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2024年第6次专门会议决议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2024年第6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以书面传签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独立董事易骆之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4人。董事会秘书彭敬恩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承诺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行对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湘西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章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家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承诺的事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本行独立性。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行给予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
1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66亿元(含全部存量)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商业
银行的正常授信业务,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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