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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200证券简称:上海环境公告编号:临2024-019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0.2股

*相关日期新增无限售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条件流通股放日份上市日

A股2024/7/25-2024/7/262024/7/262024/7/26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4年6月27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2185854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2185854.30元(含税),转增22437170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346230251股。

三、相关日期新增无限售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条件流通股放日份上市日

A股2024/7/25-2024/7/262024/7/262024/7/26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下段所述“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0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由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4)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元。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变动数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转增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

000

通股)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

11218585432243717081346230251

股)

1、 A 股 1121858543 224371708 1346230251

三、股份总数11218585432243717081346230251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346230251股摊薄计算的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0.40596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与公司联系

联系部门: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8907088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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