分析未来变动趋势,确定与产品方案口径相一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的矿产品市场价格。确定的矿产品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实际的,或潜在的销售市场范围市场价格。

2020年,石英砂矿价格相对稳定,部分地区因供应链问题价格出现小幅上涨。2021年,随着下游需求的回暖,尤其是建筑和光伏产业的复苏,石英砂矿价格开始上升,部分地区的开采和供给受到限制,价格有显著上涨,2022年,价格达到高峰。由于环保政策的严格实施,一些生产企业面临限产,进一步推动了价格上涨。2023年,石英砂价格在高位震荡,市场逐渐适应高成本环境。一些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和产能优化来降低成本,保持市场竞争力,2024年,因市场需求下降,湖南地区石英砂价格呈现下降趋势。

根据采矿权人和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资兴分公司提供的资兴地区硅石精矿销售价格统计表,汇总统计得资兴地区硅石精矿(电子砂Fe2O3≤0.009%,光伏砂和药玻砂 0.009%<Fe2O3≤0.012%))销售价格(不含税含运费)数据如

下表:

光伏砂电子砂药玻砂平均序号年份(元/吨)(元/吨)(元/吨)(元/吨)

12020年248.28349.01-249.47

22021年333.85619.47305.27343.08

32022年384.13591.22327.61384.84

42023年354.04530.97317.37355.83

52024年1-10月331.45496.86283.19333.80

根据上述资料统计得评估基准日近 5 年(2020-2024 年 10 月)SiO2 含量 99%

30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上超白硅石精砂不含税价格走势见下图:

依据价格走势图,评估人员分析后认为,由于近5年企业销售的石英砂精矿在2020年1月之后逐渐呈现上涨趋势,石英砂精矿在2021年平均价格维持高位运营,2023年8月开始呈下滑趋势,2024年相比2023年又有接近6%的下滑。

资兴地区石英砂精矿近5年(2020-2024年)含税平均价为333.40元/吨;近3年

(2022-2024年)含税平均价约为358.16元/吨,近1年(2024年)含税平均价约为333.80元/吨。近3年石英精砂价格相比近5年和近1年的平均价格偏高,近5年平均价与近1年平均价格基本持平。

因各类玻璃的市场需求均呈现下降趋势,2024年以来湖南地区石英精砂价格一直呈现下降的趋势,伴随着各地光伏玻璃产能释放,市场上增加的产能已超过光伏玻璃的需求上涨幅度,预计未来整个光伏行业增长速度放缓,同时因国外需求受限,出口转内销等因素影响,石英精砂的价格近期很难上涨,返回到近3年石英精矿的平均价格水平可能性不大,评估人员认为以近一年的精矿矿产品价格来推算确定评估用原矿价格是相对谨慎合理的。

*评估用原矿价格

2024年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生产原矿均销售至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资兴分公司进行洗选(且未来所生产原矿均销售至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30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资兴分公司),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在 80~100 元/吨(100 元/吨主要是 Fe2O3≤

500ppm 矿石),评估人员分析后认为,上述价格为关联交易价格,资兴旗滨硅

业有限公司财务资料显示的原矿交易价格不能完全代表当地石英砂矿平均市场价格水平。

根据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和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资兴分公司提供

的《情况说明》,矿山及选厂生产的石英精砂均销售至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内部关联企业,上述三家公司均为旗滨集团下属企业,各方之间的销售行为属关联交易,但交易各方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参照了当地同类矿产品的市场价格。根据采矿权人提供的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盖章确认的近三年外购电子砂价格表,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砂主要外购单位包括:江西省硕晶非金属材料

有限公司、崇义县源德矿业有限公司、崇义县源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醴陵市

泽祺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领航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鸿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上述材料供应商与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关联企业,外购电子砂的价格与内部关联交易的电子砂价格对比分析如下表:

外购平均价格内部关联交易价价格差异变动幅度序号年份(元/吨)格(元/吨)(元/吨)(%)

12022年604.17591.2212.952.19%

22023年611.81530.9780.8415.22%

32024年1-10月434.22496.86-62.64-12.61%

平均值550.07539.6810.381.89%

通过上表对比可见,近三年外购的电子砂平均价格比关联交易的电子砂平均价格绝对值高10.38元/吨,价格差异幅度比值约为1.89%。近三年电子砂平均价格绝对值差异和相对差异幅度均不大,考虑到电子砂本身存在产品品质差异,外购与内销的产品价格存在一定价格差异是正常的。除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外购材料外,旗滨集团在湖南的其他子公司和关联企业,无外购石英精砂,因此无法进行光伏砂、药玻砂外部与内部交易价格对比。通过上述分析,评估人员认为,内部关联交易的石英精砂价格与外部正常的市场交易价格差异不大,且内部交易价格相比外部市场价略低,内销的石英精矿价格亦基本代表了市场可接受价格水平,本次评估直接以2024年石英精矿平均销售价格来推算确定评估

30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用原矿价格。

综上,鉴于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至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原矿交易价格为内部关联交易价,而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石英精矿交易价格相比原矿市场价格相对公允,本次评估原矿价格采用下列两个公式推算确定:

脉石英原矿到厂含税销售价格(公式1)

=资兴分公司硅砂精矿平均产率×单位精矿出厂不含税不含外销运费价格-单位原矿选矿成本税费(不含原矿采购成本、不含精矿销售运输费用、不含财务费用)×(1+选矿合理利润率)=资兴分公司硅砂精矿平均产率×[(精矿销售时的不含税销售总收入-精矿不含税销售运输费用)÷精矿销售数量]-不含原矿采购的选矿成本税费总额(不含原矿采购成本、不含精矿销售运输费用、不含财务费用)÷原矿入洗总量

×(1+选矿合理利润率)

脉石英原矿出厂不含税销售价格(公式2)

=脉石英原矿到厂含税销售价格÷1.13-矿山至资兴分公司含税运输费用÷

1.09

根据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资兴分公司提供硅砂精矿生产及财务统计数据(详见下表10-3),2023年、2024年1-10月精砂平均产率分别为64.64%、

67.60%,原矿选矿产率数据偏低,本次评估以2023年、2024年1-10月平均选矿

产率确定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州门司矿山的平均精矿产率为66.12%

[(64.64%+67.60%)÷2],选矿合理利润按单位原矿选成本费用的10.00%估算,估算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资兴市州门司矿区玻璃用石英矿距离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资兴分公司洗选厂65公里,运费单价为23.00元/吨(含9%增值税进项税),本次评估运输费用参考资兴市州门司矿区玻璃用石英矿同时依据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报价单/询价单确定为20.00元/吨(含

9%增值税进项税)。

序号项目名称2023年2024年1-10月

30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入洗原矿量(吨)725648.18621109.94

2精矿产量(吨)469072.78419857.45

3产率64.64%67.60%

4销售收入(元)165416331.58138110414.25

5精矿销售运输费用(元)2215641.832430685.24

6销售数量(吨)466044.30413748.40

7销售价格(元/吨,扣运费)350.18327.93

8平均成本(元/吨)130.55108.70

9营业成本(元)133656554.49101774383.95

9.1原矿购进成本(元)51373322.7543972385.19

9.2精矿销售运输费用(元)2215641.832430685.24

10税金及附加(元)1705111.781416669.65

11管理费用(元)13007340.1210727367.30

12财务费用(元)-45876.61-45876.61

由于近年石英精砂价格呈现下降趋势,本次评估从谨慎原则出发,以2024年的精矿平均销售价格和平均生产成本倒算矿山原矿价格,即石英精矿不含税不含外销运费销售价格确定为327.93元/吨。

脉石英原矿到厂含税销售价格=资兴分公司硅砂精矿平均产率×[(精矿销售时的不含税销收入-精矿不含税销售运输费用)÷精矿销售量]-不含原矿采

购的选矿成本税费总额(不含原矿采购成本、不含精矿运输费用、不含财务费用)

÷原矿入洗总量×(1+选矿合理利润率)

=66.12%×[(138110414.25-2430685.24)÷413748.40]-

[(101774383.95+10727367.30+1416669.65-43972385.19-2430685.24)÷

621109.94]×(1+10.00%)

=97.26(元/吨)脉石英原矿出厂不含税销售价格

=脉石英原矿到厂含税销售价格÷1.13-矿山至资兴分公司运输费用÷1.09

=97.26÷1.13-20.00÷1.09

=67.72(元/吨)

根据上述计算,按最近一年精矿价格反算得矿山原矿坑口不含税不含运费价为67.72元/吨,即本次评估确定矿山原矿坑口不含税不含运费销售价格为67.72

30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元/吨。

(3)年销售收入

正常生产年份销售收入计算如下:

正常年限年份销售收入=100.00×67.72=6772.00(万元)

8、固定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资金的确定

(1)固定资产投资的确定

根据《成本分析报告》,该矿设计固定资产投资为5108.76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354.56万元;机器设备2343.85万元,其他费用800.00万元(办证费用),土地租赁费用610.35万元。按照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剔除预备费后将其他费用分摊,则该矿设计固定资产投资为4498.41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647.57万元,机器设备2850.84万元。

(2)更新改造资金的确定

本次评估中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取值20年,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取值10年。

矿山服务年限小于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无需进行更新改造资金投入,矿山服务年限大于机器设备折旧年限,机器设备需于2038年投入更新改造资金2850.84万元(含增值税进项税327.97万元)。

(3)固定资产残(余)值的回收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本次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固定资产残值率按5%计算(按不含税原值计算),余值即为评估计算期末固定资产净值。本次评估确定残值率为5%,房屋建筑物在评估计算期末回收残值655.91万元。机器设备在更新改造年份2038年回收残值

126.14万元,评估计算期末回收残值2063.53万元。

综上所述,评估计算期内合计回收残余值2719.44万元。

9、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是指为维持生产所占用的全部周转资金。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

31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则》,本次评估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估算流动资金。

非金属矿流动资金估算参考指标为:按固定资产的5%-15%估算流动资金,本次评估按9%估算,则流动资金为:

流动资金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含税)×固定资产资金率

=4498.41×9%

=404.86(万元)

10、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

本次评估原矿生产成本主要依据采矿权人提供《成本分析报告》中鳌鱼塘矿区玻璃用脉石英矿露天开采成本测算表确定,部分成本结合《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规定重新进行估算确定。

经营成本采用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土地租赁费用摊销、财务费用确定。

各项成本费用确定过程如下:

(1)原材料及辅料

根据《成本分析报告》,单位原矿原材料及辅料费用10.39元/吨(含税),本次评估单位原矿原材料及辅料费用取9.19元/吨(不含税)(10.39÷1.13)。

则:

正常生产年原材料及辅料费用=年原矿产量×单位原材料及辅料费用

=1100.00×9.19=919.00(万元)

(2)外购燃料及动力

根据《成本分析报告》,单位原矿外购燃料及动力为5.35元/吨(含税),本次评估单位原矿外购燃料及动力取4.73元/吨(不含税)(5.35÷1.13)。则:

正常生产年份外购燃料及动力=年原矿产量×单位外购燃料及动力

=100.00×4.73=473.00(万元)

(3)工资及福利

31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根据《成本分析报告》,单位原矿工资及福利为14.02元/吨(其中:生产人员工资9.85元/吨、社保费1.10元/吨、非生产人员薪酬社保3.07元/吨),则单位原矿工资及福利为14.02元/吨,则:

正常生产年份工资及福利=年原矿产量×单位工资及福利

=100.00×14.02=1402.00(万元)

(4)折旧费

本次评估确定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残值率为5%,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平均按10年、残值率为5%。经测算,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合计为311.47万元,单位折旧费为3.11元/吨(311.47÷100.00)。

(5)安全生产费用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每吨3元。则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取3.00元/吨,则年安全费用为300.00万元(100.00×3.00)。

(6)维简费

石英砂岩矿无维简费计提相关国家标准,本次评估不考虑维简费。

(7)修理费用

根据《成本分析报告》,设计修理费用为0.74元/吨(含税),故本次评估修理费用取0.65元/吨(0.74÷1.13),年修理费用为65.49万元(0.65×100.00)。

(8)土地租赁费用摊销

根据《成本分析报告》,《湖南省资兴市鳌鱼塘矿区玻璃用脉石英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送审稿)》预计未来矿山开采占用土地683870平方米,设计土地租赁费用为610.35万元,故本次评估单位土地租赁费用为0.51元/吨,每年应摊销的土地租赁费用为51.27万元(0.51×100.00)。

(9)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

根据《成本分析报告》,设计单位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基金为4.84元/吨,故

31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评估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取4.84元/吨,年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为

484.49万元(4.84×100.00)。

(10)其他费用

根据《成本分析报告》,单位原矿其他制造费用9.02元/吨,本次评估其他费用取9.02元/吨,年其他费用为902.00万元(100.00×9.02)。

(11)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按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采矿权评估规定计算。

该矿所需流动资金为404.86万元,设定资金来源70%为贷款,按现行一年期 LPR 贷款利率 3.10%计算,则单位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为:

单位流动资金贷款利息=404.86×70%×3.10%÷100.00=0.09(元/吨)

正常生产年份财务费用=年原矿产量×单位财务费用

=100.00×0.09=9.00(万元)

(12)销售费用矿山目前尚未发生销售费用,且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关于鳌鱼塘矿山做为州门司矿备用矿山的说明》,该矿山矿石经挖掘原矿后直接外运至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资兴分公司洗选厂进行选矿处理,故本次评估不考虑除运输费用外的销售费用(外运运输费用已从原矿价格中扣除)。

(13)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

综上所述,则正常生产年份总成本费用为:

正常生产年份总成本费用

=原材料及辅料+外购燃料及动力+工资及福利+折旧费+安全生产费用

+修理费用+土地租赁费用摊销+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其他费用+财务费

用+销售费用

=919.00+473.00+1402.00+311.47+300.00+65.49+51.27+484.49+902.00

31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9.00+0

=4917.72(万元)

折合单位原矿采选总成本费用为49.18元/吨(4917.72÷100.00)。

正常生产年份经营成本

=总成本费用-折旧费-土地租赁费用摊销-财务费用

=4917.72-311.47-51.27-9.00

=4545.98(万元)

折合单位原矿采选经营成本为45.46元/吨(4545.98÷100.00)。

11、税金及附加

本项目的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应交增值税为税基。根据国发[1985]19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按采矿权人提供的《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按照国务院令[1990]第60号和国务院

令[2005]第448号计算;地方教育附加根据矿产资源所在地区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的方式和税率计算。根据国发明电[1994]2号文件《关于教育费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确定教育费附加率为3%,根据《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相关规定,地方教育费附加率为2%。

(1)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增值税统一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以销售收入为税基,依据2019年3月20日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9%。

该矿山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3%,则: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31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年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收入×增值税税率

=6772.00×13%

=880.36(万元)

年增值税进项税额=(年原材料及辅料+年外购燃料及动力+年修理费用)

×进项税率

=(919.00+473.00+65.49)×13%

=189.47(万元)

年应交增值税额=年销项税额-年进项税额

=880.36-189.47

=690.89(万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年应交增值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率(5%的税率)=690.89×5%=34.54万元)

(3)教育费附加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年教育费附加=年应交增值税额×教育费附加率(3%的税率)

=690.89×3%=20.73(万元)

(4)地方教育附加

年地方教育附加=年应交增值税额×地方教育附加率(2%的税率)

=690.89×2%=13.82(万元)

(5)资源税

31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根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的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湖南省石英砂原矿直接销售的,按销售收入的5%适用税率征收资源税,销售原矿产品的按销售收入的5%适用税率征收资源税。则正常生产年份资源税:

年资源税=年销售收入×单位资源税税率

=6772.00×5%=338.60(万元)

(6)税金及附加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税金及附加合计=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

=34.54+20.73+13.82+338.60=407.69(万元)

(7)企业所得税

依据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2008年1月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率为25%。

正常生产年份利润总额=年销售收入-年总成本费用-年税金及附加

=6772.00-4917.72-407.69

=1446.59(万元)

正常生产年份企业所得税=年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1446.59×25%=361.65(万元)

12、折现率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的基本构成为: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1)无风险报酬率

31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无风险报酬率即安全报酬率,通常可以参考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来确定。指导意见建议,可以选取距离评估基准日前最近发行的长期国债票面利率、选取最近几年发行的长期国债利率的加权平均值、选取距评估基准日最近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等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本次评估无风险报酬率根据评估基准日近30年国债到期收益率平均值确定为3.24%。

(2)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是指风险报酬与其投资额的比率。

风险的种类:矿产勘查开发行业,面临的风险有很多种,其主要风险有:勘查开发阶段风险、行业风险、财务经营风险和社会风险。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建议,通过“风险累加法”确定风险报酬率,即通过确定每一种风险的报酬,累加得出风险报酬率,其公式为:

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

报酬率+社会风险报酬率+其他风险报酬率

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CMVS20200-2010),在利率、汇率、税率和货币购买力等均不稳定的情况下,应当在充分分析其对行业风险影响的基础上,参考同行业其他统计数据、经验数据确定风险报酬率。评估人员认为现阶段,未出现利率、汇率、税率和货币购买力等均不稳定的情形,故仍采用《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的建议选择风险报酬率。

勘查开发阶段风险,主要是因不同勘查开发阶段距开采实现收益的时间长短以及对未来开发建设条件、市场条件的判断的不确定性造成的。可以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及建设、生产等五个阶段不同的风险。评估对象为拟建设矿山。

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勘探阶段风险报酬率的取值范围为0.35%~1.15%。综合分析,最后确定勘查开发阶段风险取

1.10%。

31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行业风险,是指由行业性市场特点、投资特点、开发特点等因素造成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行业风险报酬率的取值范围为1.00%~2.00%。同时评估人员也注意到近年来我国矿山安全环保治理力度在增大,安全的规范化及污染综合防治将会增大矿山生产压力,且石英砂矿受制于国内需求放缓,而各生产企业新增产能加快建成投产等因素影响。经综合分析,最后确定行业风险报酬率选取2.00%。

财务经营风险,包括产生于企业外部而影响财务状况的财务风险和产生于企业内部的经营风险两个方面。财务风险是企业融通、流动以及收益分配方面的风险,包括利息风险、汇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和税率。经营风险是企业内部风险,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在市场需求、要素供给、综合开发、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风险。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的取值范围为1.00%~1.50%。本次评估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选取1.50%。

社会风险,是一国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一般情况下,引进外资应考虑社会风险,故本项目不考虑社会风险。

其他风险,考虑到国内外光伏玻璃行业竞争状况等因素,本次评估其他风险报酬率选取为1.00%。

风险报酬率取值详见下表:

序号风险报酬分类取值范围(%)评估取值(%)备注

1勘查开发阶段---

1.1普查2.00%-3.00%--

1.2详查1.15%-2.00%--

1.3勘探及建设0.35%-1.15%1.10%-

1.4生产0.15%-0.65%--

2行业风险1.00%-2.00%2.00%-

3财务经营风险1.00%-1.50%1.50%-

4其他风险0.50%-2.00%1.00%-

31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5合计5.60%-

本项目评估风险报酬率=1.10%+2.00%+1.50%+1.00%=5.60%。

采用“风险累加法”计算的折现率为8.84%(3.24%+5.60%)。

评估人员通过对本项目的综合分析,最终选用折现率为8.84%。

13、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

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

(1)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

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2)以设定的资源储量、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及开发技术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水平为基准且持续经营;

(3)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等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4)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14、评估结论

评估人员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的基础上,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认真估算,确定“湖南省资兴市鳌鱼塘矿区玻璃用脉石英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3673.58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陆佰柒拾叁万伍仟捌佰元整。

根据“财综[2023]10号”文件要求,石英砂原矿按照3.10%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评估依据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五年期 LPR 基准利率3.60%作为出让收益折现率估算的生产期矿业权出让收益现值为1740.31万元,

扣减该出让收益现值后“湖南省资兴市鳌鱼塘矿区玻璃用脉石英矿采矿权”的评

估价值为1933.2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叁拾叁万贰仟柒佰元整。

(三)彝良永昌矿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彝良县松林石英砂矿采矿权

31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保有资源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1)储量核实截止日保有资源储量根据《储量核实报告》,截止2022年7月31日,矿区范围内探获保有(探明+控制+推断)资源量8568.80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1883.50万吨,控制资源量3341.30万吨,推断资源量3344.00万吨。

根据采矿权人提供《矿山动用量统计表》,截止2024年10月31日,彝良县奎香石英砂矿和彝良县松林石英砂矿两个矿山共计采出矿石44.96万吨,按93%的采矿回采率,动用资源量为48.35万吨(44.96÷93%)。采矿权人未分矿山统计原矿生产数据,本次评估彝良县松林石英砂矿矿山动用量按两个矿山评估用生产规模按比例进行分摊确定,则彝良县松林石英砂矿应分摊的采出矿石量为

34.54万吨(48.35×110÷154)。

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参与评估的保有(探明+控制+推断)资源量8534.26

万吨(8568.80-34.54),其中:探明资源量1848.96万吨,控制资源量3341.30万吨,推断资源量3344.00万吨。

(2)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的设计,探明、控制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取1.0,推断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取0.8。本次评估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相关规定,探明、控制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取1.0、推断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参照《开发利用方案》

取0.8,则: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基础储量+保有资源量×可信度系数

=1848.96×1.0+3341.30×1.0+3344.00×0.8

=7865.46(万吨)

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7865.46万吨。

2、开采方案

32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至工业场地,本次评估确定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

根据《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彝良旗滨光伏玻璃用硅砂精矿加工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选矿工艺流程如下图:

3、产品方案

《开发利用方案》设计产品方案为原矿;《精矿一期可研报告》设计的产品方案为光伏玻璃用硅砂、细砂、尾砂和尾泥。根据采矿权人提供的《矿山、选厂建设及生产情况说明》,彝良永昌矿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名下两个矿山实际产品方案为原矿(少部分规格硅石矿直接对外销售,其余矿产品销售至母公司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名下进行洗选后形成超白硅砂、物理精矿、尾砂,其中超白硅砂销售至关联企业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生产光伏玻璃,物理精砂、尾砂等产品直接对外销售),因此鉴于矿山大部分原矿销售属于内部关联交易,原矿价格无法直接通过企业财务数据和市场途径获取,且本次股权收购涉及的矿山母公司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为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矿山生产的原矿中部分精选规格硅石矿直接以原矿形式对外进行销售,剩余的原矿送到选厂经过洗选后形成超白硅砂、物理精砂和尾砂,其中:超白硅砂矿销售至关联企业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加工光伏玻璃,物理精砂和尾砂直接对市场销售。根据《矿山、选厂建设及生产情况说明》,细砂和尾泥由于矿山位置偏僻,销售市场有限,根据采矿权人与昭通宏恒商贸有限公司签订赠送合同,由昭通宏恒商贸有限公司承担相关运杂费用免费拉走。

32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综上,本次评估按采选一体矿山企业确定矿山产品方案为原矿和洗精矿(洗选后产品方案包括:超白硅砂、物理精矿、建筑用尾砂,洗选后的细砂和尾泥不考虑销售收入)。

4、开采技术指标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采矿回采率为93%,未考虑矿石贫化率。则本次评估采矿回采率取93%,未考虑矿石贫化率。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彝良旗滨光伏玻璃用硅砂精矿加工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的原矿处理规模为148万吨/年,设计的光伏玻璃用硅砂年产量为100万吨/年,反算精矿产率数据为67.57%。根据委托人提供《矿山选矿指标数据统计表》,2024年入洗原矿量为286547.93吨,超白硅砂产量135836.24吨(计算得产率为47.40%)、物理精砂产量39880.05吨(计算得产率为13.92%)、尾砂产量18250.77吨(计算得产率6.37%,可用作建筑用砂),超白硅砂和物理精砂实际产率汇总数为61%(物理精砂经深度提纯后升级为超白硅砂),评估机构分析后认为,选厂精矿的设计洗选产率指标相比实际生产产率指标情况略偏高,本次评估从谨慎性原则出发,确定本矿入洗原矿洗选后超白硅砂产率为47.40%,物理精砂产率为13.92%,尾砂产率为6.37%。

5、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评估利用可采储量是指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扣除各种损失后可采出的储量。《开发利用方案》中设计的损失量为1065.27万吨(其中推断资源量495.86万吨),推断损失量进行可信度系数折算后,本次评估用设计损失量为966.10万吨(1065.27-495.86+495.86×0.8),则本次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为:

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7865.46-966.10)×93%

=6416.41(万吨)

即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为6416.41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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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评估计算年限

(1)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彝良永昌矿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彝良县奎香石英砂矿采矿权证载生产规模

为80万吨/年,彝良永昌矿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彝良县松林石英砂矿采矿权证载生产规模为200万吨/年,合计生产规模为280万吨/年。根据矿山提供的《矿山、选厂建设及生产情况说明》,彝良县奎香石英砂矿和彝良县松林石英砂矿为彝良永昌矿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合法持有的采矿权,因两个矿山位置紧邻,矿山共用排土场、运矿道路和矿山原矿开采设备。其矿山生产的原矿中少部分品质较好的直接以规格硅石原矿的产品形式对外销售(矿山于2024年3月建设完成,

2024年4-10月底实际销售原矿数量约为3.6万吨,按实际生产销售情况推算全年原矿直接销售量约为6万吨/年),其余原矿均送入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已建设完成并投产的一期光伏玻璃用硅砂精洗选厂进行洗选(根据可研报告,年处理原矿规模为148万吨/年,洗选后的超白砂销售至关联企业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生产光伏玻璃,物理精砂、尾砂等直接对外销售),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两个矿山实际已形成的原矿生产和洗选规模合计约为154万吨/年。根据《矿山、选厂建设及生产情况说明》,矿山所生产的超白硅砂将优先满足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生产光伏玻璃,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光伏玻璃已建设完成的两条生产线中仅有1条点火生产,另外1条生产线预计于2025年8月1日点火生产(在点火生产前仅能消耗矿山选厂正常生产一半产能的超白硅砂),故本次评估从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7月31日从谨慎原则出发统一考虑产销能力为达产后生产能力的50%,即彝良县奎香石英砂矿和彝良县松林石英砂矿两个矿山原矿生产规模在达产期确定为77万吨/年(其中:直接销售石英砂岩原矿3万吨/年,入洗石英砂岩原矿74万吨/年),达产前彝良永昌矿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彝良县松林石英砂矿采矿权生产规模按

证载生产规模200万吨/年占总核定生产规模280万吨/年的比例确定实际生产规

模为55万吨/年(77×200÷280),达产后的矿山生产规模确定为110万吨/年(154×200÷280)。达产期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7月31日为0.75年,达产期内动用可采储量为41.25万吨(110×50%×0.75),达产后剩余可采储量为

6375.16万吨(6416.41-41.25)。

32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非金属矿山合理服务年限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T=Q÷A

式中:T—达产后的矿山服务年限;

Q—达产后剩余可采储量;

A—矿山生产规模。

T=6375.16÷110.00=57.96(年)

则矿山服务年限合计为58.71年(0.75+57.96)。

(2)评估计算年限

根据矿山提供的《矿山、选厂建设及生产情况说明》,截止2024年10月31日,两个矿山经半年的运行,矿山合计投资已能满足154万吨/年原矿生产需求,一期硅砂精洗厂原矿处理规模达到148万/年,本次评估不再考虑建设期,但因下游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还有一条未点火,矿山和选厂均未满负荷生产,本次评估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7月31日考虑为达产期(原矿采选产能为正常生产能力的50%),本次评估确定评估计算年限为58.71年,生产期从2024年11月至2083年7月。

7、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1)产品产量

本次评估的原矿生产规模确定为110.00万吨/年,其中直接销售的原矿数量按两个矿山6万吨/年的总原矿销售数据按比例估算为4.29万吨/年

(6÷154×110.00),需入洗的原矿数量为105.71万吨/年(148÷154×110.00)。根据“10.5开采技术指标”,超白硅砂产率为47.40%,物理精砂产率为13.92%,尾砂产率为6.37%,可计算得洗选后各矿产品产量如下:

超白硅砂=105.71×47.40%=50.11(万吨)

物理精砂=105.71×13.92%=14.71(万吨)

32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尾砂=105.71×6.37%=6.73(万吨)

据此本次评估确定矿山每年直接销售的原矿产量为4.29万吨,超白硅砂年产品产量为50.11万吨,物理精砂年产品产量为14.71万吨,尾砂年产品产量为

6.73万吨。

(2)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产品价格的确定,应有充分的历史价格信息资料,并分析未来变动趋势,确定与产品方案口径相一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的矿产品市场价格。确定的矿产品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实际的,或潜在的销售市场范围市场价格。

2020年,石英砂矿价格相对稳定,部分地区因供应链问题价格出现小幅上涨。2021年,随着下游需求的回暖,尤其是建筑和光伏产业的复苏,石英砂矿价格开始上升,部分地区的开采和供给受到限制,价格有显著上涨,2022年,价格达到高峰。由于环保政策的严格实施,一些生产企业面临限产,进一步推动了价格上涨。2023年,石英砂价格在高位震荡,市场逐渐适应高成本环境。一些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和产能优化来降低成本,保持市场竞争力。2024年,因市场需求下降,云南地区石英砂价格呈现下降趋势。

根据评估人员收集的资料统计,云南地区评估基准日近 5 年 SiO2 含量 99%上超白硅石精砂(Fe2O3≤0.012%、AL2O3≤0.50%)含税价格走势见下图:

32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通过上图评估人员分析,近5年云南地区的石英砂矿在2022年12月价格达到顶峰,之后逐渐呈现下降趋势,2024 年价格跌到近 5 年的最低水平。SiO299%品位超白硅砂近5年、3年和1年含税平均价分别约为元/吨、元/吨和元/吨。近一年超白硅砂均价跌至近5年来的最低价格水平。综上,云南地区近3年石英砂矿平均价格高于近5年平均价格,近5年石英砂矿平均价格高于近1年平均价格,评估人员分析后认为,考虑到国内外光伏玻璃行业竞争状况等因素,以2024年当年的石英砂价格用作矿产品评估价格是相对谨慎合理的。

松林石英砂矿精选的规格硅石矿原矿、物理精砂和尾砂均是对外直接销售,其价格与当地类似矿山矿产品市场价格相当,可以直接用作评估参考。而超白硅砂从选厂出厂后是销售至关联企业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其销售价格为内部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与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硅砂年度买卖合同》、《硅砂补充协议》资料,双方约定的超白硅砂运输至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到厂含税价为330元/吨,根据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提供的《精砂运输合同》,从彝良旗滨精砂库至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硅砂卸料口的含税运输费为45元/吨,扣税后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超白硅砂的出厂含税价仅为285元/吨,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根据评估人员收集的当地类似矿山2024年超白砂销售合同,盐津合创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至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的超白砂(SiO299%以上,Fe2O3≤

32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0.012%)到厂含税价为520元/吨,矿山至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的运输距离约

为400公里,运输费用约为180元/吨,则2024年盐津合创新材料有限公司超白砂的出厂含税价约在340元/吨。

根据评估人员收集的彝良县一鸣矿业有限公司与贵州长应衡亿科技有限公

司签订的《2024 年低铁精砂合同》,SiO2 含量 99.40%以上,Fe2O3≤0.011%的超白砂矿山库房含税价格为 366 元/吨,考虑到 Fe2O3 含量增加 0.001%影响价差约

10 元/吨,则按上述合同推算的 Fe2O3≤0.012%的超白砂矿山库房含税价格约在

356元/吨。

根据上述调查分析,当地同类选厂相同品位的超白硅砂含税出厂价格在340-

356元/吨,考虑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选厂位置相对偏僻,本次评估彝良旗滨硅

业有限公司选厂所在地超白硅砂的实际含税市场价格按340元/吨确定相对合理。

本次评估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选厂所生产的超白硅砂含税价格按340元/吨确定(不含税价为300.88元/吨)。石英砂岩原矿(精选规格硅石矿)、物理精砂、尾砂按矿山和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对外实际销售的市场价格分别确定不含税

价格为:162.72元/吨、98.67元/吨、15.21元/吨。

(3)年销售收入

正常生产年份销售收入计算如下:

正常年限年份销售收入=4.29×162.72+50.11×300.88+14.71×98.67+6.73×

15.21=17328.96(万元)

8、固定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资金的确定

(1)固定资产投资的确定

*矿山固定资产投资

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彝良永昌矿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评估汇总表和明细表、在建工程评估明细表(在建工程均为土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评估明细表,评估基准日时点矿山和选厂已形成的固定资产、剥离工程费用如下表:

32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规模比例分摊后矿山投序

评估的矿山固定资产数据(154万吨)资(110万吨/年)备注号项目名称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1剥离工程3269.573269.572335.412335.41经评估人员核

实长期待摊费

2房屋建筑物71.5571.5551.1151.11

用中的建设期

3机器设备745.75712.64532.68509.03费用主要为剥土费用,本次评估全部计入剥离工程进行

合计4086.874053.762919.202895.55摊销,不考虑残值回收

*选厂固定资产投资

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固定

资产评估汇总表和明细表、在建工程评估明细表(在建工程均为土建工程)、长

期待摊费用评估明细表,评估基准日时点矿山和选厂已形成的固定资产、剥离工程费用如下表: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规模比例分摊后矿山投序

评估的选厂固定资产数据(148万吨)资(105.71万吨/年)备注号项目名称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1房屋建筑物19980.9719781.6114227.5114085.11

2机器设备8861.598715.226329.716225.16-

合计28842.5628496.8320601.8320354.88

*彝良县松林石英砂矿采选固定资产投资合计

根据上表进行汇总计算,得到彝良县松林石英砂矿采矿权采选固定投资原值合计为23513.86万元(不含税),净值合计为23243.63万元(不含税),其中:

剥离工程原值2335.41万元、净值2335.41万元;房屋建筑物原值14323.23万

元、净值14180.83万元;机器设备原值6855.22万元,净值6727.39万元。

评估用固定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一次性投入。

(2)更新改造资金的确定

本次评估中剥离工程折旧年限取58.71年,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取值20年,

32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取值10年。矿山服务年限大于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需于2044年、2064年投入更新改造资金15612.32万元(含增值税进项税1289.09万元);机器设备需分别于2034年、2044年、2054年、2064年、2074年投入更新改造资金7746.40万元(含增值税进项税891.18万元)。

(3)固定资产残(余)值的回收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本次评估剥离工程不考虑残值,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固定资产残值率按5%计算(按不含税原值计算),余值即为评估计算期末固定资产净值。本次评估确定残值率为5%,房屋建筑物在2044年、2064年回收残值716.16万元,在评估计算期末回收残值1424.41万元。机器设备在更新改造年份2034年、2044年、2054年、

2064年、2074年分别回收残值342.76万元,评估计算期末回收残值1028.76万元。评估计算期内合计回收残余值5599.29万元。

9、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是指为维持生产所占用的全部周转资金。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本次评估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估算流动资金。

非金属矿流动资金估算参考指标为:按固定资产的5%~15%估算流动资金,本次评估按9%估算,则流动资金为:

流动资金额=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税)×固定资产资金率

=28497.26×9%

=2116.25(万元)

10、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

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产品方案为原矿,且原矿生产成本与实际生产情况差异较大,不能用作评估参考。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矿山和选厂的一条生产线已投入生产一段时间,此现阶段的单位原矿采选生产成本水平从谨慎角度出发是可以满足未来正常生产需求的,本次评估产品生产成本参照采矿权人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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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成本费用表》及其母公司提供的《选矿成本费用表》确定,部分成本结合《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规定重新进行估算确定。

经营成本采用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土地征用补偿摊销、财务费用确定。

各项成本费用确定过程如下:

(1)原材料及辅料根据《采矿成本费用表》,采矿单位外购原材料及辅料为1.43元/吨(不含税),根据《选矿成本费用表》,选矿单位外购原材料及辅料为92.05元/吨(其中:原矿采购成本39.82元/吨,扣除后选矿单位外购原材料及辅料为52.23元/吨),则单位原矿采选外购原材料及辅料费为51.62元/吨

[(1.43×110+52.23×105.71)÷110.00]。则:

正常生产年份原材料及辅料=年原矿产量×单位原材料及辅料

=110.00×51.62=5678.20(万元)

(2)外购燃料及动力

根据《采矿成本费用表》,采矿单位外购燃料及动力为1.72元/吨(不含税),根据《选矿成本费用表》,选矿单位外购燃料及动力为9.95元/吨(不含税),本次评估单位原矿采选外购燃料及动力取11.28元/吨[(1.72×110.00+9.95×105.71)

÷110.00]。则:

正常生产年份外购燃料及动力=年原矿产量×单位外购燃料及动力

=110.00×11.28=1240.80(万元)

(3)工资及福利根据《采矿成本费用表》,采矿单位原矿工资及福利为4.73元/吨(其中:工人工资及福利2.50元/吨、车间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0.56元/吨,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为1.67元/吨);根据《选矿成本费用表》,选矿单位原矿工资及福利为19.76元/吨(其中:工人工资及福利9.14元/吨、车间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0.70元/吨,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为9.92元/吨),则采选单位原矿工资及福利为2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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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4.73×110.00+19.76×105.71)÷110.00],则:

正常生产年份工资及福利=年原矿产量×单位工资及福利

=110.00×23.72=2609.20(万元)

(4)折旧费

本次评估确定剥离工程折旧年限为58.71年,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残值率为5%,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平均按10年、残值率为5%。经测算,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合计为1371.38万元,单位折旧费为12.47元/吨。

(5)安全生产费用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3元,地下矿山每吨8元。本次评估的矿山为露天矿山,根据采矿权人提供的《尾泥、细砂赠送合同》,石英砂选矿副产品中涉及细砂和尾泥已免费赠送给昭通宏恒商贸公司,本次评估不考虑细砂和尾泥的销售收入,同时也不考虑尾矿涉及的安全费用,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取3.00元/吨,年安全费用为330.00万元(110.00×3.00)。

(6)维简费

石英砂岩矿无维简费计提相关国家标准,本次评估不考虑维简费。

(7)修理费用

该矿因为新生产线投产,尚未发生修理费用,伴随着矿山的正常生产延续,机器设备必然存在修理问题,本次评估参照《精矿一期可研报告》,单位修理费用按不含税机器设备原值的2.5%重新计算为1.38元/吨

=6855.22×2.5%÷110.00÷1.13,年修理费用为151.80万元(1.38×110.00)。

(8)土地租用费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土地租用费

根据采矿权人提供的《矿山、选厂建设及生产情况说明》,彝良县奎香石英砂矿和彝良县松林石英砂矿两个矿山因地理位置紧邻,矿山共用排土场、运矿道

33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路和矿山原矿开采设备,矿山建设时流转的土地涉及仙马村和松林村两个自然行政村,因此矿山土地流转合同是按村分别进行签订的,其中具体的土地流转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涉及两矿共用部分,无法准确划分至矿山,本次评估考虑到两个矿山矿区面积不等,评估时涉及的矿山土地征用费用按矿山面积比例进行分摊,但本次评估时涉及的选厂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因两矿山考虑的原矿

生产能力不相等,评估时选厂的土地以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原值和净值按各自矿山原矿评估用生产规模等比例进行分摊确定。

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使用权资产评估明细表》、

《土地使用权评估明细表》,彝良永昌矿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即两个矿山的土地征用补偿评估值为630.32万元。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名下即选厂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4802.29万元,土地征用补偿资产为0.43万元,合计为4802.72万元。

奎香石英砂矿矿区面积为0.6712平方公里,松林石英砂矿区面积为1.2905平方公里,合计1.9617平方公里,则松林石英砂矿应分摊的矿山土地费用为

414.66万元(630.32÷1.9617×1.2905)。选厂部分按矿山产能比例进行分割,则松

林石英砂矿应分摊的选厂土地使用权投资为3430.51万元(4802.72÷154×110)。

不动产权证有效期为2022年12月29日至2072年12月28日,该矿山服务期至2083年7月,则不动产权证到期后以不变价原则按产能比例投入土地使用权

781.20万元(4977.56÷578×127÷154×110)。

另外矿山的土地租用期限是一次性10年,需在10年到期后按不变价原则进行续租(土地续租时不再重复考虑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两个矿山生产期内需在分别间隔10年时支付土地租用费610.45万元(其中:坪子地47.58万元,仙马村93.52万元,松林469.35万元),本次评估松林石英砂矿每期土地续租费用按矿区面积分摊金额为401.59万元(610.45÷1.9617×1.2905)。评估计算期内5次续租需考虑的土地租用补偿为2007.95万元(401.59×5)。

*长期待摊费用

本次评估需考虑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植被恢复费,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长期待摊费用评估明细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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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下表:

序同致信德评估价评估用费用名称或内容备注号值(元)(万元)

1水土保持补偿费(奎香)157954.8415.80-

2水土保持补偿费(松林)175814.8217.58-

3植被恢复费(奎香)3626226.19362.62-

4植被恢复费(松林)2805204.19280.52-

5建设期费用摊销32695748.80-剔除放入剥离工程

6植被恢复费坪子地块24328.002.43-

合计39485276.84--

坪子地块的长期待摊费用按矿区面积进行分摊,松林石英砂矿应分摊的坪子地块长期待摊费用为1.60万元(2.43÷1.9617×1.2905),本次评估松林石英砂矿应分摊的长期待摊费用合计为299.70万元(1.60+17.58+280.52)。

*土地租用费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评估计算期内松林石英砂矿合计需考虑的土地使用权、土地征用补偿费及长

期待摊费用为6934.02万元(414.66+3430.51+2007.95+781.20+204.22+299.70),单位土地租用费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为1.08元/吨(6934.02÷6416.41),矿山每年的土地租用费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金额为118.87万元。

(9)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根据(财建[2017]638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矿山企业按照满足实际需求的原则,根据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预计弃置费用,计入相关资产的入账成本,在预计开采年限内按照产量比例等方法摊销,并计入生产成本。

根据西南能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8月编制的《彝良永昌矿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彝良县松林石英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其评审备案表,设计地质环境保护综合治理费用总投资为1102.97万元,其中包含基本预备费50.73万元;矿山土地复垦总投资为3053.98万元,其中包含基本预备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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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金896.45万元;本次评估取扣减预备费、风险金后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

土地复垦总投资为3209.77万元(1102.97-50.73+3053.98-896.45)。矿山全部服务年限内共采出石英砂矿6416.41万吨,计算得出单位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费用为0.50元/吨(3209.77÷6416.41),本次评估确定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费用为0.50元/吨。

正常生产年份的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费用为55.03万元。

(10)其他费用

根据《采矿成本费用表》,采矿单位其他制造费用为4.83元/吨,其他管理费用为0.85元/吨,采矿其他费用合计5.68元/吨;根据《选矿成本费用表》,选矿单位其他制造费用为1.89元/吨,其他管理费用为5.65元/吨,选矿其他费用合计7.54元/吨,本次评估采选其他费用合计取12.93元/吨

[(5.68×110.00+7.54×105.71)÷110.00],年其他费用为1007.46万元

(110.00×12.93)。

(11)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按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采矿权评估规定计算。

该矿所需流动资金为2116.25万元,设定资金来源70%为贷款,按现行一年期 LPR 贷款利率 3.10%计算,则单位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为:

单位流动资金贷款利息=2116.25×70%×3.10%÷110.00=0.61(元/吨)

正常生产年份财务费用=年原矿产量×单位财务费用

=110.00×0.61=67.10(万元)

(12)销售费用

矿山目前尚未发生销售费用,但考虑到未来对外销售矿产品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本次评估从谨慎原则出发,按销售收入的2%估算销售费用为3.15元/吨

(17328.96×2%÷110.00),年销售费用为346.50万元(110.00×3.15)。(13)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

33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综上所述,则正常生产年份总成本费用为:

正常生产年份总成本费用

=原材料及辅料+外购燃料及动力+工资及福利+折旧费+安全生产费用

+修理费用+土地租用费摊销+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其他费用+财务费用

+销售费用

=5678.20+1240.80+2609.20+1371.38+330.00+151.80+118.87+55.03

+1422.30+67.10+346.50

=13391.18(万元)

折合单位原矿采选总成本费用为121.74元/吨(13391.18÷110.00)。

正常生产年份经营成本

=总成本费用-折旧费-土地征用补偿费摊销-财务费用

=13391.18-1371.38-118.87-67.10

=11833.83(万元)

折合单位原矿采选经营成本为107.58元/吨(11833.83÷110.00)。

11、税金及附加

本项目的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应交增值税为税基。根据国发[1985]19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按矿山提供的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按照国务院令[1990]第60号和国务院令

[2005]第448号计算;地方教育附加根据矿产资源所在地区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的方式和税率计算。根据国发明电[1994]2号文件《关于教育费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确定教育费附加率为3%,根据《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相关规定,地方教育费附加率为2%。

(1)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增值税

33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统一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以销售收入为税基,依据2019年3月20日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9%。

则: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年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收入×增值税税率

=17328.96×13%

=2252.77(万元)

年增值税进项税额=(年原材料及辅料+年外购燃料及动力+年修理费用)

×进项税率

=(5678.20+1240.80+151.80)×13%

=919.20(万元)

年应交增值税额=年销项税额-年进项税额

=2252.77-919.20

=1333.56(万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年应交增值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率(1%的税率)

=1333.56×1%=13.34(万元)

(3)教育费附加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年教育费附加=年应交增值税额×教育费附加率(3%的税率)

33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333.56×3%=40.01(万元)

(4)地方教育附加

年地方教育附加=年应交增值税额×地方教育附加率(2%的税率)

=1333.56×2%=26.67(万元)

(5)资源税

根据《省人大关于云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的决定》的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云南省石英砂原矿直接销售的,按销售收入的6%适用税率征收资源税,销售选矿产品的按销售收入的5%适用税率征收资源税。

根据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对设计开采年限超过15年,且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及以下的或者剩余开采年限不超过5年的衰竭期矿山,资源税减征30%,则正常生产年份(以2026年为例)资源税:

年资源税=年销售收入×单位资源税税率

=698.08×6%+16630.88×5%=873.43(万元)

(6)税金及附加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税金及附加合计=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

=13.34+40.01+26.67+873.43=953.44(万元)

(7)企业所得税

依据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2008年1月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率为25%。

正常生产年份(以2026年为例)具体计算如下:

正常生产年份利润总额=年销售收入-年总成本费用-年税金及附加

=17328.96-13391.18-953.44

33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984.34(万元)

正常生产年份企业所得税=年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2984.34×25%=746.09(万元)

12、折现率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的基本构成为: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1)无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即安全报酬率,通常可以参考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来确定。指导意见建议,可以选取距离评估基准日前最近发行的长期国债票面利率、选取最近几年发行的长期国债利率的加权平均值、选取距评估基准日最近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等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本次评估无风险报酬率根据评估基准日近30年国债到期收益率平均值确定为3.24%。

(2)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是指风险报酬与其投资额的比率。

风险的种类:矿产勘查开发行业,面临的风险有很多种,其主要风险有:勘查开发阶段风险、行业风险、财务经营风险和社会风险。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建议,通过“风险累加法”确定风险报酬率,即通过确定每一种风险的报酬,累加得出风险报酬率,其公式为:

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

报酬率+社会风险报酬率+其他风险报酬率

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CMVS20200-2010),在利率、汇率、税率和货币购买力等均不稳定的情况下,

33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应当在充分分析其对行业风险影响的基础上,参考同行业其他统计数据、经验数据确定风险报酬率。评估人员认为现阶段,未出现利率、汇率、税率和货币购买力等均不稳定的情形,故仍采用《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的建议选择风险报酬率。

勘查开发阶段风险,主要是因不同勘查开发阶段距开采实现收益的时间长短以及对未来开发建设条件、市场条件的判断的不确定性造成的。可以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及建设、生产等五个阶段不同的风险。评估对象为生产矿山。

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生产阶段风险报酬率的取值范围为0.15~0.65%。综合分析,最后确定勘查开发阶段风险取0.65%。

行业风险,是指由行业性市场特点、投资特点、开发特点等因素造成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行业风险报酬率的取值范围为1.00~2.00%。同时评估人员也注意到近年来我国矿山安全环保治理力度在增大,安全的规范化及污染综合防治将会增大矿山生产压力,且石英砂矿受制于国内需求放缓,而各生产企业新增产能加快建成投产等因素影响。经综合分析,最后确定行业风险报酬率选取2.00%。

财务经营风险,包括产生于企业外部而影响财务状况的财务风险和产生于企业内部的经营风险两个方面。财务风险是企业融通、流动以及收益分配方面的风险,包括利息风险、汇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和税率。经营风险是企业内部风险,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在市场需求、要素供给、综合开发、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风险。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的取值范围为1.00~1.50%。本次评估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选取1.50%。

社会风险,是一国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一般情况下,引进外资应考虑社会风险,故本项目不考虑社会风险。

其他风险,考虑到国内外光伏玻璃行业竞争状况等因素,本次评估其他风险报酬率选取为1.00%。

风险报酬率取值详见下表。

33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风险报酬分类取值范围(%)评估取值备注

勘查开发阶段(%)1---

1.1普查2.00-3.00--

1.2详查1.15-2.00--

1.3勘探及建设0.35-1.15--

1.4生产0.15-0.650.65-

2行业风险1.00-2.002.00-

3财务经营风险1.00-1.501.50-

4其他风险0.50-2.001.00-

5合计5.15-

本项目评估风险报酬率=0.65%+2.00%+1.50%+1.00%=5.15%。

采用“风险累加法”计算的折现率为8.39%(3.24%+5.15%)。

评估人员通过对本项目的综合分析,最终选用折现率为8.39%。

13、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

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

(1)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

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2)以设定的资源储量、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及开发技术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水平为基准且持续经营;

(3)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等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4)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14、评估结论

评估人员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的基础上,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认真估算,确定“彝良永昌矿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彝良县松林石英砂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34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5540.16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伍佰肆拾万壹仟陆佰元整。

(四)彝良永昌矿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彝良县奎香石英砂矿采矿权

1、保有资源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1)储量核实截止日保有资源储量根据《储量核实报告》,截止2022年7月31日,矿区范围内探获保有(探明+控制+推断)资源量2970.50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965.50万吨,控制资源量965.00万吨,推断资源量1040.00万吨。

根据采矿权人提供《矿山动用量统计表》,截止2024年10月31日,彝良县奎香石英砂矿和彝良县松林石英砂矿两个矿山共计采出矿石44.96万吨,按93%的采矿回采率,动用资源量为48.35万吨(44.96÷93%)。采矿权人未分矿山统计原矿生产数据,本次评估彝良县奎香石英砂矿矿山动用量按两个矿山评估用生产规模按比例进行分摊确定,则彝良县奎香石英砂矿应分摊的采出矿石量为

13.81万吨(48.35×44÷154)。

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参与评估的保有(探明+控制+推断)资源量为2956.69

万(2970.50-13.81)吨,其中:探明资源量951.69万吨,控制资源量965.00万吨,推断资源量1040.00万吨。

(2)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的设计,探明、控制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取1.0,推断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取0.8。本次评估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相关规定,探明、控制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取1.0、推断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参照《开发利用方案》

取0.8,则: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保有资源量×可信度系数

=951.69×1.0+965.00×1.0+1040.00×0.8

=2748.69(万吨)

34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2748.69万吨。

2、开采方案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至工业场地,本次评估确定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

根据《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彝良旗滨光伏玻璃用硅砂精矿加工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精矿一期可研报告》),选矿工艺流程如下图:

3、产品方案

《开发利用方案》设计产品方案为原矿;《精矿一期可研报告》设计的产品方案为光伏玻璃用硅砂、细砂、尾砂和尾泥。根据采矿权人提供的《矿山、选厂建设及生产情况说明》,彝良永昌矿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名下两个矿山实际产品方案为原矿(少部分规格硅石矿直接对外销售,其余矿产品销售至母公司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名下进行洗选后形成超白硅砂、物理精矿、尾砂,其中超白硅砂销售至关联企业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生产光伏玻璃,物理精砂、尾砂等产品直接对外销售),因此鉴于矿山大部分原矿销售属于内部关联交易,原矿价格无法直接通过企业财务数据和市场途径获取,且本次股权收购涉及的矿山母公司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为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矿山生产的原矿中部分精选规格硅石矿直接以原矿形式对外进行销售,剩余的原矿送到选厂经过洗选后形成超白硅砂、物理精砂和尾砂,其中:超白硅砂矿销售至关联企业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加工光伏玻璃,物理精砂和尾砂直接对市场销售。细砂和尾泥由于矿山位置偏僻,销售市场有限,根据采矿权人与昭通宏恒商贸有限公司签订赠送合同,由昭通宏恒

34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商贸有限公司承担相关运杂费用免费拉走。

综上,本次评估按采选一体矿山企业确定矿山产品方案为原矿和洗精矿(洗选后产品方案包括:超白硅砂、物理精矿、建筑用尾砂,洗选后的细砂和尾泥不考虑销售收入)。

4、开采技术指标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采矿回采率为93%,未考虑矿石贫化率。则本次评估采矿回采率取93%,不考虑矿石贫化率。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彝良旗滨光伏玻璃用硅砂精矿加工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的原矿处理规模为148万吨/年,设计的光伏玻璃用硅砂年产量为100万吨/年,反算精矿产率数据为67.57%。根据委托人提供《矿山选矿指标数据统计表》,2024年入洗原矿量为286547.93吨,超白硅砂产量135836.24吨(计算得产率为47.40%)、物理精砂产量39880.05吨(计算得产率为13.92%)、尾砂产量18250.77吨(计算得产率6.37%,可用作建筑用砂),超白硅砂和物理精砂实际产率汇总数为61%(物理精砂经深度提纯后升级为超白硅砂),评估机构分析后认为,选厂精矿的设计洗选产率指标相比实际生产产率指标情况略偏高,本次评估从谨慎性原则出发,确定本矿入洗原矿洗选后超白硅砂产率为47.40%,物理精砂产率为13.92%,尾砂产率为6.37%。

5、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评估利用可采储量是指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扣除各种损失后可采出的储量。《开发利用方案》中设计的损失量为181.71万吨(其中推断资源量99.01万吨),推断损失量进行可信度系数折算后,本次评估用设计损失量为161.91万吨(181.71-99.01+99.01×0.8),则本次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为:

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2748.69-161.91)×93%

=2405.71(万吨)

34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即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为2405.71万吨。

6、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评估计算年限

(1)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彝良永昌矿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彝良县奎香石英砂矿采矿权证载生产规模

为80万吨/年,彝良永昌矿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彝良县松林石英砂矿采矿权证载生产规模为200万吨/年,合计生产规模为280万吨/年。根据矿山提供的《矿山、选厂建设及生产情况说明》,彝良县奎香石英砂矿和彝良县松林石英砂矿为彝良永昌矿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合法持有的采矿权,因两个矿山位置紧邻,矿山共用排土场、运矿道路和矿山原矿开采设备。其矿山生产的原矿中少部分品质较好的直接以规格硅石原矿的产品形式对外销售(矿山于2024年3月建设完成,

2024年4-10月底实际销售原矿数量约为3.6万吨,按实际生产销售情况推算全年原矿直接销售量约为6万吨/年),其余原矿均送入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已建设完成并投产的一期光伏玻璃用硅砂精洗选厂进行洗选(根据可研报告,年处理原矿规模为148万吨/年,洗选后的超白砂销售至关联企业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生产光伏玻璃,物理精砂、尾砂等直接对外销售),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两个矿山实际已形成的原矿生产和洗选规模合计约为154万吨/年。根据《矿山、选厂建设及生产情况说明》,矿山所生产的超白硅砂将优先满足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生产光伏玻璃,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光伏玻璃已建设完成的两条生产线中仅有1条点火生产,另外1条生产线预计于2025年8月1日点火生产(在点火生产前仅能消耗矿山选厂正常生产一半产能的超白硅砂),故本次评估从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7月31日从谨慎原则出发统一考虑产销能力为达产后生产能力的50%,即彝良县奎香石英砂矿和彝良县松林石英砂矿两个矿山原矿生产规模在达产期确定为77万吨/年(其中:直接销售石英砂岩原矿3万吨/年,入洗石英砂岩原矿74万吨/年),达产前彝良永昌矿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彝良县奎香石英砂矿采矿权生产规模按

证载生产规模80万吨/年占总核定生产规模280万吨/年的比例确定实际生产规

模为22万吨/年(77×80÷280),达产后的矿山生产规模确定为44万吨/年

(154×80÷280)。达产期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7月31日为0.75年,达

34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产期内动用可采储量为16.50万吨(44.00×50%×0.75),达产后剩余可采储量为

2389.21万吨(2405.71-16.50)。

达产后矿山合理服务年限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T=Q÷A

式中:T—达产后的矿山服务年限;

Q—达产后剩余可采储量;

A—矿山生产规模。

T=2389.21÷44.00=54.30(年)

则矿山服务年限合计为55.05年(0.75+54.30)。

(2)评估计算年限

根据矿山提供的《矿山、选厂建设及生产情况说明》,截止2024年10月31日,两个矿山经半年的运行,矿山合计投资已能满足154万吨/年原矿生产需求,一期硅砂精洗厂原矿处理规模达到148万/年,本次评估不再考虑建设期,但因下游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还有一条未点火,矿山和选厂均未满负荷生产,本次评估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7月31日考虑为达产期(原矿采选产能为正常生产能力的50%),本次评估确定评估计算年限为55.05年,生产期从2024年11月至2079年11月。

7、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1)产品产量

本次评估的原矿生产规模确定为44.00万吨/年,其中直接销售的原矿数量按两个矿山6万吨/年的总原矿销售数据按比例估算为1.71万吨/年(6÷154×44),需入洗的原矿数量为42.29万吨/年(148÷154×44)。

根据“10.5开采技术指标”,超白硅砂产率为47.40%,物理精砂产率为13.92%,尾砂产率为6.37%,可计算得洗选后各矿产品产量如下:

超白硅砂=42.29×47.40%=20.05(万吨)

34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物理精砂=42.29×13.92%=5.89(万吨)

尾砂=42.29×6.37%=2.69(万吨)

据此本次评估确定矿山每年直接销售的原矿产量为1.71万吨,超白硅砂年产品产量为20.05万吨,物理精砂年产品产量为5.89万吨,尾砂年产品产量为

2.69万吨。

(2)产品价格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产品价格的确定,应有充分的历史价格信息资料,并分析未来变动趋势,确定与产品方案口径相一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的矿产品市场价格。确定的矿产品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实际的,或潜在的销售市场范围市场价格。

2020年,石英砂矿价格相对稳定,部分地区因供应链问题价格出现小幅上涨。2021年,随着下游需求的回暖,尤其是建筑和光伏产业的复苏,石英砂矿价格开始上升,部分地区的开采和供给受到限制,价格有显著上涨,2022年,价格达到高峰。由于环保政策的严格实施,一些生产企业面临限产,进一步推动了价格上涨。2023年,石英砂价格在高位震荡,市场逐渐适应高成本环境。一些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和产能优化来降低成本,保持市场竞争力。2024年,因市场需求下降,云南地区石英砂价格呈现下降趋势。

根据评估人员收集的资料统计,云南地区评估基准日近 5 年 SiO2 含量 99%上超白硅石精砂(Fe2O3≤0.012%、AL2O3≤0.50%)含税价格走势见下图:

34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通过上图评估人员分析,近5年云南地区的石英砂矿在2022年12月价格达到顶峰,之后逐渐呈现下降趋势,2024 年价格跌到近 5 年的最低水平。SiO299%品位超白硅砂近5年、3年和1年含税平均价分别约为422.80元/吨、428.42元/

吨和350.00元/吨。近一年超白硅砂均价跌至近5年来的最低价格水平。综上,云南地区近3年石英砂矿平均价格高于近5年平均价格,近5年石英砂矿平均价格高于近1年平均价格,评估人员分析后认为,考虑到国内外光伏玻璃行业竞争状况等因素,以2024年当年的石英砂价格用作矿产品评估价格是相对谨慎合理的。

奎香石英砂矿精选的规格硅石矿原矿、物理精砂和尾砂均是对外直接销售,其价格与当地类似矿山矿产品市场价格相当,可以直接用作评估参考。而超白硅砂从选厂出厂后是销售至关联企业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其销售价格为内部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与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硅砂年度买卖合同》、《硅砂补充协议》资料,双方约定的超白硅砂运输至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到厂含税价为330元/吨,根据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提供的《精砂运输合同》,从彝良旗滨精砂库至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硅砂卸料口的含税运输费为45元/吨,扣税后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超白硅砂的出厂含税价仅为285元/吨,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根据评估人员收集的当地类似矿山2024年超白砂销售合同,盐津合创新材

34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料有限公司销售至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的超白砂(SiO299%以上,Fe2O3≤

0.012%)到厂含税价为520元/吨,矿山至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的运输距离约

为400公里,吨公里运费0.45元,运输费用约为180元/吨,则2024年盐津合创新材料有限公司超白砂的出厂含税价约在340元/吨。

根据评估人员收集的彝良县一鸣矿业有限公司与贵州长应衡亿科技有限公

司签订的《2024 年低铁精砂合同》,SiO2 含量 99.40%以上,Fe2O3≤0.011%的超白砂矿山库房含税价格为 366 元/吨,考虑到 Fe2O3 含量增加 0.001%影响价差约 10 元/吨,则按上述合同推算的 Fe2O3≤0.012%的超白砂矿山库房含税价格约在356元/吨。

根据上述调查分析,当地同类选厂相同品位的超白硅砂含税出厂价格在

340~356元/吨,考虑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选厂位置相对偏僻,本次评估彝良旗

滨硅业有限公司选厂所在地超白硅砂的实际含税市场价格按340元/吨确定相对合理。本次评估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选厂所生产的超白硅砂含税价格按340元/吨确定(不含税价为300.88元/吨)。石英砂岩原矿(精选规格硅石矿)、物理精砂、尾砂按矿山和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对外实际销售的市场价格分别确定不

含税价格为:162.72元/吨、98.67元/吨、15.21元/吨。

(3)年销售收入

正常生产年份销售收入计算如下:

正常年限年份销售收入=1.71×162.72+20.05×300.88+5.89×98.67+2.69×15.21

=6932.98(万元)

8、固定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资金的确定

(1)固定资产投资的确定

*矿山固定资产投资

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彝良永昌矿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评估汇总表和明细表、在建工程评估明细表(在建工程均为土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评估明细表,评估基准日时点矿山和选厂已形成的固定资产、

34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剥离工程费用如下表: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规模比例分摊后矿山投序

评估的矿山固定资产数据(154万吨)资(44万吨)备注号项目名称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1剥离工程3269.573269.57934.16934.16经采矿权人介

绍长期待摊费

2房屋建筑物71.5571.5520.4420.44

用中的建设期

3机器设备745.75712.64213.07203.61费用为表土剥离费用,本次评估全部计入

合计4076.374043.821167.681158.22剥离工程进行摊销,不考虑残值回收

*选厂固定资产投资

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固定

资产评估汇总表和明细表、在建工程评估明细表(在建工程均为土建工程)、长

期待摊费用评估明细表,评估基准日时点矿山和选厂已形成的固定资产、剥离工程费用如下表: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规模比例分摊后矿山投资序

评估的选厂固定资产数据(148万吨)(42.29万吨)备注号项目名称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1房屋建筑物19975.5019776.145708.855651.89

2机器设备8861.598715.222531.882490.06-

合计28842.5628496.838240.738141.95

*彝良县奎香石英砂矿采选固定资产投资合计

根据上表进行汇总计算,得到彝良县奎香石英砂矿采矿权采选固定投资原值合计为9405.54万元,净值合计为9297.45万元,其中:剥离工程原值934.16万元、净值934.16万元;房屋建筑物原值5729.29万元、净值5672.33万元;机

器设备原值2742.09万元,净值2690.96万元。

固定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一次性投入。

(2)更新改造资金的确定

34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评估中剥离工程折旧年限取55.05年,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取20年,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取10年。矿山服务年限大于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需于2044年、2064年投入更新改造资金6244.93万元(含增值税进项税515.64万元);机器设备需分别于2034年、2044年、2054年、2064年、

2074年分别投入更新改造资金3098.56万元(含增值税进项税356.47万元)。

(3)固定资产残(余)值的回收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本次评估剥离工程不考虑残值,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固定资产残值率按5%计算(按不含税原值计算),余值即为评估计算期末固定资产净值。本次评估确定残值率为5%,房屋建筑物在2044年、2064年回收残值286.46万元,在评估计算期末回收残值1567.53万元。机器设备在更新改造年份2034年、2044年、2054年、

2064年、2074年分别回收残值137.10万元,评估计算期末回收残值1366.76万元。评估计算期内合计回收残余值4192.74万元。

9、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是指为维持生产所占用的全部周转资金。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本次评估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估算流动资金。

非金属矿流动资金估算参考指标为:按固定资产的5%~15%估算流动资金,本次评估按9%估算,则流动资金为:

流动资金额=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税)×固定资产资金率

=28497.26×9%

=846.50(万元)

10、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

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产品方案为原矿,且原矿生产成本与实际生产情况差异较大,不能用作评估参考。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矿山和选厂的一条生产线已投入生产一段时间,此现阶段的单位原矿采选生产成本水平从谨慎角度出发是可以满足未来正常生产需求的,本次评估产品生产成本参照采矿权人提供的

35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采矿成本费用表》及其母公司提供的《选矿成本费用表》确定,部分成本结合《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规定重新进行估算确定。

经营成本采用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土地征用补偿摊销、财务费用确定。

各项成本费用确定过程如下:

(1)原材料及辅料根据《采矿成本费用表》,采矿单位外购原材料及辅料为1.43元/吨(不含税),根据《选矿成本费用表》,选矿单位外购原材料及辅料为92.05元/吨(其中:原矿采购成本39.82元/吨,扣除后选矿单位外购原材料及辅料为52.23元/吨),则单位原矿采选外购原材料及辅料费为51.63元/吨[(1.43×44+52.23×42.29)÷44.00]。则:

正常生产年份原材料及辅料=年原矿产量×单位原材料及辅料

=44.00×51.63=1609.37(万元)

(2)外购燃料及动力

根据《采矿成本费用表》,采矿单位外购燃料及动力为1.72元/吨(不含税),根据《选矿成本费用表》,选矿单位外购燃料及动力为9.95元/吨(不含税),本次评估单位原矿采选外购燃料及动力取11.26元/吨[(1.72×44+9.95×42.29)

÷44.00]。则:

正常生产年份外购燃料及动力=年原矿产量×单位外购燃料及动力

=44.00×11.26=350.99(万元)

(3)工资及福利根据《采矿成本费用表》,采矿单位原矿工资及福利为4.73元/吨(其中:工人工资及福利2.50元/吨、车间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0.56元/吨,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为1.67元/吨);根据《选矿成本费用表》,选矿单位原矿工资及福利为19.76元/吨(其中:工人工资及福利9.14元/吨、车间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0.70元/吨,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为9.92元/吨),则采选单位原矿工资及福利为23.67

35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元/吨[(4.73×44+19.76×42.29)÷44.00],则:

正常生产年份工资及福利=年原矿产量×单位工资及福利

=44.00×23.67=1041.48(万元)

(4)折旧费

本次评估确定剥离工程折旧年限为55.05年,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残值率为5%,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平均按10年、残值率为5%。经测算,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合计为549.61万元,单位折旧费为12.49元/吨。

(5)安全生产费用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3元,地下矿山每吨8元。本次评估的矿山为露天矿山,根据采矿权人提供的《尾泥、细砂赠送合同》,石英砂选矿副产品中涉及细砂和尾泥已免费赠送至昭通宏恒商贸公司,本次评估不考虑细砂和尾泥的销售收入,同时也不考虑尾矿涉及的安全费用,则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取3.00元/吨,年安全费用为132.00万元(44.00×3.00)。

(6)维简费

石英砂岩矿无维简费计提相关国家标准,本次评估不考虑维简费。

(7)修理费用

该矿因为新生产线投产,尚未发生修理费用,伴随着矿山的正常生产延续,机器设备必然存在修理问题,本次评估单位修理费用按不含税机器设备原值的

2.5%重新计算为1.38元/吨=2742.09×2.5%÷44.00÷1.13,年修理费用为60.72万

元(1.38×44.00)。

(8)土地租用费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土地租用费

根据采矿权人提供的《矿山、选厂建设及生产情况说明》,彝良县奎香石英砂矿和彝良县松林石英砂矿两个矿山因地理位置紧邻,矿山共用排土场、运矿道

35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路和矿山原矿开采设备,矿山建设时流转的土地涉及仙马村和松林村两个自然行政村,因此矿山土地流转合同是按村分别进行签订的,其中具体的土地流转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涉及两矿共用部分,无法准确划分至矿山,本次评估考虑到两个矿山矿区面积不等,评估时涉及的矿山土地征用费用按矿山面积比例进行分摊,但本次评估时涉及的选厂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因两矿山考虑的原矿

生产能力不相等,评估时选厂的土地以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原值和净值按各自矿山原矿评估用生产规模等比例进行分摊确定。

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使用权资产评估明细表》

《土地使用权评估明细表》,彝良永昌矿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即两个矿山的土地征用补偿评估值为630.32万元,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名下即选厂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4802.29万元,土地征用补偿资产为0.43万元,合计为4802.72万元。

奎香石英砂矿矿区面积为0.6712平方公里,松林石英砂矿区面积为1.2905平方公里,合计1.9617平方公里,则奎香石英砂矿应分摊的矿山土地费用为

215.67万元(630.32÷1.9617×0.6712)。选厂部分按矿山产能比例进行分割,则奎

香石英砂矿应分摊的选厂土地使用权投资为1372.21万元(4802.72÷154×44)。

不动产权证有效期为2022年12月29日至2072年12月28日,该矿山服务期至2079年11月,则不动产权证到期后以不变价原则按产能比例投入土地使用权

204.22万元(4977.56÷578×83÷154×44)。

另外矿山的土地租用期限是一次性10年,需在10年到期后按不变价原则进行续租(土地续租时不再重复考虑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两个矿山生产期内需在间隔10年时分别支付土地租用费610.45万元(其中:坪子地47.58万元,仙马村93.52万元,松林469.35万元),本次评估奎香石英砂矿每期土地续租费用按矿区面积分摊金额为208.86万元,评估计算期内5次续租需考虑的土地租用补偿为1044.30万元(208.86×5)。

*长期待摊费用

本次评估需考虑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植被恢复费,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长期待摊费用评估明细表》,明细

35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见下表:

序同致信德评估价值评估用费用名称或内容备注号(元)(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奎

1157954.8415.80-

香)水土保持补偿费(松

2175814.8217.58-

林)

3植被恢复费(奎香)3626226.19362.62-

4植被恢复费(松林)2805204.19280.52-

5建设期费用摊销32695748.80-剔除放入剥离工程

6植被恢复费坪子地块24328.002.43-

合计39485276.84--

坪子地块的长期待摊费用按矿区面积进行分摊,奎香石英砂矿应分摊的坪子地块长期待摊费用为0.83万元(2.43÷1.9617×0.6712),本次评估奎香石英砂矿应分摊的长期待摊费用合计为379.25万元(0.83+15.80+362.62)。

*土地租用费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评估计算期内奎香石英砂矿合计需考虑的土地使用权、土地征用补偿费及长

期待摊费用为1967.13万元(215.67+1372.21+1044.30+204.22+379.25),单位土地租用费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为1.34元/吨(3215.65÷2405.71),矿山每年的土地租用费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金额为58.81万元。

(9)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费用根据(财建[2017]638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矿山企业按照满足实际需求的原则,根据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预计弃置费用,计入相关资产的入账成本,在预计开采年限内按照产量比例等方法摊销,并计入生产成本。

根据西南能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8月编制的《彝良永昌矿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彝良县奎香石英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其评审备案表,设计地质环境保护综合治理费用总投资为865.80万元,其中包含基本预

35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备费46.84万元;矿山土地复垦总投资为1374.54万元,其中包含基本预备费和风险金393.75万元;本次评估取扣减预备费、风险金后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

土地复垦总投资为1799.75万元(865.80-46.84+1374.54-393.75)。矿山评估计算期内共采出石英砂矿2405.71万吨,计算得出单位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费用为0.75元/吨(1799.75÷2405.71),本次评估确定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费用为0.75元/吨。

正常生产年份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费用为32.92万元。

(10)其他费用

根据《采矿成本费用表》,采矿单位其他制造费用为4.83元/吨,其他管理费用为0.85元/吨,采矿其他费用合计5.68元/吨;根据《选矿成本费用表》,选矿单位其他制造费用为1.89元/吨,其他管理费用为5.65元/吨,选矿其他费用合计7.54元/吨,本次评估采选其他费用合计取12.86元/吨[(5.68×44+7.54×42.29)÷44.00],年其他费用为565.84万元(44.00×12.86)。

(11)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按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采矿权评估规定计算。

该矿所需流动资金为846.50万元,设定资金来源70%为贷款,按现行一年期 LPR 贷款利率 3.10%计算,则单位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为:

单位流动资金贷款利息=846.50×70%×3.10%÷44.00=0.59(元/吨)

正常生产年份财务费用=年原矿产量×单位财务费用

=44.00×0.59=25.93(万元)

(12)销售费用

矿山目前尚未发生销售费用,但考虑到未来对外销售矿产品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本次评估从谨慎原则出发,按销售收入的2%估算销售费用为3.15元/吨

(6932.98×2%÷44.00),年销售费用为138.60万元(44.00×3.15)。(13)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

35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综上所述,则正常生产年份总成本费用为:

正常生产年份总成本费用

=原材料及辅料+外购燃料及动力+工资及福利+折旧费+安全生产费用

+修理费用+土地租用费摊销+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其他费用+财务费用

+销售费用

=2271.72+495.44+1041.48+549.61+132.00+60.72+58.81+32.92+

565.84+25.93+138.60

=5373.07(万元)

折合单位原矿采选总成本费用为122.12元/吨(5373.07÷44.00)。

正常生产年份经营成本

=总成本费用-折旧费-土地租用费摊销-财务费用

=5373.07-549.61-58.81-25.93

=4738.72(万元)

折合单位原矿采选经营成本为107.70元/吨(4738.72÷44.00)。

11、税金及附加

本项目的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应交增值税为税基。根据国发[1985]19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按矿山提供的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按照国务院令[1990]第60号和国务院令

[2005]第448号计算;地方教育附加根据矿产资源所在地区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的方式和税率计算。根据国发明电[1994]2号文件《关于教育费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确定教育费附加率为3%,根据《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相关规定,地方教育费附加率为2%。

(1)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增值税

35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统一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以销售收入为税基,依据2019年3月20日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9%。

则: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年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收入×增值税税率

=6932.98×13%

=901.29(万元)

年增值税进项税额=(年原材料及辅料+年外购燃料及动力+年修理费用)

×进项税率

=(2271.72+495.44+60.72)×13%

=367.62(万元)

年应交增值税额=年销项税额-年进项税额

=901.29-367.62

=533.66(万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年应交增值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率(1%的税率)

=533.66×1%=5.34(万元)

(3)教育费附加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年教育费附加=年应交增值税额×教育费附加率(3%的税率)

35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533.66×3%=16.01(万元)

(4)地方教育附加

年地方教育附加=年应交增值税额×地方教育附加率(2%的税率)

=533.66×2%=10.67(万元)

(5)资源税

根据《省人大关于云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的决定》的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云南省石英砂原矿直接销售的,按销售收入的6%适用税率征收资源税,销售选矿产品的按销售收入的5%适用税率征收资源税。

根据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对设计开采年限超过15年,且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及以下的或者剩余开采年限不超过5年的衰竭期矿山,资源税减征30%,则正常生产年份(以2026年为例)资源税:

年资源税=年销售收入×单位资源税税率

=278.26×6%+6654.72×5%=349.43(万元)

(6)税金及附加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税金及附加合计=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

=5.34+16.01+10.67+349.43=381.45(万元)

(7)企业所得税

依据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2008年1月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率为25%。

正常生产年份(以2026年为例)具体计算如下:

正常生产年份利润总额=年销售收入-年总成本费用-年税金及附加

=6932.98-5373.07-381.45

35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178.46(万元)

正常生产年份企业所得税=年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1178.46×25%=294.62(万元)

12、折现率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的基本构成为: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1)无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即安全报酬率,通常可以参考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来确定。指导意见建议,可以选取距离评估基准日前最近发行的长期国债票面利率、选取最近几年发行的长期国债利率的加权平均值、选取距评估基准日最近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等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本次评估无风险报酬率根据评估基准日近30年国债到期收益率平均值确定为3.24%。

(2)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是指风险报酬与其投资额的比率。

风险的种类:矿产勘查开发行业,面临的风险有很多种,其主要风险有:勘查开发阶段风险、行业风险、财务经营风险和社会风险。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建议,通过“风险累加法”确定风险报酬率,即通过确定每一种风险的报酬,累加得出风险报酬率,其公式为:

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

报酬率+社会风险报酬率+其他风险报酬率

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CMVS20200-2010),在利率、汇率、税率和货币购买力等均不稳定的情况下,

35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应当在充分分析其对行业风险影响的基础上,参考同行业其他统计数据、经验数据确定风险报酬率。评估人员认为现阶段,未出现利率、汇率、税率和货币购买力等均不稳定的情形,故仍采用《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的建议选择风险报酬率。

勘查开发阶段风险,主要是因不同勘查开发阶段距开采实现收益的时间长短以及对未来开发建设条件、市场条件的判断的不确定性造成的。可以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及建设、生产等五个阶段不同的风险。评估对象为生产矿山。

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生产阶段风险报酬率的取值范围为0.15~0.65%。综合分析,最后确定勘查开发阶段风险取0.65%。

行业风险,是指由行业性市场特点、投资特点、开发特点等因素造成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行业风险报酬率的取值范围为1.00~2.00%。同时评估人员也注意到近年来我国矿山安全环保治理力度在增大,安全的规范化及污染综合防治将会增大矿山生产压力,且石英砂矿受制于国内需求放缓,而各生产企业新增产能加快建成投产等因素影响。经综合分析,最后确定行业风险报酬率选取2.00%。

财务经营风险,包括产生于企业外部而影响财务状况的财务风险和产生于企业内部的经营风险两个方面。财务风险是企业融通、流动以及收益分配方面的风险,包括利息风险、汇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和税率。经营风险是企业内部风险,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在市场需求、要素供给、综合开发、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风险。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的取值范围为1.00~1.50%。本次评估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选取1.50%。

社会风险,是一国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一般情况下,引进外资应考虑社会风险,故本项目不考虑社会风险。

其他风险,考虑到国内外光伏玻璃行业竞争状况等因素,本次评估其他风险报酬率选取为1.00%。风险报酬率取值详见下表。

评估取值

序号风险报酬分类取值范围(%)备注

(%)

36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勘查开发阶段---

1.1普查2.00-3.00--

1.2详查1.15-2.00--

1.3勘探及建设0.35-1.15--

1.4生产0.15-0.650.65-

2行业风险1.00-2.002.00-

3财务经营风险1.00-1.501.50-

4其他风险0.50-2.001.00-

5合计5.15

本项目评估风险报酬率=0.65%+2.00%+1.50%+1.00%=5.15%。

采用“风险累加法”计算的折现率为8.39%(3.24%+5.15%)。

评估人员通过对本项目的综合分析,最终选用折现率为8.39%。

13、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

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

(1)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

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2)以设定的资源储量、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及开发技术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水平为基准且持续经营;

(3)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等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4)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14、评估结论

评估人员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的基础上,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认真估算,确定“彝良永昌矿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彝良县奎香石英砂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1836.63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叁拾陆万陆仟叁佰元整。

36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七、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

本次评估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八、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出具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未发生对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九、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或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的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

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同致信德评估为属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聘请的矿业权评估机构中瑞世联为经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备案的专业评估机构。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者冲突,公司聘请其进行本次交易的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同致信德评估及中瑞世联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在评估标的资产时所设定的评估

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6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依照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并对有关数据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鉴别。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结果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评估依据的合理性分析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所处的光伏玻璃制造行业属于重投资行业,生产设施投资占总资产比例较大,采用资产基础法能更为合理地从资产再取得途径反映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反映企业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交易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对标的公司持有的奎香、松林、周门司和鳌鱼塘采矿权价值,云南中瑞世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

36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同致信德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并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最终评估结论。

标的公司评估依据中: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地位、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

经营情况等内容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相应内容;标

的公司经营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以及“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分析”的相应内容。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依据具备合理性。

(三)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

方面的变化趋势、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的影响分析

本次评估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及现有市场情况

对未来进行合理预测,已充分考虑未来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正常发展变化,预计标的公司在经营中所涉及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管理体系、技术、税收优惠等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上述方面的正常发展变化不会明显影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四)相关指标对评估的影响及敏感性分析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其中采矿权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本次评估敏感性分析选取石英砂矿销售价格、采矿权评估折现率作为敏感性分析指标,先分析前述指标对采矿权评估值的影响,进而分析其对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的影响。

1、价格敏感性分析

标的公司拥有四个采矿权,分别为松林矿、奎香矿、鳌鱼塘矿和州门司矿,四个采矿权价格敏感性分析如下:

(1)松林矿价格敏感性分析

36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矿价格变化敏感性分析松林矿价格

下跌15%下跌10%下跌5%基准值上涨5%上涨10%上涨15%变动情况

项目采矿权评估结果-价格变动

矿价格(元/吨)-------

原矿138.31146.45154.59162.72170.86179.00187.13

超白硅砂255.75270.79285.84300.88315.92330.97346.01

物理精砂83.8788.8093.7498.67103.60108.54113.47

尾砂12.9213.6814.4515.2115.9716.7317.49采矿权估值变动

-20638.64-13762.25-6876.33-6876.5013752.8320638.76金额(万元)变动后采矿权评

-15098.48-8222.09-1336.175540.1612416.6619292.9926178.92估值(万元)

变动比例-372.53%-248.41%-124.12%0.00%124.12%248.24%372.53%

(2)奎香矿价格敏感性分析矿价格变化敏感性分析奎香矿价格上涨

下跌15%下跌10%下跌5%基准值上涨10%上涨15%

变动情况5%

项目采矿权评估结果-价格变动

矿价格(元/吨)-------

原矿138.31146.45154.59162.72170.86179.00187.13

超白硅砂255.75270.79285.84300.88315.92330.97346.01

物理精砂83.8788.8093.7498.67103.60108.54113.47

尾砂12.9213.6814.4515.2115.9716.7317.49采矿权估值变动金

-8228.18-5487.37-2740.55-2740.745483.528227.96额(万元)变动后采矿权评估

-6391.55-3650.74-903.921836.634577.377320.1510064.59值(万元)

变动比例-448.00%-298.77%-149.22%0.00%149.23%298.56%447.99%

(3)鳌鱼塘矿价格敏感性分析矿价格变化敏感性分析鳌鱼塘矿价格

下跌15%下跌10%下跌5%基准值上涨5%上涨10%上涨15%变动情况

36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矿价格变化敏感性分析

项目采矿权评估结果-价格变动

矿价格(元/吨)57.5660.9564.3367.7271.1174.4977.88采矿权估值变动金额

-3400.51-2266.97-1133.48-1133.492267.003400.51(万元)变动后采矿权评估值

-1467.24-333.70799.791933.273066.764200.275333.78(万元)

变动比例-175.89%-117.26%-58.63%0.00%58.63%117.26%175.89%

(4)州门司矿价格敏感性分析矿价格变化敏感性分析

矿价格(元/吨)

下跌15%下跌10%下跌5%基准值上涨5%上涨10%上涨15%变动情况

项目采矿权评估结果-价格变动

矿价格55.2258.4761.7264.9768.2271.4774.72采矿权估值变动金额

-2069.52-1379.70-689.83-689.861379.712069.59(万元)变动后采矿权评估值

1900.512590.333280.203970.034659.895349.746039.62(万元)

变动比例-52.13%-34.75%-17.38%0.00%17.38%34.75%52.13%

2、折现率变化敏感性分析

(1)松林矿折现率变化敏感性分析折现率变化敏感性分析基准值

折现率7.79%7.99%8.19%8.59%8.79%8.99%

8.39%

项目采矿权评估结果-价格变动采矿权估值变动金额

2295.271496.63732.240.00-702.01-1375.59-2022.40(万元)变动后采矿权评估值

7835.437036.796272.405540.164838.154164.573517.76(万元)

变动比例41.43%27.01%13.22%0.00%-12.67%-24.83%-36.50%

(2)奎香矿折现率变化敏感性分析折现率变化敏感性分析

折现率7.79%7.99%8.19%基准值8.59%8.79%8.99%

36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折现率变化敏感性分析

8.39%

项目采矿权评估结果-价格变动采矿权估值变动金额

902.25588.60288.110.00-276.45-541.92-797.04(万元)变动后采矿权评估值

2738.882425.232124.741836.631560.181294.711039.59(万元)

变动比例49.13%32.05%15.69%0.00%-15.05%-29.51%-43.40%

(3)鳌鱼塘矿折现率变化敏感性分析折现率变化敏感性分析基准值

折现率8.24%8.44%8.64%9.04%9.24%9.44%

8.84%

项目采矿权评估结果-价格变动采矿权估值变动金额

353.99233.03115.050.00-112.23-221.69-328.47(万元)变动后采矿权评估值

2287.262166.302048.321933.271821.041711.581604.80(万元)

变动比例18.31%12.05%5.95%0.00%-5.81%-11.47%-16.99%

(4)州门司矿折现率变化敏感性分析折现率变化敏感性分析基准值

折现率7.79%7.99%8.19%8.59%8.79%8.99%

8.39%

项目采矿权评估结果-价格变动采矿权估值变动金额

109.6472.8336.610.00-35.92-71.63-107.24(万元)变动后采矿权评估值

4079.674042.864006.643970.033934.113898.403862.79(万元)

变动比例2.76%1.83%0.92%0.00%-0.90%-1.80%-2.70%

(五)协同效应分析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旗滨光能的28.78%的股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旗滨光能71.22%的股权,旗滨光能本身即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定价未考虑协同效应对估值的影响。

36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六)交易定价公允性分析

1、标的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

根据同致信德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4年10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旗滨光能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70480.89万元,采用收益法确定的旗滨光能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88023.23万元。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旗滨光能的28.78%的股权。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旗滨光能28.78%的股权价值为106639.69万元,收益法评估的旗滨光能28.78%的股权价值为111689.10万元。出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考量,经交易各方沟通协商,同意本次旗滨光能28.78%的股权交易作价为100047.00万元,对应1.08元/每元注册资本。

按照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计算的标的公司的市盈率及市净率如下:

项目数值

标的资产作价(万元)100047.00

按标的资产作价计算的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估值(万元)347576.97

标的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3764.97

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万元)360566.11

市盈率(倍)14.63

市净率(倍)0.96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旗滨光能的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深加工和销售,选取同行业A 股上市公司福莱特凯盛新能亚玛顿进行对比,相应的市盈率、市净率对比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市盈率(倍)市净率(倍)

福莱特 601865.SH 29.57 3.09

凯盛新能 600876.SH 22.15 1.59

亚玛顿 002623.SZ 63.70 1.18

平均值38.471.95

36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中位数29.571.59

旗滨光能14.630.96

注: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为截至 2023 年末的市盈率(LYR),市净率指标为截至 2024 年 10 月末的市净率(MRQ);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前述数据来源为

Wind 资讯。

本次交易中,旗滨光能经测算的市盈率、市净率均低于可比 A 股上市公司的相应指标。本次交易作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经交易各方沟通协商,同意本次旗滨光能28.78%的股权交易作价为100047.00万元(对应1.08元/每元注册资本),低于对应的评估结果,低于上市公司前次转让旗滨光能股权的定价,低于报告期期末旗滨光能经审计的每元注册资本的净资产值(1.12元)。

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指标,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交易作价的影响分析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未发生其他可能对交易作价产生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根据同致信德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4年10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旗滨光能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70480.89万元,采用收益法确定的旗滨光能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88023.23万元。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旗滨光能的28.78%的股权。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旗滨光能28.78%的股权价值为106639.69万元,收益法评估的旗滨光能28.78%的股权价值为111689.10万元。本次旗滨光能28.78%的股权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106639.69万元(对应1.15元/每元注册资本)作为作价的参考依据。

在前述参考依据基础上,经交易各方沟通协商,同意本次旗滨光能28.78%的股权交易作价为100047.00万元(对应1.08元/每元注册资本),低于对应的评估结果,该情形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6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九)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分析

具体情况见本报告书之“第五节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之“二、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之“(二)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及其合理性”的相应内容。

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并就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同致信德评估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聘请的矿业权评估机构中瑞世联为经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备案的专业评估机构。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者冲突,公司聘请其进行本次交易的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同致信德评估及中瑞世联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在评估标的资产时所设定的评估

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37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四)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依照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并对有关数据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鉴别。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结果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针对本次交易,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7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11月5日,旗滨集团(甲方)与宁海旗滨科源、宁海旗昭、宁海旗

富、宁海旗平、宁海旗进、宁海旗阳、宁海旗森、宁海旗锦、宁海旗兴、宁海旗

宁、宁海旗盈、宁海旗利、宁海旗久、宁海旗亿、宁海旗昇、宁海旗鑫、宁海旗

泰合计17名交易对方(乙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为甲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乙方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

司28.78%的股权。

(二)标的资产及其交易价格

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中标的资产为乙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28.78%的股权。具体转让安排如下:

甲方支付

序号转让方转让数量(万股)转让比例方式定向发行

1宁海旗滨科源44247.787513.75%

股份定向发行

2宁海旗昭9099.71682.83%

股份定向发行

3宁海旗富5901.48671.83%

股份定向发行

4宁海旗平4023.09731.25%

股份定向发行

5宁海旗进3380.53091.05%

股份定向发行

6宁海旗阳3176.99110.99%

股份定向发行

7宁海旗森2995.13270.93%

股份定向发行

8宁海旗锦2965.45130.92%

股份

9宁海旗兴2724.60170.85%定向发行

37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股份定向发行

10宁海旗宁2108.99110.66%

股份定向发行

11宁海旗盈2094.69020.65%

股份定向发行

12宁海旗利1913.73980.59%

股份定向发行

13宁海旗久1806.85840.56%

股份定向发行

14宁海旗亿1739.8230.54%

股份定向发行

15宁海旗昇1552.38930.48%

股份定向发行

16宁海旗鑫1465.48670.46%

股份定向发行

17宁海旗泰1438.9380.45%

股份

合计92635.712528.78%-

注:上表中各转让方持股比例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各转让方持股比例数值四舍五入所致。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甲方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各方进一步同意并确认,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依据前述约定的定价依据,由交易各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三)支付方式本次交易甲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乙方购买标的资产。

(四)发行股份的具体安排

发行对象:乙方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4年11月6日)。

37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发行价格: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前述规定,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后最终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4.8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向交易

对方支付的股份对价金额/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并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交易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由各方在甲

方另行召开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当日签署补充协议确定,并以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在甲方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前,若出现下述情形的,甲方董事会有权在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

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37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向下调整

上证指数(000001.SH)或申万玻璃制造指数(857121.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

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

20%。

2、向上调整

上证指数(000001.SH)或申万玻璃制造指数(857121.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

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超过

20%。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调价触发条件”之一后的20个交易日内,若甲方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可且仅可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应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

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80%。

上述价格调整在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价格调整方案后生效。

若甲方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可再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不变,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即价格调整后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对价金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

37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股份锁定期安排

1、宁海旗滨科源本次发行所取得的甲方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等)不受此限。

2、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如甲方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的,宁海旗滨科源上述持有甲方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宁海旗昭、宁海旗富、宁海旗平、宁海旗进、宁海旗阳、宁海旗森、宁

海旗锦、宁海旗兴、宁海旗宁、宁海旗盈、宁海旗利、宁海旗久、宁海旗亿、宁

海旗昇、宁海旗鑫、宁海旗泰本次发行所取得的甲方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等)不受此限。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乙方承诺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5、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基于上述股份取得的甲方送股、配股、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衍生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之约定。

6、若上述安排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乙方同意根据

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7、锁定期内,乙方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

37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期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过渡期间资产变化及期间损益归属

乙方承诺,乙方其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均不会发生任何变化,经甲方认可的股权变化除外。

乙方承诺,过渡期间应当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使用标的资产,尽最大努力维护标的资产良好状态。

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交割日止,标的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利润分配方案。标的公司在交割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由交割日后标的公司的股东(即上市公司)享有。

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资产交割

各方确认,自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将标的资产登记至甲方名下的手续,标的资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标的资产交割日。自资产交割日起,甲方为标的资产的唯一所有人,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均归属甲方,乙方对标的资产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各方确认,自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且在资产交割日后,甲方应当,(1)根据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办理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手续;(2)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就乙方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认购的甲方全部新增股份所支付的认购对价进行验资并出具验

资报告;(3)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将新

增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使乙方合法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乙方应就上述事宜提供必要的配合。

37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乙方自甲方将本次向乙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乙方

名下后即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即取得了各自本次认购甲方发行的股份的所有权及其所附带的权利,享有本协议、上市公司章程和适用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十)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另一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方为本协议之签署及履行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以及履约方为此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而产生的法院、仲裁机构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

如因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或因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上交所未能审核批准、中国证监会未能注册通过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方案全部或部分不能实施,不视任何一方违约。

(十一)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于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及本协议所述事宜;

2、乙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取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4、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核准或备案(如需);

5、本协议生效前,如政府主管部门新增、修订或重述本次交易适用的法律,

或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为依据自动调整本协议的生效条件。

37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十二)协议的变更本协议双方可根据情况变化或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并签订书面

的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三)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如果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做出限制、禁止或废弃完成本次交易的永久禁

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且不可上诉,或本次交易因任何原因未获得有权审批机关的批准/认可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甲乙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3、发生不可抗力等非因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

4、如果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

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30日内,如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1月23日,旗滨集团(甲方)与宁海旗滨科源、宁海旗昭、宁海旗

富、宁海旗平、宁海旗进、宁海旗阳、宁海旗森、宁海旗锦、宁海旗兴、宁海旗

宁、宁海旗盈、宁海旗利、宁海旗久、宁海旗亿、宁海旗昇、宁海旗鑫、宁海旗

泰合计17名交易对方(乙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106639.69万元。各方同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100047万元,对应1.08元/每元注册资本。

37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依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4.83元/股计算,甲方向乙方购买资产交易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序号转让方交易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1宁海旗滨科源47788.332098940645

2宁海旗昭9827.842520347500

3宁海旗富6373.701913196070

4宁海旗平4343.93078993645

5宁海旗进3651.02857559065

6宁海旗阳3431.20227103938

7宁海旗森3234.79226697292

8宁海旗锦3202.73586630922

9宁海旗兴2942.61436092369

10宁海旗宁2277.74484715827

11宁海旗盈2262.29964683850

12宁海旗利2066.87024279234

13宁海旗久1951.43654040241

14宁海旗亿1879.03723890346

15宁海旗昇1676.60583471233

16宁海旗鑫1582.74953276914

17宁海旗泰1554.07653217549

合计100047.0000207136640

(二)股份锁定期安排

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核心员工与上市公司及所有股东的价值目标绑定一致,甲、乙双方同意对原协议股份锁定期安排的相关约定作出自愿延长,同意对乙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宁海旗滨科源本次发行所取得的甲方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等)不受此限。

2、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如甲方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的,宁海旗滨科源上述持有甲方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8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3、宁海旗滨科源在《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补偿协议》确定的业绩承诺期届满前及本企业对上市公司的补偿义务(如涉及)履行完毕之日前,不得交易或转让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4、宁海旗昭、宁海旗富、宁海旗平、宁海旗进、宁海旗阳、宁海旗森、宁

海旗锦、宁海旗兴、宁海旗宁、宁海旗盈、宁海旗利、宁海旗久、宁海旗亿、宁

海旗昇、宁海旗鑫、宁海旗泰对本次发行所取得的甲方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乙方承诺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6、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基于上述股份取得的甲方送股、配股、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衍生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之约定。

7、若上述锁定与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各方

同意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并承诺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锁定期内,乙方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2025年1月23日,旗滨集团(甲方)与宁海旗滨科源(乙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业绩承诺

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同致信德评报字(2025)第

100002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标的公司的

评估值为370480.89万元。

38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根据上述评估报告,在整体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的情况下,对标的公司所拥有的、采用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进行评估的资产为:彝良县奎香石英

砂矿采矿权、彝良县松林石英砂矿采矿权、资兴市州门司矿区玻璃用石英矿采矿

权、资兴市鳌鱼塘矿区玻璃用脉石英矿采矿权(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采矿权”),其中彝良县奎香石英砂矿采矿权、彝良县松林石英砂矿采矿权以及资兴市州门司

矿区玻璃用石英矿采矿权、资兴市鳌鱼塘矿区玻璃用脉石英矿采矿权的经济效益实现分别依赖于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以及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

土地、房屋、设备等投入及管理运营,因此分别以上述两家公司作为业绩测算、未来实际盈利数计算及业绩承诺所针对的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采用的评估方业绩测算主体采矿权资产法彝良县奎香石英砂矿采矿权折现现金流量法

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奎香采矿权”)(以下简称“彝良硅业”)彝良县松林石英砂矿采矿权折现现金流量法(以下简称“松林采矿权”)资兴市州门司矿区玻璃用石英矿采矿权折现现金流量法

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州门司采矿权”)(以下简称“资兴硅业”)资兴市鳌鱼塘矿区玻璃用脉石英矿采矿权折现现金流量法(以下简称“鳌鱼塘采矿权”)

基于相关监管规定,乙方拟就标的公司的采矿权作出业绩承诺如下:

本次收购针对标的公司的采矿权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起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

根据标的公司的采矿权资产评估情况,彝良硅业及资兴硅业预测于2025年、

2026年、2027年、2028年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下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业绩测算主预测净利润体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彝良硅业1789.593122.093122.093122.09

资兴硅业1401.811401.811401.811468.15

基于上述预测,彝良硅业及资兴硅业于业绩补偿期间内各期承诺的净利润数为当期的预测净利润数,即:如本次交易于2025年实施完毕,则彝良硅业于2025年、2026年、2027年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为1789.59万元、3122.09万元、3122.09

38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万元;资兴硅业于2025年、2026年、2027年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为1401.81万

元、1401.81万元、1401.81万元。若业绩补偿期限顺延至2028年,则彝良硅业、资兴硅业于2028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为3122.09万元、1468.15万元。

如根据实际情况需对上述业绩承诺进行调整,双方应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二)业绩补偿

1、业绩补偿义务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彝良硅业或资兴硅业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其各自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分别针对彝良硅业或资兴硅业对甲方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甲方应对彝良硅业、资兴硅业累计实现净利润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披露,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对该等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披露。以专项审核报告确定的彝良硅业、资兴硅业累计实现净利润作为确定乙方是否需要承担补偿义务的依据。

2、业绩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发生本协议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补偿义务的情形,乙方应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甲方的股份向甲方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乙方以现金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彝良硅业或资兴硅业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其各自累计承诺净利润的,乙方应补偿金额、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针对彝良硅业的业绩补偿金额=(彝良硅业累计承诺净利润-彝良硅业累计实现净利润)/彝良硅业累计承诺净利润×乙方就奎香采矿权及松林采矿权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经计算,乙方就奎香采矿权及松林采矿权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为951.53万元);

针对资兴硅业的业绩补偿金额=(资兴硅业累计承诺净利润-资兴硅业累计实现净利润)/资兴硅业累计承诺净利润×乙方就州门司采矿权及鳌鱼塘采矿权

38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经计算,乙方就州门司采矿权及鳌鱼塘采矿权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为761.47万元)。

乙方应补偿股份数=业绩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计算的乙方应补偿股份数为非整数的,直接取整数部分,舍弃余数部分并增加1股。若彝良硅业或资兴硅业于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为负数,则分别按0取值。

在业绩补偿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若上市公司发

生现金分红的,按照本条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随相应补偿股份返还给上市公司。

(三)减值补偿金额及应补偿股份数量

1、业绩承诺资产的减值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甲方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依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则及要求,对彝良硅业、资兴硅业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经减值测试,如彝良硅业、资兴硅业的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间已补偿金额,则乙方应另行对甲方进行补偿。

乙方另行补偿金额、另行补偿股份数量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针对彝良硅业的另行补偿的金额=彝良硅业的期末减值额—乙方针对彝良硅业业绩承诺已补偿金额;

针对资兴硅业的另行补偿的金额=资兴硅业的期末减值额—乙方针对资兴硅业业绩承诺已补偿金额。

乙方另行补偿股份数=另行补偿的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2、其他承诺资产的减值补偿

38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在整体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的情况下,对标的公司所拥有的、采用了基于市场法进行评估定价的资产(简称“其他承诺资产”)

如下:

采用的评

持有资产主体资产类别资产证书编号/车牌号估方法

湘(2017)资兴市不动土地使用权市场法

产权第0005357号

湘(2017)资兴市不动土地使用权市场法

产权第0006317号

湘(2024)资兴市不动土地使用权市场法

产权第5010269号

湘(2024)资兴市不动土地使用权市场法

产权第5010265号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湘(2024)资兴市不动土地使用权市场法

产权第5010266号

湘(2022)资兴市不动土地使用权市场法

产权第0016429号

湘(2021)资兴市不动土地使用权市场法

产权第0053571号

湘(2021)资兴市不动土地使用权市场法

产权第0053572号

闵(2024)东山县不动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市场法

产权第0004240号

湘(2021)资兴市不动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市场法

产权第0001359号

浙(2024)宁海县不动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市场法

产权第0017478号

云(2024)昭阳区不动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市场法

产权第0007849号

云(2022)彝良县不动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市场法

产权第0004716号

车辆 WC8990S 市场法

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

车辆 WC8180S 市场法有限公司

车辆 JQB3666 市场法

沙巴旗滨硅材料(马来西亚)有限 车辆 JQB5599 市场法

公司 车辆 JQB6996 市场法经计算,乙方就上述资产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为8368.06万元。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甲方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依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则及要求,对其他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

38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试报告。

经减值测试,如其他承诺资产中存在单项或多项资产的期末减值额大于0,则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补偿;单项资产期末未发生减值的,减值额按0取值;各单项资产的期末减值额的合计数即为其他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额,补偿金额即为其他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额。

乙方针对其他承诺资产进行补偿股份数量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乙方针对其他承诺资产股份数=其他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四)业绩补偿的具体实施

如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乙方须向甲方进行补偿的情形,甲方应当在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乙方业绩补偿金额,并书面通知乙方。

若乙方触发本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减值测试补偿义务的,甲方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出召开董事会和股东

会的通知,审议以人民币1.00元总价回购并注销乙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若乙方触发本协议约定的现金补偿义务,乙方应在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并注销乙方应补偿股份议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补偿现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本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间及乙方业绩补偿义务和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履

行完毕(如有)之日前,乙方不得转让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股份。

(五)补偿上限

各方同意,乙方针对彝良硅业向甲方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及减值补偿金额之和不超过甲方本次交易中向乙方购买的奎香采矿权及松林采矿权对应的全部交

易价格(即951.53万元)。

各方同意,乙方针对资兴硅业向甲方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及减值补偿金额之和不超过甲方本次交易中向乙方购买的州门司采矿权及鳌鱼塘采矿权对应的全

38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部交易价格(即761.47万元)。

各方同意,乙方针对其他承诺资产向甲方支付的减值补偿金额不超过甲方本次交易中向乙方购买的其他承诺资产对应的全部交易价格(即8368.06万元)。

38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深加工、销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标的公司从事的相关业务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旗滨光能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符合环保要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环保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为旗滨光能28.78%股权,不直接涉及土地交易。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4、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法律和行政法规

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购买旗滨光能28.78%股权的行为不构成行业垄断行为,故无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或需要依据该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情形。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及旗滨光能均不涉及外商投资情形,旗滨光能已就所设立的境外子公司取得了发改委核发的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及办理

所需相关外汇手续,符合对外投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8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前,截至2024年10月末,公司总股本为2683514966股。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对价股份207136640股。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根据同致信德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4年10月31日,旗滨光能100%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370480.89万元,对应28.78%股权的评估值为106639.69万元,在参考上述资产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出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考量,经交易各方沟通协商,同意本次旗滨光能28.78%的股权交易作价为100047.00万元(对应1.08元/每元注册资本),低于对应的评估结果,低于上市公司前次转让旗滨光能股权的定价,低于报告期期末旗滨光能经审计的每元注册资本的净资产值(1.12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4.8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38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旗滨光能28.78%股权。交易对方持有的旗滨光能股权不存在质押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由旗滨光能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旗滨光能享有和承担。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旗滨光能的少数股东权益,本次交易不会直接导致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规模,收入规模、盈利能力等发生重大变化。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旗滨光能的少数股权,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对旗滨光能的控制,提高旗滨光能生产经营和战略决策效率,提升旗滨光能与上市公司体系内各业务板块及主体的资源协同共享,增强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增厚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提高股东回报,增强上市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导致公司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形,也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本次交易不会对现有的管理体制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

39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将持续保持独立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旗滨集团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财务及预算委员会)、董事会秘书、总裁办公会及公

司各部门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财务及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

39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序。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福建旗滨,实际控制人均为俞其兵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三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

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本次交易采取资产基础法以及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最终以资产基础法作为定价依据,对标的公司持有的奎香、松林、州门司、鳌鱼塘采矿权价值,云南中瑞世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

由于本次交易新增发行股份,若标的公司未来业绩下滑,则上市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上市公司将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积极采取填补每股收益的相关措施,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同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此外,交易对方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了明确可行的《业绩补偿协议》。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39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本次交易不会直接导致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规模、收入规模、盈利能力等发生重大变化。

光伏玻璃作为光伏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光伏组件不可或缺的材料,光伏玻璃需求与光伏组件的装机量密切相关。在“碳达峰、碳中和”大背景下,光伏发电成为能源结构改革和能源替代的重要方向,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为我国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给予了明确的支持与指导。2024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再次强调要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光伏产业及光伏玻璃行业呈现市场容量大、发展前景良好的特点。

在涉足光伏玻璃产业之前,旗滨集团的主要产品包括浮法玻璃原片和建筑节能玻璃,产品相对单一,盈利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的发展。通过开展光伏玻璃业务,上市公司能够扩展产品线,分散经营风险,对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旗滨光能71.22%的股权,旗滨光能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是上市公司光伏玻璃业务板块的经营主体。

当前光伏玻璃产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阶段性供需失衡。2024年以来,光伏玻璃供应量增长较快,而需求端增长未能及时匹配,供需错配导致光伏玻璃市场价格持续下跌,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承压,行业处于阶段性底部。然而,在光伏发电产业发展前景向好、国家政策支持健康发展的基础上,随着光伏玻璃供应端深度调节与出清,老旧窑炉、小容量窑炉以及部分缺乏竞争力的行业跨界者逐步退出,以及下游领域的需求不断释放,光伏玻璃的市场供求关系预期将重新回归平衡,价格也有望重新回归至合理水平,光伏玻璃行业有望在较短周期内迎来触底反弹,并于未来3-5年内达到良性发展阶段,行业发展趋势的具体内容见本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行业发展概况”之“3、行业利润水平情况及发展趋势”的相应内容。

随着行业利润水平的逐渐修复,旗滨光能的盈利能力将逐步增强。本次交易

39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完成后,旗滨光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对旗滨光能的控制,提高旗滨光能生产经营和战略决策效率,提升旗滨光能与上市公司体系内各业务板块及主体的资源协同共享,更好地利用光伏玻璃业务板块的经营提升盈利能力、抵御市场风险,并满足所有股东对长期回报的期望。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业务规模,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2、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有助于减少上市公司面临的关联交易风险,增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整体合规运营能力,此外,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福建旗滨,实际控制人仍为俞其兵先生,上市公司及旗滨光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依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运营体系,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本次交易完成后,旗滨光能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依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持续保持相互独立。同时,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39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CAC 政审字[2024]0007 号),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四)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旗滨光能28.78%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形,不会影响本次交易的交割实施。因此,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行的情形下,公司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障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2024年11月6日(上市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为4.8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39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36个月内不得转让:1、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

的关联人;2、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3、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

时间不足12个月。

本次交易据此对股份锁定期进行了安排,具体情况见本报告书之“第五节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之“五、锁定期安排”的相应内容。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后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公司相应股权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

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资产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新增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39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合规性的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意见见本报告书之“第十四节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之“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及“三、法律顾问意见”的相应内容。

39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82272.527.97%369167.8111.57%332647.5213.61%交易性金融

64150.371.81%-0.00%0.00%

资产

应收票据21767.770.61%29027.400.91%29152.921.19%

应收账款180339.435.09%135579.304.25%79636.753.26%应收款项融

22016.540.62%22978.040.72%18831.680.77%

预付款项22477.680.63%22402.850.70%21663.330.89%

其他应收款7498.560.21%5617.420.18%7793.870.32%

存货286167.148.08%201305.546.31%195864.958.02%其他流动资

130152.953.67%119296.323.74%86534.513.54%

产流动资产合

1016842.9428.69%905374.6928.37%772125.5431.60%

计非流动资

产:

长期股权投

4740.440.13%4538.700.14%4834.210.20%

固定资产1700822.1948.00%1198536.2337.55%997686.5540.83%

在建工程409950.0511.57%621075.9219.46%280192.4211.47%

使用权资产18194.370.51%17323.980.54%17560.130.72%

无形资产214786.516.06%211246.796.62%178926.677.32%

商誉299.820.01%299.820.01%299.820.01%

39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长期待摊费

23198.900.65%19961.630.63%16949.900.69%

用递延所得税

44532.411.26%42127.211.32%37284.301.53%

资产其他非流动

110333.863.11%171039.645.36%137850.275.64%

资产非流动资产

2526858.5671.31%2286149.9271.63%1671584.2768.40%

合计

资产总计3543701.51100.00%3191524.61100.00%2443709.81100.00%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2443709.81万元、3191524.61万元和3543701.51万元,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提升,资产总额呈现上升趋势。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基本保持稳定,以非流动资产为主,其中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772125.54万元、905374.69万元和1016842.94万元,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31.60%、28.37%和28.69%,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1671281.47万元、2286149.92万元和2526858.56万元,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68.40%、71.63%和71.31%。

(1)流动资产分析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上市公司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

772125.54万元、905374.69万元和1016842.94万元,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

31.60%、28.37%和28.69%,占比较为稳定。上市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

金、应收账款和存货等。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上市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332647.52

万元、369167.81万元和282272.52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13.61%、11.57%和7.97%。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上市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

为79636.75万元、135579.30万元和180339.4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26%、4.25%和5.09%,2024年9月末应收账款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光伏玻璃

和节能玻璃业务板块收入增长所致。

39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上市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95864.95万元、201305.54万元和286167.1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02%、6.31%和8.08%,2024年9月末,存货账面价值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系

光伏玻璃业务整体销售不及预期,存货增长较快所致。

(2)非流动资产分析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

1671281.47万元、2286149.92万元和2526858.56万元,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

为68.40%、71.63%和71.31%,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组成。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上市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997686.55万元、1198536.23万元和1700822.19万元,固定资产余额持续增加

主要原因系公司电子玻璃、光伏玻璃业务生产基地陆续投产所致。

2、负债结构分析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上市公司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85836.734.16%35291.132.08%105811.949.19%

应付票据39616.371.92%43901.562.59%58677.485.10%

应付账款306333.9914.85%290616.1217.11%183695.1215.96%

预收款项-0.00%-0.00%0.330.00%

合同负债10767.960.52%9302.590.55%10831.310.94%

应付职工薪酬38042.931.84%48589.072.86%56667.424.92%

应交税费13446.590.65%27654.931.63%11030.630.96%

其他应付款138421.156.71%121362.427.15%97608.518.48%一年内到期的

153805.717.45%92274.495.43%33101.632.88%

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5616.560.27%3114.920.18%19021.531.65%

流动负债合计791888.0138.38%672107.2339.58%576445.9050.07%

长期借款1055325.0851.15%806261.6647.48%366784.2831.86%

应付债券136178.206.60%131570.967.75%125545.3410.91%

40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租赁负债1062.120.05%2157.950.13%5642.910.49%

长期应付款300.000.01%300.000.02%300.000.03%

预计负债3490.290.17%1979.600.12%1962.980.17%

递延收益51539.562.50%46621.022.75%43552.683.78%递延所得税负

23483.841.14%26093.811.54%20607.961.79%

债其他非流动负

-0.00%11141.920.66%10341.920.90%债非流动负债合

1271379.1061.62%1026126.9260.42%574738.0749.93%

负债合计2063267.11100.00%1698234.15100.00%1151183.97100.00%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上市公司总负债分别为1151183.97

万元、1698234.15万元和2063267.11万元,总负债金额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增加运营资金需求增长,光伏玻璃板块处于集中建设期,各类长短期借款余额增长较快所致。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公司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576445.90

万元、672107.23万元和791888.01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50.07%、39.58%和38.38%,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574738.07万元、1026126.92万元和

1271379.10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49.93%、60.42%和61.62%。

(1)流动负债分析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上市公司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

576445.90万元、672107.23万元和791888.01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50.07%、

39.58%和38.38%,占比逐年降低。上市公司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

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等。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上市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105811.94万元、35291.13万元和85836.73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9.19%、

2.08%和4.16%,短期借款余额变动原因主要系公司根据未来的资金需求调整了

长短期借款的比例。

40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上市公司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

为183695.12万元、290616.12万元和306333.99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15.96%、

17.11%和14.85%。2023年上市公司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较2022年度增长

106921.00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光伏玻璃业务增长和光伏玻璃、电子玻璃生产

线持续投入,应付材料款和应付工程款增长。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上市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3101.63万元、92274.49万元和153805.71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88%、5.43%和7.45%,主要由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租赁负债构成。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账面价值持续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光伏玻璃业务的生产基地进入密集建设期,固定资产贷款增加。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上市公司其他流动负债的账面价值

分别为19021.53万元、3114.92万元和5616.56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65%、0.18%和0.27%,主要由期末已背书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构成。

(2)非流动负债分析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574738.07万元、1026126.92万元和1271379.10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49.93%、60.42%和61.62%,主要由长期借款构成。

3、偿债能力分析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58.22%53.21%47.11%

流动比率(倍)1.281.351.34

速动比率(倍)0.921.051.00

注: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账面价值)/流动负债。

40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7.11%,

53.21%,58.22%,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主要原因系上市公司光伏玻璃业务和电

子玻璃业务处于建设期,公司各类借款余额增长较快。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34倍,

1.35倍,1.28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00倍,1.05倍,0.92倍,报告期内略有下降,但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均保持合理水平。

4、营运能力分析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9月,上市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7.3414.5725.43

存货周转率(次)3.855.925.34

总资产周转率(次)0.340.560.59

注:计算公式如下: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3、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9月,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5.43次,14.57次,7.34次(未经年化),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34次,5.92次,3.85次(未经年化),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59,0.56,0.34(未经年化),上市公司营运能力良好。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1、经营成果分析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9月,上市公司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160046.611568274.131331267.99

其中:营业收入1160046.611568274.131331267.99

二、营业总成本1096387.011369069.121196512.73

其中:营业成本939577.541176304.861048782.47

40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税金及附加12557.2717964.2213585.94

销售费用13450.6317122.1913722.24

管理费用59654.0384154.4068363.29

研发费用48078.3557223.4149980.98

财务费用23069.2016300.062077.82

其中:利息费用24804.7423390.4314814.15

利息收入-3835.537134.0211000.26

加:其他收益16016.4420087.8012952.44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569.60372.68694.66

填列)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2.71--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2554.44-1814.08-2249.17“-”号填列)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2384.33-15316.01-4394.01“-”号填列)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125.57-1382.35300.06“-”号填列)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75435.15201153.05142059.24“-”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854.801893.591743.37

减:营业外支出1728.225847.85284.38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74561.72197198.79143518.24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5713.8825011.0311106.69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68847.84172187.76132411.55“-”号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

68847.84172187.76132411.55损以“-”号填列)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69913.99175088.25131667.82

利润

2.少数股东损益-1066.15-2900.49743.73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9月,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持续

40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增长,营业收入分别为1331267.99万元、1568274.13万元和1160046.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1667.82万元、175088.25万元和

69913.99万元。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呈整体趋弱的运行态势,建筑玻璃行业内的

企业面临需求不足、竞争加剧的经营压力;2024年下半年,受市场宏观环境影响,光伏玻璃供应端和需求端出现了阶段性不平衡,下游组件厂需求量不及预期,光伏玻璃市场价格短期出现较快下跌,而产品原材料价格下降的幅度不及光伏玻璃市场价格下降的幅度,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承受一定压力。

2、盈利能力分析

上市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9月的主要盈利能力指标情况

如下: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0.260.660.49

稀释每股收益(元)0.260.640.49

销售毛利率(%)19.0124.9921.22

销售净利率(%)5.9310.989.95

注: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假设转换时增加的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

3、销售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4、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9月,上市公司毛利率分别为21.22%、24.99%

和19.01%,净利率为9.95%、10.98%和5.93%,整体来看,毛利率和净利率先增后降,整体存在一定波动,考虑到产品市场价格波动、供需关系影响等因素,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整体良好。

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分析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深加工、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归属于“C30

40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之“C304 玻璃制造”中的“C3042 特种玻璃制造”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JR/T 0020-2024),标的公司归属于“CF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CF304 玻璃制造”行业。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玻璃制造

玻璃制造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行业发展提供政策性指导,不定期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列明其中鼓励、限制和淘汰类的技术和项目,对行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态势。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为全国性的行业自律组织。下设平板玻璃专业委员会、太阳能材料专业委员会等,负责开展行业调查,收集和整理行业的各种信息,提出制定行业规划、经济技术政策和有关立法等方面的建议,并积极参与行业政策法规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2)光伏能源

标的公司的光伏玻璃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发电领域,因此也受到光伏能源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与指导。光伏能源行业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主管部门,全国和地方性行业协会为自律组织的监管体系。其中国家能源局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等。

行业自律管理机构主要有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和中国建

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其中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参与制定光伏行业的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推动产品认证、质量检测等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光伏行业内部及与其他行业在技术、经济、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作,协调会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广泛开展产业、技术、市场交流和学术交流活动等。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科学技术发展方向、产业发展战略、科技规划

40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编制、相关政策以及重大技术经济问题的探讨与研究,提出咨询和建议,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促进产业科技进步等。

2、主要法律法规与行业政策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序号名称颁发部门颁发/修订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修正近年来,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行业政策如下:

序号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时间主要内容《光伏制造对光伏制造行业企业及项目的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工行业规范条艺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

1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11月

件(2024年环境保护、质量管理和知识产权、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本)》监督与管理等情况进行规范与指导。

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加快可再生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深入挖掘需求侧资源调控潜力;多元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协同推进工业国家发展改革《关于大力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加快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委、工业和信息实施可再生动;深化建筑可再生能源集成应用;全面支持农业农村

化部、住房城乡

2能源替代行2024年10月用能清洁化现代化;统筹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

建设部、交通运动的指导意用。

输部、国家能源见》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加快试点应用;推

局、国家数据局动业态融合创新。

强化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措施: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完善绿色能源消费机制;落实科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健全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深化推进国际合作;加强宣传引导。

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比例: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水泥玻璃域和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比例行业产能置分别不低于1.25:1和1:1,产能置换比例按建设地点区

3换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10月域界定。以下情形除外:

(2024年(一)同一法人同一厂区内产能置换比例为1:1。

本)》(二)鼓励光伏压延玻璃项目通过产能置换予以建设。

通过产能置换方式建设的置换比例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40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该产能可用于再次置换。

(三)满足第十一条情况的(确因国家、省级的土地、交通、环保等规划

或地级市总体规划调整,导致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能且未享受退出产能资金奖补(因职工安置、土地回收的补偿和奖励除外)的项目搬迁,搬迁地在同一地级市(州、盟、区等)范围内,可按照1:1开展产能置换。)。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电、《关于加快海上风电、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分经济社会发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中国共产党中央

4展全面绿色2024年8月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

委员会、国务院转型的意展。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开发。

见》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保持合理布局和平稳建设节奏。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

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加快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有序建设大型水电基地,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统筹推进氢能发展。到2025《2024—年底,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9%左右。2025年节能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科学合理确定新能源发展规

5国务院2024年5月

降碳行动方模,在保证经济性前提下,资源条件较好地区的新能源案》利用率可降低至90%。“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指标进度滞后地区要实行新上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十四五”后两年新上高耗能项目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

例不得低于20%,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提高比例要求。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交易与节

能降碳政策衔接,2024年底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能源结构持续优化。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

5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达到17%以上。

巩固扩大风电光伏良好发展态势。稳步推进大型风电光《2024年能伏基地建设,有序推动项目建成投产。统筹优化海上风

6源工作指导国家能源局2024年3月电布局,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稳妥有序推动海上风意见》电向深水远岸发展。做好全国光热发电规划布局,持续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在条件具备地区组织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开展全国风能和太阳能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

《关于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部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科学规划和管理本地区光光伏产业链办公厅、国家市伏产业发展,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全国光伏市场建设。

7供应链协同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8月鼓励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加快技术研发和智能创新升

发展的通办公厅、国家能级。支持企业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硅料、硅知》源局综合司片、电池、组件、系统集成、终端应用及重点配套材料、

40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设备等供应链大数据平台,推广应用公平化、透明化在线采购、车货匹配、云仓储等新服务,提高供应链整体应变及协同能力。

鼓励硅料与硅片企业,硅片与电池、组件及逆变器、光伏玻璃等企业,组件制造与发电投资、电站建设企业深度合作,支持企业通过战略联盟、签订长单、技术合作、互相参股等方式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引导上下游明确量价、保障供应、稳定预期。

国家发展改革

委、国家能源锚定碳达峰、碳中和与2035年远景目标,按照2025年局、中华人民共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左右任务要求,大力推动可再和国财政部、中生能源发电开发利用,积极扩大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规华人民共和国自模,“十四五”主要发展目标是:

《“十四然资源部、中华——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五”可再生

8人民共和国生态2022年6月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

能源发展规

环境部、住房城源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50%。

划》

乡建设部、中华——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人民共和国农业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农村部、中国气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

象局、国家林业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

和草原局

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在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协调指导,提高审批效率。按照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的要求,鼓励煤电企业与新能源企业开展实质性联营。

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鼓励地方政《关于促进府加大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新时代新能积极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统筹农村能源革命与农国家发展改革

9源高质量发2022年5月村集体经济发展,培育农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市场主

委、国家能源局

展实施方案体,鼓励村集体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的通知》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民投资新能源项目提供创新产品和服务。

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开展新能源电力直供电试点,提高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比重。推动太阳能与建筑深度融合发展。完善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体系,壮大光伏电力生产型消费者群体。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鼓励公共

40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机构既有建筑等安装光伏或太阳能热利用设施。

除上述情况外,旗滨光能在马来西亚沙巴州建设有光伏玻璃、超白砂矿生产基地,旗滨光能的具体境外生产经营情况见本报告书之“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八)境外生产经营情况”的相应内容。旗滨光能在马来西亚生产经营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

序号名称发布时间主要内容

2016年公司法规范马来西亚公司的成立、监管和管

1 (Companies Act 2017 年 1 月 理,包括合规义务、董事和股东职责以

2016)及公司注销。

1975年工业协调法

监管制造活动,并要求股东资金为250(Industrial

21975年8月万马来西亚令吉或以上,或雇佣75名

Coordination Act或以上员工的公司获得制造许可证。

1975)

贸易许可条例管理在特定管辖区经营的企业的贸易

3 (Trades Licensing 1949 年 1 月许可证发放。

Ordinance)

1994年职业安全与

健康法确保工作场所工人的安全、健康和福

4 (Occupational 1994 年 2 月 利,要求雇主尽量减少风险,提供安全Safety and Health Act 的工作环境。

1994)

1988年消防法通过建筑检查、防火措施以强制遵守消

5 (Fire Services Act 1988 年 5 月 防安全规定,并颁发消防证书以供运营

1988)批准。

沙巴州土地条例规范沙巴州的土地使用、分区、工业用

6 (Sabah Land 1930 年 12 月 地审批和发展规划,确保遵守沙巴州土Ordinance) 地政策。

授权沙巴州的环境保护,包括审查和批

72002年环境保护法2003年1月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以尽量减少开发影响。

1974年环境质量法制定空气、水、土壤污染控制的联邦环

8 (Environmental 1975 年 4 月 境标准,执行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合规性Quality Act 1974) 的规定。

(二)行业发展概况

1、光伏玻璃行业发展历程

国内光伏玻璃行业发展历史大致分为三个阶段。2006年前为萌芽期,法国圣戈班、英国皮尔金顿、日本旭硝子及日本板硝子四家外资企业垄断了光伏玻璃

41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市场;自2006年起我国光伏玻璃行业起步发展,国内光伏玻璃企业开始扩大市场份额,逐步打破外资垄断局面,至2011年前后,中国已成为全球范围内最大的光伏玻璃生产国,占据全球一半以上的产能;2013年以来,我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性产业政策,国内光伏装机需求快速增加,光伏组件制造能力引领全球并开始大量出口,中国光伏玻璃产品因其高性价比迅速占据全球主要市场,我国光伏玻璃行业进入快速成长期。

在国家鼓励新能源发展政策的支持下,在全球对清洁能源需求增加、光伏装机量迅速增长的背景下,以及光伏玻璃企业不断引入国外先进技术、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等因素推动下,2017-2023年我国光伏玻璃产能总体呈快速增长趋势。尤其是2022年以来,我国光伏玻璃产能迎来一波新建扩产高峰,从期初的5.6万吨/天扩产至2024年上半年约11.5万吨/天,产能扩张的主要原因为光伏组件主流产品从单面单玻组件转变为双玻组件,带动需求量增长,

2020下半年至2021上半年玻璃供应阶段性短缺,吸引了大量的资本投资,经过

1-2年的产能建设之后,光伏玻璃产业进入密集投产期。

2、光伏玻璃行业市场供求状况

(1)光伏玻璃产能状况近年来,光伏玻璃市场经历供不应求到供过于求的转变。早期我国新能源发电发展较为缓慢,市场体量较小,2019年后,光伏发电终端装机需求集中释放,国内光伏玻璃供应偏紧,行业内企业盈利情况较为理想。在较高利润提振下,光伏玻璃企业新建产线较为积极,产能进入快速增加阶段,光伏玻璃新产能快速投放,但需求增速不及产能增速,供需关系开始转变。

2019年-2023年,全球光伏玻璃产能逐渐增加,复合增长率为36.64%,其中

海外产线部分相对稳定,增量主要集中在我国。2019年末国内光伏玻璃日熔量为25360吨/日,随着节能减排及新型能源发展,2020年下半年光伏玻璃市场供不应求契机下,光伏玻璃产能进入快速增长阶段,至2022年年末日熔量达76380吨/日,较2021年末增幅约百分之九十。至2023年末,全球光伏玻璃日熔量合

105380吨/日,其中我国在产产能99530吨/日,占比94.45%,处于主导地位。

41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当前光伏产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阶段性供需失衡。2024年6月以后,由于供应量增长较快,供需错配导致光伏玻璃市场价格持续下跌,行业内企业盈利承压,部分成本高、运营时间长的窑炉主动提前放水冷修、减产,光伏玻璃供应量下滑,截至2024年10月末光伏玻璃产能已经下跌至约10.2万吨/天,较产能高位降幅约11%。

数据来源:旗滨光能根据公开资料、市场调研情况整理。

(2)光伏玻璃市场价格状况

2019年以来,光伏玻璃行业需求较为旺盛,市场价格稳步上涨;由于光伏玻

璃供应端产能逐步释放、双玻组件市场份额提升等因素交替影响,光伏玻璃价格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出现波动震荡。

41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2022年至2024年6月,我国光伏玻璃的市场平均价格虽存在一定波动,但

总体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其中 2.0mm 镀膜光伏玻璃市场均价在 19 元/平方米上下波动,3.2mm 镀膜光伏玻璃市场均价在 27 元/平方米上下波动。

2024年7月以来,国内光伏组件的投产/开工/规划项目数量同比大幅下降,

多个项目宣布终止或延期,下游需求增速放缓、供给端不断释放,导致行业供需关系失衡,光伏玻璃价格不断下行,截至 2024 年 10 月末,2.0mm 镀膜光伏玻璃市场均价接近 12 元/平方米,3.2mm 镀膜光伏玻璃市场均价接近 21 元/平方米,市场价格处于历史较低水平。

(3)光伏玻璃需求状况

光伏玻璃主要应用于光伏电池组件,起到保护电池片和透光的作用。光伏发电是光伏玻璃最主要的下游应用与需求领域。

近年来,全球已有多个国家提出了“零碳”或“碳中和”的气候目标,发展以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共识,再加上光伏发电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成为最有竞争力的电源形式,全球光伏发电市场高速增长。在“碳达峰、碳中和”大背景下,光伏发电成为能源结构改革和能源替代的重要方向,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

41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案》《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等政策,为我国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给予了明确的支持与指导。

2023 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超过 390GW,创历史新高。同年,我国国内光

伏新增装机 216.88GW,同比增加 148.1%。其中,我国大部分大基地项目在 2023年年底前并网,集中式光伏电站新增装机 120.59GW,同比增长 232.2%,分布式光伏电站新增装机 96.29GW,同比增长 88.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2023年我国大型地面电站占全部新增光伏发电装机的55.6%,分布式电站

占比为44.4%,其中户用光伏占到分布式市场约45.3%。2023年,我国大基地项目开工建设,集中式增长点明显。分布式市场方面,我国户用光伏装机表现良好,并且随着多个传统户用装机市场接近饱和,户用安装开始向南部转移,如江西、湖南、福建等省份2023年增长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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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2023-2024年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中国光伏玻璃协会)

需求结构来看,目前大尺寸组件发展迅速,占比连续提升,目前已达70-80%水平。现阶段大多数光伏玻璃生产窑炉均可生产大尺寸玻璃,结构性短缺问题已得到解决。未来随着对于转化率要求的进一步提升,大尺寸及双玻组件占比有望进一步增长。2023年,随着下游应用端对于双玻发电组件发电效率的认可,双玻组件市场占比达到67%,增长较快,成为市场主流。受市场需求因素的影响,未来单/双玻组件市场占有率将趋于稳定。

资料来源:《2023-2024年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中国光伏玻璃协会)

3、行业利润水平情况及发展趋势

(1)行业利润水平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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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光伏电池组件的影响,光伏玻璃的标准化程度高,行业内各公司的产品售价差异较小,光伏玻璃价格主要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有成熟、公开的市场均价信息。我国光伏玻璃市场价格情况见本节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分析”之“(二)行业发展概况”之“2、光伏玻璃行业市场供求状况”的相应内容。

光伏玻璃的市场价格是影响光伏玻璃企业盈利能力最重要的因素。2019年以来,光伏玻璃行业需求较为旺盛,市场价格稳步上涨;由于光伏玻璃供应端产能逐步释放、双玻组件市场份额提升等因素交替影响,光伏玻璃价格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出现波动震荡;2022年至2024年6月,我国光伏玻璃的市场平均价格虽存在一定波动,但总体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前述期间,我国光伏玻璃企业盈利状况总体可观。

2024年7月以来,国内光伏组件的投产/开工/规划项目数量同比大幅下降,

多个项目宣布终止或延期,下游需求增速放缓、供给端不断释放,导致行业供需关系失衡,光伏玻璃价格不断下行,截至2024年10月末,我国光伏玻璃市场价格处于历史较低水平,对行业内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压力。

(2)行业发展趋势

*行业需求状况发展趋势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我国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较十年前增长了 10 倍,累计光伏装机规模达到 609.5GW,但在所有电力属性中,光伏发电渗透率仅为6.18%。全球范围内,光伏发电渗透率仅5.49%,而荷兰、西班牙等国家已经达到16%以上,德国、意大利也接近12%。光伏发电量虽较前期有较明显提升,但未来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024年以来,光伏组件制造商通过低价激烈竞争保持市场份额。目前全球

光伏组件价格已跌至 0.096 美元/W,处于历史较低水平。组件价格的降低一方面压低了光伏产业的利润空间,但另一方面刺激了新市场的需求。据统计,全球最大的28个光伏应用市场实现了增长,其中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和印度增幅最大,印度新增光伏装机有望超过 20GW,同比增长接近 50%,其它地区包括中国、欧洲、美国等全球成熟的光伏装机市场继续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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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已有多个国家提出了“零碳”或“碳中和”的气候目标,发展以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共识,再加上光伏发电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成为最有竞争力的电源形式,预计全球光伏市场将持续高速增长;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等政策,2024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意见中再次强调要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经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测,2024年后,全球及我国的光伏发电装机增量将逐年持续增长,2030 年,全球及我国的光伏发电装机增量将分别超过 500GW 及 250GW,乐观情况下将别分接近 600GW 及 325GW。在供应端产能稳定出清之后,光伏行业有望由高速发展转变为高质量稳定发展,并仍将呈现市场容量大、发展前景良好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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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2023-2024年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中国光伏玻璃协会)。

*光伏玻璃行业发展趋势

当前光伏玻璃产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阶段性供需失衡。2024年以来,光伏玻璃供应量增长较快,而需求端增长未能及时匹配,供需错配导致光伏玻璃市场价格持续下跌,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承压,行业处于阶段性底部。然而,在光伏发电产业市场容量大、发展前景良好的基础下,在政策指导与支持、行业市场调节、企业自身调整等因素的驱动下,光伏玻璃行业有望在较短周期内迎来触底反弹。

政策指导与支持方面,2024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强调我国建立碳双控体系、通过绿证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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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促进机制、鼓励使用低碳能源,绿电环境价值在法律层面得到确认;2024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修订版,

相较征求意见稿,正式版对新建产能更加严格,对硅片、电池片存量和新建项目水耗要求进行区分、且新建项目标准大幅提高,既明确了对新建产能严格限制的态度,也是希望通过更低的能耗指标逐步拉开先进产能与落后产能之间的差距,顺畅、规范市场供给侧出清标准。

行业市场调节与企业自身调整方面,2024年6月以后,由于供应量增长较快,供需错配导致光伏玻璃市场价格持续下跌,行业内企业盈利承压,光伏玻璃行业通过扩大冷修规模、联合封窑口减产、推迟新窑炉投产等方式降低供给,光伏玻璃供应量下滑,截至2024年10月末光伏玻璃产能已经下跌至约10.2万吨/天,较产能高位降幅约11%。光伏玻璃产线一旦点火投产,一个窑炉期内必须连续不间断生产,冷修时间长(一般4-6个月左右)、成本较高,此种属性导致其偏刚性的产能退出机制。随着行业冷修规模进一步扩大,产能较小的厂商与大规模企业的盈利能力差距亦将进一步分化,行业尾部产能及小窑炉有望率先退出竞争,而规模较大的光伏玻璃企业有望凭借生产成本及资金优势维持快于行业的产能增速,从而实现份额回升,进一步巩固竞争优势地位。

总体而言,在光伏发电产业发展前景向好、国家政策支持健康发展的基础上,随着光伏玻璃供应端深度调节与出清,老旧窑炉、小容量窑炉以及部分缺乏竞争力的行业跨界者逐步退出,以及下游领域的需求不断释放,光伏玻璃的市场供求关系预期将重新回归平衡,价格也有望重新回归至合理水平,光伏玻璃行业有望在较短周期内迎来触底反弹,并于未来3-5年内达到良性发展阶段。

4、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光伏玻璃行业是资金和技术双密集型行业。随着多年的发展,光伏行业经历技术提升、价格波动、政策变动等因素的驱动与影响,目前已经逐渐形成生产区域集中和规模集中的格局,技术开发速度进入平稳期。在这种背景下,光伏玻璃生产企业一方面需要继续通过技术开发改进产品的特性,增强自身产品的竞争力,另一方面需要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来提高生产效率、摊薄各项费用、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货及时性,从而提升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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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业整体规模发展的速度、产能利用率、技术发展及成本下降情况来看,规模较大的企业相比产能较小的企业有明显的优势。目前,我国光伏玻璃行业已经形成信义光能福莱特、旗滨光能、中建材、南玻集团等少数规模化企业的充分竞争的格局。

随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规模小、知名度低、研发能力及融资能力弱的中小企业因扩产能力、冷修调节能力弱且其旧的生产线运作成本高,竞争力弱,产能将逐步出清,市场份额将会向规模化光伏玻璃企业进一步集中。

5、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

(1)行业内主要企业

除标的公司外,我国光伏玻璃行业内主要企业包括信义光能福莱特凯盛新能(中建材之子公司)、亚玛顿、中建材、南玻集团、彩虹新能源等。标的公司选取信义光能福莱特凯盛新能亚玛顿作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 信义光能(00968.HK)

信义光能于 2013年12月12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968.HK。

信义光能专业从事光伏玻璃生产制造及光伏电站开发建设,主要产品包括超白太阳能压花玻璃(原片及钢化片)、减反射镀膜玻璃及背板玻璃,为全球主要的光伏组件厂商提供光伏玻璃产品。目前,信义光能共拥有八大光伏玻璃生产基地,分别位于中国安徽省芜湖市、广西省北北海市、江苏省张家港市、天津市和马来西亚马六甲市等。

信义光能2023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2023年末/2023年度

总股本(万股)89032.50

营业收入(万港元)2662875.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港元)418712.70

总资产(万港元)6043299.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港元)3197457.50

注:数据来源于信义光能公开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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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莱特(601865.SH)

福莱特创始于1998年6月,主要产品涵盖太阳能光伏玻璃、优质浮法玻璃、节能玻璃、家居玻璃四大领域,并涉及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和石英岩矿开采,通过多年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产品迭代,如今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福莱特

2015年11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19年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积极

布局浙江嘉兴、安徽滁州、江苏南通、越南等生产基地。

福莱特2023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2023年末/2023年度

总股本(万股)235132.42

营业收入(万元)2152370.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75969.08

总资产(万元)4298199.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2221507.44

注:数据来源于福莱特公开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

* 凯盛新能(600876.SH)

凯盛新能于1994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于1995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体系内子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双玻组件玻璃、AR 光伏镀膜玻璃和高透光伏玻璃钢化等。

凯盛新能2023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2023年末/2023年度

总股本(万股)64567.50

营业收入(万元)659524.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9472.06

总资产(万元)1242769.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462715.15

注:数据来源于凯盛新能公开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

* 亚玛顿(002623.SZ)

亚玛顿成立于2006年,2011年在深交所上市,专注于光伏镀膜玻璃、超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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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钢化玻璃和双玻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亚玛顿2023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2023年末/2023年度

总股本(万股)19906.25

营业收入(万元)362834.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8350.87

总资产(万元)526483.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323955.79

注:数据来源于亚玛顿公开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

(2)主要企业的市场份额情况目前,我国光伏玻璃行业已经形成信义光能福莱特、旗滨光能、中建材、南玻集团等少数规模化企业的充分竞争的格局。经公开信息查询,旗滨光能目前光伏玻璃产能已位于国内第三名。

根据卓创资讯数据统计,截至2023年年末,全球光伏玻璃产能合计105380吨/日,其中中国在产产能99530吨/日,占比超过94%。

信义光能福莱特公开披露的产能数据为包含海外产线的总产能,以下对上述企业光伏玻璃产能在全球范围内的市场份额进行测算。由于全球光伏玻璃产能绝大部分集中于我国,因此全球范围内的市场份额与我国国内市场份额差异较小。

截至2023年末,信义光能福莱特、旗滨光能的光伏玻璃产能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项目产能(吨/天)占比(%)

信义光能2580024.48

福莱特2060019.55

旗滨光能82007.78

全球合计105380100.00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各公司公开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

由上表可以看到,信义光能福莱特与旗滨光能的合计产能份额超过50%,光伏玻璃行业集中度较为明显。并且随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规模小、知名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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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能力及融资能力弱的中小企业因扩产能力、冷修调节能力弱且其旧的生产线

运作成本高,竞争力弱,产能将逐步出清,市场份额将会向规模化光伏玻璃企业进一步集中。

(三)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全球能源发展的必然趋势

以煤炭、石油为代表的化石能源是当前世界能源消费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许多负面效应,诸如环境污染,资源利用率低下、不可持续等问题。为满足全球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同时维护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开发利用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成为全球的迫切需求。

从长远来看,可再生的清洁能源逐渐替代高污染的、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将成为必然的趋势。

太阳能光伏发电具有无污染、可持续、总量大、分布广、应用形式多样等诸多优点。加快光伏产业发展,提升其在能源供应中的份额,对改善生存环境和应对能源短缺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全球光伏产业发展迅猛,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和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

(2)我国产业政策的明确支持与规范指导

在“碳达峰、碳中和”大背景下,光伏发电成为能源结构改革和能源替代的重要方向,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

《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等政策,为我国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给予了明确的支持与指导。

进入2024年,光伏产业链供需错配导致行业内企业经营承压,行业进入阶段性低谷,国家各部委陆续发布《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等多项政策与规范性文件,各地方政府亦相应出台相关细则,在明确光伏发电产业未来良好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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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展目标的同时,亦从行业规范、应用场景、消费促进、结构调整、竞争机制等方面,为光伏发电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给与了明确的指导。

(3)双玻组件逐渐成为主流电池组件产品

双玻组件使用双面电池,将传统背板替换为光伏玻璃。在阳光照射下,双玻组件可吸收由周围环境反射至组件背面的光线,实现双面光电转换。双玻组件具有生命周期长、抗腐蚀性能好、防火等级高、易清洗、发电功率更高等优势,再加上轻薄型光伏玻璃工艺技术的成熟解决了双玻组件“重量重”“成本高”等方

面的问题,使得双玻组件逐渐成为主流电池组件产品,提高了光伏玻璃需求量。

2、不利因素

(1)光伏玻璃行业阶段性供需错配近年来,光伏玻璃市场经历供不应求到供过于求的转变。早期我国新能源发电发展较为缓慢,市场体量较小,2019年后,光伏发电终端装机需求集中释放,国内光伏玻璃供应偏紧,行业内企业盈利情况较为理想。在较高利润提振下,光伏玻璃企业新建产线较为积极,产能进入快速增加阶段,光伏玻璃新产能快速投放,但需求增速不及产能增速,供需关系开始转变。

2019年光伏玻璃市场价格波动不大,2020年阶段性需求好转支撑,货源供不应求,价格连续上涨,光伏玻璃企业利润空间可观,投建新产线较为积极。2021年起产能快速投放,而需求增速相对缓慢,供需关系失衡;2021-2023年,新产能快速投放,需求增速不及预期,价格波动趋缓;2023年以来光伏玻璃有效供给持续释放,而组件端由于产能过剩、盈利承压,自2024年二季度起排产走弱,光伏玻璃价格随之持续下跌。2024年7月以来,光伏玻璃行业通过扩大冷修规模、联合封窑口减产、推迟新窑炉投产等方式降低供给。

(2)砂矿资源及天燃气供应对光伏玻璃行业盈利能力影响较大

光伏玻璃制造的主要原材料、燃料包括超白砂、纯碱、天然气、重油、乙烯焦油等,其中纯碱是大宗化工商品;超白砂主要通过砂矿开采与后续加工获得,我国硅砂总体供应充足,但近年来,由于国家安全、环保执法力度的加大,国内部分不符合标准的硅砂矿关停,致使砂矿尤其是超白砂矿资源逐渐成为光伏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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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的战略资源之一;天然气作为一种洁净、环保的优质能源,是光伏玻璃生产的理想燃料,天然气为国家统筹管理的能源,我国现行的天然气定价机制实行以国家定价为主、市场调整为辅的管理形式,采取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依据天然气供应的自然流程实行分段管制。砂矿资源及能源本质上来说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二者的稳定供应对光伏玻璃行业盈利能力较为重要。

(四)行业主要壁垒

1、资金壁垒目前,我国光伏玻璃行业已经形成信义光能福莱特、旗滨光能、中建材、南玻集团等少数规模化企业的充分竞争的格局。光伏玻璃生产线的建设对土地、厂房、大型重型及各类机械设备的需求较大,投资建设一条完整的光伏玻璃生产线需要近10亿元资金;新进企业往往需要在付出高昂的前期投入的同时,仍要承受生产运营中的较高的资金压力;光伏玻璃企业需要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来提高

生产效率、摊薄各项费用、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货及时性,从而提升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规模较大的企业才能在产品的质量、供应和价格方面赢得市场竞争,小规模的生产企业很难在这种市场竞争环境中获得优势。

2、技术壁垒

光伏玻璃原片生产及其深加工行业是一个集机械、材料、热工、化工、自动

控制等工业技术以及流体力学理论、晶体成核、表面科学、结晶理论论等研究成

果于一体的独立工业体系,是现代材料科学发展的突出成就之一;此外,光伏玻璃原片生产及其深加工对整体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和生产线人员的技术熟练程度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此外,光伏玻璃作为光伏组件生产的细分行业,其行业技术标准与光伏产业的发展紧密相关。为实现持续降本增效并不断降低度电成本,光伏发电行业整体技术水平逐年提高。同时,随着双玻组件的渗透率提升,超薄光伏玻璃的生产技术要求日益提升,行业技术标准的不断更新迭代,新进企业所面临的技术壁垒也由此不断提高。

3、客户资源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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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玻璃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组件的前板和背板,是光伏组件重要的组成部分。光伏玻璃的加工工艺、产品厚度与尺寸等要素需要根据光伏组件的应用需求进行生产,生产过程具有一定的“定制化”特征。光伏组件企业对于光伏玻璃的质量稳定性、供货及时性、售后服务都有较高的要求,进入光伏组件企业合格供应商名录须经过验厂、测试、认证、小批量试用、批量供货等众多环节,而行业内各公司的产品售价差异较小。因此,光伏玻璃企业与组件厂家合作关系相对稳定,从而对新进企业建立了较高的客户资源壁垒。

4、沉没成本较高的壁垒

光伏玻璃因重资产、连续生产等属性,冷修成本较高,具有刚性生产的特点,一经投产就必须连续运行,暂时停产将带来很大的损失。此外,光伏玻璃的生产设备如大型窑炉、压延机、辅助生产车间、深加工产品专用设备等专用性很强,变现能力较差,企业退出光伏玻璃行业的沉没成本很高。

(五)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经营模式,以及行业在技术、产业、业态、模式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光伏玻璃行业技术水平与特点

光伏玻璃需要在露天工作的严酷条件下起到保护电池不受到水气侵蚀、阻隔

氧气以防氧化、耐高低温、绝缘、耐老化等作用,同时保证较高的透光率。

光伏玻璃原片方面,光伏玻璃可以采用压延法工艺路线及浮法工艺路线,压延法成型的工作原理为:熔窑中的玻璃液引出经压延机辊压成型,然后进入退火窑退火;浮法成型的工作原理为:熔融玻璃液于锡槽中在相对密度大的锡液表面

上铺开、摊平、成型,引上过渡辊台,辊子转动把玻璃带拉出锡槽进入退火窑。

其中压延法是目前光伏玻璃的主流生产工艺路线,玻璃经压延成型后的特殊花型可增加光线的透过率。

光伏玻璃加工片方面,目前大尺寸组件发展迅速,占比连续提升,目前已达

70-80%水平;随着下游应用端对于双玻发电组件发电效率的认可,双玻组件市场

占比达到 67%,增长较快,成为市场主流;目前,前盖板玻璃厚度主要有 1.6mm、

2.0mm、3.2mm 和其他规格,其中厚度为 2.0mm 的玻璃主要用于双玻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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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光伏玻璃行业经营模式目前,我国光伏玻璃行业已经形成信义光能福莱特、旗滨光能、中建材、南玻集团等少数规模化企业的充分竞争的格局,行业内主要企业的经营模式较为趋同,旗滨光能的经营模式与行业内主要企业之间不存在明显差异。旗滨光能的经营模式见本报告书之“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的相应内容。

3、行业在技术、业态方面的发展趋势

双玻组件在单玻组件的基础上采用玻璃背板,实现正反面都能发电,耐候性、阻隔性、阻燃性强,具备高强度、低衰减率、高发电效率、超长质保、重量适中等特点,渗透率逐年快速上升,目前已成为市场主流产品。

通常情况下,太阳能电池中的光伏玻璃越薄,透光率越高,其光电转化效率也越高,对应组件功率会有可观增益;从生产成本来看,对比 3.2mm 的玻璃,生产 1.6mm 的玻璃在相同能耗下,理论上可以多出接近 1 倍的产能,在提升玻璃产能的同时降低了单位产品的生产能耗;同时,随着太阳能电池中硅片组件尺寸增大,可以有效摊薄固定成本。

随着组件轻量化、双玻组件及其他光伏电池技术的不断更新迭代,轻量化、大尺寸的超薄减反射玻璃带来的发电效率增益重要性日益提升,光伏玻璃预计将会向薄片化方向发展,从而也对光伏玻璃的钢化、弯曲、抗冲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生产工艺要求。

(六)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及季节性特征

1、行业周期性

光伏玻璃具有连续化的特点,产能爬坡从开工到达产一般需要18个月左右,窑炉一般10年左右进入冷修期,冷修耗时一般4-6个月左右,冷修复产再点火开工一般需要1个月以上的重新烤窑时间,生产调控存在一定的周期性。

光伏玻璃行业周期与太阳能光伏产业密切相关,受光伏行业的政策变化及下游太阳能电池生产、光伏发电总体装机情况的波动影响较大。

42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行业区域性

我国光伏玻璃行业根据自身及上、下游行业的特点呈现出一定的区域性。

从下游市场情况来看,光伏玻璃下游直接应用领域为光伏电池组件生产厂商,及经过深加工制成不同种类的节能玻璃产品,我国光伏电池组件最主要的产区为华东地区。由于光伏玻璃产品质量大、易碎,运输成本比较高,光伏玻璃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贴近消费市场的地区,因此,华东地区亦为光伏玻璃行业的主要产区。

从上游行业情况来看,生产光伏玻璃需要消耗大量的超白砂。拥有超白砂矿资源的企业在生产成本控制和原料供应保障上具备明显优势,因此贴近超白砂产地的地区也更能吸引光伏玻璃企业在周边区域投资建设生产线。

3、季节性

总体而言,光伏玻璃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但夏、冬季节由于温度、降水等对户外电站项目施工存在影响,可能导致光伏发电终端装机量低于春、秋季节。

(七)行业上下游与标的所处行业的关联性及对其发展前景的影响

光伏玻璃行业的上下游产业链结构情况如下图所示:

1、上游行业情况及对光伏玻璃行业的影响

光伏玻璃生产原材料、燃料主要包括纯碱、超白砂、天然气等,上游原材料

42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的价格及天然气等能源价格直接影响光伏玻璃企业的盈利水平。

纯碱即碳酸钠,又称苏打,是基本的化工原料。纯碱广泛应用于建材、日用化工、无机盐、轻工等行业,其中玻璃制造是纯碱行业最主要的下游行业。纯碱具有大宗商品属性,我国纯碱行业供应充足、价格透明、竞争充分。近年来我国纯碱产量及价格变动趋势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天然气作为一种洁净、环保的优质能源,是光伏玻璃生产的理想燃料,天然

42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气为国家统筹管理的能源,我国现行的天然气定价机制实行以国家定价为主、市场调整为辅的管理形式,采取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依据天然气供应的自然流程实行分段管制。近年来我国液化天然气市场价格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超白砂主要通过砂矿开采与后续加工获得,我国硅砂总体供应充足,但近年来,由于国家安全、环保执法力度的加大,国内部分不符合标准的硅砂矿关停,致使砂矿尤其是超白砂矿资源逐渐成为光伏玻璃生产企业的战略资源之一。

2、下游行业情况及对光伏玻璃行业的影响

光伏玻璃主要应用于光伏电池组件,起到保护电池片和透光的作用。光伏发电是光伏玻璃最主要的下游应用与需求领域。下游行业情况及对光伏玻璃行业的影响情况见本节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分析”之“(二)行业发展概况”之

“2/(3)光伏玻璃需求状况”及“3/(2)行业发展趋势”的相应内容。

三、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分析

截至2024年10月末,标的公司建有湖南郴州、福建漳州、浙江宁波、云南昭通、马来西亚沙巴州5个生产基地;拥有9条在产光伏玻璃生产线,日熔量

43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0600吨;在建2条光伏玻璃生产线,日熔量2400吨。经公开信息查询,标的

公司目前光伏玻璃产能已位于国内第三名。

标的公司推广压延与浮法工艺双路线并行的产品方案,良好匹配182、210等大型宽版组件以及双玻组件的需求,给与客户多样化选择。

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如下:

(一)规模优势

截至2024年10月末,标的公司光伏玻璃在产产能为10600吨/日,在建产能2400吨/日。作为光伏玻璃行业的新进入者,标的公司积极推进产能建设,产能规模已跻身行业前列。随着标的公司光伏玻璃产能释放、产销量提升,规模效应逐渐显现,为标的公司集中化生产、集中化研究开发、建立大规模的销售网络、进行集中的市场购销等方面创造了有利条件,充分提高了企业资源的使用效率,降低单位产品成本,也将促使公司加快提升运营管理、企业内外部资源整合等方面的能力,将规模优势转化为企业经济效益。

另一方面,标的公司的母公司旗滨集团依托较大的产能规模,建立了稳定而优质的资源渠道,针对玻璃产品生产所通用的纯碱、天然气、重油、乙烯焦油、矿物原料、化学原料等主要原材料、燃料、辅料,可以执行集中采购、战略性采购、全球采购等策略,以及竞价和分级供应机制,确保能够准时、按量满足生产需求,同时保证采购物资质量、控制采购成本。

(二)技术研发优势

旗滨光能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湖南省

新材料企业,并通过郴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与技术研发中心、湖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证。截至2024年10月末,旗滨光能及子公司合计拥有194项专利权,其中发明专利24项。

生产技术方面,旗滨光能在超白砂原材料采选、生产原料配方、光伏玻璃原片生产熔窑与产线设计、光伏玻璃原片成型、光伏玻璃深加工、节能与环保等主

要工艺、工序环节,自主掌握低成本低铁超白硅砂提纯系统、窑炉热能工程控制技术、大板面轻量化压延成型技术、超白光伏双玻产品的抗冲击强度的提高技术、

43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超白浮法光伏玻璃料方、超声波酸洗生产线、高强度高透光浮法光伏玻璃制造技

术等多项核心技术,使标的公司在产品质量、成本控制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竞争力;

同时,经理论分析和测试数据表明,浮法玻璃的强度尤其是在抗落球冲击强度和抗冰雹冲击强度要高于压延玻璃,旗滨光能采用“浮法+压延”双工艺路线,可以有效匹配双玻组件对光伏玻璃前后背板的差异化需求;此外,TCO 镀膜玻璃可能成为未来光伏玻璃方向之一,旗滨光能已掌握的在线 FTO 镀膜技术为潜在的 TCO 镀膜玻璃的发展契机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储备。

创新研发方面,旗滨光能充分利用母公司旗滨集团已有研发与技术积累资源,按照创新研发和技术支持服务两个核心原则,培养了一批长期从事行业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工艺设计的技术人才队伍,基本构筑了新品类、新工艺及其关键技术研究的支撑体系,全面覆盖现有产品的性能提升、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工业试生产及商业化应用的研发,良好满足客户目前的需求,并具备适应光伏技术更新迭代、提前做好新产品新技术储备、从实验室产品研究到工业试生产再到商业化

应用的一体化研发实施、抢占市场先机等能力,为优化改进现有生产工艺、制定产品标准、开展新产品研究等提供完整保障。

(三)产线、设备与工艺技术的后发优势

旗滨光能作为光伏玻璃行业后进入者,经过对光伏玻璃市场和技术的深入考察调研,成功借鉴行业多年发展积累的经验,充分发挥后发优势,采用符合光伏玻璃生产现状及未来发展需求的熔窑技术、深加工产线设计、材料与设备、工艺技术,使产品具备适应性强、种类多、质量好、成本低等优势。

随着晶硅电池技术的不断发展,目前主流光伏电池片尺寸以 182mm 和

210mm 为主,166mm 及以下的小电池片组件逐步退出市场,对应光伏玻璃尺寸

的宽度从 985mm、1033mm 逐步发展到现在的 1128mm、1297mm;长度从 1644mm

逐步发展到现在的 2272mm、2378mm。旗滨光能设计并成功投产日熔化量 1200吨的“一窑多线”超白超薄压花光伏玻璃生产线,可以生产 1.6mm-3.2mm 的厚度,综合成品率较高,在行业类处于先进水平,尤其是1200吨“一窑六线”设计,对于光伏玻璃降低成本、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具有较强优势。

同时,随着 TOPCon、HJT、BC 等新型电池技术路线的不断成熟和产能释放,

43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行业对玻璃轻薄化需求也会越来越高。旗滨光能玻璃窑炉设计和配套深加工设备选型,可以更好的满足 1.6mm-2.0mm 轻薄化光伏玻璃市场需求;旗滨光能深加工产线配备双层镀膜产线,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双镀玻璃产品需求,适应光伏发电组件功率和效率持续提升的需求。

(四)超白砂自给优势

超白砂是光伏玻璃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近年来,由于国家安全、环保执法力度的加大,国内部分不符合标准的砂矿关停,使得超白砂矿对于光伏玻璃生产企业日益成为重要的战略性资源,拥有超白砂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原料供应保障和生产成本控制上具备明显优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在湖南资兴、云南彝良、马来西亚沙巴州配套建设有超白硅砂矿,超白砂矿资源既保障了供应链安全和产品质量,又能有效控制成本,为标的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以及长期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区域布局优势光伏玻璃行业对于生产基地的布局有一定要求。标的公司在国内建有湖南郴州、福建漳州、浙江宁波、云南昭通4个生产基地,贴近国内主流区域市场或者靠近硅砂矿产区,业务布局覆盖华中、华南、华东、西南地区。公司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在马来西亚沙巴州建设有光伏玻璃、超白砂矿生产基地,为公司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夯实基础。

四、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 441A000016 号),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分析如下:

43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88867.525.30%83091.636.07%69973.919.23%

应收票据9786.670.58%14941.871.09%10887.151.44%

应收账款155106.569.25%99873.587.29%44788.545.91%

应收款项融资9862.420.59%13077.230.95%15664.962.07%

预付款项9022.820.54%6493.200.47%7810.381.03%

其他应收款3062.050.18%2156.040.16%1665.300.22%

存货118037.037.04%70122.545.12%30047.583.97%

其他流动资产18847.541.12%20952.171.53%13858.201.83%

流动资产合计412592.6024.61%310708.2522.69%194696.0125.69%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200.000.01%200.000.01%-

固定资产895441.7053.42%432533.8631.58%185810.1924.52%

在建工程210321.8512.55%376550.9827.50%210969.3227.84%

使用权资产20141.361.21%19775.161.44%19127.592.52%

无形资产98282.455.86%95873.007.00%75507.549.96%

商誉299.820.02%299.820.02%299.820.04%

长期待摊费用8554.900.51%6500.420.47%3166.220.42%

递延所得税资产16299.650.97%13725.621.00%5907.860.78%

其他非流动资产14097.100.84%113327.268.28%62313.518.22%

非流动资产合计1263638.8375.39%1058786.1277.31%563102.0774.31%

资产总计1676231.43100.00%1369494.37100.00%757798.08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757798.08万元、1369494.37万元和1676231.43万元,标的公司资产结构较为稳定。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构成,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

43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库存现金0.312.110.03

银行存款83668.3274292.8067698.51

其他货币资金5198.888796.722275.37

合计88867.5283091.6369973.91

2、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银行承兑汇票9786.6713286.6010887.15

商业承兑汇票-1655.27-

合计9786.6714941.8710887.15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2024年10月末

银行承兑汇票9786.67-9786.67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9786.67-9786.67

2023年末

银行承兑汇票13286.60-13286.60

商业承兑汇票1687.9232.651655.27

合计14974.5232.6514941.87

2022年末

银行承兑汇票10887.15-10887.15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10887.15-10887.15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43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69214.2059548.8938762.54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5279.74903.393354.10

合计74493.9460452.2842116.64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票据账面金额分别为10887.15万元、14941.87万元和9786.67万元,2022年末和2024年10月末,标的公司应收票据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标的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分别为42116.64万元、

60452.28万元和74493.94万元。

3、应收款项

(1)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账龄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158739.23100.00101385.7199.9145788.76100.00

1至2年--91.150.09--

账面余额158739.23100.00101476.86100.0045788.76100.00

坏账准备3632.67-1603.28-1000.23-

账面价值155106.56-99873.58-44788.54-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4788.54万元、99873.58万元和155106.56万元。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较好。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万元

2024年10月末

种类比

账面余额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净额

例%按单项计提坏账准

-----

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

158739.23100.003632.672.29155106.56

备:

43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其中:光伏玻璃销

140197.5688.323326.102.37136871.46

售业务组合非光伏玻璃销售业

909.210.5745.465.00863.75

务组合

供应链金融票据17632.4711.11261.111.4817371.35

合计158739.23100.003632.672.29155106.56

2023年末

种类比

账面余额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净额

例%按单项计提坏账准

-----

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

101476.86100.001603.281.5899873.58

备:

其中:光伏玻璃销

97656.3996.241553.941.5996102.45

售业务组合非光伏玻璃销售业

278.560.2713.925.00264.63

务组合

供应链金融票据3541.923.4935.421.003506.50

合计101476.86100.001603.281.5899873.58

2022年末

种类比

账面余额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净额

例%按单项计提坏账准

-----

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

45788.76100.001000.232.1844788.54

备:

其中:光伏玻璃销

45458.3599.28983.712.1644474.64

售业务组合非光伏玻璃销售业

330.420.7216.525.00313.90

务组合供应链金融票据

合计45788.76100.001000.232.1844788.54

*组合计提项目:光伏玻璃销售业务组合

单位:万元

43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预期信预期信预期信项目坏账准用损失坏账准用损失坏账准用损失账面余额账面余额账面余额备率备率备率

(%)(%)(%)

账期内94937.71949.381.0085386.82853.871.0032587.19325.871.00

逾期0-3月(含344803.092239.695.0012178.42608.925.0012814.05640.705.00月)

逾期3-12月(含12456.76137.0330.00---57.1117.1330.00月)逾期1年以

---91.1591.15100.00---上

合计140197.563326.102.3797656.391553.941.5945458.35983.712.16

*组合计提项目:非光伏玻璃销售业务组合

单位:万元

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预期信预期信预期信项目坏账准用损失坏账准用损失坏账准用损失账面余额账面余额账面余额备率备率备率

(%)(%)(%)

1年以内909.2145.465.00278.5613.925.00330.4216.525.00

合计909.2145.465.00278.5613.925.00330.4216.525.00

*组合计提项目:供应链金融票据

单位:万元

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预期信预期信预期信项目账面余坏账用损失坏账用损失坏账准用损失账面余额账面余额额准备率准备率备率

(%)(%)(%)

账期内15512.74155.131.003541.9235.421.00---

逾期0-3月

2119.73105.995.00------(含3月)

合计17632.47261.111.483541.9235.421.00---

标的公司于2022年4月开始全面生产光伏玻璃,与原先建筑玻璃客户停止合

43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作,主要群体变为光伏玻璃的新客户,因此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账龄基本在一年以内,账龄较短。

标的公司依据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于不同类型的客户制定了不同的坏账准备政策,标的公司对于光伏玻璃客户,通过预期信用损失法,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逾期天数(或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非光伏玻璃销售业务的客户,标的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的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标的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和比例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23年末2022年末

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福莱特384633.9216081.964.18%289511.028402.012.90%

凯盛新能138021.988934.766.47%108170.3210059.199.30%

信义光能346520.80721.800.21%348397.801190.300.34%

亚玛顿80716.30532.400.66%66316.911147.861.73%

平均值201124.078516.383.77%154666.086536.364.64%

标的公司101476.861603.281.58%45788.761000.232.18%

注1:因信义光能为港股上市公司,其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单位为万港元,与标的公司及其他公司不可比,故未计算其均值。

注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福莱特凯盛新能亚玛顿信义光能尚未公告2024年

10月31日坏账准备情况,因此不作比较。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坏账准备比例高于信义光能亚玛顿,低于福莱特凯盛新能。整体处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账龄结构合理、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坏账准备实际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平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43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4、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应收票据9862.4213077.2315664.96

合计9862.4213077.2315664.96

标的公司的应收款项融资均为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分别为15664.96万元13077.23万元和9862.42万元,呈逐年下降趋势。

5、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账龄账面余占比账面余占比账面余占比额(%)额(%)额(%)

1年以内9022.82100.006462.5599.537798.8199.85

1-2年--30.650.4711.570.15

2-3年------

3年以上------

合计9022.82100.006493.20100.007810.38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预付款余额分别为7810.38万元、6493.20万元和

9022.82万元,标的公司预付账款主要由预付材料款组成。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按照款项性质分类的明细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0月末

项目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往来款---

保证金/押金2235.21174.822060.40

44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员工借款120.536.03114.50

代收代付款309.4915.47294.02

其他624.5331.39593.13

合计3289.77227.713062.05

2023年末

项目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往来款3.150.162.99

保证金/押金1933.22154.251778.97

员工借款19.951.0018.95

代收代付款212.8110.64202.16

其他161.028.06152.96

合计2330.14174.112156.04

2022年末

项目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往来款---

保证金/押金1371.8791.341280.53

员工借款9.580.668.91

代收代付款361.0918.33342.76

其他34.911.8233.09

合计1777.45112.151665.3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777.45万元、2330.14万元和3289.77万元,其他应收款主要由押金/保证金和代收代付款组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账龄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1年以内2046.571188.141711.06

1至2年1237.551137.0018.69

2至3年0.645.00-

3至4年5.00-0.60

4至5年--45.10

5年以上--2.00

小计3289.772330.141777.45

44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账龄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减:坏账准备227.71174.11112.15

合计3062.052156.041665.30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和1至2年以内,占流动资产余额的比例较小。

7、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0月末

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项目账面余额账面价值本减值准备

原材料46354.343.5846350.75

库存商品73813.656865.9966947.66

发出商品4970.05270.874699.19

在途物资---

委托加工材料39.42-39.42

合计125177.467140.44118037.03

2023年末

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项目账面余额账面价值本减值准备

原材料41134.1128.7541105.36

库存商品25646.20-25646.20

发出商品1578.17-1578.17

在途物资39.42-39.42

委托加工材料1753.38-1753.38

合计70151.2928.7570122.54

2022年末

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项目账面余额账面价值本减值准备

原材料12580.8749.0312531.84

库存商品15986.491.1915985.30

发出商品1530.44-1530.44

在途物资---

44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4年10月末

委托加工材料---

合计30097.8050.2230047.58

报告期各期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0047.58万元、70122.54万元和118037.03万元,逐年增加,标的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构成。

标的公司2024年10月末库存商品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48167.45万元,主要原因系

2024年下半年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光伏玻璃产品销售不及预期,导致标的公司产成品库存偏高。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均为待抵扣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预缴增值税-1.81-

待认证进项税额2433.463014.81-

增值税留抵税额6338.138619.488718.31

预缴所得税2143.10207.58118.86

预缴其他税费164.07149.5562.94

一年内摊销的其他费用485.24666.5678.44

在产品7241.856905.914635.16

其他23.55--待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进

18.141386.47244.49

项税

合计18847.5420952.1713858.20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3858.20万元、20952.17万元和18847.54万元,主要由未抵扣或认证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和在产品构成。

9、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对联营企业投资200.00200.00-

44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合计200.00200.00-标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标的公司直接持有宁海昆仑旗滨综合能源有限公

司20%的股权。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0.00万元、

200.00万元和200.00万元。

10、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固定资产895429.97432431.56185810.19

固定资产清理11.73102.30-

合计895441.70432533.86185810.19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一、账面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409383.55206335.9572551.35

机器设备522208.41249998.83125748.18

电子设备及其他15144.7310955.364108.54

运输工具1087.16851.33626.12

光伏电站资产38100.3413618.6010921.81

合计985924.19481760.07213956.01

二、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21531.3910478.535312.12

机器设备63462.0435750.7821272.26

电子设备3833.962263.091241.66

运输工具398.24335.04266.08

光伏电站资产1267.04499.5252.15

合计90492.6749326.9528144.26

三、减值准备

44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0.930.930.93

电子设备0.630.630.63

运输工具---

光伏电站资产---

合计1.551.551.55

四、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387852.16195857.4267239.24

机器设备458745.44214247.12104475.00

电子设备11310.158691.642866.25

运输工具688.92516.29360.05

光伏电站资产36833.3013119.0810869.65

合计895429.97432431.56185810.19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85810.19万元、

432431.56万元和895429.97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持续增加,主要

原因系公司对于光伏玻璃业务和光伏电站业务的持续投入。报告期内,漳州、宁波、马来西亚和昭通的生产基地陆续建成并投产和光电公司的屋顶光伏电站启动

商业化运营,公司长期资产持续增加。

11、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在建工程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在建工程192385.21365885.53208251.21

工程物资17936.6410665.452718.11

合计210321.85376550.98210969.32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的账面余额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郴州战略储备库项目--2350.08

44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漳州高透基板材料生产线项

1378.7158589.0299494.09

目及砂厂

醴陵屋顶发电项目386.2812464.9014002.07

天津屋顶发电项目-3485.643485.64

郴州屋顶发电项目-5772.385624.19

宁波高透基板材料项目1895.8959913.3329150.69

沙巴高透基材项目92650.37109760.9814174.26

沙巴砂场建设工程40642.5246694.6034394.84

云南昭通高透基材项目53921.2947824.881835.97

彝良玻璃用硅砂精加工项目-12859.97954.55

其他零星项目1510.178519.832784.85

合计192385.21365885.53208251.21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208251.21万元、

365885.53万元和192385.21万元,在建工程主要由漳州、宁波、沙巴和昭通生产

基地建设和醴陵、天津、郴州的屋顶发电项目构成。

12、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使用权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一、账面原值

房屋建筑物3471.363292.822933.09

土地使用权18556.8517679.5516718.87

合计22028.2120972.3719651.96

二、累计折旧

房屋建筑物331.16164.5290.51

土地使用权1555.701032.69433.86

合计1886.861197.21524.37

三、减值准备

房屋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

合计---

四、账面价值

44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房屋建筑物3140.203128.302842.58

土地使用权17001.1616646.8616285.01

合计20141.3619775.1619127.59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使用权分为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其中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分别为2842.58万元、3128.30万元和3140.20万元,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16285.01万元、16646.86万元和17001.16万元,余额逐年增长。

13、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一、账面原值

土地使用权89669.6387785.6864835.05

软件56.9554.9051.64

采矿权16151.1412543.7412543.74

非专利技术-11.955.97

合计105877.72100396.2677436.40

二、累计摊销

土地使用权5203.103121.791607.57

软件52.2647.4237.27

采矿权2339.921351.11283.16

非专利技术-2.950.85

合计7595.284523.261928.85

三、减值准备

土地使用权---

软件---

采矿权---

非专利技术---

合计---

四、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84466.5384663.8963227.47

44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软件4.697.4814.37

采矿权13811.2211192.6312260.58

非专利技术-9.005.12

合计98282.4595873.0075507.54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75507.54万元、95873.00万元和98282.45万元,无形资产余额主要由土地使用权及采矿权构成。

14、商誉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商誉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被投资单位名称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彝良永昌矿电开

299.82299.82299.82

发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299.82299.82299.82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商誉金额为标的公司收购彝良永昌矿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所产生的商誉构成。

15、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待摊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3676.014563.471625.24

临时用地补偿564.02554.82562.65

其他待摊支出3269.57--

零星改扩建工程219.60408.86695.57

植被恢复费825.69973.27282.77

合计8554.906500.423166.22

标的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分别为3166.22万元、6500.42万元和

8554.90万元。

16、递延所得税资产

44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3年末

项目可抵扣暂时递延所得可抵扣暂时递延所得税可抵扣暂递延所得性差异税资产性差异资产时性差异税资产

预计负债1516.04379.011620.59404.501617.81404.45

可抵扣亏损52795.518991.7351483.579616.4030621.024949.37

资产减值准备7942.232012.331677.14406.141107.22184.20

租赁负债2002.01499.241936.04484.011936.61483.16

递延收益21536.055057.3612971.482911.773890.50649.61内部交易未实现

1164.04154.543151.87718.00651.4797.72

利润

试生产损益122.0318.81130.3520.12140.3421.70

小计87077.9017113.0172971.0514560.9539964.986790.21

标的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源自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收益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3年末

项目期末互抵金抵销后期末期末互抵金抵销后期末期末互抵金抵销后期末额余额额余额额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813.3716299.65835.3213725.62882.355907.86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分别为5907.86万元、13725.62万元和16299.6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78%、1.00%和0.97%,整体占比较低。

17、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待摊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预付设备款2655.9765853.2117272.44

44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预付工程及工程物

10890.0035029.7544007.78

资款

预付排污许可证费-3007.34-在途设备及工程物

--1025.08资预付土地出让金及

551.139436.96-

矿权款

其他--8.21

合计14097.10113327.2662313.51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62313.51万元、113327.26万元和

14097.10万元,主要有预付设备款、预付工程及工程物资款和在途设备及工程物资组成。

(二)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69904.565.31%22817.882.28%6292.001.52%

应付票据19345.641.47%29850.952.99%5127.111.23%

应付账款196493.7214.93%164915.6616.50%76932.7018.52%

合同负债1158.170.09%405.880.04%326.460.08%

应付职工薪酬11215.150.85%8653.900.87%4655.151.12%

应交税费2670.120.20%2631.600.26%1222.980.29%

其他应付款46329.523.52%44644.464.47%65251.0015.71%一年内到期的非

121472.059.23%72718.597.28%22947.545.53%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5656.490.43%959.230.10%3489.420.84%

流动负债合计474245.4136.04%347598.1534.77%186244.3744.8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804504.1461.14%622788.2062.31%213453.1051.40%

租赁负债3161.890.24%4904.070.49%8438.912.03%

45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预计负债3351.740.25%1614.130.16%1684.880.41%

递延收益18279.271.39%9530.920.95%229.400.06%

递延所得税负债12317.970.94%13128.511.31%5242.981.26%

非流动负债合计841615.0263.96%651965.8365.23%229049.2855.15%

负债合计1315860.43100.00%999563.98100.00%415293.64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415293.64万元、999563.98万元和

1315860.43万元。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和递延收益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持续增长,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公司对于固定资产的持续投入,各类借款余额增加,另一方面是主要生产基地投产运营,生产规模扩大,应付原材料、各类费用款项相应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主要负债情况分析如下: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保证借款59797.1616600.616292.00

未到期应付利息242.48--

票据贴现借款9864.926217.27-

合计69904.5622817.886292.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短期借款的账面金额分别为6292.00万元、22817.88万元和69904.56万元,短期借款余额逐年增长,短期借款由保证借款和票据贴现借款组成。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票据情况如下:

45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银行承兑汇票19345.6427039.355127.11

信用证-2811.60-

合计19345.6429850.955127.11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票据的账面金额分别为5127.11万元、29850.95万元和19345.64万元,由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组成。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按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材料款38320.2630342.878481.07

工程款113182.00119435.6361528.36

设备款25735.343614.651181.91

运输费11870.637866.065499.41

其他7385.493656.45241.95

合计196493.72164915.6676932.7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的账面金额分别为76932.70万元、

164915.66万元和196493.72万元,主要由应付材料款、应付工程款和应付设备款组成,报告期内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余额逐年增加,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对于固定资产进行持续投入和生产规模扩大。

4、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合同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预收货款1297.69405.88326.46

减:计入其他非流

139.52--

动负债的合同负债

合计1158.17405.88326.46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合同负债的账面金额分别为326.46万元、405.88万

45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元和1158.17万元,主要是预收货款构成。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短期薪酬11215.148607.704655.15

离职后福利-设定

46.20-

提存计划

合计11215.148653.904655.15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的账面金额分别为4655.15万元、

8653.90万元和11215.15万元。标的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短期薪酬组成。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企业所得税294.11401.0599.73

增值税472.02929.50714.47

土地使用税264.49131.66129.53

房产税880.03490.030.1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67.9282.74102.57

印花税53.86174.7565.91

城市维护建设税2.9365.062.82

教育费附加1.7628.836.46

地方教育附加1.1719.224.31

环保税37.2441.5425.53

行政性收费548.63249.1612.40

资源税17.5718.07-

其他28.39-59.12

合计2670.122631.601222.98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交税费的账面金额分别为1222.98万元、2631.60

45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万元和2670.12万元。2023年末,标的公司应交税费较2022年末增长1408.62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光伏玻璃业务盈利和房屋建筑物达到可使用状态后转固,企业应交所得税、增值税和房产税增加。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应付利息-777.76234.30

应付股利20000.0020000.0050000.00

其他应付款26329.5223866.7015016.70

合计46329.5244644.4665251.00

标的公司按款项性质分类列示的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

-764.22227.98借款利息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13.546.32

应付普通股股利20000.0020000.0050000.00

质保金/保证金25527.3723245.8514728.19

往来款39.072.9310.63

员工押金18.142.216.86

其他744.95615.72271.03

合计46329.5244644.4665251.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的账面金额分别为65251.00万元、

44644.46万元和46329.52万元。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质保金/保证金和应

付普通股股利,普通股股利为标的公司应付上市公司旗滨集团的股利。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45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21317.7668700.1616962.70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154.294018.435984.84

合计121472.0572718.5922947.54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账面金额分别为

22947.54万元、72718.59万元和121472.05万元,报告期内增长较快,主要原因

系标的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增长较快。

9、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期末已背书未终止确认应付票据5279.74903.393354.10

待转销项税额156.2955.84129.06

预提费用220.46-6.26

合计5656.49959.233489.42

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主要由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和待转销项税额组成,余额变动主要系标的公司2024年10月末增加了票据支付,已背书或贴现但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余额增长较快所致。

10、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抵押借款182000.00142000.0011100.00

保证借款741333.04549488.35219315.80

未到期应付利息2488.85--

小计925821.90691488.35230415.80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

121317.7668700.1616962.70

借款

合计804504.14622788.202134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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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借款的账面金额分别为213453.10万元、

622788.20和804504.14万元,标的公司长期借款为抵押借款和保证借款组成。

11、预计负债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矿山弃置费3351.741614.131684.88

合计3351.741614.131684.88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预计负债为矿山弃置费构成,分别为1684.88万元、

1614.13万元和3351.74万元。

12、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递延收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0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8279.279530.92229.40

合计18279.279530.92229.4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递延收益均为待结转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三)资本结构与偿债能力分析

1、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2024年1-10月/2024年2023年度/20232022年度/2022

项目

10月末年末年末

流动比率(倍)0.870.891.05

速动比率(倍)0.620.690.88

资产负债率78.50%72.99%54.80%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48898.2560553.0619613.07(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0.100.001.42

注: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账面价值)/流动负债;

45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

资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使用权资产折旧;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倍)速动比率(倍)

2024年10月末

福莱特49.281.701.46

凯盛新能62.160.870.62

亚玛顿43.672.001.92

平均值51.701.521.33

标的公司78.500.870.62

2023年末

福莱特48.141.831.61

凯盛新能59.341.040.87

亚玛顿37.822.112.00

信义光能37.351.151.03

平均值45.661.531.38

标的公司72.990.890.69

2022年末

福莱特56.671.180.95

凯盛新能56.330.980.81

亚玛顿34.792.182.05

信义光能30.341.81.61

平均值44.531.541.36

标的公司54.801.050.88

注:福莱特凯盛新能亚玛顿未披露2024年10月末财务数据,因此选取2024年9月末数据进行对比。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原因是标的公司对于固定资产的投入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由于短期资金需求较大,导致各类长短期借款增长较快,因此整体资产负债率较高。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资产负债水平符合公司对于当下的战略规划,财务结构

45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相对合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银行信用较好,间接融资能力较强,偿债能力良好。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3.714.787.10

存货周转率(次/年)4.395.434.99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310.330.36

注: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3、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

2024年10月末

福莱特4.355.670.34

凯盛新能3.043.730.29

亚玛顿2.5615.450.45信义光能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平均值3.328.280.36

标的公司3.714.390.31

2023年末

福莱特6.637.650.57

凯盛新能5.818.440.57

亚玛顿4.9919.120.71

信义光能3.489.470.48

平均值5.2311.170.58

标的公司4.785.430.33

2022年末

45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

福莱特7.895.160.59

凯盛新能7.096.420.51

亚玛顿5.5113.320.64

信义光能2.887.060.41

平均值5.847.990.54

标的公司7.104.990.36

注:福莱特凯盛新能亚玛顿信义光能未披露2024年10月末财务数据,因此选取

2024年9月末数据进行对比。

2022年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存货周转率

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存货周转率与福莱特凯盛新能信义光能较为接近,但亚玛顿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系公司原材料采购模式不同,亚玛顿的玻璃原片来自外部采购,经过加工后对外出售,标的公司、福莱特凯盛新能等玻璃原片以自产为主,且生产的原片作为深加工原材料基本不对外出售,导致玻璃原片的库存量整体较高,因此存货周转率较低。总资产周转率低于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是公司2022年4月开始生产光伏玻璃,大部分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整体产能并未完全释放,收入相对较少。

2023年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低于上市

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系2023年公司多个光伏玻璃基地建成进入试生产阶段,产能产量处于爬坡期,整体销量较小。

2024年10月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与可比上市公司较为接近,存货周转率除亚玛顿外,与可比上市公司较为接近,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此,标的公司营运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运营能力较强。

五、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分析

(一)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利润表项目情况如下:

45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项目占收入比占收入比占收入比金额金额金额重重重

一、营业总收入473210.47100.00%345825.77100.00%180153.02100.00%

其中:营业收入473210.47100.00%345825.77100.00%180153.02100.00%

二、营业总成本480526.49101.55%321731.1893.03%176201.3597.81%

其中:营业成本413283.0787.34%271931.2078.63%155675.8986.41%

税金及附加4449.570.94%3734.621.08%1660.550.92%

销售费用2760.120.58%2381.820.69%1416.690.79%

管理费用22207.424.69%23796.606.88%10735.875.96%

研发费用19383.724.10%12005.073.47%6544.533.63%

财务费用18442.593.90%7881.872.28%167.820.09%

其中:利息费用17425.133.68%9126.412.64%2075.061.15%

利息收入1462.160.31%1302.700.38%1644.300.91%

加:其他收益2914.010.62%2760.300.80%359.290.20%投资收益(损失以

10.500.00%-96.230.05%“-”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

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信用减值损失(损-2050.35-0.43%-742.76-0.21%-770.48-0.43%失以“-”号填列)资产减值损失(损-8251.99-1.74%-3.190.00%-5.430.00%失以“-”号填列)资产处置收益(损

0.980.00%44.480.01%4.460.00%失以“-”号填列)三、营业利润(亏-14692.86-3.10%26153.437.56%3635.742.02%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74.470.02%111.780.03%61.170.03%

减:营业外支出411.610.09%52.980.02%2.190.00%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15030.00-3.18%26212.237.58%3694.712.05%

列)

减:所得税费用-4882.38-1.03%2447.260.71%-402.13-0.22%五、净利润(净亏-10147.62-2.14%23764.976.87%4096.852.27%损以“-”号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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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项目占收入比占收入比占收入比金额金额金额重重重

1、持续经营净利

润(净亏损以“-”-10147.62-2.14%23764.976.87%4096.852.27%号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

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10147.62-2.14%23764.976.87%4096.852.27%

亏损以“-”号填

列)

2、少数股东损益

(净亏损以“-”号------填列)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动,营业收入分别为180153.02万元、345825.77万元和473210.47万元,总体呈现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4096.85万元、23764.97万元和-10147.62万元,受宏观经济波动和下游行业需求减弱等影响,标的公司2024年度盈利能力承受较大压力。

(二)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471889.3099.72%343261.8399.26%176720.9798.09%

其他业务收入1321.170.28%2563.950.74%3432.051.91%

营业收入合计473210.47100.00%345825.77100.00%180153.02100.0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8.09%和99.26%和98.72%,主营业务突出,收入构成稳定。

2、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构成

46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光伏玻璃467400.4899.05%340925.2899.32%139030.5378.67%

其他玻璃----37050.0020.97%

硅砂1518.050.32%475.270.14%248.590.14%

发电收入2970.780.63%1861.280.54%391.850.22%

合计471889.30100.00%343261.83100.00%176720.97100.0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光伏玻璃和其他玻璃销售、硅砂销售和光伏发电业务收入构成,其中其他玻璃主要为建筑玻璃。标的公司郴州基地全面转产光伏玻璃前,产品包括建筑玻璃,因此2022年度,标的公司存在部分建筑玻璃的销售收入。

报告期各期,除2022年度存在其他玻璃销售外,2023年度和2024年1-10月光伏玻璃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8%以上。

3、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内销416600.2488.28%304097.6988.59%171095.7596.82%

外销55289.0611.72%39164.1411.41%5625.223.18%

小计471889.30100.00%343261.83100.00%176720.97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销售收入构成以内销为主,各期内销比例均超过85%;

标的公司外销比例逐年上升,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海外客户需求增长和马来西亚沙巴光伏基地投产销售。

4、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光伏玻璃和其他玻璃收入按季度构成情况如下:

46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一季度152282.7032.58%49797.7614.61%51175.3129.06%

第二季度136763.3629.26%69442.7920.37%29466.1316.73%

第三季度134179.7728.71%90436.7426.53%44471.7625.26%

第四季度44174.659.45%131247.9938.50%50967.3428.95%

合计467400.48100.00%340925.28100.00%176080.53100.00%

注:2024年第四季度数据为2024年10月光伏玻璃销售收入

标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销售产品包括建筑玻璃,2022年4月全面转产光伏玻璃,随着光伏玻璃产能不断的扩大和产销量提升,整体营业收入增长较快,营业收入的季度变动主要原因系公司产能提升和市场供需变化所致,未体现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三)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412862.0399.90%270221.1399.37%153546.4998.63%

其他业务成本421.040.10%1710.070.63%2129.401.37%

合计413283.07100.00%271931.20100.00%155675.89100.0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比分别为98.63%和99.37%和99.90%,主营业务突出,成本构成稳定。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按产品分类的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46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光伏玻璃410701.6199.48%269329.0199.67%124674.6481.20%

其他玻璃---28546.1318.59%

硅砂1407.720.34%454.170.17%271.980.18%

发电成本752.710.18%437.960.16%53.740.04%

合计412862.03100.00%270221.13100.00%153546.49100.0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光伏玻璃和其他玻璃的成本构成,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分别为99.79%、99.67%和99.48%,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匹配。

(四)毛利构成及毛利率

1、毛利及毛利率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产品毛利比例毛利率

2024年1-10月

主营业务59027.2798.50%12.51%

其他业务900.131.50%68.13%

合计59927.40100.00%12.66%

2023年度

主营业务73040.6998.84%21.28%

其他业务853.881.16%33.30%

合计73894.57100.00%21.37%

2022年度

主营业务23174.4894.68%13.11%

其他业务1302.655.32%37.96%

合计24477.14100.00%13.59%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3.59%、21.37%和12.66%,整体波动较大,毛利率整体先上升后下降,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波动所致。

46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毛利及毛利率按业务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中毛利及毛利率按业务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项目毛利占比毛利率毛利占比毛利率毛利占比毛利率

光伏玻璃56698.8696.06%12.13%71596.2798.02%21.00%14355.8961.95%10.33%

其他玻璃------8503.8736.69%22.95%

硅砂110.330.19%7.27%21.100.03%4.44%-23.39-0.10%-9.41%光伏发电

2218.073.75%74.66%1423.321.95%76.47%338.111.46%86.29%

收入

合计59027.27100.00%12.51%73040.69100.00%21.28%23174.48100.00%13.1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23174.48万元、73040.69万元和

59027.27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3.11%、21.28%和12.5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

利率波动受到公司产能、市场环境波动影响较为明显,分析如下:

2022年度,标的公司产品毛利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标的公司2022年4月全面

转产光伏玻璃,产能爬坡阶段单位成本较高,因此毛利率偏低。

2023年度,标的公司毛利率较2022年度增长8.1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一方面,主要光伏基地生产线陆续达到稳定运行阶段,单位能耗降低;另一方面,2023年度下游光伏组件市场景气度较高,光伏玻璃产品价格整体处于较高水平。

2024年1-10月,标的公司毛利率较2023年度下降8.7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

2024年下半年,受市场环境影响,光伏玻璃市场价格出现了明显的下降,导致2024年1-10月产品整体毛利率较低。

(1)光伏玻璃毛利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光伏玻璃的单价、单位成本、单位毛利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项目2024年1-10月2023年2022年单价13.9317.5721.63

成本12.2413.8819.40

毛利率12.13%21.00%10.33%

46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产品价格波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光伏玻璃的产品单价分别为21.63元/平方米、17.57元/平方米和

13.93元/平方米,逐年下降,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另一方面公

司产品中2.0mm光伏玻璃销售量增加,3.2mm光伏玻璃销售量减少,产品结构调整所致。

标的公司产品是在市场价格基础上进行定价,价格随行就市,产品价格波动分析见本节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分析”之“(二)行业发展概况”的相应内容。

*成本波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光伏玻璃的单位成本分别为19.40元/平方米、13.88元/平方米和12.24元/平方米,单位成本逐年下降。

2023年公司光伏玻璃的单位成本较2022年度下降5.52元/平方米,主要原因一

方面是生产玻璃所需的原材料、燃料价格下降,另一方面是公司主要生产线正式投产运营后,逐步达到稳定生产状态,单位成本下降。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分析如下:

单位:%

可比公司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福莱特19.0221.8022.07

凯盛新能1.9811.5811.85

信义光能未披露26.6229.98

亚玛顿4.907.608.14

平均值8.6316.9018.01

标的公司12.6621.3713.59

注1:福莱特凯盛新能亚玛顿未披露2024年1-10月财务数据,因此选取2024年1-

9月财务数据进行对比。

2022年度,标的公司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高于亚玛顿凯盛新能,低于福莱特信义光能,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2022年度处于集中建设

46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期,整体产能并未完全释放,因此整体毛利率偏低。

2023年度和2024年1-10月,标的公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高于凯盛新能亚玛顿,低于福莱特信义光能,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的生产模式与福莱特信义光能接近,具有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布局,对于成本的控制能力较强,相对凯盛新能亚玛顿,标的公司通过原材料供应优势和产能优势,使得产品毛利率高于凯盛新能亚玛顿

(五)营业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税金及附加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196.45317.226.60

教育费附加152.75272.3329.73

印花税629.43448.12276.14

房产税1900.871448.69238.26

环保税284.25125.2169.70

资源税292.31254.98375.48

土地使用税723.80729.38653.92

车船税0.981.000.85

水利基金170.53137.699.87

其他98.20--

合计4449.573734.621660.55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税金及附加分别为1660.55万元、3734.62万元和

4449.57万元,主要由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印花税构成,整体占比较低。

(六)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项目占营业收占营业收占营业收金额金额金额入比例入比例入比例

销售费用2760.120.58%2381.820.69%1416.690.79%

46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项目占营业收占营业收占营业收金额金额金额入比例入比例入比例

管理费用22207.424.69%23796.606.88%10735.875.96%

研发费用19383.724.10%12005.073.47%6544.533.63%

财务费用18442.593.90%7881.872.28%167.820.09%

合计62793.8513.27%46065.3613.32%18864.9110.4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金额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标的公司生产销售规模扩大,相关期间费用金额同比增长。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职工薪酬1247.58851.31570.14

业务招待费476.63608.7888.65

差旅费263.26222.31154.73

专业服务250.82171.12187.79

推广费385.0294.36177.69

物料消耗52.9053.2784.76

折旧摊销4.5551.762.31

车辆费21.0829.6426.80

运输费及装卸费0.3414.1538.35

办公费及会务费12.556.985.48

样品费20.875.65-

其他24.54272.4980.00

合计2760.122381.821416.69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416.69万元、2381.82万元和2760.12万元,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推广费和差旅费构成,销售费用增长主要原因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扩大,销售人员增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46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

可比公司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福莱特0.340.140.36

凯盛新能0.430.300.35

信义光能未披露0.400.44

亚玛顿0.220.190.19

平均值0.330.210.30

标的公司0.580.690.79

注1:福莱特凯盛新能亚玛顿未披露2024年1-10月财务数据,因此选取2024年1-

9月财务数据进行对比,平均值计算未包含信义光能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为光伏玻璃行业新进者,前期业务开拓等需要一定的费用支出。随着标的公司产能的逐渐释放、品牌与口碑的不断建立及营业收入的逐步增长,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呈现下降趋势,逐渐趋于接近同行业平均水平。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职工薪酬14031.9713330.755826.23

股权激励成本588.233660.992406.06

折旧摊销2340.952042.231519.49

业务招待费1236.771462.48414.30

租金物业水电费1047.74752.88365.17

差旅费635.89597.6099.41

专业服务398.36296.43181.52

物料消耗792.33373.13194.43

办公费465.45341.43167.04

其他669.75938.67-437.76

合计22207.4223796.6010735.87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10735.87万元、23796.60万元和

22207.42万元,主要由职工薪酬、股权激励成本、折旧摊销、业务招待费和租金

46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物业水电费构成,其中股权激励成本为上市公司旗滨集团的员工持股计划和合伙人持股计划分摊至各子公司薪酬的股份支付。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可比公司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福莱特1.630.730.99

凯盛新能2.862.232.51

信义光能未披露4.524.77

亚玛顿1.861.741.97

平均值2.121.571.82

标的公司4.696.885.96

注1:福莱特凯盛新能亚玛顿未披露2024年1-10月财务数据,因此选取2024年1-

9月财务数据进行对比,平均值计算未包含信义光能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为光伏玻璃行业新进者,报告期内处于产能提升阶段,整体管理费用较高,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管理费用率将逐年下降。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职工薪酬3976.013492.592471.17

折旧及摊销1942.301237.39872.41

物料消耗13363.167154.183162.44

培训咨询认证费-21.9712.26

其他102.2498.9526.24

合计19383.7212005.076544.53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6544.53万元、12005.07万元、

19383.72万元,研发费用主要是职工薪酬、物料消耗和折旧摊销构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47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

可比公司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福莱特3.290.891.18

凯盛新能4.343.813.46信义光能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亚玛顿3.223.173.22

平均值3.622.622.62

标的公司4.103.473.63

注1:福莱特凯盛新能亚玛顿未披露2024年1-10月财务数据,因此选取2024年1-

9月财务数据进行对比。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与凯盛新能较为接近,不存在明显异常。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利息费用17425.139126.412075.06

减:利息收入1462.161302.701644.30

汇兑损益1866.377.24-281.48

手续费及其他613.2650.9318.54

合计18442.597881.87167.82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167.82万元、7881.87万元、18442.59万元,财务费用增长较快,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位于湖南郴州、福建漳州、浙江宁波、云南昭通和马来西亚沙巴的光伏玻璃生产基地相继建成投产,出于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标的公司长短期借款大幅增加,因此利息费用增长较快。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可比公司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福莱特2.341.450.74

47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可比公司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凯盛新能1.811.121.46

信义光能未披露1.310.82

亚玛顿0.670.370.55

平均值1.610.980.92

标的公司3.902.280.09

注1:福莱特凯盛新能亚玛顿未披露2024年1-10月财务数据,因此选取2024年1-

9月财务数据进行对比,平均值计算未包含信义光能

2022年度,标的公司财务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原

因系公司2022年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整体银行借款较少;2023年度和2024年1-10月,标的公司财务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对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持续投入,各类长短期借款增长较快,财务费用大幅增长。

(七)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政府补助857.52568.62278.53

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1076.921928.20-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30.0013.663.65

社保返款0.3023.05-

递延收益摊销928.20-145.7817.70

退役军人抵减增值税21.0857.4644.78

贫困人口抵减增值税-23.53-

其他--14.63

合计2914.012760.30359.29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359.29万元、2760.30万元和2914.01万元。其他收益主要由增值税进项加减抵减、政府补助和递延收益摊销构成。

(八)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47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32.65-32.65-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030.18-603.05-675.96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52.81-107.06-94.52

合计-2050.35-742.76-770.48

注:损失以“-”填列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770.48万元、-742.76万元和-

2050.35万元。信用减值损失主要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构成。

(九)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8251.99-3.19-5.43

合计-8251.99-3.19-5.43

注:损失以“-”填列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分别为-5.43万元、-3.19万元和-8251.99万元。2024年1-10月,标的公司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增长较快,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光伏玻璃产品价格下跌,标的公司计提了相应的存货减值。

(十)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处置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0.98-4.46

租赁资产处置利得-44.48-

合计0.9844.484.46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4.46万元、44.48万元和0.98万

47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元。资产处置收益主要由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租赁资产处置利得组成。

(十一)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当期所得税-1497.82624.62144.19

递延所得税费用-3384.561822.64-546.33

合计-4882.382447.26-402.13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402.13万元、2447.26万元和--

4882.38万元。所得税费用主要由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组成。

(十二)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9.3329.163.84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1836.35832.10359.29

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164.69--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10.50-96.23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366.4958.80155.20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1306.35861.26614.57

47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209.08136.8292.19

合计1097.27724.45522.38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合计金额分别为522.38万元、724.45万元和1097.27万元,主要由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构成。

六、标的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03082.04230302.6452642.72

收到的税费返还23733.7228974.0912681.3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3431.9719139.646060.3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50247.73278416.3771384.3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10745.43224764.51135760.6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4393.1437334.2519881.29

支付的各项税费13034.8816566.965367.5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374.6812085.446366.1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91548.12290751.16167375.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300.39-12334.80-95991.22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5991.22万元、-12334.80万元和-41300.39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收入变化趋势基本一致。2024年1-10月,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较2023年度减少28965.59万元,主要原因一系光伏玻璃市场售价下降,净利润减少;二系光伏玻璃新增产能对于铺底流动资金占用增加;三系公司玻璃销售增加且以票据

结算为主,销售商品收到的票据直接背书支付固定资产项目建设。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47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229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47.7447.676665.11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5506.3916137.8444518.7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554.1338475.5151183.8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95148.75402828.52269579.50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22490.00-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62.73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8580.5014278.5743391.2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23729.25439597.09313033.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8175.12-401121.58-261849.59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1849.59万元、-401121.58万元和-198175.12万元。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持续投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5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88487.06510490.36218328.52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255.47243.24183146.9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90742.53510733.60651475.5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12162.0138468.8629818.2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18879.7544943.413772.69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270.357804.58198275.1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9312.1291216.84231866.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1430.41419516.76419609.40

47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9609.40万元、419516.76万元和251430.41万元。标的公司筹资活动收到的现金主要由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组成。

七、反映标的公司经营状况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未披露的反映标的公司经营状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八、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管控安排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与管理运营由上市公司基本控制,标的公司的融资渠道、人才团队建设、采购和销售渠道拓展、品牌建设和内部控制等方面依赖于上市公司资源,标的公司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已完全纳入上市公司管理体系,无需制定进一步的整合计划。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标的公司主要开展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深加工、销售等业务。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旗滨光能71.22%的股权,标的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是上市公司光伏玻璃业务板块的经营主体。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详见本报告

书之“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之“(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之“1、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应内容。

(二)未来业务构成、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

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备考审阅报告》等内容,本次交易前

47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后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将不会发生根本变化,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板块将保持不变。上市公司深耕玻璃行业近20年,已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研发能力,积累或建立较为完备与成熟的生产经验、采购和销售网络与经营管理体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等方面不会发生较大变化。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和劣势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旗滨光能71.22%的股权,标的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是上市公司光伏玻璃业务板块的经营主体,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优、劣势发生变化。

1、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优势

(1)成本优势

上市公司成本优势来源于三方面:规模优势、硅砂自给优势、原材料采购优势。

规模方面,截至2024年10月末,上市公司浮法玻璃产能为16600吨/日,产能规模位于行业第二位,规模优势有效降低了单位生产成本,构筑了明显的低成本竞争力;上市公司光伏玻璃在产产能为10600吨/日,在建产能2400吨/日,随着上市公司光伏玻璃产能释放、产销量提升,规模效应逐渐显现。

硅砂自给方面,截至2024年10月末,公司在福建东山、湖南醴陵、广东河源、马来西亚森美兰州配套建设有普通硅砂矿,普通硅砂自给率位于行业前列;

在湖南资兴、云南彝良、马来西亚沙巴州古达配套建设有超白硅砂矿,同时在福建东山建设大型超白砂加工基地,砂矿及加工厂达产后,超白硅砂自给率力争达到100%。硅砂资源既保障了供应链安全和产品质量,又能有效控制成本,保证了可持续经营能力以及长期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

原燃料采购方面,依托企业规模,上市公司建立了稳定而优质的资源渠道,并享有直接管道供应天然气的成本和数量优势。通过集中采购、战略性采购、全球采购策略,以及竞价和分级供应机制,确保能够准时、按量满足生产需求,同时保证原材料质优价廉。

47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管理优势

上市公司深耕玻璃行业近20年,持续紧盯运营管控关键点持续精益改善,并以点带面快速推进转化为覆盖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各环节在内的

现代化企业管理流程,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积累了大量丰富且成熟的运营、管理经验,构筑了浮法玻璃产业显著的竞争优势,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在不断地实践中总结提升、迭代完善,并充分运用到光伏玻璃产业等其他板块,推进精益化管理,助力业务发展和产业升级。

(3)治理创新优势

上市公司坚持“百年旗滨”顶层目标,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与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搭建“共创、共担、共享”的事业合伙人平台,保持核心管理团队个人职业理想、公司愿景和全体股东切身利益的统一,深度研究、借鉴优秀企业保持长期稳定和繁荣的治理实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创新董事会治理,制定公司治理的长期纲领性文件《旗滨集团董事会治理纲要》,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通过强化董事会的角色,专业、高效引导公司战略方向,提升重大决策的效率和质量,提高抗风险能力。

2024年,上市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治理架构变革,实现了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的合理分离、补充、制衡,构建了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清晰授权、议行分离、协同高效、有效监管”的治理关系,确定了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及管理层“抓落实、谋利润、受监督”的职责定位;积极推进董事会治理

架构建设、治理制度建设,紧紧围绕做实董事会,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有效运行专委会,持续开展董事会履职评价,提高董事会及专职董事履职能力,赋能管理层,董事会治理变革初见成效。

(4)技术创新优势

为适应创新研发、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和多业务板块技术工艺提升及新产品开发需求,上市公司建立大研发体系,按照创新研发和技术支持服务两个核心原则,组建研究总院,整合内外部研发资源,提高研发效率。

上市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产品开发体系,拥有完整的玻璃产品工艺配套实

47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施技术,具备从实验室产品研究到工业试生产再到商业化应用的一体化研发实施能力,在行业规模化企业中处于先进地位。研究总院下设平板玻璃产品研发与工艺设计中心、节能玻璃产品与设备开发中心、检测中心,以及玻璃新材料、高端功能膜材料、硅基材料、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等研发中心;拥有一批长期从事玻璃

行业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工艺设计的工程技术队伍,具有丰富的玻璃研发与生产经验及技术能力,具备高端玻璃新产品的开发、平板玻璃产线设计、大型镀膜产线自行组装、镀膜玻璃产品开发、玻璃热加工工艺和设备开发等能力;装备了

较高水平的玻璃基础材料制备、性能测试、缺陷诊断与质量检测等仪器与设备,建设了玻璃行业用耐火材料检测中心、玻璃深加工产品实验线等,基本构筑了玻璃材料新品种、新工艺及其关键技术研究的支撑体系,为优化改进现有生产工艺、制定产品标准、开展新产品研究等提供完整保障。

(5)产业及区域布局优势

上市公司由单一优质浮法玻璃业务,投资拓展节能玻璃、光伏玻璃、电子玻璃和药用玻璃等业务,不断横向拓展产品生产线,实现产品多元化,同时通过布局上游原材料石英砂,纵向延伸产业链,成为玻璃行业产业链一体化企业,兼具规模优势和成本领先的战略优势。

上市公司在国内建有湖南醴陵、湖南郴州、福建漳州、广东河源、浙江绍兴、

浙江长兴、浙江平湖、浙江宁波、云南昭通、天津建有生产基地,且在湖南郴州、湖南醴陵、福建漳州、云南昭通、广东河源配套建设有普通硅砂矿或超白硅砂矿、

超白硅砂加工厂,业务布局覆盖华中、华南、华东、西南地区,贴近国内主流区域市场或者靠近硅砂矿产区。

公司深耕东南亚市场,建立全球营销中心,获得了海外资源供应和项目配套的政策扶持,为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战略,加快光伏玻璃国际化发展,提升海外产能比重和优势奠定了良好基础。

2、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劣势

上市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和创新的治理机制,但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难度将增加,管理难度将提高。如果上市公司未

48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能实施有效的管理,将直接导致标的公司的规范治理及内部控制无法达到上市公司要求、上市公司无法进行有效控制的情形,进而对上市公司整体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等造成不利影响。

(四)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以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盈利指标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4年1-10月

项目变动比

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备考)例

营业收入1285034.721285034.720.00%

利润总额56616.1356616.130.00%

净利润54500.7754500.770.0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9166.2557153.05-3.40%

净利润

2023年度

项目变动比

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备考)例

营业收入1568274.131568274.130.00%

利润总额197198.79197198.790.00%

净利润172187.76172187.760.0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75088.25175088.250.00%

净利润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4年1-10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59166.25万元减少到57153.05万元,变动率为-3.40%。其余指标未发生变化。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资产、负债及偿债能力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资产、负债的影响

48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2024年10月末2023年12月末

交易完成后变动交易完成后变动项目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前(备考)比例(备考)比例

流动资产994491.59994491.590.00%905374.69905374.690.00%

非流动资产2526550.832526550.830.00%2286149.922286149.920.00%

资产总额3521042.423521042.420.00%3191524.613191524.610.00%

流动负债777540.34777540.340.00%672107.23672107.230.00%

非流动负债1281582.691281582.690.00%1026126.921026126.920.00%

负债总额2059123.032059123.030.00%1698234.151698234.150.00%

所有者权益1461919.391461919.390.00%1493290.461493290.460.00%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1439083.611334273.90-7.28%1354944.151461767.067.88%益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单位:万元

2024年10月末

项目

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备考)变动比例

流动比率(倍)1.281.280.00%

速动比率(倍)0.940.940.00%

资产负债率58.48%58.48%0.00%

2023年末

项目

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备考)变动比例

流动比率(倍)1.351.350.00%

速动比率(倍)1.051.050.00%

资产负债率53.21%53.21%0.00%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资产、负债及偿债能力不存在影响。

(五)本次交易有关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井,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对标的资

产进行合并,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影响。

48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六)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和交易标的商誉情况及后续商誉减值的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前,商誉来自标的公司2022年收购彝良永昌矿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产生的商誉299.82万元,上市公司除上述商誉外,不存在其他商誉。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商誉。

截至2024年10月末,商誉净值299.82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资产总额0.01%和标的公司资产总额0.02%,占比较小。2024年10月末,标的公司已对合并报表中已确认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进行资源整合,通过发挥协同效应,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竞争力,防范商誉减值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

十、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的整合管控计划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具体内容见本节之“八、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管控安排”的相应内容。

(二)交易当年和未来两年拟执行的发展计划

标的公司所经营的光伏玻璃业务将成为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新一级驱动力,将为上市公司带来多方面的积极影响和机遇,是上市公司长期投资回报和分散风险的重要一环。标的公司将以“光伏玻璃产品+超白砂战略资源”为核心,分阶段提升生产运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适时对光伏产业链上下游的核心环节进行布局,同时根据国际形势、市场变化、产业政策等因素,灵活及时调整。

就生产规划而言,标的公司将以“光伏玻璃产品+超白砂战略资源”为核心,分两阶段提升生产运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第一阶段,利用现有市场需求在国内进行合理产能扩张与区域布局,截至2024年10月末,标的公司已在湖南、福建、浙江、云南以及马来西亚建成并投产光伏玻璃产线,在产产能达到10600吨/天、在建产能2400吨/天,产能规模已跻身行业前列,第一阶段目标目前已基本完成;第二阶段,标的公司将通过各项精细化经营管理等措施,坚持将现有产线产能持续做强、提高经营效率与盈利能力,与此同时,标的公司将根据国际形

48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势、市场变化、产业政策等因素,择机进一步推进海外布局、国内适当补充,并适时对光伏产业链上下游的核心环节进行布局。

就经营管理而言,标的公司计划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积累的资金实力、研发能力、生产经验、采购和销售网络以及成熟的经营管理体系等各项资源,一方面,在“浮法+压延”双工艺路线及双玻组件产品路线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工艺水平与产品结构、加强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硅砂自给率,并辅以加强物流管控、改进包装方式等措施,逐步降低生产成本,在产品价格端提升竞争力;另一方面,标的公司已与光伏组件的众多知名厂商达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覆盖部分优质的中小型客户,市场份额逐步提升,未来标的公司将通过重点保障国内客户销售服务工作、加大海外客户开发力度、主动迎合市场需求与客户要求、提前进行新

兴市场的研判与业务布局等措施,在销售端不断提高客户开发与获取订单的能力。

十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反映盈利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4年1-10月

项目

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备考)变动比例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00.19-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69%3.69%0.00%扣除非经常损益加权平均净

3.07%3.07%0.00%

资产收益率

2023年度

项目

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备考)变动比例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40.60-6.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36%12.36%0.00%扣除非经常损益加权平均净

11.73%11.73%0.00%

资产收益率

48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交易完成前后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未发生变化,2023年度及2024年1-10月基本每股收益变动比例分别为-6.25%、-5.00%。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及融资计划的影响

上市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和完善的实际需要,在综合考量自身财务结构、资金状况和融资渠道的基础上,拟定具体的资本性支出计划,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三)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情况

由于本次交易不改变旗滨集团与旗滨光能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四)本次交易成本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公允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8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 441A000016 号),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0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88867.5283091.6369973.91

应收票据9786.6714941.8710887.15

应收账款155106.5699873.5844788.54

应收款项融资9862.4213077.2315664.96

预付款项9022.826493.207810.38

其他应收款3062.052156.041665.30

存货118037.0370122.5430047.58

其他流动资产18847.5420952.1713858.20

流动资产合计412592.60310708.25194696.01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200.00200.00-

固定资产895441.70432533.86185810.19

在建工程210321.85376550.98210969.32

使用权资产20141.3619775.1619127.59

无形资产98282.4595873.0075507.54

商誉299.82299.82299.82

长期待摊费用8554.906500.423166.22

递延所得税资产16299.6513725.625907.86

其他非流动资产14097.10113327.2662313.51

非流动资产合计1263638.831058786.12563102.07

资产总计1676231.431369494.37757798.0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69904.5622817.886292.00

48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2024年10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应付票据19345.6429850.955127.11

应付账款196493.72164915.6676932.70

合同负债1158.17405.88326.46

应付职工薪酬11215.158653.904655.15

应交税费2670.122631.601222.98

其他应付款46329.5244644.4665251.0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121472.0572718.5922947.54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5656.49959.233489.42

流动负债合计474245.41347598.15186244.3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804504.14622788.20213453.10

租赁负债3161.894904.078438.91

预计负债3351.741614.131684.88

递延收益18279.279530.92229.40

递延所得税负债12317.9713128.515242.98

非流动负债合计841615.02651965.83229049.28

负债合计1315860.43999563.98415293.64

实收资本321825.67321825.67321825.67

资本公积16654.9716066.7512405.7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7078.437078.436020.92

未分配利润14811.9224959.542252.0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360371.00369930.39342504.43

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360371.00369930.39342504.43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1676231.431369494.37757798.08

(二)合并利润表

48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一、营业收入473210.47345825.77180153.02

减:营业成本413283.07271931.20155675.89

税金及附加4449.573734.621660.55

销售费用2760.122381.821416.69

管理费用22207.4223796.6010735.87

研发费用19383.7212005.076544.53

财务费用18442.597881.87167.82

其中:利息费用17425.139126.412075.06

利息收入1462.161302.701644.30

加:其他收益2914.012760.30359.2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0.50-96.2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资收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

---

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050.35-742.76-770.4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8251.99-3.19-5.4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0.9844.484.46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4692.8626153.433635.74

加:营业外收入74.47111.7861.17

减:营业外支出411.6152.982.19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15030.0026212.233694.71

列)

减:所得税费用-4882.382447.26-402.1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0147.6223764.974096.85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其中: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10147.6223764.974096.85“-”号填列)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48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147.6223764.974096.85(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综合收益总额-10147.6223764.974096.8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0147.6223764.974096.8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03082.04230302.6452642.72

收到的税费返还23733.7228974.0912681.3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3431.9719139.646060.3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50247.73278416.3771384.3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10745.43224764.51135760.6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4393.1437334.2519881.29

支付的各项税费13034.8816566.965367.5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374.6812085.446366.1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91548.12290751.16167375.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300.39-12334.80-95991.2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229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47.7447.676665.11

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5506.3916137.8444518.7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554.1338475.5151183.8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195148.75402828.52269579.50

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2249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62.73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8580.5014278.5743391.2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23729.25439597.09313033.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8175.12-401121.58-261849.59

48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5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88487.06510490.36218328.52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255.47243.24183146.9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90742.53510733.60651475.5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12162.0138468.8629818.2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8879.7544943.413772.6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270.357804.58198275.1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9312.1291216.84231866.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1430.41419516.76419609.4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581.17535.992.3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373.736596.3761770.8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4294.9167698.545927.6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3668.6474294.9167698.54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

(一)备考报表编制假设及编制基础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本次交易已于2024年10月31日实施完成,并依据重组完成后的构架、以持续经营为基础进行编制。

(二)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0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46584.37369167.81

交易性金融资产90150.03-

应收票据24443.1329027.40

应收账款200452.68135579.30

49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2024年10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应收款项融资13743.0822978.04

预付款项18297.9722402.85

其他应收款6702.655617.42

存货263874.84201305.54

其他流动资产130242.83119296.32

流动资产合计994491.59905374.69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4770.274538.70

固定资产1806962.291198536.23

在建工程363276.91621075.92

使用权资产18872.5617323.98

无形资产213606.43211246.79

商誉299.82299.82

长期待摊费用22730.5919961.63

递延所得税资产46616.6842127.21

其他非流动资产49415.28171039.64

非流动资产合计2526550.832286149.92

资产总计3521042.423191524.61项目2024年10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87957.0935291.13

应付票据43076.5943901.56

应付账款296929.23290616.12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11151.919302.59

应付职工薪酬39122.5048589.07

应交税费13825.7127654.93

其他应付款135244.48121362.42

其中:应付利息1577.40

应付股利--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41108.9792274.49

其他流动负债9123.863114.92

流动负债合计777540.34672107.23

49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2024年10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064858.50806261.66

应付债券137531.36131570.96

租赁负债1145.952157.95

长期应付款300.00300.00

预计负债3481.101979.60

递延收益50367.8246621.02

递延所得税负债23897.9526093.81

其他非流动负债-11141.92

非流动负债合计1281582.691026126.92

负债合计2059123.031698234.15

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439083.611461767.06

少数股东权益22835.7831523.40

股东权益合计1461919.391493290.4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521042.423191524.61

(三)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0月2023年度

一、营业收入1285034.721568274.13

减:营业成本1060581.251176304.86

税金及附加13991.7417964.22

销售费用14763.9917122.19

管理费用65543.7484154.40

研发费用52053.7457223.41

财务费用26754.6816300.06

其中:利息费用28612.5423390.43

利息收入4159.457134.02

加:其他收益17551.6420087.8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37.28372.6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231.57315.21

49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2024年1-10月2023年度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38-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896.21-1814.0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9785.93-15316.0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38.86-1382.35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57093.60201153.05

加:营业外收入1483.321893.59

减:营业外支出1960.785847.8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56616.13197198.79

减:所得税费用2115.3625011.0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54500.77172187.76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其中: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54500.77172187.76

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

57153.05175088.25“-”号填列)

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2652.27-2900.4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5652.63-1545.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5652.63-1545.21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5652.63-1545.21

1、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5652.63-1545.2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60153.40170642.5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62805.67173543.0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652.27-2900.49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190.60

(二)稀释每股收益0.180.59

49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旗滨集团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旗滨集团的主营业务及关联方范围未发生改变,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见本报告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之“(三)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的相应内容。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宁海旗滨科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基于谨慎性原则,部分董事因参与员工跟投事项已在就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或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参与员工跟投的董事、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标的公司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

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标的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9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旗滨集团直接持有标的公司71.22%股权,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俞其兵先生为旗滨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亦为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如下:

序号名称直接持股比例

1宁海旗滨科源13.75%

注:宁海旗滨科源由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旗滨集团直接持股100%

2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深圳新旗滨直接持股100%

3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深圳新旗滨直接持股100%

4湖南旗滨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新旗滨直接持股100%

5长兴旗滨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新旗滨直接持股100%

6徐州新沂旗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新旗滨直接持股100%

7绍兴旗滨贸易有限公司深圳新旗滨直接持股100%

8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旗滨集团直接持股100%

9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旗滨集团直接持股100%

10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旗滨集团直接持股100%

11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旗滨集团直接持股91.96%

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12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

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13四川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

14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旗滨集团直接持股68.08%

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15四川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100%

16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旗滨集团直接持股100%

17宁波旗滨物流有限公司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

18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旗滨集团直接持股100%

19绍兴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

49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20绍兴旗滨智能玻璃有限公司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

21绍兴旗滨轻质玻璃有限公司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

22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旗滨集团直接持股100%

23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旗滨集团直接持股100%

24醴陵旗滨硅业有限公司旗滨集团直接持股100%

25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旗滨集团直接持股100%

26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旗滨集团直接持股100%

27宁波旗滨建设有限公司旗滨集团直接持股100%

28深圳市旗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旗滨集团直接持股100%

深圳市旗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29深圳市新旗滨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100%

30漳州旗滨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旗滨集团直接持股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控制的主要企业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旗滨新能源发展(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2宁海旗创节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宁海旗精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4宁海旗英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5宁海旗滨科源企业管理实际控制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6宁海旗滨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7漳州旗滨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

8福建旗滨投资有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

4、标的公司的子公司、合营企业以及联营企业

标的公司的子公司具体情况见本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情况”的相应内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联营企业名称关联关系

宁海昆仑旗滨综合能源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持股80%,宁波旗滨光伏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持有20%

5、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9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刘柏辉董事长

2余新董事

3彭清董事

4刘力武董事

5官立民董事

6朱慧娜监事

7杜海监事

8程耀君监事

9唐海斌经理

6、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张柏忠旗滨集团董事长、董事

2凌根略旗滨集团董事、总裁

3张国明旗滨集团董事

4杨立君旗滨集团董事

5左川旗滨集团董事

6吴贵东旗滨集团董事

7郜卓旗滨集团独立董事

8胡家斌旗滨集团独立董事

9包新民旗滨集团独立董事

10郑钢旗滨集团监事会主席

11陈锋平旗滨集团监事

12王立勇旗滨集团职工监事

13邓凌云旗滨集团董事会秘书

14李向阳旗滨集团副总裁

15刘斌旗滨集团副总裁

16杜海旗滨集团财务总监

7、上述主要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他企业

49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深圳市东方中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郜卓担任董事

2深圳前海励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王立勇担任董事

3深圳市鹤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王立勇担任董事

8、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联自然人还包括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标的公司报告期的关联交易情况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广东旗滨节能玻璃采购材料及其

4580089.465991921.584998595.72

有限公司他河源旗滨硅业有限

采购材料--79822.86公司河源旗滨硅业有限

采购材料2442.49-298.63公司东源分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

采购材料-28570.68564.16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旗滨节能玻璃采购材料及其

5399532.715931856.885289102.78

有限公司他湖南旗滨医药材料采购材料及其

2449644.4713536619.7611647495.12

科技有限公司他醴陵旗滨硅业有限

采购其他--31125.16公司南方节能玻璃(马采购其他-1410573.30-来西亚)公司平湖旗滨玻璃有限

采购材料-22514.901800.77公司旗滨集团(马来西采购材料--114244.26

亚)有限公司绍兴旗滨玻璃有限

采购材料-1407.08145.45公司深圳市旗滨新材料

采购材料-49617.43-科技有限公司

49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深圳市新旗滨高新

采购材料-25776378.76-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旗滨科技

采购材料92587633.91152487474.28660377.36有限公司天津旗滨节能玻璃

采购材料73120.35-2345.85有限公司

漳州旗滨玻璃有限采购材料、资

130067.5614021614.3923639489.57

公司产及其他漳州旗滨玻璃有限

采购材料54744374.6510446678.713986068.92公司东山分公司漳州旗滨玻璃有限采购材料及其

公司东山物流分公612600.44-109009.58他司长兴旗滨玻璃有限采购服务及其

-514502.243516.53公司他长兴旗滨节能玻璃采购服务及其

1999125.6612123689.035803238.93

有限公司他浙江旗滨节能玻璃

采购材料--90.00有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采购材料及其

37168.141083430.40756847.15

有限公司他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广东旗滨节能玻

销售货物及其他--19844643.03璃有限公司河源旗滨硅业有

销售货物--493.68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

销售货物4364137.153137909.741293821.22璃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旗滨节能玻

销售货物及其他3495856.291931492.3317057303.60璃有限公司湖南旗滨医药材

销售其他8695116.1116894890.8213449186.87料科技有限公司醴陵旗滨硅业有

销售货物--103734.08限公司平湖旗滨玻璃有

销售货物--495.57限公司绍兴旗滨玻璃有

销售货物--248200.39限公司

49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天津旗滨节能玻

销售货物5446284.36-361873.10璃有限公司

漳州旗滨玻璃有销售货物、资产124605541.3

30812.28211598.90

限公司及其他9漳州旗滨玻璃有

限公司东山分公销售货物--6994.99司漳州旗滨玻璃有

限公司东山物流销售货物--2723.54分公司长兴旗滨玻璃有

销售电力5712810.647337176.821836127.00限公司长兴旗滨节能玻

销售电力及其他5148521.766755809.3915315741.16璃有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

销售其他8528154.50238163.8473208.74璃有限公司

3、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作为承租方的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天津旗滨节能玻

固定资产224257.40269108.88134554.44璃有限公司湖南旗滨节能玻

固定资产96083.80115300.5650211.53璃有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

固定资产142853.4028570.68-璃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

固定资产783332.201082818.54684157.52璃有限公司长兴旗滨玻璃有

固定资产373364.30448037.16255132.28限公司长兴旗滨节能玻

固定资产246731.70296078.04168599.99璃有限公司漳州旗滨玻璃有

固定资产486896.52--限公司醴陵旗滨硅业有

固定资产5772.76--限公司

公司作为承租方当年新增的使用权资产情况如下:

50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天津旗滨节能玻

固定资产--3528215.93璃有限公司湖南旗滨节能玻

固定资产--1501513.89璃有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

固定资产-14317331.83-璃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

固定资产--14564910.78璃有限公司长兴旗滨玻璃有

固定资产--5868864.00限公司长兴旗滨节能玻

固定资产--3867426.26璃有限公司漳州旗滨玻璃有

固定资产1302807.85--限公司醴陵旗滨硅业有

固定资产482587.05--限公司

公司作为承租方当年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天津旗滨节能玻

固定资产122718.84152121.1577980.60璃有限公司湖南旗滨节能玻

固定资产52468.4365049.0733321.78璃有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

固定资产79669.7116196.70-璃有股份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

固定资产411650.89607884.13429544.13璃有限公司长兴旗滨玻璃有

固定资产203725.77252587.99151265.41限公司长兴旗滨节能玻

固定资产134187.21166409.8299674.72璃有限公司漳州旗滨玻璃有

固定资产152511.42--限公司醴陵旗滨硅业有

固定资产3092.31--限公司

4、关联担保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由旗滨集团提供担保。截至2024年10月末,具体情况如下:

50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担保是否已经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终止日履行完毕株洲旗滨集团湖南旗滨光能

20000.002023-11-242024-11-23是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株洲旗滨集团湖南旗滨光能

12000.002022-10-19贵金属租赁期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株洲旗滨集团湖南旗滨光能

15000.002022-3-22贵金属租赁期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株洲旗滨集团湖南旗滨光能

12000.002022-1-18贵金属租赁期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株洲旗滨集团湖南旗滨光能

12000.002022-5-15贵金属租赁期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株洲旗滨集团湖南旗滨光能

24000.002023-1-30贵金属租赁期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株洲旗滨集团湖南旗滨光能

12000.002024-10-11贵金属租赁期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株洲旗滨集团湖南旗滨光能约定的受信人

20000.002023-3-29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自主合同债务株洲旗滨集团湖南旗滨光能

12000.002023-8-15人履行债务期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限届满之日起

50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三年自主合同债务株洲旗滨集团湖南旗滨光能人履行债务期

30000.002022-6-15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株洲旗滨集团湖南旗滨光能

2000.002023-3-30贵金属租赁期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株洲旗滨集团湖南旗滨光能

3000.002023-3-30贵金属租赁期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株洲旗滨集团湖南旗滨光能

5000.002023-3-30贵金属租赁期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株洲旗滨集团湖南旗滨光能

10000.002022-11-4贵金属租赁期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株洲旗滨集团湖南旗滨光能债务履行期限

20000.002024-6-26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届满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的株洲旗滨集团湖南旗滨光能债务履行期限

20000.002023-6-13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的株洲旗滨集团湖南旗滨光能债务履行期限

10000.002023-3-17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届满之日后三年主合同项下的相关银行业务株洲旗滨集团湖南旗滨光能

17500.002023-5-17项下债务人债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务最终行期届满之后三3年《授信协议》株洲旗滨集团湖南旗滨光能

12000.002023-12-18项下每笔贷款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他融资或

50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株洲旗滨集团湖南旗滨光能贵行受让的应

40000.002021-9-17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株洲旗滨集团湖南旗滨光能贵行受让的应

18000.002023-9-27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债务履行期限株洲旗滨集团湖南旗滨光能

10000.002027-8-27届满之日起三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年

借款/垫款债株洲旗滨集团郴州旗滨光电

6000.002022-8-26务履行期限届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满日起三年

借款/垫款债株洲旗滨集团醴陵旗滨光电

12000.002022-9-9务履行期限届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满日起三年债权合同约定株洲旗滨集团长兴旗滨光电的债务履行期

7200.002022-9-13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届满之日后三年漳州旗滨光伏株洲旗滨集团

新能源科技有65000.002022-6-282030-4-30否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漳州旗滨光伏株洲旗滨集团

新能源科技有5000.002022-9-142027-7-8否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漳州旗滨光伏株洲旗滨集团

新能源科技有30000.002023-12-282024-12-31否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50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漳州旗滨光伏株洲旗滨集团

新能源科技有45000.002023-1-102024-1-10是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漳州旗滨光伏株洲旗滨集团

新能源科技有14250.002023-12-22025-12-10否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漳州旗滨光伏株洲旗滨集团

新能源科技有6000.002023-12-282024-12-31否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漳州旗滨光伏株洲旗滨集团

新能源科技有10000.002023-6-162024-6-17是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漳州旗滨光伏株洲旗滨集团

新能源科技有5000.002024-10-82026-3-30否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漳州旗滨光伏株洲旗滨集团

新能源科技有15000.002024-2-82026-2-8否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漳州旗滨光伏株洲旗滨集团

新能源科技有19000.002024-5-202025-11-13否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漳州旗滨光伏株洲旗滨集团

新能源科技有10000.002023-9-202024-1-10是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漳州旗滨光伏株洲旗滨集团

新能源科技有44500.002024-1-32025-4-20否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漳州旗滨光伏株洲旗滨集团

新能源科技有5000.002024-6-202025-12-17否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漳州旗滨光伏株洲旗滨集团

新能源科技有10000.002022-12-222023-12-21是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该笔债务行期株洲旗滨集团宁波旗滨光伏

40000.002022-5-17限届满之日起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三年主合同约定的株洲旗滨集团宁波旗滨光伏主债务人履行

20000.002022-12-22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授信协议》株洲旗滨集团宁波旗滨光伏项下每笔贷款

12000.002024-9-10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

50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株洲旗滨集团宁波旗滨光伏务到期之日或

20000.002022-12-5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债务人在该主株洲旗滨集团宁波旗滨光伏合同项下的债

20000.002022-11-22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株洲旗滨集团宁波旗滨光伏

10000.002023-9-19受信人履行债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合同约定株洲旗滨集团宁波旗滨光伏的债务履行期

20000.002022-12-29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届满之日后三年债权合同约定株洲旗滨集团宁波旗滨光伏的债务履行期

15000.002023-11-29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项下的债株洲旗滨集团宁波旗滨光伏

10000.002023-6-30务履行期限届是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满之日后三年授信项下的债株洲旗滨集团宁波旗滨光伏

10000.002024-6-6务履行期限届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满之日后三年授信项下的债株洲旗滨集团宁波旗滨光伏

40000.002022-7-13务履行期限届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满之日后三年授信项下的债株洲旗滨集团宁波旗滨光伏

15000.002024-8-2务履行期限届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满之日后三年债权合同约定株洲旗滨集团昭通旗滨光伏

50000.002023-2-16的债务行期届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满之日后三年债务人在该主株洲旗滨集团昭通旗滨光伏合同项下的债

20000.002023-12-25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

50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借款或其他债株洲旗滨集团昭通旗滨光伏务到期之日或

20000.002024-5-27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垫款之日起另

加三年、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株洲旗滨集团昭通旗滨光伏

20000.002024-6-17履行期限届满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后三年债权合同约定株洲旗滨集团彝良旗滨硅业的债务履行期

10000.002023-11-23否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届满之日后三年债权合同约定株洲旗滨集团彝良旗滨硅业的债务履行期

5000.002023-2-16否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届满之日后三年沙巴旗滨光伏株洲旗滨集团

新材料马来西68000.002023-6-62033-6-6否股份有限公司亚有限公司沙巴旗滨光伏株洲旗滨集团

新材料马来西80000.002033-6-202036-6-19否股份有限公司亚有限公司沙巴旗滨光伏株洲旗滨集团

新材料马来西20000.002033-6-202036-6-19否股份有限公司亚有限公司沙巴旗滨硅材株洲旗滨集团

料马来西亚有20000.002022-12-302028-12-30否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株洲旗滨集团天津旗滨光电

1929.002024-6-52025-6-4否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浙江宁海旗滨主债务的债务株洲旗滨集团

新能源管理有10000.002024-6-6履行期限届满否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后三年债权合同约定浙江宁海旗滨株洲旗滨集团的债务履行期

新能源管理有30000.002024-8-26否股份有限公司届满之日后三限公司年

50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浙江宁海旗滨株洲旗滨集团

新能源管理有10000.002024-5-272027-5-27否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浙江宁海旗滨债务履行期限株洲旗滨集团

新能源管理有5000.002024-6-4届满之日后三否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年主合同项下的相关银行业务株洲旗滨集团旗濱香港有限项下被保证人

21375.002024-7-2否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满三3年之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银行业务株洲旗滨集团旗濱香港有限项下被保证人

14250.002024-3-8否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满三3年之日贷款协议项下株洲旗滨集团旗濱香港有限的最终到期日

28500.002024-1-8否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后满三3年之日贷款协议项下株洲旗滨集团旗濱香港有限的最终到期日

14250.002024-1-8否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后满三3年之日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2024年10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项目关联方名称坏账坏账坏账名称账面余额账面余额账面余额准备准备准备湖南旗滨电子应收

玻璃股份有限516796.0025839.80179352.008967.60--账款公司应收湖南旗滨节能

402891.5620144.58332633.6716631.68143.147.16

账款玻璃有限公司湖南旗滨医药应收

材料科技有限2675425.217228.92965498.2148274.911363710.0068185.50账款公司

50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4年10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项目关联方名称坏账坏账坏账名称账面余额账面余额账面余额准备准备准备应收漳州旗滨玻璃

--94055.194702.76768.3238.42账款有限公司漳州旗滨玻璃应收

有限公司东山5500.90275.05--6583.68329.18账款分公司应收长兴旗滨玻璃

419858.1120992.91527448.7226372.44625564.2531278.21

账款有限公司应收长兴旗滨节能

407666.3420383.32368116.8818405.841130872.7656543.64

账款玻璃有限公司应收株洲醴陵旗滨

3385120.44169256.02269125.1413456.26--

账款玻璃有限公司应收天津旗滨节能

590335.3829516.77----

账款玻璃有限公司其他醴陵旗滨硅业

应收100499.355024.97----有限公司款其他深圳市旗滨新

应收材料科技有限105494.005274.70----款公司其他绍兴旗滨玻璃

应收--107046.805352.34--有限公司款其他天津旗滨节能

应收----26629.001331.45玻璃有限公司款其他漳州旗滨玻璃

应收----1965107.5298255.38有限公司款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2024年10月2023年12月2022年12月

项目名称关联方名称

31日31日31日

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

应付账款396770.00693720.00548780.40限公司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

应付账款59480.00565121.40-限公司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

应付账款-1746025.863402043.55技有限公司

50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4年10月2023年12月2022年12月

项目名称关联方名称

31日31日31日

醴陵旗滨硅业有限公

应付账款--4571.43司南方节能玻璃(马来应付账款-295633.56-

西亚)公司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

应付账款-25441.84-司深圳市旗滨新材料

应付账款-54083.00-技有限公司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

应付账款2700.1946114788.01-司东源分公司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

应付账款35961.2046114788.01-限公司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

应付账款2415815.0046114788.01-限公司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

应付账款214741.571208776.12288308.63司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

应付账款22973395.506843839.95-司东山分公司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

应付账款42747.135711.565249.07司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

应付账款187336.591838933.351325614.90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

应付账款88435.84691.4156.52限公司其他应付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

--10024.47款限公司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旗滨光能少数股东权益。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已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实施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改变。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有助于减少上市公司面临的关联交易风险,增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整体合规运营能力;如未来发生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继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披露义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1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五)关于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相关措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旗滨集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制度,明确了旗滨集团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内部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内容,以保证旗滨集团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旗滨集团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旗滨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了《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内容见本报告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之“(三)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的相应内容。

51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十二节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所需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是否能够获得相关的批准、注册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本公司和交易对方在研究和协商本次交易方案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无法排除上市公司因异常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商务谈判情况、资本市场情况、标的公司情况等均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情况变化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标的资产评估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以2024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旗滨光能28.78%的股权价值为106639.69万元。

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采用了适当的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虽

51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然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但仍可能出现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的情形,特别是宏观经济、监管政策等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化,均有可能导致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与光伏行业波动的风险

光伏行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周期性,行业整体波动性与宏观经济形势亦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光伏玻璃的需求一般视光伏组件的装机量(需求量)而定,而光伏组件的需求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下游市场需求变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目前光伏行业需求增速放缓,行业内企业利润率受到一定影响。未来,如果宏观经济波动较大,下游市场需求不足,那么国内光伏行业的景气度也将随之受到影响而产生较大波动,这将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10月,标的公司销售收入分别为180153.02

万元、345825.77万元和473210.4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096.85万元、23764.97万元和-10147.62万元,公司经营业绩波动较大。若未来宏观经济发生波动,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产品、原材料供需情况严重失衡,则可能导致标的公司出现业绩大幅波动的风险。

(三)毛利率变动风险

标的公司毛利率变动受产销规模、定价策略以及原材料采购成本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若未来技术迭代、下游需求变化、市场竞争加剧或原材料采购成本剧烈变动,不排除标的公司的毛利率会产生一定波动。

(四)主要原材料、燃料价格波动风险

光伏玻璃制造的主要原材料、燃料包括超白砂、纯碱、天然气等,其中纯碱是大宗化工商品;超白砂主要通过砂矿开采与后续加工获得,砂矿尤其是超白砂矿资源是光伏玻璃生产企业的战略资源之一;天然气为国家统筹管理的能源。上

51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述原材料、燃料虽行业较为透明、总体供应较为稳定,但其历史价格亦存在不同程度的波动。若未来上述原材料、燃料价格持续上涨或剧烈波动,可能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同行业产能扩张带来的供需关系变化风险近年来,光伏玻璃市场经历供不应求到供过于求的转变。早期我国新能源发电发展较为缓慢,市场体量较小,2019年后,光伏发电终端装机需求集中释放,国内光伏玻璃供应偏紧,行业内企业盈利情况较为理想。在较高利润提振下,光伏玻璃企业新建产线较为积极,产能进入快速增加阶段,光伏玻璃新产能快速投放,但需求增速不及产能增速,供需关系开始转变。当前光伏玻璃产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阶段性供需失衡。2024年以来,光伏玻璃供应量增长较快,而需求端增长未能及时匹配,供需错配导致光伏玻璃市场价格持续下跌,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承压,行业处于阶段性底部。若未来同行业产能持续无序扩张,将使标的公司面临市场供需关系恶化的风险。

(六)境外经营及管理的风险

标的公司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在马来西亚沙巴州建设有光伏玻璃、超白砂矿生产基地,为公司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夯实基础。但是,由于标的公司的经营涉及境外法律制度,标的公司的海外经营成果受政策法规变动、政治经济局势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若标的公司不能及时应对前述情况的变化,将会对标的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境外子公司的运营亦对公司的管理机制和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若标的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将会对标的公司后续的正常生产运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七)流动性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采用债权融资方式,若标的公司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关系受到限制,则将有可能对标的公司银行授信及其他方面的债务融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标的公司债务偿付能力的维持还受到资金管理能力、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控股股东支持等因素的影响;此外,标的公司的客户存在使用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相应货款的情况。如标的公司不能有效管理资金

51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支付与收取,或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标的公司将面临一定流动性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注册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应对股票市场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在投资公司股票时全面考虑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作出审慎判断。

(二)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国际地缘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51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末,标的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标的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或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增加关联方资金占用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参见本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之“(四)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一)上市公司前次转让旗滨光能股权概况经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

11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上市公司与宁海旗滨

科源、员工跟投合伙企业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8.78%的股权以1.13元/每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分别转让给上述合伙企业。2024年2月2日,旗滨光能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慎判断,公司该笔交易出售的资产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属于同一资产,但系对同一资产分别进行出售和购买,因此应当在计算本次交易时分别计算相应数额,无需累计计算。

51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交易标的资产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二)上市公司前次转让旗滨光能股权后又购回的合理性

1、上市公司前次转让旗滨光能股权的背景与主要考虑

光伏产业是全球能源科技和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具有巨大发展潜力,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旗滨集团于2020年确定进入光伏玻璃行业的经营战略。2022年4月,旗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即旗滨光能的前身,以下简称“郴州光伏”)完成一线产品向光伏玻璃的全面转产、并完成二线的点火,旗滨集团光伏玻璃业务板块正式全面进入商业化运营。2022年度,光伏玻璃业务板块加快实施宁海光伏一线与二线、马来光伏一线与二线、漳州光伏一线与二线等项目建设,郴州光伏同年更名为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光能”或“标的公司”)。2022年7-12月,旗滨光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96756.76万元、净利润1576.29万元,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旗滨集团长期以来有多次运用上市公司股票进行人才团队的建设、绑定与激

励的成功经验,历史上多次成功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业务板块项目跟投等举措。为全面贯彻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管理层和核心员工深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并增强对新兴业务板块的责任心和团队凝聚力,规范投资项目跟投的实施与管理,旗滨集团于2019年12月制定并公告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制度》,并在后续根据公司及项目实际运营等情况对跟投制度进行了多次修订、完善。

在上述背景下,为促进公司光伏玻璃业务板块的快速发展,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项目团队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稳定企业人才队伍,激发创造力,增强对光伏玻璃板块的责任心和团队凝聚力,优化旗滨光能股权结构,并基于盘活存量资源,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考量,旗滨集团于2023年上半年起筹划以旗滨光能股权转让的方式实施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等员工跟投相关事

51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宜;与此同时,出于促进公司光伏玻璃业务板块的加快发展、增强公司和项目经营团队的发展信心等考量,旗滨集团同步筹划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控制的合伙企业以同等条件参与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2、上市公司筹划前次转让旗滨光能股权事宜时间较早,审计评估及变更登

记耗时较长

如上所述,旗滨集团于2023年上半年起筹划以旗滨光能股权转让的方式实施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等员工跟投相关事宜,并初步决定以2023年5月31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对旗滨光能进行整体评估,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制定并实施员工跟投具体方案。

经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由公司及项目管理团队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等员工设立的员工跟投合伙企业对旗滨光能实施跟投,前述跟投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实施。与此同时,出于促进上市公司光伏玻璃业务板块的加快发展、增强公司和项目经营团队的发展信心等考量,旗滨集团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控制的合伙企业亦以同等条件参与本次股权转让。

股东会对上述事宜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及旗滨光能股权受让各方着手开展缴款、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并最终于2024年2月2日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综上,旗滨集团实际开始筹划前次转让旗滨光能股权事宜时间较早,但由于旗滨光能整体规模较大,参与跟投的员工人数较多,相关审计与评估工作、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缴款转让、办理变更登记等具体工作耗时较久,导致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2024年2月2日方才完成。

3、前次股权转让至本次交易期间光伏玻璃行业发展及旗滨光能经营情况相

匹配前次股权转让至本次交易期间以及公司光伏玻璃业务板块正式全面进入商业化运营以来,光伏玻璃行业发展及旗滨光能经营情况见本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分析”之“(二)行业发展概况”

51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相关内容。

2022年4月至2024年6月,我国光伏玻璃的市场平均价格虽存在一定波动,但总体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在此期间内,旗滨光能于2022年7-12月、2023年度、2024年1-6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96756.76万元、345825.77万元、

294179.00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1576.29万元、23764.97万元、22170.74万元,光伏玻璃行业发展及旗滨光能经营情况总体保持健康稳定状态。

2024年7月以来,光伏玻璃价格不断下行,截至2024年10月末,光伏玻

璃市场价格处于历史低位。行业的周期性波动对旗滨光能的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的压力。

总体而言,上述期间内旗滨光能的经营业绩波动情况与光伏玻璃市场变化情况基本一致。

4、上市公司筹划本次交易的背景和主要考虑上市公司筹划本次交易的背景和主要考虑具体情况见本报告书之“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的相应内容。

5、本次交易定价与前次股权转让作价的对比情况

上市公司前次股权转让,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该次交易资产定价最终以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孰高值作为参照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转让对价对应的价格为1.13元/每元注册资本。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最终以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孰低值作为参照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转让对价对应的价格为1.08元/每元注册资本,低于前次股权转让价格,该情形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前次转让旗滨光能股权后又购回具备合理性,且交易定价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51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在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相关说明

(一)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为规范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规定: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

52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

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具备利润分配条件,且公司当年有盈利,并且近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的,则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者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对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若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不断发展的经营规模不相匹配时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分配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遵循“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分红”的原则,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

52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依职权制订并报公司股东会批准。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现金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5、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并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因素的合理性进行必要分析或说明,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盈利情况、

资金供给和需求状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也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至少包括:分配对象、分配方式、分配现金金额和/或红股数量、提取比例、

折合每股(或每10股)分配金额或红股数量、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的说明、是否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说明、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理由的说明以

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变更既定分红政策条件的分析、该次分红预案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的分析。审议分红预案的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可以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52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7、调整分红政策的条件和决策程序

(1)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

(2)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

的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3)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

目、重大交易无法按计划实施的。

(4)董事会有充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并严格履行以下决策程序:

由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制定《利润分配计划调整方案》,充分论证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变化导致公司不能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并说明利润留存的用途,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盈利转强时实施公司对过往年度现金分红弥补方案,保证公司股东能够持续获得现金分红。

《利润分配计划调整方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且监事会要对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股东会通过的《利润分配计划调整方案》应及时通过公司章程中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向公众及时披露。

8、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1)公司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独立董事对分红预案有异议的,可以公开向中小股东征集网络投票委

52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托。

(3)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

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执行现行有效的现金分红相关政策。

在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坚持以现金分红优先的原则,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若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同时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七、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

(2023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本次交易预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即为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1月5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同期大盘涨跌幅情况、同期行业指数涨跌幅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披露前第21个本次交易披露前第1项目交易日(2024年10月8个交易日(2024年11涨幅日)收盘价月5日)收盘价旗滨集团

(601636.SH)(元/ 6.68 6.61 -1.05%股)

52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披露前第21个本次交易披露前第1项目交易日(2024年10月8个交易日(2024年11涨幅日)收盘价月5日)收盘价上证指数

3489.783386.99-2.95%

(000001.SH)申万玻璃制造指数

3598.863481.82-3.25%

(857121.S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1.90%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2.20%

上市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累计涨跌幅为-1.05%,在分别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股价累计涨跌幅分别为1.90%和2.20%。剔除大盘因素及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股票交易未出现异常波动情形。

八、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文件的规定,本次自查期间为本次重组交易首次披露前六个月至上市公司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止,即2024年5月6日至2025年1月23日。本次自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以及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岁的成年子女。

上市公司将在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52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海分公司提交相关人员买卖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上市公司将在查询完毕后补充披露查询情况。

九、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主要管理人员;为本

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合理

公司已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

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本次交易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相关方平等协商确定。

(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已切实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

52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在开始筹划本次交易时即已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宁海旗滨科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的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基于谨慎性原则,部分董事因参与员工跟投事项已就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或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参与员工跟投的董事、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此外,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时,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披露股东会决议时,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五)锁定期安排

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五节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之“五、锁定期安排”的相应内容。

(六)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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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0月2023年度

项目交易后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备考)(备考)归属于母公司所

59166.2557153.05175088.25175088.25

有者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

0.200.190.640.60(元/股)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旗滨光能的少数股东权益,本次交易不会直接导致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规模,收入规模、盈利能力等发生重大变化,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从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

1、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应对本次交易导致的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以下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1)增强上市公司自身经营能力,提高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旗滨集团上市公司将不断发挥上市公司竞争优势,增强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增长。

(2)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上市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上市公司运营效率。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上市公司已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完善了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广泛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投资者回报。

52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为确保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承诺函内容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之“(三)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的相应内容。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交易各方承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依法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产生的赔偿责任。

同时,交易各方承诺将及时提交本次交易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十一、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全面、完整的对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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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独立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一)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查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在充分了解公司本次交易背景的前提下,针对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仅涉及锁定期的调整,并补充了业绩补偿安排,不构成重大调整;交易方案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条件,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承担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工作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符合《证券法》规定,该等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等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符合客观、

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作为依据,并经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因此,本次交易客观、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53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同致信德评估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聘请的矿业权评估机构中瑞世联为经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备案的专业评估机构。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者冲突,公司聘请其进行本次交易的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同致信德评估及中瑞世联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在评估标的资产时所设定的评估

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依照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并对有关数据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鉴别。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结果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3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针对本次交易,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草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对旗滨光能的控制,提高旗滨光能生产经营和战略决策效率,提升旗滨光能与公司体系内各业务板块及主体的资源协同共享,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根据公司本次交易的整体安排,公司与17名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

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与宁海旗滨科源签

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补偿协议》。上述协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八)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九)本次交易涉及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控制的企业宁海旗滨科源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宁海旗滨科源拟转让旗滨光能的13.75%股权,关联交易金额以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

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7788.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3%。

(十)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十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53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十二)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三)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

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公开或泄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情况。

(十四)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票在可能影响股价的

敏感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2024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七)款相关标准,公司股票无异常波动情况。

(十五)鉴于宁海旗滨科源已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俞其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股份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十六)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属于同一资产,但系对同一资产分别进行出售和购买,因此应当在计算本次交易时分别计算相应数额,无需累计计算。

(十七)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十八)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具体事宜。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同意本次交易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53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公司聘请甬兴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通过对本次重组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后,发表以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本次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五)本次交易价格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

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择适当,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结论公允、合理,有效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

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七)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查封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53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合理合法,在重组各方履行本次交易的相

关协议的情况下,不存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形,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十)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情形。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进行了披露,上市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可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十二)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本次交易期间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三、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担任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北京大成为本次交易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旗滨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双方,具有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尚需经上市

53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原则规定和实质性条件;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内容不存在

《重组管理办法》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在生效后对协议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除本法律意见书已披露的情形外,标的公司的资产上不存在其他权利受到限制情形;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标的资产的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

(七)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合法,员工安置合理;

(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直接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规范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九)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旗滨集团就本次交易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的法定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各参与方尚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交易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

(十一)本次交易在获得本法律意见书所述之全部批准与授权并履行全部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53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十五节本次交易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名称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抱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电话0574-87082030

传真0574-87082013

经办人张寅、许愿哲、胡迪凯、陆诗懿、陈敏、王辰鑫、沈宇杰、蔡嘉琪

二、法律顾问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袁华之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B 座 16-21 层

电话021-58785888

传真021-58786866

经办人卢旺盛、董宇恒、欧铭希、刘佳宁

三、审计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惠琦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经办人高虹、何华博、李翰辞

四、备考审阅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惠琦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电话010-85665588

53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传真010-85665120

经办人高虹、何华博、李翰辞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鹏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甲 143 号凯旋大厦 C 座 2 层 F 室

电话010-87951683

传真010-87951601-808

经办人田文、张杰

六、矿业权评估机构名称云南中瑞世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正武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街道龙湖天琅中心2栋1楼116号电话18687159580

传真-

经办人张正武、范俊、李磊

53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十六节声明与承诺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53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本页无正文,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之签章页)全体董事签名:

张柏忠凌根略张国明杨立君左川吴贵东郜卓包新民胡家斌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4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本页无正文,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之签章页)

54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承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54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本页无正文,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监事声明》之签章页)全体监事签名:

郑钢陈锋平王立勇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4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54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本页无正文,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监事声明》之签章页)

54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三、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54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本页无正文,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之签章页)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李向阳刘斌杜海邓凌云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4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54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重组报告

书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寅许愿哲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胡迪凯

法定代表人:

李抱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年月日

54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五、法律顾问声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袁华之

授权代表:

李寿双

经办律师:

卢旺盛董宇恒欧铭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55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55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六、审计机构声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确认重组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致同审

字(2025)第 441A000016 号审计报告及致同审字(2025)第 441A000017 号审阅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重组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保证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本所出具上述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签字注册会计师:

高虹何华博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55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七、评估机构声明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本公司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同意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其他

相关披露文件中援引本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内容,本公司及签字评估师已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杨鹏

签字资产评估师:

张杰田文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年月日

55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八、矿业权评估机构声明

云南中瑞世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本公司矿业权评估师同意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其他

相关披露文件中援引本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内容,本公司及矿业权评估师已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援引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涉及采矿权评估报告部分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矿业权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名:

张正武

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张正武范俊李磊云南中瑞世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年月日

55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十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本次重组相关协议;

(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

(五)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六)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八)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重组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于下列地点查阅本重组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上市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 2 号方大城 T1 栋 36 楼

联系人:邓凌云、文俊宇

电话:0755-86353588

传真:0755-86360638(以下无正文)

55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本页无正文,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盖章页)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5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附件一、标的公司自有土地与房产列表

一、境内土地与房产

截至2024年10月末,旗滨光能拥有60处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境内土地与房产,具体如下:

土地他权建筑面序土地面积用权权利截项利 产权证号 地址 积(m号 (m2) 途 利 止日 权

人2)性利质资兴市资五

湘(2023)产业园江高

资兴市不动60652.4工出

1路旗滨生产2067.1.3无产权第8业让

区联合车间

0006766号

101室

资兴市资五

湘(2019)产业园江高资兴市不动工出

2路旗滨生产958.222067.1.3无产权第业让

区食堂101

0006762号

室资兴市资五

湘(2023)产业园江高资兴市不动路旗滨生产工出

3旗2194.712067.1.3无产权第区转运楼、业让

0006769号玻璃推棚220047.60

101室

湘(2023)资兴市资五资兴市不动产业园江高工出

4329.442067.1.3无产权第路旗滨生产业让

0006749号区液氨储棚

资兴市资五

湘(2023)产业园江高资兴市不动工出

5路旗滨生产1832.022067.1.3无产权第业让

区办公楼

0006770号

101室

湘(2019)资兴市资五资兴市不动产业园江高工出

620.352067.1.3无产权第路旗滨生产业让0006760号区门卫(正

55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土地他权建筑面序土地面积用权权利截项利 产权证号 地址 积(m号 (m2) 途 利 止日 权

人2)性利质

大门)101室资兴市资五

湘(2019)产业园江高资兴市不动路旗滨生产工出

720.352067.1.3无产权第区门卫业让

0006768号(南)101

室资兴市资五

湘(2023)产业园江高资兴市不动工出

8路旗滨生产1235.872067.1.3无产权第业让

区余热发电

0006752号

站101室资兴市资五

湘(2023)产业园江高资兴市不动工出

9路旗滨生产563.542067.1.3无产权第业让

区水泵房

0006754号

101室

资兴市资五

湘(2019)产业园江高资兴市不动路旗滨生产工出

1020.352067.1.3无产权第区门卫业让

0006763号(北)101

室资兴市资五

湘(2023)产业园江高

资兴市不动10113.0工出

11路旗滨生产2067.1.3无产权第6业让

区均化及原

0006751号

料辅助车间

湘(2023)资兴市资五资兴市不动产业园江高工出

122938.592067.1.3无产权第路旗滨生产业让

0006755号区原料车间

资兴市资五

湘(2023)产业园江高资兴市不动工出

13路旗滨生产174.722067.1.3无产权第业让

区油站101

0006756号

55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土地他权建筑面序土地面积用权权利截项利 产权证号 地址 积(m号 (m2) 途 利 止日 权

人2)性利质资兴市资五

湘(2023)产业园江高资兴市不动工出

14路旗滨生产678.592067.1.3无产权第业让

区 110KV 变

0006750号

电站101室资兴市资五

湘(2023)产业园江高资兴市不动路旗滨生产工出

15400.742067.1.3无产权第区均氨分解业让

0006767号制氢站101

湘(2023)资兴市资五资兴市不动产业园江高工出

16956.562067.1.3无产权第路旗滨生产业让

0006748号区氮气站

资兴市资五

湘(2023)产业园江高资兴市不动工出

17路旗滨生产589.842067.1.3无产权第业让

区压缩空气

0006753号

站及变电所资兴市资五

湘(2023)产业园江高

资兴市不动路旗滨光伏19323.6工出

182067.1.3无产权第光电玻璃有2业让

0006759号限公司成品

库101

湘(2023)资兴市资五资兴市不动产业园江高工出

195676.902067.3.9无产权第路旗滨生活业让

0006765号区1号宿舍

湘(2023)资兴市江高资兴市不动路9号旗滨工出

2016490.106541.562067.3.9无产权第生活区宿舍业让

0003029号2栋

湘(2023)资兴市江高资兴市不动路9号旗滨工出

216541.562067.3.9无产权第生活区宿舍业让

0003030号3栋

55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土地他权建筑面序土地面积用权权利截项利 产权证号 地址 积(m号 (m2) 途 利 止日 权

人2)性利质资兴市资五

湘(2024)产业园江高资兴市不动工出

22路旗滨生活73.162067.3.9无产权第业让

区水泵房

0006552号

101室

资兴市资五

湘(2024)产业园江高资兴市不动工出

23路旗滨生活17.772067.3.9无产权第业让

区门卫室

0006551号

101室

湘(2024)资兴市资五资兴市不动产业园环城工出

24198484.53-2071.3.7无产权第北路南、高业让

5010269号盈路北

湘(2024)资五产业园

资兴市不动工出2071.5.3

25盈丰路东、32763.51-无产权第业让1

高盈路北

5010265号

湘(2024)资兴市资五

资兴市不动工出2071.10.

26产业园高盈25184.70-无产权第业让10

路南

5010266号

湘(2022)资兴市资五

资兴市不动产业园盈丰工出2072.10.

2726656.45-无产权第路东、旗滨业让12

0016429号光伏玻璃南

资兴市资五

湘(2024)产业园江高资兴市不动工出

28路、长星新3520.582051.6.7无产权第业让

资材料南尾泥

0002531号

兴处理间

分资兴市资五93442.54

公湘(2024)产业园江高

司资兴市不动路东、长星工出

2953.202051.6.7无产权第新材料南门业让

0002473号卫、地磅房

101

56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土地他权建筑面序土地面积用权权利截项利 产权证号 地址 积(m号 (m2) 途 利 止日 权

人2)性利质资兴市资五

湘(2024)产业园江高资兴市不动工出

30路东、长星1364.282051.6.7无产权第业让

新材料南办

0002474号

公楼101资兴市资五

湘(2024)产业园江高

资兴市不动路东、长星工出

31625.292051.6.7无产权第新材料南循业让

0002476号环水泵房

101

资兴市资五产业园江高

湘(2024)

路东、长星资兴市不动工出

32新材料南细2756.912051.6.7无产权第业让

砂、磁选尾

0002477号

砂脱水堆棚

101

资兴市资五

湘(2024)产业园江高资兴市不动工出

33路东、长星5436.062051.6.7无产权第业让

新材料南原

0002478号

矿堆棚101资兴市资五

湘(2024)产业园江高

资兴市不动路东、长星工出

34267.842051.6.7无产权第新材料南提业让

0002484号纯循环水泵

房资兴市资五

湘(2024)产业园江高资兴市不动工出

35路东、长星169.212051.6.7无产权第业让

新材料南破

0002485号

碎车间3

湘(2024)资兴市资五资兴市不动产业园江高工出

3690.102051.6.7无产权第路东、长星业让

0002486号新材料南破

56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土地他权建筑面序土地面积用权权利截项利 产权证号 地址 积(m号 (m2) 途 利 止日 权

人2)性利质碎车间2资兴市资五

湘(2024)产业园江高资兴市不动工出

37路东、长星153.342051.6.7无产权第业让

新材料南破

0002487号

碎车间1资兴市资五

湘(2024)产业园江高资兴市不动工出

38路东、长星8032.922051.6.7无产权第业让

新材料南选

0002488号

矿车间资兴市资五

湘(2024)产业园江高资兴市不动工出

39路东、长星505.192051.6.7无产权第业让

新材料南机

0002489号

电修车间资兴市资五

湘(2024)产业园江高资兴市不动工出

40路东、长星422.232051.6.7无产权第业让

新材料南食

0002490号

堂资兴市资五

湘(2024)产业园江高

资兴市不动路东、长星工出

415119.482051.6.7无产权第新材料南提业让

0002491号纯车间一区

段101资兴市资五

湘(2024)产业园江高

资兴市不动路东、长星工出

424486.962051.6.7无产权第新材料南精业让

0002492号砂脱水库

101

湘(2024)资兴市资五资兴市不动产业园江高工出

438900.162051.6.7无产权第路东、长星业让

0002493号新材料南提

56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土地他权建筑面序土地面积用权权利截项利 产权证号 地址 积(m号 (m2) 途 利 止日 权

人2)性利质纯车间二区段

漳闵(2024)

州东山县不动东山县光伏278251.工出2071.6.1

44508172.63无光产权第二路2号40业让5

伏0004240号

宁浙(2024)

波宁海县不动南滨南路679192.工出2071.10.

45505843.00无光产权第168号49业让11

伏0017478号

昭云(2024)昭阳区旧圃

通昭阳区不动镇先进制造工出2072.12.

46774873.56-无光产权第产业园,西业让20

伏0007849号环高速北侧资兴市州门

湘(2021)司镇兰市横

资兴市不动丘村资兴旗工出2067.9.2

471084.76无产权第滨硅业有限业让1

0001359号公司石碾车

间资兴市州门

湘(2021)司镇兰市横

资兴市不动工出2067.9.2

48丘村资兴旗5176.24无产权第业让1

滨硅业有限资0001363号公司精砂库兴

资兴市州门65632.64硅

湘(2021)司镇兰市横业

资兴市不动丘村资兴旗工出2067.9.2

4971.77无产权第滨硅业有限业让1

0001370号公司变电所

1#

资兴市州门

湘(2021)司镇兰市横

资兴市不动丘村资兴旗工出2067.9.2

504492.87无产权第滨硅业有限业让1

0001371号公司维修仓

56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土地他权建筑面序土地面积用权权利截项利 产权证号 地址 积(m号 (m2) 途 利 止日 权

人2)性利质资兴市州门

湘(2021)司镇兰市横

资兴市不动丘村资兴旗工出2067.9.2

51271.42无产权第滨硅业有限业让1

0001372号公司鄂破车

间资兴市州门

湘(2021)司镇兰市横

资兴市不动丘村资兴旗工出2067.9.2

5248.74无产权第滨硅业有限业让1

0001373号公司锥破车

间1#资兴市州门

湘(2021)司镇兰市横

资兴市不动工出2067.9.2

53丘村资兴旗1672.12无产权第业让1

滨硅业有限

0001374号

公司综合楼资兴市州门

湘(2021)司镇兰市横

资兴市不动工出2067.9.2

54丘村资兴旗260.48无产权第业让1

滨硅业有限

0001375号

公司食堂资兴市州门司镇兰市横

湘(2021)丘村资兴旗

资兴市不动工出2067.9.2

55滨硅业有限359.84无产权第业让1

公司变电所

0001376号

2#、机修车

间资兴市州门

湘(2021)司镇兰市横

资兴市不动丘村资兴旗工出2067.9.2

56132.32无产权第滨硅业有限业让1

0001377号公司锥破车

间2#

湘(2021)资兴市州门

工出2067.9.2

57资兴市不动司镇兰市横1766.24无业让1

产权第丘村资兴旗

56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土地他权建筑面序土地面积用权权利截项利 产权证号 地址 积(m号 (m2) 途 利 止日 权

人2)性利质

0001378号滨硅业有限

公司选矿车间资兴市州门

湘(2021)司镇兰市横

资兴市不动工出2067.9.2

58丘村资兴旗239.93无产权第业让1

滨硅业有限

0001379号

公司水泵房资兴市州门司镇兰市横

湘(2021)丘村资兴旗

资兴市不动工出2067.9.2

59滨硅业有限1590.78无产权第业让1

公司细砂和

0001380号磁尾库,尾泥车间彝良县奎香苗族彝族乡

彝云(2022)松林村民委

良彝良县不动员会雨龙、工出2072.12.

60340322.44-无砂产权第大寨、贺业让28

矿0004716号湾、海子、

岩口、坪子村民小组

二、境外土地与房产

截至2024年10月末,旗滨光能拥有15处境外土地与房产,具体如下:

序权利土地面积权利截止他项产权证号地址

号 人 (m2) 日 权利

沙巴 Sikuati District of

1 CL055333250 220200 2116.12.31 抵押 砂矿 Kudat Sabah

沙巴 Sikuati District of

2 CL055334097 100400 2116.12.31 抵押 砂矿 Kudat Sabah

沙巴 Sikuati District of

3 CL055334104 100500 2116.12.31 抵押 砂矿 Kudat Sabah

4 沙巴 PL056290227 Sikuati District of 3164 2074.12.31 无

56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权利土地面积权利截止他项产权证号地址

号 人 (m2) 日 权利

砂矿 Kudat Sabah

沙巴 Sikuati District of

5 PL056290209 3943 2074.12.31 无 砂矿 Kudat Sabah

沙巴 Sikuati District of

6 PL056290218 3806 2074.12.31 无 砂矿 Kudat Sabah

沙巴 Sikuati District of

7 PL056290272 3924 2089.12.31 无 砂矿 Kudat Sabah

沙巴 Sikuati District of

8 PL056290183 2458 2073.12.31 无 砂矿 Kudat Sabah

沙巴 Sikuati District of

9 CL055356799 2020 2112.12.31 无 砂矿 Kudat Sabah

沙巴 Sikuati District of

10 CL055336500 2427 2086.12.31 无 砂矿 Kudat Sabah

沙巴 Sikuati District of

11 CL055334766 2009 2073.12.31 无 砂矿 Kudat Sabah

沙巴 Sikuati District of

12 CL055334775 2002 2074.12.31 无 砂矿 Kudat Sabah

沙巴 Sikuati District of

13 CL055335021 1213 2086.12.31 无 砂矿 Kudat Sabah

沙巴 Sikuati District of

14 CL055335030 1214 2086.12.31 无 砂矿 Kudat Sabah

沙巴 Sikuati District of

15 CL055316919 6.28 英亩 2887.12.30 无 砂矿 Kudat Sabah

注:上述沙巴砂矿第1-3项土地已被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马来西亚分行。

56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附件二、标的公司拥有的专利一览表

截至2024年10月末,旗滨光能及其子公司合计拥有194项专利,具体如下:

序专利申请他项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号日权利光伏玻璃检测方

1 旗滨光能 法、检测设备及存 ZL202410766744.8 发明授权 2024.6.14 无

储介质一种超白浮法光

2 旗滨光能 伏玻璃及其制备 ZL202310868559.5 发明授权 2023.7.14 无

方法玻璃镀膜用载片

3 旗滨光能 ZL202410696935.1 发明授权 2024.05.31 无

及玻璃镀膜系统

4 旗滨光能 一种给料装置 ZL202322346772.8 实用新型 2023.08.30 无

玻璃防霉粉以及

5 旗滨光能 ZL202311027216.2 发明授权 2023.08.15 无

制备方法压花玻璃正反面

的检测方法、装

6 旗滨光能 ZL202310249055.5 发明授权 2023.03.13 无

置、设备及存储介质二维码生成和识

7 旗滨光能 ZL202323088947.6 实用新型 2023.11.15 无

别装置石英砂放砂装置

8 旗滨光能 ZL202322661131.1 实用新型 2023.09.28 无

和石英砂砂库选矿装置和选矿

9 旗滨光能 ZL202321831651.6 实用新型 2023.07.12 无

系统

10 旗滨光能 石英砂酸洗装置 ZL202322392892.1 实用新型 2023.09.04 无

一种无氟自清洁旗滨光能

11 涂层及其制备方 ZL202410156453.7 发明授权 2024.02.04 无

漳州光伏法与应用

压花辊、压延机构

12 旗滨光能 和光伏玻璃制造 ZL202322478559.2 实用新型 2023.09.12 无

生产线一种过渡辊的降

13 旗滨光能 ZL202321196513.5 实用新型 2023.05.17 无

温装置库房自动化进料

14 旗滨光能 ZL202322379109.8 实用新型 2023.09.01 无

堆料系统石英砂精确筛分

15 旗滨光能 系统和石英砂生 ZL202322264869.4 实用新型 2023.08.22 无

产系统

567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专利申请他项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号日权利

16 旗滨光能 磁选机 ZL202322279044.X 实用新型 2023.08.23 无

玻璃深加工冷却

17 旗滨光能 ZL202322328722.7 实用新型 2023.08.29 无

水循环系统蓄热室和玻璃窑

18 旗滨光能 ZL202321638121.X 实用新型 2023.06.26 无

炉圆筒筛和筛料设

19 旗滨光能 ZL202322250728.7 实用新型 2023.08.21 无

备清洗装置和清洗

20 旗滨光能 ZL202322136063.7 实用新型 2023.08.09 无

系统一种提纯回酸系

21 旗滨光能 ZL202321832489.X 实用新型 2023.07.12 无

统巡检装置和巡检

22 旗滨光能 ZL202321655093.2 实用新型 2023.06.27 无

系统宁波光伏检测方法和检测

23 ZL202311476335.6 发明授权 2023.11.08 无

旗滨光能设备

24 旗滨光能 玻璃储存架 ZL202320919272.6 实用新型 2023.04.21 无

25 旗滨光能 矿山钻头 ZL202330439832.3 外观设计 2023.07.13 无

26 旗滨光能 防撞堆 ZL202321672283.5 实用新型 2023.06.28 无

27 旗滨光能 防撞装置 ZL202321671395.9 实用新型 2023.06.28 无

石英砂脱水脱酸

28 旗滨光能 ZL202321705770.7 实用新型 2023.06.30 无

系统辅助钻孔机的自

29 旗滨光能 动涂液装置及生 ZL202321016690.0 实用新型 2023.04.28 无

产线

30 旗滨光能 螺旋输送机 ZL202320467740.0 实用新型 2023.03.08 无

31 旗滨光能 玻璃移载装置 ZL202320820206.3 实用新型 2023.04.13 无

32 旗滨光能 玻璃窑炉 ZL202320948166.0 实用新型 2023.04.24 无

监测装置和监测

33 旗滨光能 ZL202321671161.4 实用新型 2023.06.28 无

系统卷帘门自动开闭

34 旗滨光能 ZL202321009716.9 实用新型 2023.04.27 无

系统枪前回油系统及

35 旗滨光能 ZL202320855588.3 实用新型 2023.04.17 无

玻璃熔窑一种压延机边风

36 旗滨光能 ZL202321131010.X 实用新型 2023.05.11 无

管安全门及安全围

37 旗滨光能 ZL202320952398.3 实用新型 2023.04.24 无

护装置

38 旗滨光能 一种清洁装置 ZL202321184562.7 实用新型 2023.05.16 无

39 旗滨光能 工件筛选装置 ZL202320946205.3 实用新型 2023.04.24 无

40 旗滨光能 进料装置 ZL202320476353.3 实用新型 2023.03.09 无

41 旗滨光能 上料装置 ZL202320550541.6 实用新型 2023.03.20 无

56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专利申请他项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号日权利

42 旗滨光能 网版转运车 ZL202320931943.0 实用新型 2023.04.23 无

43 旗滨光能 滤房输灰系统 ZL202320611017.5 实用新型 2023.03.24 无

一种石英砂酸洗

44 旗滨光能 ZL202320412427.7 实用新型 2023.03.07 无

反应罐

45 旗滨光能 剁切刀 ZL202320123863.2 实用新型 2023.02.06 无

46 旗滨光能 混合机 ZL202320425576.7 实用新型 2023.03.08 无

47 旗滨光能 返箱工装 ZL202320571630.9 实用新型 2023.03.21 无

重油样品回收系

48 旗滨光能 ZL202320104779.6 实用新型 2023.02.03 无

49 旗滨光能 运输装置 ZL202320552941.0 实用新型 2023.03.20 无

超白浮法光伏玻

50 旗滨光能 ZL202320721929.8 实用新型 2023.03.31 无

璃前板检测线体一种磨轮磨削量

51 旗滨光能 ZL202210776099.9 发明授权 2022.06.30 无

控制系统脱硫喷氨装置及

52 旗滨光能 ZL202221674969.3 实用新型 2022.06.30 无

废气处理系统一种输灰结构及

53 旗滨光能 ZL202221484392.X 实用新型 2022.06.14 无

废气处理系统一种玻璃清洗水

54 旗滨光能 ZL202220748746.0 实用新型 2022.03.31 无

循环利用系统

55 旗滨光能 玻璃清洗系统 ZL202122759598.0 实用新型 2021.11.11 无

56 旗滨光能 可调节玻璃托盘 ZL202123442919.0 实用新型 2021.12.31 无

57 旗滨光能 卷帘门 ZL202123324751.3 实用新型 2021.12.27 无

散热结构及风栅

58 旗滨光能 ZL202123391355.2 实用新型 2021.12.29 无

59 旗滨光能 清洗系统 ZL202123192905.8 实用新型 2021.12.17 无

60 旗滨光能 铺纸机 ZL202123435043.7 实用新型 2021.12.31 无

磨边机及磨边系

61 旗滨光能 ZL202123442670.3 实用新型 2021.12.31 无

活络带、传动装置

62 旗滨光能 ZL202123084941.2 实用新型 2021.12.08 无

及玻璃钢化炉空调冷凝水再利

63 旗滨光能 ZL202122746275.8 实用新型 2021.11.10 无

用装置和空调器

64 旗滨光能 接油装置 ZL202123339274.8 实用新型 2021.12.27 无

玻璃清洗机的护

65 旗滨光能 罩结构和玻璃清 ZL202123316597.5 实用新型 2021.12.27 无

洗机

抗 PID 效应的组

件及抗 PID 效应

66 旗滨光能 ZL202120352613.7 实用新型 2021.02.04 无

的晶体硅光伏组件

569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专利申请他项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号日权利一种超白光伏光

67 旗滨光能 电玻璃生产分料 ZL202022992589.1 实用新型 2020.12.13 无

装置一种超白浮法玻

68 旗滨光能 璃生产润滑控制 ZL202023051034.3 实用新型 2020.12.17 无

装置一种锡槽回流装

69 旗滨光能 ZL202120295915.5 实用新型 2021.02.02 无

置一种双银低辐射

70 旗滨光能 ZL202021666239.X 实用新型 2020.08.11 无

镀膜玻璃超白玻璃振动筛

71 旗滨光能 自动检测料流启 ZL202023051031.X 实用新型 2020.12.17 无

停装置一种锡槽底部冷

72 旗滨光能 ZL202022996187.9 实用新型 2020.12.13 无

却节能控制装置一种太阳能光伏

73 旗滨光能 背板玻璃的吊装 ZL202022996189.8 实用新型 2020.12.13 无

工具一种玻璃熔窑节

74 旗滨光能 ZL202023063773.4 实用新型 2020.12.17 无

能循环水系统一种浮法超白玻

75 旗滨光能 璃熔窑烟道保温 ZL202022997546.2 实用新型 2020.12.13 无

结构一种可调整的输

76 旗滨光能 送带跑偏纠正装 ZL202022996188.3 实用新型 2020.12.13 无

置一种用于光伏光

77 旗滨光能 电玻璃生产的节 ZL202023009819.4 实用新型 2020.12.14 无

能调温控制系统一种碱性玻璃清

78 旗滨光能 洗剂、其制备方法 ZL201911215869.7 发明授权 2019.12.02 无

及应用

79 旗滨光能 原料运输系统 ZL202021063100.6 实用新型 2020.06.10 无

一种玻璃边部冷

80 旗滨光能 却装置和玻璃生 ZL202021408639.0 实用新型 2020.07.16 无

产线一种玻璃窑炉烟气脱硝喷氨格栅

81 旗滨光能 ZL201810811548.2 发明授权 2018.07.23 无

在线清灰装置及其清灰方法

570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专利申请他项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号日权利一种玻璃熔窑滤

82 旗滨光能 房过滤元件反吹 ZL201922367366.3 实用新型 2019.12.25 无

清洁系统

83 旗滨光能 一种玻璃破碎器 ZL202020160952.0 实用新型 2020.02.11 无

84 旗滨光能 一种制氮系统 ZL202020162625.9 实用新型 2020.02.11 无

一种在线更换过

85 旗滨光能 ZL202020162624.4 实用新型 2020.02.11 无

渡辊的换辊系统一种利用余热锅

86 旗滨光能 炉烟道余热的凝 ZL201922429001.9 实用新型 2019.12.28 无

结水加热系统一种用于玻璃测

87 旗滨光能 ZL202020010379.5 实用新型 2020.01.03 无

量的装置一种玻璃熔窑烟

88 旗滨光能 ZL201922375359.8 实用新型 2019.12.25 无

气治理控温系统一种锡槽出口锡

89 旗滨光能 ZL202020180104.6 实用新型 2020.02.18 无

灰清理结构一种浮法玻璃生

90 旗滨光能 ZL202020160970.9 实用新型 2020.02.11 无

产装置一种干式变压器

91 旗滨光能 ZL202020162325.0 实用新型 2020.02.11 无

的降温装置运输构件及玻璃

92 旗滨光能 ZL201920961784.2 实用新型 2019.06.24 无

运输车运输构件及玻璃

93 旗滨光能 ZL201920962147.7 实用新型 2019.06.24 无

运输车运输构件及玻璃

94 旗滨光能 ZL201920961785.7 实用新型 2019.06.24 无

运输车一种低反射率的

95 旗滨光能 ZL201822139113.6 实用新型 2018.12.18 无

低辐射镀膜玻璃

96 旗滨光能 余胶挤压装置 ZL201821936730.2 实用新型 2018.11.22 无

智能温控低辐射

97 旗滨光能 镀膜中空玻璃节 ZL201820715094.4 实用新型 2018.05.14 无

能组件除铁装置及布料

98 旗滨光能 ZL201821925593.2 实用新型 2018.11.21 无

机升降台及传输装

99 旗滨光能 ZL201821896099.8 实用新型 2018.11.16 无

置一种玻璃熔窑鼠

100 旗滨光能 ZL201610268298.3 发明授权 2016.04.27 无

洞热补方法一种玻璃窑炉烟

101 旗滨光能 ZL201821165716.7 实用新型 2018.07.23 无

气脱硝设备

57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专利申请他项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号日权利真空磁控溅射镀

102 旗滨光能 ZL201820714466.1 实用新型 2018.05.14 无

膜设备除渣装置双银低辐射镀膜

103 旗滨光能 ZL201820717901.6 实用新型 2018.05.15 无

玻璃新型夹层玻璃隔

104 旗滨光能 ZL201820722661.9 实用新型 2018.05.15 无

垫高透可钢化单银

105 旗滨光能 ZL201820725420.X 实用新型 2018.05.15 无

低辐射玻璃一种提高配料精

106 旗滨光能 ZL201721799607.6 实用新型 2017.12.18 无

度的排料装置

107 旗滨光能 一种耙料机 ZL201510309284.7 发明授权 2015.06.05 无

一种镀膜玻璃生

108 旗滨光能 ZL201620782524.5 实用新型 2016.07.22 无

产线控制系统玻璃原料混合粉

109 旗滨光能 碎中心下料输送 ZL201620927499.5 实用新型 2016.08.22 无

技术系统一种高强度玻璃

110 旗滨光能 在线更换过渡辊 ZL201620927214.8 实用新型 2016.08.22 无

减速机装备一种透明导电氧

111 旗滨光能 化膜玻璃生产方 ZL201310218725.3 发明授权 2013.06.04 无

法及镀膜装置一种抗紫外线超

112 旗滨光能 白光伏玻璃及其 ZL201310177804.4 发明授权 2013.05.14 无

应用浮法玻璃在线镀

113 旗滨光能 ZL201110054638.X 发明授权 2011.03.04 无

膜器一种脉冲式滤筒

114 旗滨光能 ZL201110150118.9 发明授权 2011.06.03 无

除尘器在线镀膜玻璃退

115 旗滨光能 火窑热端检测装 ZL201110347810.0 发明授权 2011.11.04 无

置一种浮法玻璃在

116 旗滨光能 ZL201110024079.8 发明授权 2011.01.20 无

线镀膜装置一种新型减反射

117 旗滨光能 膜太阳能盖板玻 ZL201010149083.2 发明授权 2010.04.16 无

璃及制作方法高梯度磁选机的

118 资兴硅业 冷却装置及高梯 ZL202321331975.3 实用新型 2023.05.29 无

度磁选机

57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专利申请他项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号日权利一种石英砂研磨

119 资兴硅业 ZL202320777922.8 实用新型 2023.04.10 无

装置一种板式磁选设

120 资兴硅业 ZL202320690005.6 实用新型 2023.03.31 无

备胶辊清洁装置和

121 漳州光伏 ZL202322490900.6 实用新型 2023.09.13 无

镀膜设备

122 漳州光伏 除铁器设备 ZL202322844719.0 实用新型 2023.10.23 无

123 漳州光伏 一种托举工装 ZL202323147251.6 实用新型 2023.11.21 无

加料设备和加料

124 漳州光伏 ZL202322888275.0 实用新型 2023.10.26 无

装置

125 漳州光伏 螺杆校正装置 ZL202322518969.5 实用新型 2023.09.15 无

光伏玻璃激光打

126 漳州光伏 ZL202322262385.6 实用新型 2023.08.22 无

孔设备物料脱泥浓度控

127 漳州光伏 制装置及物料脱 ZL202322236790.0 实用新型 2023.08.18 无

泥系统宁波光伏一种玻璃化学减

128 ZL202311544431.X 发明授权 2023.11.20 无

漳州光伏薄剂及其应用一种光伏玻璃面

129 漳州光伏 ZL202320980457.8 实用新型 2023.04.26 无

板均匀镀膜设备一种背板玻璃破

130 漳州光伏 片在线检测输送 ZL202320980969.4 实用新型 2023.04.26 无

设备一种减少堆放太

131 漳州光伏 阳能光伏玻璃场 ZL202320954830.2 实用新型 2023.04.25 无

地的可叠 L 架一种光伏玻璃自

132 漳州光伏 ZL202320980952.9 实用新型 2023.04.26 无

动磨边装置玻璃熔窑生产系

133 漳州光伏 统控制方法和玻 ZL202311156621.4 发明授权 2023.09.08 无

璃熔窑生产系统一种新型压延玻

134 漳州光伏 璃熔窑溢流口挡 ZL202321019911.X 实用新型 2023.04.28 无

焰装置挡边砖和玻璃生

135 漳州光伏 ZL202322234932.X 实用新型 2023.08.18 无

产流道口一种用于太阳能

136 漳州光伏 光伏玻璃流道口 ZL202320610360.8 实用新型 2023.03.24 无

及其排型燃烧器

57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专利申请他项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号日权利一种具备烧燃器

137 漳州光伏 功能的压延玻璃 ZL202321019917.7 实用新型 2023.04.28 无

闸板铺纸机压纸板调

138 漳州光伏 ZL202320981006.6 实用新型 2023.04.26 无

节机构平衡光伏压延玻璃厚薄差的输送

139 漳州光伏 ZL202320998524.9 实用新型 2023.04.27 无

装置和光伏玻璃生产线一种机器人玻璃

140 漳州光伏 取片自动校正传 ZL202320972753.3 实用新型 2023.04.26 无

送装置一种压延光伏玻

141 漳州光伏 ZL202320980463.3 实用新型 2023.04.26 无

璃面板镀膜设备一种光伏玻璃定

142 漳州光伏 ZL202320557416.8 实用新型 2023.03.21 无

位防撞装置一种光伏玻璃清

143 漳州光伏 ZL202320980889.9 实用新型 2023.04.26 无

洗烘干机一种用于压延玻

144 漳州光伏 璃生产的多功能 ZL202320971699.0 实用新型 2023.04.26 无

撬棍一种具有警示系

145 漳州光伏 ZL202320980455.9 实用新型 2023.04.26 无

统的玻璃储片机一种可叠加的玻

146 漳州光伏 ZL202320543271.6 实用新型 2023.03.20 无

璃转运 L 架一种安装在叉车

147 漳州光伏 上的玻璃架稳固 ZL202320610508.8 实用新型 2023.03.24 无

装置一种太阳能背板

148 漳州光伏 玻璃的丝网印刷 ZL202320980937.4 实用新型 2023.04.26 无

网板一种风冷钢化炉

149 漳州光伏 的高压风栅定位 ZL202223605684.7 实用新型 2022.12.31 无

装置一种超白压延玻

150 漳州光伏 璃流道口异形挡 ZL202223393340.4 实用新型 2022.12.16 无

边结构一种光伏玻璃输

151 漳州光伏 送辊道的破片处 ZL202223606078.7 实用新型 2022.12.31 无

理装置

57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专利申请他项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号日权利一种玻璃固定装

152 漳州光伏 ZL202223606666.0 实用新型 2022.12.31 无

置一种拆卸式场地

153 漳州光伏 ZL202223605612.2 实用新型 2022.12.31 无

除铁器一种用于光伏玻

154 漳州光伏 璃输送辊道的检 ZL202223605719.7 实用新型 2022.12.31 无

测照明装置一种降低压延超

155 漳州光伏 白玻璃表面温度 ZL202223392338.5 实用新型 2022.12.16 无

的简易装置一种生产太阳能

156 漳州光伏 玻璃的加锡滤渣 ZL202221669307.7 实用新型 2022.06.30 无

输送炉一种尼龙珠万向

157 漳州光伏 轮定位玻璃升降 ZL202222103104.8 实用新型 2022.08.09 无

杆一种玻璃在线生

158 漳州光伏 产的落板传送装 ZL202221776722.2 实用新型 2022.07.11 无

置一种堆放光伏玻

159 漳州光伏 璃防护围栏安全 ZL202221590486.5 实用新型 2022.06.23 无

门锁系统一种压延玻璃辊

160 漳州光伏 ZL202220813036.1 实用新型 2022.04.08 无

道加热清洗装置一种在线可沿伸

161 漳州光伏 测量压延玻璃厚 ZL202123430796.9 实用新型 2021.12.30 无

度的卡尺一种光伏玻璃密

162 漳州光伏 ZL202123438936.7 实用新型 2021.12.31 无

封锡槽加锡装置一种玻璃熔窑观

163 漳州光伏 火孔孔阀盖板开 ZL202220617812.0 实用新型 2022.03.21 无

关装置一种光伏玻璃退

164 漳州光伏 火窑辊道轴头活 ZL202220997610.3 实用新型 2022.04.27 无

动边封装置一种光伏玻璃镀

165 漳州光伏 ZL202123430752.6 实用新型 2021.12.30 无

膜胶辊擦拭装置一种可调节的压

166 漳州光伏 延玻璃辊道检测 ZL202123430934.3 实用新型 2021.12.30 无

装置

575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专利申请他项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号日权利一种光伏玻璃配

167 漳州光伏 合料应急供料系 ZL202220617825.8 实用新型 2022.03.21 无

统一种高透光率太

168 漳州光伏 阳能浮法玻璃及 ZL202110852267.3 发明授权 2021.07.27 无

其制备方法一种生产抗震抗漳州光伏

169 碎超薄电子玻璃 ZL202121475847.7 实用新型 2021.06.30 无

漳州玻璃系统漳州光伏一种生产玻璃用

170 漳州物流 压缩空气的离心 ZL202023342391.5 实用新型 2020.12.31 无

漳州玻璃机基于生产太阳能漳州光伏

171 光伏玻璃熔窑的 ZL202121351860.1 实用新型 2021.06.17 无

漳州玻璃双轨卡脖水包车一种超白薄电子

172 漳州光伏 玻璃及其生产方 ZL201710452386.3 发明授权 2017.06.15 无

法一种低铁石英砂

173 昭通光伏 皮带机头挡料装 ZL202420633639.2 实用新型 2024.3.29 无

置一种烟道闸阀及

174 昭通光伏 ZL202420365393.5 实用新型 2024.2.27 无

熔窑一种窑炉用扒灰

175 昭通光伏 ZL202420356062.5 实用新型 2024.2.26 无

工具给料装置和给料

176 昭通光伏 ZL202321892594.2 实用新型 2023.07.18 无

设备一种光伏玻璃生

177 宁波光伏 ZL202320987572.8 实用新型 2023.04.25 无

产线

178 宁波光伏 运输支架 ZL202321630966.4 实用新型 2023.06.25 无

一种废气收集系

179 宁波光伏 统以及玻璃镀膜 ZL202320670491.5 实用新型 2023.03.30 无

装置一种水箱结构以

180 宁波光伏 ZL202320689024.7 实用新型 2023.03.31 无

及玻璃清洗机一种玻璃打磨装

181 宁波光伏 ZL202320780145.2 实用新型 2023.03.30 无

置及玻璃磨边机一种切割系统及

182 宁波光伏 ZL202310344588.1 发明授权 2023.03.28 无

其控制方法

57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专利申请他项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号日权利一种过滤防堵塞

183 宁波光伏 装置及玻璃吸盘 ZL202320437866.3 实用新型 2023.03.09 无

组一种镀膜机刮板

184 宁波光伏 ZL202320672328.2 实用新型 2023.03.30 无

机构以及镀膜机一种生产线连线

185 宁波光伏 装置以及平板玻 ZL202320145145.5 实用新型 2023.02.07 无

璃生产系统

运输机构、玻璃产

186 宁波光伏 ZL202223612851.0 实用新型 2022.12.30 无

线设施

板件传输机构、玻

187 宁波光伏 ZL202223612852.5 实用新型 2022.12.30 无

璃板生产线

188 宁波光伏 玻璃破碎装置 ZL202223285917.X 实用新型 2022.12.07 无

189 宁波光伏 光伏玻璃生产线 ZL202223272616.3 实用新型 2022.12.06 无

玻璃生产用落片

190 宁波光伏 ZL202223612850.6 实用新型 2022.12.30 无

台装置玻璃过渡输送装

191 宁波光伏 置以及玻璃生产 ZL202223465335.X 实用新型 2022.12.20 无

设备

192 宁波光伏 凝汽器结构 ZL202222468732.6 实用新型 2022.09.16 无

用于光伏背板丝

193 宁波光伏 ZL202221586731.5 实用新型 2022.06.23 无

印样品的丝印机玻璃熔窑及生产

194 宁波光伏 ZL202121815607.7 实用新型 2021.08.04 无

线

注: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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