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
管理,强化公司ESG自我约束机制,积极履行ESG职责,推进公司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评估公司ESG职
责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ESG报告,确保ESG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一)真实性: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进行披露,如实反映企业客观情况。
(二)准确性:以利益相关方的判断能力作为准确理解披露信息的标准,内容不含有误导性陈述。
(三)完整性:应披露对利益相关方做出价值判断和决策有重大影响的所有信息,信息内容完整、全面具体。
1/4(四)一致性:使用一致的披露统计方法,使披露的信息能为利益相关方
进行有意义的比较。
第二章 ESG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ESG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ESG委员会”)是
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设ESG工作组,由公司总裁、各部门负责人、各事业部负责人、各子分公司主管领导和指定的ESG工作对接人组成,负责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履行ESG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董事会办公室为ESG工作组的牵头部门;
(四)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
是ESG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六条 ESG工作相关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
1.审议和批准公司的ESG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制度等;
2.审定公司的ESG报告。
(二)战略与ESG委员会
1.研究和制订公司的ESG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制度等;
2.识别、控制与ESG日常管理相关的风险;
3.指导ESG工作的日常开展;
4.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的ESG报告。
(三)ESG工作组
1.贯彻落实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执行单位实施ESG工作;
2.负责拟定ESG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
3.负责对公司ESG信息收集、汇编,编制ESG报告及相关文件;
2 / 44.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ESG业务培训,跟踪ESG政策要求
及趋势;
5.总结ESG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战略与ESG委员会反馈ESG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6.负责组织开展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建立对外沟通工作流程;
7.其他与ESG工作组相关的工作职责。
(四)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ESG发展战
略与目标,落实ESG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ESG信息。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与ESG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将履行ESG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
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励投资人员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ESG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九条 建立ESG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
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三章 ESG报告编制和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根据实际情况
及ESG工作需要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ESG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ESG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3/4第十三条公司应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范围内确定公司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披露信息的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严禁以其他媒体替代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严禁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ESG报告的正式公告。
第十四条 报告传播。ESG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
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E互动、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对ESG报告进行传播。
第十五条 报告应用。公司ESG报告可供政府及监管机构、公众和消费者、投资者、其他外部利益相关方等不同主体参考使用。
第十六条 公司对ESG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ESG报告接受
政府、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及其他第三方监督。
第四章保密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ESG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十八条 ESG信息在公司指定信息媒体披露前,不得在其他任何媒体披露。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