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的要求,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邱冠周先生、余劲松先生及陈远秀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邱冠周先生、余劲松先生及陈远秀
女士的任职情况及其各自签署的年度独立性确认函,公司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境内
外上市规则等的要求,不存在违反独立性及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