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深根)
各位股东:
作为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
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独立董事三名,另两名为李明贵先生和黄俊旺先生。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本人为技术专业人士,李明贵先生为管理专业人士,黄俊旺先生为财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更换程序及相关权利及义务,保证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审慎地履行相关职责。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在电子废弃物(WEEE)、再生金属、危险固废处置与资源化等领域取得了多项原创性研究成果,拥有百余项发明专利,并在 J.Hazard. Mater. J.Clean.Prod.Resour.Conserv.&Recy.Waste Manage.等发表论文 184 篇,现任北京科技大学新材料技术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
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理事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曾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严谨、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没有妨碍本人工作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本人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度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本年度参加股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东大会次数张深根55001
2023年度共计召开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一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职责,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保证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2023年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均得以通过。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会议召开前,本人对相关议案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各项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发挥专业优势,努力提高公司重大事项的科学性、合理性,并对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等方式,充分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会中针对2022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同时,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解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点,不断学习并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了解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方面的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促进了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了走访及现场实地考察,同时通过视频的方式了解公司扩厂项目的实施进展、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了解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董秘
等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3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
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客观、定价公允合理,是否对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和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内控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3年12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领导小组会同工作小组,按照内部控制评
价规定程序,有序开展自我评价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公司于2024年4月初完成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写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计划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一同披露相关报告。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常年聘任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相关业务资格,在公司历年的重大审计及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顾俊磊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经本人审查,顾俊磊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绩效考核标准,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于2023年6月1日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2201441946.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7050468.11元(含税)。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既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未发现有资产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对外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积极对公司进行考察调研,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地行使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义务,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汇报。
独立董事:张深根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