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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莉)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01 00:00 查看全文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4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中国籍,拥有香港地区的长期居留权,获南京大学经济法学学士学位,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现任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2024年4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名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董事会5500股东大会1100

2、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任职期间,我在董事会召开前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

2024年4月23日,针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年度权

益分派后调整2019、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我关注了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制定和实施的细节以及 CVC 投资和 M&A 上未来的发展以及公司历次实施股权激励的背景和具体情况。

2024年8月23日,针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我关注了股权激励对象调整的具体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存在放弃的原因,我提请公司做好相关的工作记录。

2024年10月28日,针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议案,我关注了公司高管调整的原因及后续工作的衔接情况。

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我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会议。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等合法、规范,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

公司经营规范,治理体系完善,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经过管理层认真论证。因此,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任职期间,基于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及与相关人员交流情况,我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任职期间在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会议名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1100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40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各项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协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通过听取内控负责人的汇报,了解并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现场参加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

次会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除以上会议外,2024年本人参与公司重要业务竞标会、公司业绩说明会、并购标的讨论会、证券事务及 CVC 策略会、并购及公司发展策略会、年度审计

计划及审计重点沟通会等工作,并对会议重点内容事项提出专业判断及意见,从而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024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年初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执行,未出现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外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以上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作为董事会成员,我仔细审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公司以上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上市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或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原财务总监刘丹阳先生因上层控股股东环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安排和职务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职务,公司于2024年 10 月 28 日召开董事会,同意聘任为 Xinyu Wu 公司财务长、副总经理。作为董事会成员,对拟聘任的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作为董事会成员,审议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议案》。

经审查候选人简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

2、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任职期间,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成员,审议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到期注销的议案;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我认为以上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确认和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方案的具体条款;在以上事项的审议过程中,关联人员回避表决,决策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2024年,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公告《2024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2、参加业绩说明会并推进提升企业 ESG 治理水平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定期与管理层就 ESG 方面进行紧密沟通,同时也积极参与业绩说明会活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024年9月12日本人参加环旭电子2024年半年报业绩说明会,并在说明会上就公司外延式发展方面与投资人分享了:公司2020年收购飞旭的战略目标、公司的国际化管理情况、对产业链中的优质初创企业的投资的情况。

3、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4、严格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各项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的最新进展。

五、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积极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平台举办的各项培训课程。2024年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学习、

2024年第4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2024年度上海辖区第二期董事监事

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我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关注公司全面发展状况,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相关会议,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特别是重大事项,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做好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共同努力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张莉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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