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证券简称:明阳智能公告编号:2024-09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王利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将部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额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审议相关事项在程序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部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额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