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7证券简称:三星医疗公告编号:临2024-113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奥克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斯智能科技”)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的余额
公司预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953350万元,其中为奥克斯智能科技提供400000万元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奥克斯智能科技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3826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就民生银行向奥克斯智能科技提供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5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目标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95335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奥克斯智能科技提供400000万元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一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大会召开之日止。奥克斯智能科技负债率未超过70%,该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奥克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7724.6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枫林路17、22号
法定代表人:戴冬冬
成立日期:2001年04月1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软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科目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4074971746.884290041441.22净利润410424183.19700618000.03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
总资产5032552713.826154092120.22
净资产1593795914.672296585869.92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乙方”)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5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保证方式
一、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二、如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的(包括主债务人及/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向乙方提供的抵押/质押/保证/其他类型的担保的,则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也有权选择优先行使“其他担保”的担保权利,或选择同时行使全部或部分担保权利,乙方未选择行使/优先行使任何担保权利或放弃/变更任何担保权利顺位(如适用)或内容的,均不视为对未选择行使/优先行使的担保权利的放弃,甲方承诺对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甲方同意放弃对任何乙方未(优先)选择担保的优先抗辩权(如有)。
三、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务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
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余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债权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范围
一、甲方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
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二、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
金/垫款/付款。当乙方已发放的贷款逾期超过九十日时,乙方有权将前述清偿债权的顺序调整为:(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本金/垫款/付款;(3)利息;(4)复利;(5)罚息;(6)违约金;(7)损害赔偿金。甲方知悉: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选择是否调整清偿顺序,但并不构成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一、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二、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三、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及2024年新设及并购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目前各控股子公司经营正常,上述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保证其稳健经营,本次公司为奥克斯智能科技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和财务状况,被担保方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33666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8.49%。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对外担保授权总额范围之内。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