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晓明先生、马义先生、彭辰先生、徐钢先生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履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李晓明先生、马义先生、彭辰先生、徐钢先生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因此,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独立性要求。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