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
或个人的说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拟通过向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向海
通证券全体 H 股换股股东发行 H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国泰君安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1、聘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
2、聘请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备考财
务报表审阅机构。
除上述机构外,公司还聘请了 UBS AG Hong Kong Branch、Davis Polk &Wardwell、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嘉林资本有限公司、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
中介机构协助公司进行 H 股相关信息披露和报批、合并对价分摊资产评估等工作。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在本次交易中除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市场惯例聘请 A 股及 H 股财务顾问、境内外法律顾问、审阅机构、估值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外,国泰君安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特此说明。
1(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的盖章页)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