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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农业银行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9 00:00 查看全文

农业银行 -1.1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

立董事秉持高度的责任心与使命感,严格遵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职,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凭借国际化视野与专业化能力,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推动本行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件:

1.中国农业银行独立董事(梁高美懿)

2.中国农业银行独立董事(吴联生)

3.中国农业银行独立董事(汪昌云)

4.中国农业银行独立董事(鞠建东)

5.中国农业银行独立董事(黄振中)

6.中国农业银行独立董事(刘守英)

2025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高美懿

2024年,本人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依法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梁高美懿,女,香港大学经济、会计及工商管理学士,获香港特区政府颁授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2019年7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副主席及行政总裁、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行政

总裁、汇丰集团总经理兼工商业务环球联席主管、香港上海

汇丰银行董事、富国汇丰贸易银行董事;中国建设银行、香

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利丰有限公司、QBE Insurance

Group Limited(于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独立董事等。

目前还担任第一太平有限公司、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香港艺术发展咨询委员会主席。

本人不在中国农业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

1员会委员或主席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本人与中国农业银行

及中国农业银行的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中关于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兼美国区域

机构风险委员会委员,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024年,本人在本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有关监管规定和本行

章程的有关要求,主要内容为出席各类会议、与审计、财会、内控等人员深入沟通、参加相关培训、查阅各类材料等。

2024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4次;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累计审议了96项议案并听取了17项汇报;主持召开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1次,出席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5次、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5次、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对本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列示如下:

2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战略规“三农”风险管审计与美国区划与可金融与提名与理与消关联交股东合规管域机构董事会持续发普惠金薪酬委费者权易控制大会理委员风险委展委员融发展员会益保护委员会会员会会委员会委员会

4/410/10---4/54/51/13/3

注:

1.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连线等电子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2.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已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具有经济、会计及工商管理专业背景,且拥有多年金融机构任职经验,曾在创兴银行、恒生银行、汇丰集团等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结合自身金融业从业经历,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控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纽约分行合规运营等工作,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为本行的稳健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重视关联交易控制工作。作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始终将关联交易控制工作视为维护本行稳健运营的重要环节,通过主持召开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听取本行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报告,了解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总体情况,提出针对性的要求,旨在确保关联交易合规、透明,切实防范潜在风险,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注海外机构合规运营能力。在审议纽约分行2023年度监管检查结果报告过程中,结合美国对银行业加强监管的总体趋势,提出分行要通过完善内部合规制度、加强员工合

3规培训等举措,减少未来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保障纽约分

行在复杂多变的国际金融环境中稳健发展,提升本行的国际竞争力与声誉。

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推动将绿色环保融入本行运营的各个环节。在审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时,建议将年报以电子版形式发送给投资者,并鼓励投资者阅读电子版报告,践行绿色环保理念。目前本行已积极落实并扩大无纸化机制,显著减少了定期报告的印制数量,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迈出坚实一步,为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发挥积极示范作用。

积极参与议案沟通完善。全年共参加7次议案沟通会,在每次沟通会前,主动提前获取议案资料,进行深入研读与分析。在沟通会上,提出诸多建设性意见,从不同角度对议案内容进行完善。通过这一方式,将决策关口前移,有效避免决策过程中的潜在问题,显著提高了决策效率,为本行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持续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踊跃参加由监管机构、交易所、本行等多方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参与上交所举办的《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培训,深入学习反舞弊领域的前沿知识与实践要点;参加《纽约分行反洗钱及制裁风险管理培训》,全面了解国际金融领域反洗钱与制裁风险管理的最新动态与应对策略。通过这些培训,不断丰富自身专业知识储备,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奠定坚实基础。

4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本行严格遵循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券监管法

规以及沪、港两地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实施规范管理。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依法合规进行,利率定价遵循公允的商业原则,未发现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4年,本行在日常业务中与香港上市规则界定的本行

关连人士进行了关连交易。该等交易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73条规定的豁免适用条件,全面豁免遵守股东批准、年

度审阅及所有披露相关规定。

2024年,本行不存在需董事会审议并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行历次募集资金按照招股书和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

用途使用,即用于补充本行的资本金,以支持未来业务的发展。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聘任王志恒先生为本行行长、王文进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刘清女士为本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方案。

(四)董事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选举,王志恒先生担任执行董事,鞠建东先生、庄毓敏女士担任独立董事,林立先生继续担任本行执行董事,吴联生先生继续担任独立董事,刘晓鹏先生继续担任非执行董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薪酬标准方案。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4年,本行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本行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由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合规

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依法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董事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2.309元(含税),合计人民币808.11亿元(含税),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0%,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9%。

本行董事会2024年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普

6通股派发人民币1.164元(含税),合计人民币407.38亿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

(七)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度本行及持股5%以上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履行。

(八)业绩公告情况。

2024年,本行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有关业绩公告,重点

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在落实监管要求并总结披露实践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制度化、流程化和规范化水平。提升定期报告与国家战略契合度,突出披露经营亮点和经营优势,加大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披露,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持续丰富披露形式,不断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2024年,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共披露343项信息披露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A”。

2024年,本行持续加强内幕信息管理,提升内幕信息知

情人合规意识,组织开展了年度内幕交易自查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本行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

议了《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案件风险防7控工作报告》和《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重点关

注了本行内控管理情况,督促高管层通过完善内部控制环境、强化风险识别评估、高效开展控制活动、保持顺畅信息

沟通、优化内部监督评价等措施持续强化合规管理。

本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本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本行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一)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4年,本行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以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网 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二)其他情况。

2024年,本行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8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

2025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谨慎、认真、勤

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本行做出更大的贡献。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联生

2024年,本人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职、勤勉尽责,认真参与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吴联生,男,管理学博士,南方科技大学人力资源部常务副部长、人才工作办公室主任、商学院副院长、讲席教授。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2021年11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曾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部

1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

股份有限公司、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泡泡玛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中国农业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或主席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本人与中国农业银行及中国农业银行的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中关于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担任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席、“三农”金融与普

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兼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委员职务。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2024年本人在本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有关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要求。

2024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4次;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累计审议了96项议案并听取了17项汇报;出席本年度“三农”金融与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

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15次会议,累计审议了34项议案并听取了11项汇报。本人

对本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不存

2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列示如下: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战略规“三农”风险管审计与美国区划与可金融与提名与理与消关联交股东合规管域机构董事会持续发普惠金薪酬委费者权易控制大会理委员风险委展委员融发展员会益保护委员会会员会会委员会委员会

4/410/10-0/18/85/51/1--

注:

1.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连线等电子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2.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已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3.2024年9月10日起,本人就任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兼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委员。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审计、会计专业

背景优势,依托丰富的执业经验,积极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本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积极履行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席职责。一是细致审阅财务报告。定期审阅本行财务报告,对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进行认真细致的审议,重点关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将审议意见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二是加强审计沟通。与本行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多次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内外审工作质效持续提升。三是通过与资产负债管理部、财务会计部等部门的密切沟通,深入了解本行业务经营状况,为更好地理解财

3务报告奠定基础。

推动加强审计力量。一是关注外审工作质效。要求外部审计师对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发表意见,并根据经营情况动态调整审计计划,不断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二是推动强化内审力量。加强本行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推进内审信息化建设,提升业务能力水平,提高内审工作效率。三是充分发挥内审外审协同配合,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方面发力,提升审计效率,增强审计效果。

督促强化内部控制。遵循相关监管要求,组织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监督本行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控控制自我评价。建议优化评价测试方式方法,提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等,细化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案件风险防控,助力提升集团合规经营水平。

主动沟通全面了解。一是参加专题座谈会。参加独立董事与董事长的专题座谈会,充分沟通和交流本行风险合规控制、数字化转型、审计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二是参加行内会议。积极参加本行年中党建和经营工作会议、议案沟通会等行内会议,围绕本行全面风险管理、财务报表客观准确、内部控制充分有效等情况开展深入交流。三是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出席全部股东大会,积极参加业绩发布会,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充分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通过参加北上协“独立董事规则专题培训”、上交所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培训、

4本行2024年度董事监事履职培训等,不断丰富专业知识,

持续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本行严格遵循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券监管法

规以及沪、港两地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实施规范管理。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依法合规进行,利率定价遵循公允的商业原则,未发现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4年,本行在日常业务中与香港上市规则界定的本行

关连人士进行了关连交易。该等交易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73条规定的豁免适用条件,全面豁免遵守股东批准、年

度审阅及所有披露相关规定。

2024年,本行不存在需董事会审议并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行历次募集资金按照招股书和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

用途使用,即用于补充本行的资本金,以支持未来业务的发展。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聘任王志恒先生为本行行长、王文进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刘清女士为本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5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方案。

(四)董事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选举,王志恒先生担任执行董事,鞠建东先生、庄毓敏女士担任独立董事,林立先生继续担任本行执行董事,吴联生先生继续担任独立董事,刘晓鹏先生继续担任非执行董事。股东大户、董事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薪酬标准方案。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4年,本行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本行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由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合规

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依法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董事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2.309元(含税),合计人民币808.11亿元(含税),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0%,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90%。

本行董事会2024年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

6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1.164元(含税),合计人民币407.38亿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

(七)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度本行及持股5%以上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履行。

(八)业绩公告情况。

2024年,本行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有关业绩公告,重点

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在落实监管要求并总结披露实践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制度化、流程化和规范化水平。提升定期报告与国家战略契合度,突出披露经营亮点和经营优势,加大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披露,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持续丰富披露形式,不断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2024年,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共披露343项信息披露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A”。

2024年,本行持续加强内幕信息管理,提升内幕信息知

情人合规意识,组织开展了年度内幕交易自查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72024年,本行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

议了《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案件风险防控工作报告》和《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重点关注了本行内控管理情况,督促高管层通过完善内部控制环境、强化风险识别评估、高效开展控制活动、保持顺畅信息

沟通、优化内部监督评价等措施持续强化合规管理。

本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本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本行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一)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4年,本行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以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网 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二)其他情况。

2024年,本行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8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的规定,

忠实、勤勉、审慎、独立履职,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本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对本行及全体股东负有的

忠实与勤勉义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行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汪昌云

2024年,本人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依法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推动本行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汪昌云,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伦敦大学金融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并购与投资研究所所长、ESG研究中心副主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2022年

12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

民大学汉青经济与金融高级研究院院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投资学专业建设委员会副会

1长、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学会理事、国家审计署特约审计员。

任职期间,本人不在中国农业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或主席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本人与中国农业银行及中国农业银行的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中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自2022年12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担任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兼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

员会主席、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4年,本人在本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有关监管规定和

本行章程的有关要求,主要内容为出席各类会议、与审计、财会、内控等人员深入沟通、参加相关培训、查阅各类材料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24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会议10次,累计审议了96项议案并听取了17项汇报;出席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

护委员会、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和关联交4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合计19

2次,累积审议议案43项,听取汇报14项。本人充分发挥独

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并对本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战略规“三农”风险管审计与美国区划与可金融与提名与理与消关联交股东合规管域机构董事会持续发普惠金薪酬委费者权易控制大会理委员风险委展委员融发展员会益保护委员会会员会会委员会委员会

4/410/10--8/82/24/51/13/3

注:

1.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连线等电子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2.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已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此外,还列席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7次,参加董事会议案沟通会2次、独立董事座谈会1次、普惠金融业

务座谈会1次,与行内相关部门深入交流。作为独立董事,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围绕董事会相关工作重点,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高度重视内外部审计。与行内相关部门及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审议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详细听取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财务报表审计结果、内部控制审计结果、外部审计工作总结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年

度履职情况评价等方面的汇报。在此基础上,提出一系列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指导本行内审、外审工作高质量开展,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3主动沟通全面了解。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与董事长的专题座谈会,充分沟通和交流本行风险合规、数字化转型、国际化战略、人才管理等重要事项。此外,还积极参加行内各类会议、座谈、调研、培训等活动,围绕本行 ESG与绿色金融、数字化转型、全面风险管理、集团国际化发展战略实施等情况开展交流。同时,出席了全部股东大会,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充分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高度重视业务风险。持续推动董事会加强全面风险管理,进一步加强防控金融风险、提升风险管理机制的前瞻性,重视和强化境外机构风险与合规管理。协助董事会督导管理层在国际化经营过程中持续加强合规建设,提升风险管理与防控的能力,相关建议得到本行高度重视并结合实际组织落实。

深入开展调研活动。为深入了解本行数字普惠金融业务开展和创新情况,赴浙江分行、宁波分行实地调研,与监管部门、农行分支机构以及多家普惠金融企业座谈。在全面了解本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的历程和成功经验、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挑战的基础上,形成《关于农业银行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模式与发展策略的调研报告》,提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工作建议,获得董事长和高管层的高度评价。

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积极参加监管、交易所等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北上协“独立董事规则专题培训”、

上交所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培训、2024年度

董事监事履职培训等,不断丰富专业知识,持续提高履职能

4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本行严格遵循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券监管法

规以及沪、港两地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实施规范管理。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依法合规进行,利率定价遵循公允的商业原则,未发现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4年,本行在日常业务中与香港上市规则界定的本行

关连人士进行了关连交易。该等交易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73条规定的豁免适用条件,全面豁免遵守股东批准、年

度审阅及所有披露相关规定。

2024年,本行不存在需董事会审议并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行历次募集资金按照招股书和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

用途使用,即用于补充本行的资本金,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聘任王志恒先生为本行行长、王文进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刘清女士为本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方案。

(四)董事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选举,王志恒先生担任执行董事,鞠建东先生、庄毓敏女士担任独立董事,林立先生继续担任本行执行董事,吴联生先生继续担任独立董事,刘晓鹏先生继续担任非执行董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薪酬标准方案。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4年,本行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本行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由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合规

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依法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董事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2.309元(含税),合计人民币808.11亿元(含税),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0%,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90%。

本行董事会2024年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普

6通股派发人民币1.164元(含税),合计人民币407.38亿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

(七)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度本行及持股5%以上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履行。

(八)业绩公告情况。

2024年,本行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有关业绩公告,重点

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在落实监管要求并总结披露实践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制度化、流程化和规范化水平。提升定期报告与国家战略契合度,突出披露经营亮点和经营优势,加大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披露,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持续丰富披露形式,不断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2024年,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共披露343项信息披露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A”。

2024年,本行持续加强内幕信息管理,提升内幕信息知

情人合规意识,组织开展了年度内幕交易自查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本行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

议了《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案件风险防7控工作报告》和《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重点关

注了本行内控管理情况,督促高管层通过完善内部控制环境、强化风险识别评估、高效开展控制活动、保持顺畅信息

沟通、优化内部监督评价等措施持续强化合规管理。

本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本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本行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一)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4年,本行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以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网 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二)其他情况。

2024年,本行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8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审慎、独立履职,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本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鞠建东

自2024年9月10日起,本人正式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始终秉持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立足于自身在绿色金融和国际金融领域的深厚研究背景,紧密围绕本行战略发展规划、境内外投融资布局、高管提名与薪酬管理等关键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为本行的稳健发展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贡献了积极力量。现将本人的履职情况详细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鞠建东,男,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讲席教授,中国国际贸易研究会主席,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国际金融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绿色金融研究中心主任。2024年9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院长、特聘教授、教授,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教授,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经济学终身教授,世界银行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研究部常驻学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1现兼任中粮家佳康食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中国农业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或主席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本人与中国农业银行及中国农业银行的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中关于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担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委员和“三农”金融与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委员,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2024年本人在本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有关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要求。

2024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1次;出席董事会会议2次,

累计审议了23项议案并听取了3项汇报;出席本年度提名

与薪酬委员会、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三农”金融

与普惠金融发展委员4次会议,累计审议了13项议案。本人对本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列示如下:

2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战略规“三农”风险管审计与美国区划与可金融与提名与理与消关联交股东合规管域机构董事会持续发普惠金薪酬委费者权易控制大会理委员风险委展委员融发展员会益保护委员会会员会会委员会委员会

1/12/22/2-2/2----

注:

1.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连线等电子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2.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已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

专业优势,为本行公司治理、战略发展、内部控制等提供了有力支持,切实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履行专委会主席职责。本人积极履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职责,组织委员会审议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方案、董监高聘任、年度考核等议案,推动薪酬政策与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有效推进公司治理规范化,助力本行战略目标实现。

高度重视战略发展。参与本行中长期战略规划研究,聚焦资本补充、境外投融资等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提示加强资本的前瞻性规划和管理,有效促进业务、风险、盈利和资本的协调发展,为本行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

深入了解全行经营动态。定期听取负责定期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汇报,了解本行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及综合化经营、信贷业务、资金业务、信息科技等方面的运行情况,并就相关业务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监督和指导本行内审、外审工作高质量开展。按时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积极参加监管、交易所等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独立董事专题培训、“独立董事规则专题培训”和本行组织的绿色金融专题培训等,不断丰富专业知识,持续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本行严格遵循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券监管法

规以及沪、港两地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实施规范管理。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依法合规进行,利率定价遵循公允的商业原则,未发现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4年,本行在日常业务中与香港上市规则界定的本行

关连人士进行了关连交易。该等交易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73条规定的豁免适用条件,全面豁免遵守股东批准、年

度审阅及所有披露相关规定。

2024年,本行不存在需董事会审议并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行历次募集资金按照招股书和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

用途使用,即用于补充本行的资本金,以支持未来业务的发展。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聘任王志恒先生为本行行长、王文进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刘清女士为本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方案。

(四)董事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选举,王志恒先生担任执行董事,鞠建东先生、庄毓敏女士担任独立董事,林立先生继续担任本行执行董事,吴联生先生继续担任独立董事,刘晓鹏先生继续担任非执行董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薪酬标准方案。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4年,本行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本行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由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合规

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依法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董事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2.309

5元(含税),合计人民币808.11亿元(含税),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0%,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90%。

本行董事会2024年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1.164元(含税),合计人民币407.38亿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

(七)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度本行及持股5%以上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履行。

(八)业绩公告情况。

2024年,本行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有关业绩公告,重点

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在落实监管要求并总结披露实践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制度化、流程化和规范化水平。提升定期报告与国家战略契合度,突出披露经营亮点和经营优势,加大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披露,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持续丰富披露形式,不断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2024年,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共披露343项信息披露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A”。

62024年,本行持续加强内幕信息管理,提升内幕信息知

情人合规意识,组织开展了年度内幕交易自查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本行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

议了《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案件风险防控工作报告》和《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重点关注了本行内控管理情况,督促高管层通过完善内部控制环境、强化风险识别评估、高效开展控制活动、保持顺畅信息

沟通、优化内部监督评价等措施持续强化合规管理。

本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本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本行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一)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4年,本行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以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网 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二)其他情况。

2024年,本行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上市公司及相

7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

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根据监管要求,围绕董事会相关工作重点,

充分发挥“决策、监督、咨询”作用,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董事会平稳高效合规运行。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保持必要的独立性和高标准道德准则,展现了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

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振中

2024年1月1日至9月10日,本人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附录十

四《企业管治守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立足法律专业背景,围绕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区域风险以及关联交易控制等方面,依法履职、勤勉尽责,通过参与决策、座谈交流等方式,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黄振中,男,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副主任。2017年

9月至2024年9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部企业改革处副处长、高级经济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顾问室主任,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

1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天津仲

裁委员会仲裁员、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京师律师

事务所终身荣誉主任、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会员,麒麟合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中国农业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或主席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本人与中国农业银行及中国农业银行的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中关于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本人在本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有关监管规定和

本行章程的有关要求,主要内容为出席各类会议、与风险、财会、内控等人员深入沟通、参加相关培训、查阅各类材料等。

2024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3次;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

累计审议了60项议案并听取了8项汇报;出席本年度提名

与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美国区

域机构风险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14次会议,累积

2审议了33项议案并听取了10项汇报。本人对本行董事会及

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列示如下: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战略规“三农”风险管审计与美国区划与可金融与提名与理与消关联交股东合规管域机构董事会持续发普惠金薪酬委费者权易控制大会理委员风险委展委员融发展员会益保护委员会会员会会委员会委员会

3/37/8--6/6-4/41/13/3

注:

1.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连线等电子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2.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已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在履职过程中,秉持审慎态度,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事项,重点关注本行风险管控与合规运营,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助力银行稳健发展。

履行专委会主席职责。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兼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主席,积极履行职责,统筹推进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是组织委员会审议本行风险管理战略规划、重大风险管理政策、风险

管理报告、风险管理基本制度和管理办法等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定。二是向董事会提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及工作情况报告,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审议纽约分行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政策,听取监管检查情况报告,

3确保纽约分行风险管理与合规运营符合监管要求。

多渠道全面参与交流。一是定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定期听取负责定期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汇报,深入了解本行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综合化经营、信贷业务、资金业

务、信息科技等方面的运行情况,并就相关业务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二是与中小股东进行深入沟通交流。按时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充分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确保股东声音能够有效传达至管理层。三是参加独立董事专题座谈会。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题座谈会,围绕国内外经济形势、业务经营发展、公司治理建设、服务乡村振兴、

风险防范化解、数字化经营、审计队伍建设等关键议题进行

深入交流,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

积极审慎建言献策。审议本行2023年度操作风险管理报告,针对利用虚假资料骗贷、非法解除抵质押等风险事件,建议相关部门加强防范措施,切实维护银行合法权益。审议国别风险管理办法,详细询问董事会和高管层在审批国别风险限额上的权限范围,建议细化授权审批流程,确保国别风险管控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听取纽约分行2023年风险及合规工作汇报,建议分行持续强化内控管理体系建设,巩固可持续发展态势。审议纽约分行风险管理基本政策,建议相关部门与监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确认政策的完整性与合规性,并确保中英文版本内容一致。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42024年,本行严格遵循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券监管法

规以及沪、港两地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实施规范管理。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依法合规进行,利率定价遵循公允的商业原则,未发现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4年,本行在日常业务中与香港上市规则界定的本行

关连人士进行了关连交易。该等交易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73条规定的豁免适用条件,全面豁免遵守股东批准、年

度审阅及所有披露相关规定。

2024年,本行不存在需董事会审议并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行历次募集资金按照招股书和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

用途使用,即用于补充本行的资本金,以支持未来业务的发展。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聘任王志恒先生为本行行长、王文进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刘清女士为本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方案。

(四)董事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

5大会选举,王志恒先生担任执行董事,鞠建东先生、庄毓敏

女士担任独立董事,林立先生继续担任本行执行董事,吴联生先生继续担任独立董事,刘晓鹏先生继续担任非执行董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薪酬标准方案。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4年,本行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本行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由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合规

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依法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董事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2.309元(含税),合计人民币808.11亿元(含税),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0%,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90%。

本行董事会2024年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1.164元(含税),合计人民币407.38亿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

6例为30.0%。

(七)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度本行及持股5%以上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履行。

(八)业绩公告情况。

2024年,本行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有关业绩公告,重点

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在落实监管要求并总结披露实践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制度化、流程化和规范化水平。提升定期报告与国家战略契合度,突出披露经营亮点和经营优势,加大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披露,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持续丰富披露形式,不断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2024年,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共披露343项信息披露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A”。

2024年,本行持续加强内幕信息管理,提升内幕信息知

情人合规意识,组织开展了年度内幕交易自查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本行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

议了《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案件风险防控工作报告》和《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重点关注了本行内控管理情况,督促高管层通过完善内部控制环

7境、强化风险识别评估、高效开展控制活动、保持顺畅信息

沟通、优化内部监督评价等措施持续强化合规管理。

本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本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本行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一)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4年,本行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以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网 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二)其他情况。

2024年,本行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遵循监管要求,紧密围绕董事会相关

8工作重点,秉持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深入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有效提升了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为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守英

2024年1月1日至8月30日,本人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依法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推动本行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刘守英,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中国农业技术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土地学会常务理事。2019年7月至2024年8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秘书长、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国

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城乡统筹基础领域负责人、中国经济时报社长、总编辑。

任职期间,本人不在中国农业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或主席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本人与中国农业银行及中国农业银行的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1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中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1月1日至8月30日,本人担任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主席、“三农”金融与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委员和审计与

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任职期间,本人在本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有关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要求,主要内容为出席各类会议、与审计、财会、内控等人员深入沟通、参加

相关培训、查阅各类材料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8次,累计审议议案63项,听取汇报14项;出席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三农”金融与普惠

金融发展委员会和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合计10次,累积审议议案24项,听取汇报8项。本人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并对本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战略规“三农”风险管审计与美国区划与可金融与提名与理与消关联交股东合规管域机构董事会持续发普惠金薪酬委费者权易控制大会理委员风险委展委员融发展员会益保护委员会会员会会委员会委员会

2/27/8-1/16/62/3---

2注:

1.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连线等电子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2.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已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土地财政和农

村金融领域的专业优势,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本行的稳健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积极参加各类会议。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资料,主动向本行了解相关情况,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在财务报告真实准确性、内外部审计独立性、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审慎严谨行使表决权。结合本行服务“三农”领军银行的定位,在支持“三农”金融发展过程中有效控制风险方面发挥了专业特长,切实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

认真审阅财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详细听取了外部审计计划,涵盖年度报告审计的工作目标及范围、审计方法、重点关注领域、时间表和人员团队等关键内容,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尤其关注与“三农”金融业务相关的财务数据真实性与准确性,针对潜在的财务风险隐患,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确保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本行的经营状况。

高度重视审计工作。与行内相关部门及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审议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详细听取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财务报表审计结果、

3内部控制审计结果、外部审计工作总结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年

度履职情况评价等方面的汇报。在此基础上,提出一系列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指导本行内审、外审工作高质量开展,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督促加强内部控制。针对“三农”金融业务的特点,督促本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在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的同时,统筹考虑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平衡,为本行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助力本行在推动“三农”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积极参加监管、交易所等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独立董事专题培训、“独立董事规则专题培训”等,不断丰富专业知识,持续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本行严格遵循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券监管法

规以及沪、港两地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实施规范管理。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依法合规进行,利率定价遵循公允的商业原则,未发现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4年,本行在日常业务中与香港上市规则界定的本行

关连人士进行了关连交易。该等交易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73条规定的豁免适用条件,全面豁免遵守股东批准、年

度审阅及所有披露相关规定。

2024年,本行不存在需董事会审议并应当披露的关联交

4易。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行历次募集资金按照招股书和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

用途使用,即用于补充本行的资本金,以支持未来业务的发展。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聘任王志恒先生为本行行长、王文进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刘清女士为本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方案。

(四)董事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选举,王志恒先生担任执行董事,鞠建东先生、庄毓敏女士担任独立董事,林立先生继续担任本行执行董事,吴联生先生继续担任独立董事,刘晓鹏先生继续担任非执行董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薪酬标准方案。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4年,本行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本行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由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合规

5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行独立董事依法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董事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2.309元(含税),合计人民币808.11亿元(含税),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0%,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90%。

本行董事会2024年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1.164元(含税),合计人民币407.38亿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

(七)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度本行及持股5%以上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履行。

(八)业绩公告情况。

2024年,本行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有关业绩公告,重点

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在落实监管要求并总结披露实践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提

6升信息披露制度化、流程化和规范化水平。提升定期报告与

国家战略契合度,突出披露经营亮点和经营优势,加大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披露,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持续丰富披露形式,不断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2024年,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共披露343项信息披露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A”。

2024年,本行持续加强内幕信息管理,提升内幕信息知

情人合规意识,组织开展了年度内幕交易自查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本行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

议了《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案件风险防控工作报告》和《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重点关注了本行内控管理情况,督促高管层通过完善内部控制环境、强化风险识别评估、高效开展控制活动、保持顺畅信息

沟通、优化内部监督评价等措施持续强化合规管理。

本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本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本行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一)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4年,本行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7见,具体内容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以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网 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二)其他情况。

2024年,本行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根据监管要求,围绕董事会相关工作重点,

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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