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回复函
贵司2024年7月23日来函已收悉,本人特回复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价格造成重大
影响的事项,也未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2、本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此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
2024年7月23日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24 00:00 查看全文
吉鑫科技 --%
致: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回复函
贵司2024年7月23日来函已收悉,本人特回复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价格造成重大
影响的事项,也未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2、本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此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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