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工作指引》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由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管理办法》《中国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3.01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93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2.17元/
股调整为人民币元/股.2.09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二、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子
的20名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
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保留,其剩
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2.2992万股,由
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鉴于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
系,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保留,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44.1523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
进行回购;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发生负面情形,公司决定取
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2.6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敦低值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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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
名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
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保留,其剩余未达
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733万股,由公司按调
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投予
的5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
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予以保留,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17.5871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死亡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决定取消其
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5.52
万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为万股.188.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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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监事会认为上述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
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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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八属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核
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持妮
林妮张文军
待风重王金现
徐淑香王金琳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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