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7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的考核结
果均满足行权条件,且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情况。激励对象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不得行权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可行权数量合计
160万份,行权价格为2.43元/股。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