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导读:
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预售制度,相比于其表面所体现的行政管制,背后隐含的融资模式转变才是改革的重点,预计将对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更加有助于健康发展。
投资要点:
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借鉴香港的楼花销售模式,上世纪90 年代国内预售制度确立,重点内容主要包括预售条件和配套的预售资金管理办法,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市场反馈积极,期房销售占比一度达到87%,预售不仅成为商品房销售最主要的方式,还对行业规模扩张、城镇化发展等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但是,制度背后也潜藏风险,楼盘烂尾、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质量不佳等负面效应日益显现,相关问题确实亟待解决,此次预售制度改革的提出对于行业后续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借鉴海外经验,预售制度间的核心差异体现为预售资金究竟如何流向房企,对比而言,日本、美国、新加坡的制度更为严格,开发商对资金利用空间相对有限。在预售制度各细则中,监管严格与否主要看预售资金的范畴以及资金的拨付时点:1)我国预售资金为100%房款,在规模上远高于日本、美国的平均不超过25%房款,在支付时点上较新加坡按照销售和工程进度累计支付100%的模式也更靠前;2)我国预售资金拨付设计遵循一城一策的思路,多与工程施工进度挂钩,与新加坡类似但在节点设计上相对更宽泛,与美国在竣工交付后才可拨付的要求相比也更宽松。整体来看,在我国预售制度下,预售资金支付体量更大且支付和拨付的节点更靠前,对于开发商来说,也意味着资金的利用空间更大。
预售制度至于行业不仅仅是其表面所体现的行政管制,而是能够通过预售资金的注入重塑行业的融资结构,也即预售制度间的差异将直接体现为预售资金融资功能的差异。站在房企的视角,在拿地、开发、销售的三重融资结构中,预售制度下的预售资金是销售环节的融资渠道,能够为房企带来天然的杠杆。我国房企在预售资金作为无息杠杆的支持下,演化出快周转开发模式,且在2018 年资管新规后,将新开工作为融资的主要抓手,使得预售资金成为最核心的融资渠道;而上述海外国家对预售资金的监管更为严格,对应其房企使用预售资金作为融资渠道的空间小、效果有限。映射在报表上,国内房企负债结构中预收账款占比更大,且整体杠杆率更高。
展望未来,对于预售制度改革,若不论存废单论优化,预期将以助力行业去金融化、房企降杠杆为基本方向。尽管当前改革的路径尚未可知,但是住房去金融化逐步回归商品属性是行业长期的大方向,因此,如果改革以制度优化的方式进行,我们认为这也是优化的基调,而在具体内容上,或从预售资金的管理范畴和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革新。维持板块的两端配置建议,一方面选择低杠杆的龙头企业,推荐招商蛇口、中新集团、保利发展等,另一方面关注重组进展,受益标的为旭辉控股集团、融创中国等。
风险提示:预售制度改革进程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