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证券简称:明阳智能公告编号:2024-086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公司根据相关工作的安排,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5日前通知全体董事。但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
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0人,董事张大伟先生因公务未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的议案》
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开鲁县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和奈曼旗明阳智慧能源有
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分别调整为
81623.86万元和48678.94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本次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