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1证券简称:环旭电子公告编号:2024-077
转债代码:113045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注销的数量为63.75万份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687.75万份*可行权人数:378人(384名激励对象中,6人因绩效不达标被注销其第一个行权期权益)
*行权价格:14.27元/股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中层
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本激励计划共向激励对象授予1450.60万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每个行权期为12个月,行权比例分别为
50%。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7日,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9月8日出具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
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二)股票期权授予及历次调整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13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23年10月13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情况如下表:
授予日期授予价格(元/股)授予数量(万份)授予人数
2023年10月13日14.541450.60398
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数调整后数审议时间和价格价格量(万量(万调整原因审议会议(元/(元/份)份)股)股)
2024年4月
23日第六届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行权
//14.5414.27董事会第十价格相应调整。
一次会议
2024年8月由于公司3名激励对象离职、11名激励
23日第六届对象放弃,激励对象由398人调整为384
1450.601386.85//
董事会第十人;6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年绩效考核
三次会议未达标,需注销其第一个行权期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3.75万份。
(三)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开始行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起止日期为
2024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2日,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起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12日。
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一)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行权条件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定的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或监事;
(2)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3)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8)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
外)、或激励对象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9)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
(2)2023年温室气体排放减少量
公司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12.02%,2023年≥3752.5公吨
温室气体排放减少量已达到3752.5公吨的目
注:公司以2016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为标,满足股权激励业绩考核要求。
计算基准,到2030年目标减少总计35%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故每年平均需降低
2016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的2.5%,即每
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少减少3752.5公吨
自2023年10月14日至2024年8月23日,公司3名激励对象离职、11名激励对象放弃,激励4、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对象由398人调整为384人,按照《2023年股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2023年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定稿版)》,度进行考评,依照其业绩考评情况确定经收集激励对象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如下其行权比例,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指标(人):
达 S 及以上者可以按照当年度的计划行权股数进行行权;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为 S-及以下者当年度计划行权股数皆不 年度/考绩 S 及以上 S- 总计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0233786384
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标准,部分期权不得行权外,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均已满足。
(二)对不符合行权的权益处理说明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定稿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定稿版)》的相关规定,鉴于自2023年10月14日至2024年8月23日,公司3名激励对象离职、11名激励对象放弃,激励对象由398人调整为
384人;6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年绩效考核未达标,需注销其第一个行权期获授
股票期权数量,因此拟注销上述离职、放弃及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3.75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数量由1450.60万份调整为1386.85万份。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10月13日
(二)行权数量:687.75万份
(三)行权人数:378人(384名激励对象中,6人因绩效不达标被注销其第一个行权期权益)
(四)行权价格:14.27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七)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是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期为2024年10月
13日至 2025年 10月 12日(行权窗口期除外),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
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占股权激励计占授予时总可行权数量姓名职务划授予总量的股本的比例(万份)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687.7547.410.3115总计687.7547.410.3115
注: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总量为1450.60万份。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对行权条件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定稿版)》所规定的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的要求,未发生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适格,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
(二)对激励对象调整的核实情况
鉴于自2023年10月14日至2024年8月23日,公司3名激励对象离职、11名激励对象放弃,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398人调整为384人;
6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年绩效考核未达标,需注销其第一个行权期获授股票期权数量,因此拟注销上述离职、放弃及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3.75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数量由1450.60万份调整为1386.85万份。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定稿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定稿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本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在授权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在等待期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
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
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
具体金额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及注销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行权及注销;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及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及注销手续。”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