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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未領取的2016年度末期及2017年度中期股息
根據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章程,未領取的2016年度末期及2017年度中期股息將於2024年10月31日被沒收及復歸本公司。
按照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凡在股息派付日期起計六年後仍未領取的股息將予沒收及復歸本公司。因此,本公司應於2017年8月16日派付而仍為未領取的2016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幣0.55元(相等於每股0.631342港元)(含適用稅項)(「末期股息」),以及本公司應於2017年10月16日派付而仍為未領取的2017年度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幣0.50元(相等於每股0.58619港元)(含適用稅項)(「中期股息」)將於2024年10月31日被沒收及復歸本公司。
凡有權收取但仍未收到末期股息和/或中期股息的股東,請盡快聯絡本公司的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承董事會命盛瑞生公司秘書
中國深圳,2024年9月23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馬明哲、謝永林、郭曉濤、蔡方方及付欣;非執行董事為謝吉人、楊小平、何建鋒及蔡潯;獨立非執行董事為伍成業、儲一昀、劉宏、吳港
平、金李及王廣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