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证券简称:明阳智能公告编号:2024-10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择机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通用设备制造行业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
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孟庆卓,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佟西涛,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雷励,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需投入专业技术的工作量及工作时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较好地保证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
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3、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