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书面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8日期间,有15名激励对象离职、13名激励对象退休,根据《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离职的1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4.86万份;前述13名退休的激励对象,其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在其退
休前四个行权期已获准行权,因此继续保留行权权利。本次调整后,扣除上述离职和退休人员,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889人,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2006.8767万份(包含已退休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