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第次独主量事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号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长城军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以现场与通讯
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独立董事李勇先生、郭志远先生、黄正祥先生出席了
会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
案》两项议案,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是在充分考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的从业资质、相关工作能
力和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等前提下做出的,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有关决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
事会的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其他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勇郭总远营延年
李勇郭志远黄正祥
2024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