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概述
在征求意见截止近一年之后,4 月14 日,商务部网站公布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对汽车销售主体、销售行为、市场秩序、监管和法律责任进行说明。该办法2017 年7 月1 日起正式实施。
二、分析与判断
新办法降低了整车厂对经销商的品牌绑架
过去厂家会对经销商进行品牌绑架,主要是通过品牌授权加一系列商务政策,商务政策主要包括任务制定、促销政策、管理考核、车源供应、跨区管理、渠道独占。新办法规定供应商采取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 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 年,一改此前“一年一次”的授权规定;商务政策方面也对整车厂的垄断行为作出了限制。
新办法明确规范了汽车销售服务行业中存在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目前4S 店存在着对紧俏车型加价、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的等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新规定中重点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明确规范了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的乱象,并且给出了相应的监督及处罚方法。
新办法有利于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流通和服务成本过高,一直是制约整个行业发展的瓶颈。以4S 店作为汽车销售授权经营的模式,虽然看起来“高大上”;但是不少4S 店却陷入了“一流设施,二流销售,三流服务”的状态,出现了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激起消费者诸多不满,同时也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新办法取消授权备案制,放宽市场准入,优化市场竞争。规定允许授权和非授权模式同时存在未来市场渠道将进一步多元化,必将有效推动汽车销售市场更加活跃。
三、投资建议
虽然不能否认新办法下厂家对经销商的经营仍然具有极大的影响力,但是较之前有很大的改观;有利于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最终促进汽车消费及汽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推荐受益的汽车经销商龙头广汇汽车,受益雄安概念的庞大集团。
四、风险提示:
政策实施不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