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属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纪要
(2024年10月29日)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邱冠
周先生、余劲松先生、陈远秀女士出席会议.会议由陈远秀女士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2项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公司拟增加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产品和服务互供
总协议》项下支出交易2024年和2025年年度上限的议案
经审议,委员会同意调整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铝
集团)持续关联交易额度,将公司与中铝集团在《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
议》项下支出交易2024年和2025年年度上限由目前的人民币229亿元
和人民币242亿元分别调增至人民币336亿元和人民币389亿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额度乃公司实际
业务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
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境内外上市规则
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意见,委员会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经审议,委员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简称包头
铝业)与中铝集团按股权比例对包头铝业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华云新材料
有限公司(简称内蒙古华云)合计减资人民币10亿元(包头铝业、中铝
集团各减资人民币5亿元).本次减资完成后,内蒙古华云注册资本将由
目前的人民币24亿元减少至人民币14亿元,包头铝业、中铝集团对内
蒙古华云的持股比例不变.
由于中铝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内蒙古华云近年来保持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和财务状况,本次对内蒙古华云注册资本规模进行调整,释放其过剩资
本,有利于优化内蒙古华云的资本结构,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
次交易属公司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意见,委员会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签字见下页)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纪要签字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签字:
签署:
日期: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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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纪要签字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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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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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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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纪要签字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签字:
Le℃
签署:
日期: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