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导读:
监管建立保险行业统一的监管评级办法,明确分类监管导向,预计经营合规稳健的头部险企更为受益,维持“增持”。
投资要点:
事件:1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引发《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下称《办法》),将于3 月1 日起施行。
点评:
预计《办法》的目的在于建立行业统一的监管评级办法。24 年保险新“国十条”明确提出将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保险机构监管评级制度,强化评级结果运用。24 年3 月与10 月金融监管总局分别下发人身险公司、财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而本次金融监管总局引发《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预计将建立保险行业统一的监管评级体系,并将基于评级结果实行分类监管,引导行业防范化解风险。
《办法》明确保险行业监管评级体系标准,并实施差异化监管举措。
核心三点内容:1)明确监管评级要素及权重:其中公司治理、偿付能力权重不低于15%,负债质量、资产质量(含资产负债匹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权重不低于10%,经营状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权重不低于5%。此外将根据不同类型保险公司的业务和风险特征,设置差异化评级要素,权重不高于15%。2)明确监管评级结果分档。
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5 和S 级。其中,2 级细分为A、B、C 三个档次,3 级和4 级细分为A、B 两个档次。评级结果1—5 级数值越大,风险越大,监管强度越强。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保险公司,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 级。对于存在重大风险因素的保险公司,如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偿付能力不足;存在严重数据造假、掩盖风险的行为;存在重大违规关联交易;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任意单项评级要素得分在45 分以下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4 级及以下。3)强化分类监管导向:评级结果为1 级和2 级的,可降低现场检查频率,并在机构和人员准入、产品开发、业务试点等方面给予支持;评级结果为3 级的,区别情形采取提高非现场监管分析频率、要求公司提交风险管理改进计划等措施;评级结果为4 级的,可采取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等措施;评级结果为5 级的,应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视情况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评级结果为S 级的,将依法加快推进重组、市场退出等工作。
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利好经营稳健的头部险企。《办法》构建完善保险行业监管评级制度,引导保险公司强化风险管控。同时,《办法》明确体现“高风险高强度监管、低风险低强度监管”的分类监管导向,有利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预计经营合规稳健的头部险企将在产品创新、渠道发展等方面更为受益,进一步彰显竞争优势。
投资建议:《办法》明确分类监管要求,预计头部险企更具优势,建议增持中国财险/新华保险/中国人寿/中国太保/中国平安。
风险提示:长端利率下行;权益市场波动;监管政策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