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11月1日,上海银行发布关于完善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的公告。
关于加点值调整规则,公告显示,借款合同约定的加点值比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高30个基点以上的,可申请调整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值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个基点,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借款人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对于重定价周期变更规则,公告明确,可选择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新的重定价日从放款日起算,按每满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的对日确定。重定价周期调整后,放款日在某周期的对应月份无相应对日的,以当月最后一日为重定价日。在借款合同期内,重定价周期只能变更一次。
上海银行表示,符合加点值调整规则的,自2024年11月1日(含)起,借款人可通过线下渠道(贷款经办行)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新的利率加点值于调整当日生效。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生效日前的贷款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上海银行称,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含)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变更申请。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的房贷借款人可通过上海银行手机银行“房贷重定价周期变更”专区按系统提示自助申请。
公告同时明确,北京、上海、深圳的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如符合二套转首套条件的,借款人可通过线下渠道(贷款经办行)提交申请,申请时须提供首套住房证明材料,具体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审核通过后将按照首套房贷利率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