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7页
三、执业资质证书…………………………………………………第18—21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1-186号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汽车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英利汽车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英利汽车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英利汽车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英利汽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21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英利汽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英利汽车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2页共21页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4942531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7元,共计募集资金30931.0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71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221.0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54.9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926.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385号)。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特定对象定向增发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153282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33元,共计募集资金4878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58.1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028.8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
第3页共21页年12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
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5.9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7815.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4926.07
项目投入 B1 19693.88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98.19
项目投入 C1 1761.13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41.14
项目投入 D1=B1+C1 21455.01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39.3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910.3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910.39
差异 G=E-F 0.00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7815.90
项目投入 B1 12274.49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87
项目投入 C1 22558.25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01.06
项目投入 D1=B1+C1 34832.74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02.93
第4页共21页项目序号金额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3186.0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8186.09
差异[注] G=E-F 5000.00[注]募集资金净额差异5000.00万元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账号:221000603013001259200)于2024年10月10日购买的大额存单,待2025年4月10日理财
到期后转回该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分别于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第5页共21页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64446571928922771.02
[注1]
渤海银行长春分行201730468700023010181132.3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3601013600252513
司长春分行[注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221000603013000503892
司吉林省分行[注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221000603013000503968
司吉林省分行[注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3601013900252514
司长春分行[注2]
合计39103903.34
[注1]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3月将4251.36万元转到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春分行(账号:644465719)的资金监管账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原募投项目募投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账号221000603013000502994)已完成注销
[注2]本报告期内,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账号:811360101360025251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账号:22100060301300050389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账号:22100060301300050396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账号:
8113601013900252514均已销户
2.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共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第6页共21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100060301300125920068307502.47
吉林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100060301300125912413205432.15
吉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3601012300329355341430.43
长春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10006030130012170266543.77
吉林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21000603013001260611吉林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21000603013001260535吉林省分行
合计81860908.8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见本报告附件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第7页共21页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1.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4年1月12日起至2025年1月11日。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39103903.34 元全部以协定存款、流动利D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产实际年化序品金额收益现受托人名称产品名称起息日到期赎回日收益号类(万元)(万状率
型元)交通银行股份大交通银行股已有限公司2024额
1份有限公司5000.002024-3-292024-4-291.70%7.08赎
年第2期企业大存吉林省分行回额存单单交通银行股份大交通银行股已有限公司2024额
2份有限公司5000.002024-4-302024-5-301.70%7.08赎
年第23期企业存吉林省分行回大额存单单
3交通银行股交通银行股份大5000.002024-6-32024-7-31.70%7.08已
第8页共21页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2024额赎吉林省分行年第45期企业存回大额存单单交通银行股份大交通银行股已有限公司2024额
4份有限公司5000.002024-4-12024-10-11.90%47.5赎
年第29期企业存吉林省分行回大额存单单交通银行股份大交通银行股已有限公司2024额
5份有限公司4000.002024-7-152024-10-151.70%17.00赎
年第54期企业存吉林省分行回大额存单单交通银行股份大交通银行股未有限公司2024额
6份有限公司5000.002024-10-102025-4-101.80%到
年第98期企业存吉林省分行期大额存单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1860908.82元全部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3.期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
“对于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拟延期。该项目工程正处于施工建设阶段,尚未全部竣工。受建设期间内外部环境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迟延,公司对后续建设方案进一步做了细化,优化了设备配置,部分设备的交货周期较长,因此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
对于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非金属项目)升级改造项目拟变更。原募投项目系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客户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
等因素制定的,公司亦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部分投资,已使用金额主要用于设备的购置及安装等,相关资产后续仍能继续使用,并帮助公司提高整体自动化水平和生产效率。鉴于客户对相关产品的需求情况及公司产能布局发生了一定变化,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公司拟使用原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237.57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7.00%)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024年3月,公司实际转出金额为人民币4251.36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17.06%。公司于2024年3月4日转出4251.36万元到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第9页共21页仅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8页共21页仅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
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仅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薛志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20页共21页仅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李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