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八属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工作指引》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根据《激励计划》《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因此,同意公司为本
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27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0,439,440股限制
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二、鉴于公司2024年11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应对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2.93元/股调整为人
民币2.85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2.09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2.01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三、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21名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
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保留,其利
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6,977股,由公
1
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予以保留,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61,136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
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7,900股,由公司按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
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熟低值回购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
名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
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保留,其剩余未达
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000股,由公司按调整
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4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决定
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予以保留,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9,918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鉴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死亡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
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0,300股,
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鉴于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4,600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
票交易均价)敦低值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3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
866,831计股.
综上,监事会认为上述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
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核
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持儿
林妮张文军V
行奴秀34M
徐淑香王金琳
2024年11月19日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