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嘉泽新能: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619证券简称:嘉泽新能公告编号:2024-081

债券代码:113039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三届二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等相关议案。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771401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9%。其中:

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龙博”)持有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393209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5%;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3335912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0%;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持有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44600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

本次认购对象为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荣益弘”),系公司现控股股东嘉实龙博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企业。按本次股票发行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嘉实龙博变更为博荣益弘,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本公司42.54%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博荣益弘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博荣益弘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

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博荣益弘免于发出收购要约。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2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