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李庆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
本人担任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
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
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
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于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
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于部在企业兼职
(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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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
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
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
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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