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3 月4 日上午11 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发言人张业遂表示,房地产税立法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是党中央提出的重要任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组织起草,目前正在加快进行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内部征求意见等方面的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准备工作。
点评:
1、目前房地产税仍处于草案阶段、仍未提请常委会,18 年两会中不具备立法启动条件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发言人张业遂表示“目前正在加快进行起草完善法律草案……争取早日完成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准备工作”。上述发言表明:1)首先,目前房地产税依然处于完善草案阶段,说明目前还有重要问题需要论证和攻克,也就是目前房地产税草案还没有完成;2)其次,目前草案还没有提请常委会,根据《立法法》和《监察法》立法“形成草案->提请常委会->提请人大”的流程来看,预计房地产税不会在2018 年两会中立法启动,最早立法启动的时间或在2019 年;3)根据财政部部长肖捷提出的“房地产税将遵循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原则”,预计在立法之前房地产税试点的可能性较小。
2、根据《立法法》规定和《监察法》立法流程,房地产税立法流程:草案->常委会->人大
一方面,2015 年3 月15 日修正的《立法法》第十七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第二十九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另一方面,参考《监察法》立法流程,2016年10 月监察法起草草案,2017 年6 月常委会第一次审议,2017年12 月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后,监察法草案将于今年3 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审议。因而,预计房地产税立法流程也应当是:“形成草案->提请常委会->提请人大”。
3、参考美、英、韩、日案例,房产税的征收并不必然导致房价的下跌以及股价的下跌
参考国际上征收房产税的几个国家(美国、英国、韩国、日本)的情况,1)在房价影响方面,房价实际上是由供需所决定的,房产税的出现并不会改变供应和需求(此处指刚性需求和改善需求),只会略微改变供需的平衡位置,从国际案例来看,美国于1798 年开始房地产税(也叫财产税)、英国于1993 年4 月开始征收住宅税(Council Tax)、韩国于1990 年开始征收土地综合税、并于2005年8 月开始征收综合房地产税、日本于1950 年开始征收不动产取得税、并于1973 年开始征收特别土地保有税,但上述国家在征收房产税之后房价均有正增长、个别国家涨幅还较大(见下图);2)在股价影响方面,股价最终实际上还是由盈利和估值所决定的,从国际案例来看,英国在1993 年4 月开始征收住宅税之后,房地产板块的3 月和12 个月收益分别为5%和31%,而韩国在2005 年8月开始征收综合房地产税,房地产板块的3 月和12 个月收益分别为7%和15%,不过日本在1973 年开始征收特别土地保有税房地产板块后续是下跌的,不过至少可以说明房产税的征收并不必然导致股价的下跌。
4、投资建议:房产税利空淡化、回归基本面逻辑,重申供给调控下强者更强,重申看多龙头&蓝筹
自2017 年8 月我们坚定看多龙头以来,龙头房企销售持续超预期、伴随着行业集中度快速提升,也在逐步验证我们“供给端调控下资源快速向龙头集聚、总量稳定下龙头结构性牛市”的观点。目前我们依然维持独创的房地产小周期延长框架,并始终认为本轮供给端调控(融资从严、预售证监管和土地调控)导致资源正快速向龙头集聚,尤其拿地集中度出现猛烈提升将推动未来2-3 年销售集中度的大幅跳增,预计主流15 家房企销售额集中度将由目前32%提升至2020 年60%,主流房企销售额或再翻番,未来3 年销售、业绩分别增长GARG25-30%和20-25%,总量稳定之下龙头成长空间再度打开,并且供给调控下龙头估值体系重构,龙头估值周期性折价修复(结算PE 将从目前8-10 倍修复至15 倍)+结算报表向销售报表靠拢(销售PE 将从目前4-8 倍修复至10 倍以上),推动估值上涨超50%,再次重申看多地产龙头,并重申板块“推荐”评级,维持推荐龙头&蓝筹:万科A、保利地产、新城控股、招商蛇口、金地集团;二线:荣盛发展、华夏幸福、中南建设、蓝光发展。
5、风险提示:房地产市场下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