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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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14层、15层(5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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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he District 510623 Guangzhou China
Tel:+8620-85277000 Fax:+8620-8527700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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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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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等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以及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资料,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2月25日14:00,本次股东会于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
号方大城 T1 栋 31 楼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19日(星期三)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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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0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合计218471190股,约占公司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58773824股(已扣除回避表决不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部分)的14.02%。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459700股(已扣除回避表决不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部分),占公司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4人,代表股份217011490股,占公司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2%。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1018人,代表股份218083190股,占公司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其中现场出席14人,代表股份
1071700股;通过网络投票1004人,代表股份217011490股。
(三)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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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根据《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
1.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交易方案
2.02.交易对方
2.03.标的资产
2.04.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2.05.支付方式
2.06.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2.07.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2.08.发行价格
2.09.发行数量
2.10.上市地点
2.11.锁定期
2.12.过渡期损益安排
2.13.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4.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2.15.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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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决议有效期3.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的议案9.关于交易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议案
11.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的议案
12.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附生效条件的协议文件的议案
13.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
案
14.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本次交易对方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6.关于确认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7.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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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19.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20.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21.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2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
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共22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序反对弃权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同意(股)号(股)(股)总投票情
20594021812203572327400
况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发行股份
1其中中小
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投资者投20555221812203572327400票情况
2.00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总投票情
20588031812243472347400
况
2.01本次交易方案其中中小
投资者投20549231812243472347400
票情况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
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14-15层总投票情
1496198181200597256845400
况
2.02交易对方其中中小
投资者投1492318181200597256845400票情况总投票情
1496314181199927256840500
况
2.03标的资产其中中小
投资者投1492434181199927256840500票情况总投票情
1494703181214777256853100
况
2.04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其中中小
投资者投1490823181214777256853100票情况总投票情
1494286181218437256858200
况
2.05支付方式其中中小
投资者投1490406181218437256858200票情况总投票情
1493976181220117256872400
况
2.06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其中中小
投资者投1490096181220117256872400票情况总投票情
1494047181219477256871700
况
2.07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其中中小
投资者投1490167181219477256871700票情况总投票情
1493892181220917256872800
况
2.08发行价格其中中小
投资者投1490012181220917256872800票情况总投票情
1493858181221017256875200
况
2.09发行数量其中中小
投资者投1489978181221017256875200票情况总投票情
2.10上市地点1495697181146207257439400
况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
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14-15层其中中小投资者投1491817181146207257439400票情况总投票情
1493808181216947256920900
况
2.11锁定期其中中小
投资者投1489928181216947256920900票情况总投票情
1493635181219157256916100
况
2.12过渡期损益安排其中中小
投资者投1489755181219157256916100票情况总投票情
1494211181217877256871300
况
2.13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其中中小
投资者投1490331181217877256871300票情况总投票情
1494147181218587256870600
况
2.14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其中中小
投资者投1490267181218587256870600票情况总投票情
1495198181202087256930500
况
2.15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其中中小
投资者投1491318181202087256930500票情况总投票情
1494081181213327256929800
况
2.16决议有效期其中中小
投资者投1490201181213327256929800票情况总投票情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20593731812112372421500况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3其中中小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投资者投20554931812112372421500摘要的议案票情况总投票情
1498087181168867256973800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况
4
产重组和重组上市的议案其中中小
1494207181168867256973800
投资者投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
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14-15层票情况总投票情
1498901181164637256934700
况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其中中小
的议案投资者投1495021181164637256934700票情况总投票情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1499144181159477256962000况
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
6其中中小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投资者投1495264181159477256962000管要求》第四条的议案票情况总投票情
149907618116007725696280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况
7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其中中小
一条规定的议案投资者投1495196181160077256962800票情况总投票情
149914418115947725696200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况
8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其中中小
十三条规定的议案投资者投1495264181159477256962000票情况总投票情关于交易主体不存在《上市公1499004181159477256976000况
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
9其中中小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投资者投1495124181159477256976000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议案票情况总投票情
149911718116031725695630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况
10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其中中小
一条规定的议案投资者投1495237181160317256956300票情况总投票情
1498801181164117256949900
况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11其中中小
情况的议案投资者投1494921181164117256949900票情况总投票情
1494281181209607256947000
况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附生
12其中中小
效条件的协议文件的议案投资者投1490401181209607256947000
票情况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
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14-15层总投票情
1494657181203517256970300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况
13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其中中小
件有效性的议案投资者投1490777181203517256970300票情况总投票情
1499150181159517256961000
况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
14其中中小
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投资者投1495270181159517256961000票情况总投票情
1498132331175355756904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本次交况
15易对方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其中中小
司股份的议案投资者投1494252331175355756904400票情况总投票情
1494909181207167256908600
关于确认本次交易相关审计况
16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其中中小
估报告的议案投资者投1491029181207167256908600票情况总投票情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1494939181210437256872900况
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17其中中小
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投资者投1491059181210437256872900价的公允性的议案票情况总投票情
1494738181210747256889900
况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
18其中中小
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投资者投1490858181210747256889900票情况总投票情
1499240181163117256916000
况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
19其中中小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投资者投1495360181163117256916000票情况总投票情
1494403181208077256950100
况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
20其中中小
成重大调整的议案投资者投1490523181208077256950100票情况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总投票情
211494825181207177256916900
机构的议案况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
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14-15层其中中小投资者投1490945181207177256916900票情况总投票情
149435018120887225694745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况
22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其中中小
的议案投资者投1490470181208872256947450票情况
议案1至22均存在回避表决,相关关联股东需对应予以回避表决。
本次无普通议案,以上议案1至22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经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均获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