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8证券简称:广州港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115012.SH、240489.SH
债券简称:22粤港 K1、22 粤港 02、22 粤港 03、22 粤港 04、23 粤港 01、24 粤港 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权额度:授权额度不超过8亿元,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授权期限:授权期限自上次授权截止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产品类型: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审议程序:本事项经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港”或“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8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351351351股,每股面值1.00元/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6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3999999998.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53873.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1346125.04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2年8月30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GZAA60502)。
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3年8月2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部分
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授权额度不超过16亿元,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上次授权截止后即2023年9月24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情况见下表。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表
单位:万元产品名实现利息是否银行名称期初金额期末金额期限称收入赎回招商银行股份7天通知
7天滚存
有限公司广州存款/协82442.4083562.46992.75否
/12个月天河支行定存款中国建设银行
7天通知
股份有限公司3.850.003.887天滚存是存款港湾广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
7天通知
股份有限公司8082.812730.45218.037天滚存否存款
广州第二支行中国光大银行
7天通知
股份有限公司30622.410.00911.337天滚存是存款广州荔湾支行
合计121151.4786292.912125.99
注:统计期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本次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况
(一)存放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以增加资金收益。(二)产品类型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且不得用于质押。
(三)授权额度
授权额度不超过8亿元,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上次授权截止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资金来源部分募集资金。
(六)实施方式
上述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具体由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实施。
(七)信息披露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均为国有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募集资金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安全系数高,流动性好。公司建立了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新沙港区11号
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等,项目建设周期长,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存款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存款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继续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
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继续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决议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