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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正集团:君正集团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公司代码:601216公司简称:君正集团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1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

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公司所属合并范围内的主要子公司,包括内蒙

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君正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振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5.53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65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管理、战略管理、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安健环管理、资产管理、资金活

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法律事务、全面预算、成本核算、存货管理、工程

项目管理、担保管理、业务外包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合同管理、信息传递管理、信息系统

管理、内部监督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是√否

2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业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潜在错报金额介于最近一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利润表潜在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合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错误金额经审计合并报表营业并报表营业收入的经审计合并报表营业

收入的1%0.2%~1%之间收入的0.2%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潜在错报金额介于最近一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资产负债表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合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潜在错误金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并报表资产总额的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额

总额的0.5%0.1%~0.5%之间总额的0.1%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一般认为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企业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内控系统未能发现或进行事前的约束控制;

重大缺陷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公司核心管理文件、制度、表单内容缺失;

(4)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5)企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3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

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一般认为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非重要业务严重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公司非核心管理文件、制度、表单内容严重缺失:例如,未按规定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重要缺陷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复杂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的控制,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无补充、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者多项缺陷,且无补充性、补偿性控制,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多项非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损失金额大于最近一损失金额介于最近一个损失金额小于最近一个直接财产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合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合

损失金额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并报表净资产的0.2%~

并报表净资产的0.2%

1%1%之间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失效。一般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未建立明确的战略目标和战略管理体系;

(2)组织架构出现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等现象;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4)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公司的重大投资、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支出未进行集体决策和进行规范的审核审批程序;

重大缺陷

(5)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例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6)企业频繁地发生类似的重要诉讼案件(例如安全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

(7)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率显著增加;

(8)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9)对企业定期报告披露造成恶劣负面影响的情况(例如虚假信息披露等)。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重要缺陷

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一般认为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

4陷:

(1)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中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2)企业频繁地发生类似的诉讼案件;

(3)一般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非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对企业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对于日常运行中存在的一般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设有“日常业务及职能部门内控自我评价、内部审计独立稽查评价、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审计”三道防线的分工与协作的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防范于未然或即期整改使其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52.3.一般缺陷对于日常运行中存在的一般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设有“日常业务及职能部门内控自我评价、内部审计独立稽查评价、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审计”三道防线的分工与协作的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防范于未然或即期整改使其可控,对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公司持续以“强化内控、防范风险、促进合规、规范运作”为目标,结合管控环境,修订完善内控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业务流程的梳理工作,提升管理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并继续推动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通过识别业务风险优化流程效率。同时,强化审计监督,以审促改,扩大监察巡查范围,努力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运行平稳有效。

2024年,公司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要求,结合控制环境的变化,进

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各项业务流程,不断提升流程管理信息化水平,同时持续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的管理责任,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推进内控建设前置管理,努力推动内控体系更加完善,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海生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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